专利发明奖励制度(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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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奖励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专利奖励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公司员工积极发明创造,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保护公司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研发人员、设计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专利奖励,是指对公司内部员工在职务工作中所取得的专利成果给予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二章奖励范围及标准第四条专利奖励范围:(一)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二)获得公司内部认定的重要专利技术成果;(三)为公司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专利技术成果。

第五条专利奖励标准:(一)发明专利:根据专利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因素,奖励金额为2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二)实用新型专利:根据专利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因素,奖励金额为1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三)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专利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因素,奖励金额为0.5万元至3万元人民币;(四)公司内部认定的重要专利技术成果:根据专利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因素,奖励金额为0.5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奖励申请及审批第六条员工在职务工作中取得专利成果后,应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奖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员工提交的奖励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八条奖励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发放奖励。

第四章奖励发放及管理第九条专利奖励的发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专利奖励的发放时间一般为年度考核结束后。

第十一条专利奖励发放后,公司应建立奖励档案,对奖励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奖励范围、标准及发放程序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研发人员专利考核奖励制度

研发人员专利考核奖励制度

研发人员专利考核奖励制度第一条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开展,奖励职务发明人和优秀专利工作者为企业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及工艺改进等科技研发所作出贡献,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为鼓励广大员工积极申请专利,凡申请专利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在受理当年,由单位给予职务发明人1000元的奖励。

(一)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授权当年12月1日前由专利权人给予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人不低于10000元奖励;给予实用新型专利职务发明人不低于3000元奖励,外观专利职务发明人不低于1000元奖励。

(二)在12月1日之后到次年1月1日前收到授权登记通知书的,该专利申请视为在下年获得授权,根据前款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条企业每年设立“发明创造奖”。

发明创造奖的奖励对象为已获得授权的并且具有较高创造性和较大实用价值的专利。

由中心主任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评出一、二、三等奖。

评审结果公示期限内没有异议的,即予以认定。

(一)发明创造奖设一等奖一名,获奖专利的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5000元奖励;设二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2000元奖励;设三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1000元奖励。

(二)发明创造奖每年评定一次,同一专利不得重复参与评定。

第四条企业奖职务发明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的,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设计人。

如一件专利有多位职务发明人,按照专利发明人实际贡献大小分配奖金和报酬。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优秀专利工作者”获得奖励:(一)为专利知识培训、普及以及专利申请和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二)为维护企业权益,挽回企业因侵权或专利流失而遭受的损失,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三)在引进专利技术或在专利技术的实际应用中解决关键问题,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效的人员;(四)为技术开发提供积极有利条件,并为开发成果申请专利以及获得专利权,以及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管理人员。

奖罚制度专利发明奖励制度

奖罚制度专利发明奖励制度

(奖罚制度)专利发明奖励制度第壹章总则第壹条根据《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发明专利奖(以下简称市发明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异议处理、授奖等工作。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三条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由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等部门组成的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公室)。

评选办公室设于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发明专利奖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壹)组建市发明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二)建立评审专家库;(三)组建专业评审组;(四)组织专业评审组进行初审;(五)处理异议和组织复审;(六)对评审结果和复审意见进行审核,确定拟奖励名单;(七)对弄虚作假、骗取市发明专利奖的,报请市政府批准撤销奖励;(八)其它关联工作。

评选办公室下设秘书处,负责市发明专利奖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市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或者专家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主管领导担任,委员若干人,由市政府关联部门主管领导、关联专家和企业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内市政府关联部门主管领导如有变动,由该部门新的主管领导自然续任。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负责市发明专利奖的评审,主要职责是:(壹)确认专业评审组的设置及人员组成;(二)做出获奖发明专利和奖励等级的评审决议;(三)决定市发明专利奖评审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根据当届发明专利奖的申报情况,于不同领域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由各领域的关联专家组成,人选由评选办公室从评审专家库遴选,报评审委员会确认。

第七条各专业评审组评选关联领域的市发明专利奖申报项目,其主要职责是:(壹)对申报市发明专利奖项目进行初审;(二)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获奖发明专利和奖励等级的建议名单;(三)向评审委员会方案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四)提出改进专业评审工作的意见建议;(五)其它关联工作。

专利发明奖励制度

专利发明奖励制度

专利发明奖励制度介绍专利发明奖励制度作为促进发明创新的一种手段,近年来在中国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推广。

