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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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监视治理工作,增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 XX 企业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XX 企业全部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方法所指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简洁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四周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XX 企业涉及的特种作业包括:一、电工作业;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三、起重机械〔祥见 XX 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方法〕作业;四、电梯作业;五、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六、登高架设作业;七、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八、压力容器操作;九、经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认定的其它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根本条件:一、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二、年龄满十八周岁;三、身体安康,无阻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初中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学问,参与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五、符合相应特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特种作业范围及有以下禁忌证之一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一、电工作业: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包括癫痫、精神病、明显的神经官能症、高血压、低血压〕。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不含锅炉和压力容器焊接〕:各种活动性肺结核、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症、肺气肿、肝硬化、严峻的胸膜肥厚及粘连、动脉硬化、高血压、心脏病。

三、起重作业:癫痫、精神病、高血压、器质性心脏病、两眼矫正视力 0.8 以下,严峻的眼疾、色盲。

四、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癫痫、精神病、较重的神经官能症、高血压、低血压、明显的心脏病。

五、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包括癫痫、精神病〕及高血压、低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

六、锅炉司炉工:各种活动型肺结核、高血压、动脉硬化、胃〔十二指肠〕溃疡、贫血、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患。

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

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

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提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爆破作业、高处作业、焊接及切割作业、有毒物品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工作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公司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的内容、方式、周期和标准应统一制定,确保学员能够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第二章安全培训第七条新入职或首次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应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特种作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安全标准要求;(二)特种作业的危险性和风险评估;(三)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四)特种作业的紧急救援和应急措施;(五)特种作业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六)特种作业的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和分享。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应采用多种形式,包括理论培训、实操演练和案例分析等。

培训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场地、设备和师资力量,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周期为2年,届满后需要进行复审。

第三章复审管理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复审主要针对已经参加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员工,对其安全技能和知识进行评估和复审。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意识;(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事故案例的分析。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应采用人工考核和实操演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复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场地、设备和师资力量,确保复审效果。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范本(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范本(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范本一. 课程目标本培训课程的目标是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和意识,能够有效地完成特种作业任务,并保障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设备设施的完整性。

通过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1. 熟悉特种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2. 掌握特种作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了解作业环境、作业设备及作业流程;3. 具备判断、分析和解决特种作业安全问题的能力;4. 了解自身职责,在特种作业中遵守作业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5. 了解应急措施和事故处理程序,能够适应突发事件的应对。

二. 培训内容1. 特种作业法律法规及标准:a. 相关特种作业法律法规的概述;b.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的要求;c. 相关标准的解读和应用。

2. 特种作业技术知识:a. 特种作业的概念、范围和分类;b. 特种设备的基本原理和工作原理;c. 特种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d. 特种作业常见事故及其防范措施。

3.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要点:a. 特种作业前的准备工作;b. 特种作业操作中的注意事项;c. 特种作业后的清理和整理。

4. 安全意识和应急措施:a. 特种作业安全意识的培养;b. 特种作业中常见的安全风险和控制措施;c. 特种作业中的应急措施和事故处理程序。

三. 培训方法本培训课程将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包括理论讲授、案例分析、模拟演练和实地考察等。

通过理论讲授,使学员了解基本的理论知识;通过案例分析,让学员学会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模拟演练,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实地考察,让学员了解实际工作环境和操作流程。

四. 培训考核1. 培训结束后,将进行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综合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实际应用能力。

2. 考试合格标准为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不及格的学员需要进行补考,补考成绩以及格线为合格。

3. 考试成绩将作为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的依据,不合格者将需要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后方可复审通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升其专业技能水平,确保特种作业能够按照规定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复审管理。

2. 安全培训管理2.1 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应涵盖相关法律法规、作业工艺、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方面的知识,以及事故救援和应变能力的培养。

2.2 培训形式安全培训可以采取面授、在线研究或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实用性。

2.3 培训机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由相关部门进行认证,并定期进行考核。

2.4 培训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记录应详细记录培训的内容、日期、培训师资、参训人员等信息,备案留存。

3. 复审管理3.1 复审周期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以确保其持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复审周期应根据不同特种作业的风险程度和复杂程度进行制定。

3.2 复审内容复审内容应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理措施等方面的复核,以及事故救援和应变能力的考核。

3.3 复审机构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复审。

3.4 复审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记录应详细记录复审的内容、日期、复审人员等信息,备案留存。

4. 监管与处罚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复审管理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规定的培训机构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

5. 总结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复审管理是保障特种作业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规定了培训内容、形式、机构和记录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复审周期、内容、机构和记录等相关要求。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管理规定,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专业素质的提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复审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培训内容2.1 理论培训理论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基本知识、分类、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特种设备的安全法规、标准和规程;•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知识。

2.2 实际操作培训实际操作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报警装置的使用和维护;•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的实际操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实际操作。

3. 培训时间和方式3.1 培训时间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40学时,实际操作培训不少于40学时。

3.2 培训方式•理论培训可以采用面授、网络教学等方式;•实际操作培训可以采用现场教学、模拟教学等方式。

4. 复审内容复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安全法规、标准和规程;•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知识;•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

5. 复审时间和方式5.1 复审时间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时间间隔不超过4年,具体时间由培训机构确定。

5.2 复审方式复审可以采用面授、网络教学等方式,复审合格后,由培训机构颁发复审合格证书。

6. 培训和复审机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培训和复审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实际操作经验。

7. 监督管理7.1 安全管理部门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7.2 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培训和复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培训和复审质量;7.3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参加培训和复审,未经培训和复审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复审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高处作业人员、电梯维修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工作由公司负责,管理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与复审工作,并组织相关考试,对合格人员颁发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和复审工作,通过合格考试后方可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第二章安全培训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

第六条理论培训应当涵盖特种设备的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内容。

培训方式可采用课堂教学等形式,培训内容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七条实践操作培训应当侧重于特种设备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要点,培训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模拟真实场景进行训练。

第八条安全培训应当由经过培训资格认证的培训人员进行,培训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安排参加安全培训,如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培训,应及时向公司报备并说明原因。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培训人员的教学工作,认真学习培训内容,并积极参与实践操作培训。

第三章考试与证书第十一条安全培训结束后,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参加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试。

第十二条理论考试由公司组织,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涵盖培训内容的各个方面。

第十三条实践操作考试由培训笔试在线下教室进行,考试内容涵盖培训过程中的实际操作项目。

第十四条考试合格分数线为理论考试70分,实践操作考试80分。

不合格的学员可以参加后续的考试,每人有两次补考机会。

第十五条考试合格后,公司颁发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特种作业人员需于保证书有效期前进行复审。

第四章复审管理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复审工作由公司负责,复审周期为三年。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1. 引言鉴于我国特种作业事故的频发,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等工作。

3. 培训内容3.1 培训课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课程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特种设备基础知识•特种设备操作技能•事故应急预案及救援知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维护知识•特种设备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知识3.2 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操作两部分,学员必须同时通过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试。

3.3 培训时间培训时间根据不同特种设备类型和工作环境进行合理安排,保证学员充分掌握所需知识和技能。

4. 考核内容4.1 考核方式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践操作考核两部分。

理论考核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实践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演示方式。

4.2 考核题目考核题目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基础知识、特种设备操作技能、事故应急预案及救援知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维护知识、特种设备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知识等内容。

4.3 考核时间理论考核和实践操作考核时间根据培训进度合理安排。

5. 发证与复审5.1 发证学员在通过理论考核和实践操作考核后,由培训机构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

5.2 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四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特种设备基础知识•特种设备操作技能•事故应急预案及救援知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维护知识•特种设备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知识6. 监督管理6.1 培训机构管理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学条件,保证培训质量。

6.2 考核管理考核工作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公开。

6.3 操作证管理操作证由相关部门统一制作、发放和管理,确保操作证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6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6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从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煤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3、定义3.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3.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3特种作业的范围(1)电工作业(3)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4)叉车(5)压力容器4、职责4.1由管理部保管特种作业证书;并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5、一般规定5.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____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培训6.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6.2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6.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____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6.4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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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
加入时间:2002-11-6显示次数: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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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特种作业范围
1.1 电工作业
1.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 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 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3.1 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
3.1.1 申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资产运营部审核。

3.1.2 资产运营部初审后,通知申报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1.3 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

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卫生处、资产运营部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存档。

3.1.4 资产运营根据有关规定填报“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

3.1.5 “学习证”下发后,由特种作业人员个人保管,证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超过时限“学习证”自行失效。

3.2 特种作业“学习证”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2.1 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3.2.2 特种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具体规定详见“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3.2.3 特种作业学员每半年接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学员的工作。

3.2.4 持有学员证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向资产运营部提出正式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申请。

(电工作业学员证除外)
3.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
3.3.1 资产运营部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3.3.2 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资产运营部负责办理培训事宜。

(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
3.3.3 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3.3.4 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3.5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3.3.6 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四年进行一次。

3.3.7 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4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
4.1 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所需的费用,总公司不予负担。

4.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

待通过考核合格后,资产运营部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4.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4.4 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4.5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资产运营部统一保管。

5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5.1 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
5.2 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5.3 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5.4 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6 其他:
6.1 持有特种作业《学习证》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取证,因单位或本人原因,在证件有效期内未进行培训取证的,不得继续
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部门领导如安排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处罚,个人继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重违章作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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