该制度旨在通过给予创新者一定的物质奖励来激发其创造活力,增加其对创新的投入,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专利发明奖励制度的意义、目的和适用范围,以及具体建立和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专利发明奖励制度的意义和目的专利发明奖励制度是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者在各个领域的创新和发明,提升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竞争力。

通过为创新和发明者提供实质性的物质奖励,激发他们的创造热情和激情,使他们更积极地投入到研发活动中,从而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同时,专利发明奖励制度也是一个科学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

通过向拥有相关专业知识的高层次人才和有创新潜力的年轻人提供许多实质性奖励,吸引和留住他们,促进科研团队的稳定和长期发展,使其能够在领域内发挥更大的研究和教育作用。

同时,该制度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资瓷也具有重要意义。

适用范围专利发明奖励制度适用于所有与科技和创新相关的领域。

例如:对于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技术等革命性创新成果的研发,都可以通过该制度来进行奖励。

在农业、电子、医学、工程、环保、能源、计算机等各行各业都有套用的场景。

建立和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专利发明奖励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涉及到一些重要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通常需要讨论的方面:1. 奖励标准:该制度应该如何制定统一的奖励标准,以保证对所有有效成果均进行奖励,并避免分配不公?2. 奖励资金来源:奖励需要资金支持。

应该如何保证专利发明奖励资金的稳定来源,以及如何使其资金加以合理利用?3. 监督机制:制定专门的监督机制来对专利发明的申请和颁发进行监督,以保证其可靠性、公正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4. 评估与认证:如何进行专利发明的评估和认证,以确定是否符合奖励标准,并据此决定其奖励金额?5. 知识产权保护:如何保护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专利发明奖励制度不仅能够对有贡献的创新者进行合理的奖励,而且对于各行业技术市场竞争的监管也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

专利奖励制度

专利奖励制度

专利奖励制度概述专利是为了推动科技创新而设立的一种制度,是对发明人在相关领域做出的创新性研究的一种保护和激励措施。

专利奖励制度则是在此基础之上,为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科技创新中来而设立的一种奖励机制。

专利奖励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科技创新激励手段,其实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在当前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知识经济和技术创新已经成为竞争的关键,专利奖励制度不仅有助于扩大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还可以大幅度提高科技创新的整体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专利奖励制度的种类研发经费奖励制度这种奖励制度主要面向企业,即对公司内部的研究人员提供一定的研究经费奖励。

在企业内部设立一定的研发经费奖励基金,专门用于奖励那些在科技创新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

这种奖励方式不仅可以激励企业内部的创新研究,而且还可以显著提高企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专利发明奖励制度这种奖励制度主要面向个人,即对创新性发明者提供一定的奖励。

这种奖励方式可以分为直接奖励和间接奖励。

直接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物质奖励;间接奖励则包括专利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非物质奖励。

专利应用奖励制度这种奖励制度主要面向企业和个人,即对专利技术的应用者提供一定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比如,对于对某个领域某项技术做出了重要创新的企业或个人,可以提供税收优惠、科技补贴等奖励政策,从而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科技创新中来。

专利奖励制度的实施一般来说,专利奖励制度需要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标准来确定获奖者。

以下是一般的实施流程:提交申请相关机构会向企业和个人发布奖励申请的公告,企业和个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相关的专利证书、申请书、技术报告等。

申请审核和评审相关机构会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审核主要包括申请文件的初审和实质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专利技术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结果公示和发放奖励审核和评审完成后,相关机构会公示获奖者的名单,并发放奖励金或提供其他奖励政策。

企业发明专利奖励政策

企业发明专利奖励政策

企业发明专利奖励政策企业发明专利奖励政策一、背景在当今的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中,企业的发明专利成为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和竞争力提升的重要因素。

发明专利是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果,对企业产品研发、市场竞争力和合作伙伴拓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企业发明专利奖励政策,对激励企业员工的创新潜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二、奖励政策的目标1. 激发创新潜能:通过奖励政策,激励企业员工的创新意识和积极性,促进技术创新。

2. 保护知识产权:建立适当的奖励机制,鼓励员工申请发明专利,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3. 提升行业领先地位:通过奖励优秀的发明专利申请,提升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

三、奖励政策内容1. 员工奖励(1) 个人奖金:凡是企业员工成功申请到发明专利的,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金,并根据专利的重要性和市场前景进行评价和差异化奖励。

(2) 晋升机会:凡是企业员工在技术创新中达到一定成绩的,将优先考虑在职务晋升上的倾斜,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

(3) 荣誉表彰:对于在技术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员工,将在年度大会上给予表彰,设立个人创新奖项,同时向员工的家人颁发感谢信和奖品。

2. 团队奖励(1) 团队奖金:鼓励员工组织团队合作,共同申请发明专利的,将根据所申请专利的重要性和市场前景给予一次性团队奖金,并向团队成员发放相应奖金。

(2) 团队专利展览:每年定期举办团队专利展览,对展现技术创新成果的团队进行展示和宣传,并组织内部评选和投票,评选出最佳团队和最佳创新项目。

(3) 团队培训:对于技术创新成果突出的团队,将安排专业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3. 专利运用奖励(1) 专利转化奖金:对于通过发明专利实现技术转化、产品上市或与其他企业合作的,将按照收益比例给予一定比例的专利转化奖金,鼓励员工将专利转化为实际商业价值。

(2) 专利使用费分成:对于通过发明专利的使用产生收费的,将按照一定比例分成给予申请人或者团队并向企业留存一定比例的专利运用奖金。

专利发明奖励制度

专利发明奖励制度专利发明奖励制度是指为了激励和奖励创新型发明者,以鼓励他们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研发创新,提高技术水平和质量,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和利益而制定的一种政策和体制。

专利发明是指那些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

发明者为了实现技术突破和创新,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试验实践,克服了很多困难,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精力,最终创造出了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并带来经济效益的新产品、新方法或新技术。

这些发明创造不仅是科学技术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为了鼓励更多的科技工作者和企业投入到创新研发中,各国纷纷出台了专利发明奖励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奖励发明者获得专利权,即通过专利权的授予来保护发明者的权益;二是奖励发明者在获得专利权后获取一定的奖励金或补贴。

关于奖励专利发明者获得专利权这一方面,各国有不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一般来说,获得专利权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审核,包括申请、审查、审定等环节。

在这个过程中,发明者需要提交详细的专利申请文件,包括发明创造的描述、技术要点、实施方法等,并经过审查员的审核和审定。

如果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即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则可以获得专利权。

专利权的授予可以有效地保护发明者的权益,使其享有发明创造所带来的利益和权益,也为其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提供了保障。

关于奖励专利发明者获得奖励金或补贴这一方面,各国的制度和政策略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奖励金或补贴的金额和形式是根据专利发明的质量和价值来确定的。

例如,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了一系列的奖励金和补贴政策,包括国家专利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以鼓励和奖励优秀的专利发明创造。

此外,各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也设立了专利奖励制度,根据不同的经济、技术和发展需求,制定出适合本地区和本企业的奖励政策。

专利发明奖励制度的实施对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它可以激发科技工作者和企业的创新热情和潜力,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和产业化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公司专利奖励管理制度

公司专利奖励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专利在企业的竞争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公司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特制定了专利奖励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奖励标准1.发明专利:对于发明专利,公司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专利的重要性、市场价值和对公司的贡献等因素确定。

2.实用新型专利: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公司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专利的推广价值和对公司的贡献等因素确定。

3.外观设计专利: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公司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专利的审美价值和对公司产品形象的提升等因素确定。

4.其他类型专利:对于其他类型的专利,公司将根据专利的特殊性和对公司的贡献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

四、奖励程序1.申请专利:员工在发明创造完成后,应向公司知识产权部门或相关负责人提出专利申请,提供详细的发明创造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2.专利审查:公司知识产权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将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专利法规定并具备专利申请条件。

3.奖励评定:根据专利的重要性、市场价值和对公司的贡献等因素,公司知识产权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将对专利进行评定,并确定奖励金额。

4.奖励发放:公司将根据评定结果,将奖励金额发放给相关员工。

奖励金额可以作为个人绩效奖金发放,也可以单独以奖金形式发放。

五、奖励使用员工获得的专利奖励金额,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自由支配,也可以选择用于以下方面:1.个人发明创造:员工可以将奖励金额用于个人发明创造的投入和研发费用。

2.职业发展:员工可以将奖励金额用于提升自身技能和知识,参加培训或进修。

3.团队合作:员工可以将奖励金额用于奖励团队成员,激励团队合作和创新。

4.社会公益:员工可以将奖励金额用于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贡献。

六、奖励管理公司将建立专利奖励档案,记录员工获得的专利奖励情况,并定期公示。

对于专利奖励的评定结果,员工有权提出异议,并有权要求相关解释和调整。

专利奖惩管理制度

专利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促进科技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特别是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将专利奖励作为一项激励措施,鼓励职工积极参与专利创造和申请工作,提高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第四条本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对专利申请、授权及实施等工作进行合理评价,确保职工的创新能力得到充分发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第二章专利奖励第五条对于发明专利的创造,本单位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条公司发明专利的创造奖励标准每年进行调整或修订,具体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制定。

第七条对于获得国家级、省市级专利奖励的职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八条对于在专利实施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九条对于完成公司下达的专利创新项目的职工,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条公司将定期进行专利创造和实施成果公示,透明公正地对获得奖励的职工进行表彰。

第三章专利惩罚第十一条对于违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十二条公司对于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专利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可能的停职、罚款等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无故抄袭他人专利创新成果,公司将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十四条对于编写专利侵权报告,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公司或者他人利益损失的,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将定期开展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四章其他第十六条公司设立专利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专利代理人等组成,负责制定、调整和评审专利奖励标准。

第十七条公司将定期对专利奖励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后正式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对于本制度未包含的相关事项,可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执行。

企业专利技术奖励制度范本

企业专利技术奖励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本企业员工积极参与专利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员工在专利技术研发、申请、维护和转化过程中的突出贡献。

第三条本企业专利技术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奖励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奖励范围包括:(一)新申请的专利;(二)授权的专利;(三)专利技术的实施与应用;(四)专利技术的改进与升级;(五)为本企业专利技术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奖励条件:(一)专利技术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二)专利技术申请和授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三)专利技术实施与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四)专利技术改进与升级提高了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五)其他对本企业专利技术发展有重要贡献的事项。

三、奖励标准第六条奖励标准根据专利技术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制定。

具体标准如下:(一)新申请的专利,每件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二)授权的专利,根据专利类型和难度,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三)专利技术实施与应用,根据实际取得的经济效益,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四)专利技术改进与升级,根据改进与升级的幅度和效果,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五)为本企业专利技术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事项,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第七条奖励金额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根据专利技术的价值和贡献进行调整。

四、奖励程序第八条奖励程序分为申报、评审、公示、奖励四个步骤:(一)申报:员工按照规定时间向企业专利管理部门申报专利技术奖励;(二)评审:企业专利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专利技术进行评审;(三)公示:将评审结果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四)奖励:公示无异议后,企业按照规定程序给予获奖员工奖励。

五、其他规定第九条获奖员工应当承诺在获奖专利技术方面的合法权益,并遵守企业相关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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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发明专利奖(以下简称市发明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异议处理、授奖等工作。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三条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由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等部门组成的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公室)。

评选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发明专利奖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建市发明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二)建立评审专家库;(三)组建专业评审组;(四)组织专业评审组进行初审;(五)处理异议和组织复审;(六)对评审结果和复审意见进行审核,确定拟奖励名单;(七)对弄虚作假、骗取市发明专利奖的,报请市政府批准撤销奖励;(八)其它相关工作。

评选办公室下设秘书处,负责市发明专利奖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市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或者专家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主管领导担任,委员若干人,由市政府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相关专家和企业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内市政府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如有变动,由该部门新的主管领导自然续任。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负责市发明专利奖的评审,主要职责是:(一)确认专业评审组的设置及人员组成;(二)做出获奖发明专利和奖励等级的评审决议;(三)决定市发明专利奖评审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根据当届发明专利奖的申报情况,在不同领域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由各领域的相关专家组成,人选由评选办公室从评审专家库遴选,报评审委员会确认。

第七条各专业评审组评选相关领域的市发明专利奖申报项目,其主要职责是:(一)对申报市发明专利奖项目进行初审;(二)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获奖发明专利和奖励等级的建议名单;(三)向评审委员会报告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四)提出改进专业评审工作的意见建议;(五)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章申报和推荐第八条专利权人应按照要求填写由评选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申报书》,并于评选当年规定的时间向推荐单位申报市发明专利奖;由专家联名推荐或评选办公室认可的,专利权人可直接向评选办公室申报。

第九条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报市发明专利奖时所有专利权人要书面同意,并协商指定其中一个专利权人进行申报。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市发明专利奖:(一)已经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专利奖或市发明专利奖的;(二)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三)申报往届市发明专利奖未获奖且在实施中无新的实质性进展的;(四)保密专利;(五)发明人资格纠纷尚未解决的;(六)职务发明的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十一条专利权人在申报市发明专利奖时,应将下列申报材料,报送相应的推荐单位。

申报材料包括:(一)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申报书;(二)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发明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四)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近三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五)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需出具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六)其他证明发明专利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效证明材料;(七)评选办公室要求或申报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专利权人可以选择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渠道之一或评选办公室认可的其他单位进行申报。

重复申报者,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推荐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一)是否符合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和本细则第九条、十条、十一条、十四条等所要求的申报条件;(二)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合格、有效。

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按优先顺序排序;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推荐单位或评选办公室应当在5日内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并要求申报人在1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提交评审。

第十三条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第九条“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市发展改革、科技、教育、卫生、工业、农业等相关行政部门。

“区县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区县知识产权局或相关机构。

“相关行业协会”是指经市级及以上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评选办公室认可的软件、集成电路、信息网络、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相关领域的社团法人。

“专家联名推荐”是指两名相关领域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者业内公认的其他专家联名推荐。

专家不得推荐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发明专利参加评审。

第十四条相同或类似产品、同一设备、生产线运用了多项专利,申报人只能从中确定一项核心专利申报专利奖。

第四章评奖标准及奖励等级第十五条市发明专利奖的授奖项目应从技术的先进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国外申请授权或参与标准制定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明专利,可以评定特别奖:(一)原创性重大技术发明,引领未来产业发展,并在实施中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二)在解决首都发展的瓶颈制约、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降低资源能源消耗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三)对形成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发挥重大作用,并得到普遍应用的。

特别奖每届1项,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明专利,可以评定一等奖:(一)在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实现重要技术突破,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二)对解决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节能降耗减排、以及城市运行、管理和安全、交通拥堵等本市面临的现实疑难问题起到突出作用的;(三)对形成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发挥突出作用的。

一等奖每届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20万元。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明专利,可以评定二等奖:(一)重大技术发明,属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二)对解决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节能降耗减排、以及城市运行、管理和安全、交通拥堵等本市面临的现实疑难问题起到较大作用的;(三)对形成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发挥较大作用的。

二等奖每届1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明专利,可以评定三等奖:(一)重大技术发明,属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二)对解决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节能降耗减排、以及城市运行、管理和安全、交通拥堵等本市面临的现实疑难问题起到一定作用的;(三)对形成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发挥一定作用的。

三等奖每届3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

第二十条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和国际电信联盟()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国家标准”是指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制定的标准。

第五章评审和授奖第二十一条专业评审组按照下列规则进行初审:(一)各专业评审组对相关领域的推荐专利分别进行预审,提出候选专利;(二)对通过预审的候选专利,专业评审组以会议方式听取申报人答辩,评审委员会委员视情况需要可到会议现场核查;(三)专业评审组根据会议情况,以记名投票表决办法,提出获奖发明专利和奖励等级的建议名单上报评审委员会;(四)专业评审组在对推荐专利进行预审和召开评审会议时,参加专家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

第二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应在到会委员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的情况下,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审:(一)特别奖应当获得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参会委员的通过;(二)一等奖应当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参会委员的通过;(三)二等奖、三等奖应当获得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参会委员的通过。

第二十三条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时,可从评审委员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家或者由相关评审组的专家代替,并享有与其他委员同等的权利。

具体人选由评选办公室秘书处提名,经评审委员会主管副主任批准。

第二十四条如申报项目不符合获奖条件,相应奖项可以空缺。

第二十五条根据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组织和个人就初审结果向评选办公室提出异议的,须如实提出异议理由和相应的证明材料,需要保密的可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签名;组织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写明联系方式和联络人员。

第二十六条申报市发明专利奖之后、评奖结果公布之前,出现专利权属纠纷、被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情形,确实影响该专利法律状态的,该专利权不得继续参与市发明专利奖的评选。

第二十七条评选办公室在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当年的11月30日前确定拟奖励名单,由市人事局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市政府对获奖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职务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应从奖金总额中提取20%的奖金奖励发明人。

第二十九条对于授予市发明专利奖的,评选办公室应将获奖发明专利的资料(含电子文档)进行整理、归档。

对未获奖的发明专利申报资料,申报人应在评奖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评选办公室取回,逾期由评选办公室统一销毁。

第三十条纪检监察部门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

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和相关程序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依据事实以书面形式向评选办公室或市知识产权局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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