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汇编
最新版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度汇编

最新版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度汇编一、培训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培训科负责全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工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情况,负责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审核外出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并严格把关。
2、负责对矿新招职工各项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六个月以上复岗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从业人员组织进行教育培训。
3、培训科每年底必须制定好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矿长批准后向各单位下达培训学习计划。
4、培训科根据培训计划合理安排任课老师进行备课,授课老师要按照计划进行培训,每次授课给予补助费用30元。
5、各单位接到培训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准时参加,无故未参加矿组织培训的人员罚款200元。
6、培训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将人员花名册前一天交到培训科,培训科负责将人员进行核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严肃处理,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人员负全责。
7、培训科负责对管理干部进行每月一考,严格考试纪律,对考核不合格的后两名罚款100元,对考核较好的奖励前三名各100元。
8、学员要遵守学校纪律,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严禁在教室吸烟,酒后学习,否则罚款50元,端正培训态度,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尊敬老师,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
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1、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培训科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汇编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煤矿安全培训管理行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为从事煤矿作业的人员组织安全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第三条煤矿企业的处理人员、监督检查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参加煤矿安全培训,并对矿井现场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和掌握。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强化培训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制度,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煤矿安全培训内容第五条煤矿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国家煤矿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行业安全技术规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
其中,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行业安全技术规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应当以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具体、实用、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第六条煤矿安全培训应当与煤矿从业人员的实际工作相结合,注重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对从事高风险作业的人员,应当加强安全技能培训。
第七条煤矿安全培训应当注重实际操作演练,加强现场演示培训,把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有效结合起来,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能力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煤矿安全培训管理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培训计划和统计工作。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职讲师和安全教育小组负责安全培训工作,对从事驾驶、机械操作、高处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的人员要加强特殊技能培训。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一般性安全培训每年至少一次,专业性安全培训根据需要进行适时培训。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安全培训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将从事矿山作业的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记录在册,并形成安全培训档案,定期进行汇总统计和评估分析。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培训情况的检查,督促从事矿山作业的人员认真参加培训,对未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及时补课。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管理体系。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范、严谨的原则,强化风险评估,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煤矿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规划,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煤矿应当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安全生产资料的汇编整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活动。
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确保发生意外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处置。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九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条煤矿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特种工种的管理,健全作业程序,加强对特种工种的技能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安全生产纪律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纪律教育制度,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纪律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实施。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汇编一、概述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安全,培养技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生产安全,煤矿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二、培训体系1. 培训面向对象煤矿安全培训面向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从业人员、职业学生等。
2. 培训分类煤矿安全培训分为入职培训、在职培训、复岗培训、特种工种、职业技能等多个类型,详细分类如下:(1) 入职培训入职员工需要受到相关培训,内容包括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安全技能、安全运行规程等。
(2) 在职培训在职员工需要不定期受到煤矿安全生产的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技能、应急处理等。
(3) 复岗培训经过一段时间后,病人、伤者复岗前需接受复岗培训,以使其逐渐恢复工作,保障安全。
(4) 特种工种培训特种岗位为煤矿中需要特殊技能或相对危险的工种,培训内容基于特种工种的特点,为工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5) 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是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同时包括安全知识的培训。
3. 培训方式(1) 面对面授课经过实例操作、现场体验、问题解答等方式授课,让培训对象更好的了解安全生产知识。
(2) 线上授课通过网络进行培训,包括在线视频讲座、电子文档资料等方式,目的在方便从业人员的学习,同时保障质量。
三、培训内容及管理1. 培训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培训工作,确保培训的质量,煤矿需要制定相关的培训管理制度,包括培训流程、培训标准、培训考核、培训档案等。
2. 培训课程开发为满足不同类型和级别的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需求,煤矿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设计定制化的培训课程,以确保培训目的的实现。
3. 培训考核为了确保完整性、有效性和准确性,煤矿需要对不同分类培训进行相应的考核,以检测学员的学习成效。
4. 培训档案管理为了规范员工的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煤矿应当完善培训档案管理机制,建立员工档案,保证员工的培训记录和证书,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依据。
四、培训师资队伍煤矿应该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为员工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的培训提供有力保障。
露天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露天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一、总则1.1 为加强露天煤矿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露天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
1.3 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1.4 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1.5 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2.1 公司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协调。
2.2 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2.3 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持和管理。
2.4 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应急救援工作。
2.5 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
三、安全生产制度与措施3.1 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3.2 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
3.3 公司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到位。
3.4 公司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4.1 公司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4.2 公司应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
4.3 公司应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4 公司应定期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成绩和不足进行分析和改进。
煤矿安排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安排培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煤矿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煤矿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培训计划1. 煤矿应制定全面的培训计划,根据煤矿工作人员的不同岗位及职责,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和时间安排。
2. 培训计划应当涵盖职业技能、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工作人员全面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培训计划应根据煤矿近期生产和安全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培训内容与实际需求相符。
三、培训实施1. 煤矿安排专业的培训人员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培训内容准确、权威。
2. 培训内容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理论讲解、实地操作、案例分析等,确保培训效果。
3. 培训过程中应注重培训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保留培训记录至少两年。
四、培训考核1. 培训结束后,煤矿应组织考核,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2. 考核内容包括知识水平、技能掌握情况、安全意识等方面,考核方式多样,包括笔试、实践操作等。
3. 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不合格者需进行再培训,并通过再次考核方可获得培训证书。
五、监督检查1. 煤矿安排培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应由管理部门定期检查,确保培训工作符合规定要求。
2. 发现培训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或存在问题时,应立即整改,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煤矿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培训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培训计划和内容。
六、培训记录1. 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系统,将培训计划、培训资料、培训记录等信息归档保存,备查。
2. 培训记录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名单、考核结果等信息,记录内容真实完整。
3. 培训记录应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确保信息安全性和完整性。
七、附则1. 煤矿应加强对培训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提高培训质量。
2. 煤矿应加大对培训设施和设备的投入,提高培训效果。
3. 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奖励和惩处机制,激励工作人员参与培训,提高培训积极性。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煤矿应向工作人员进行相关说明并监督执行。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本汇编适用于本矿所有矿井、车间、班组及全体职工。
第三条本汇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规范,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目标:实现零死亡、零重伤、零重大事故。
第五条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第六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目标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第九条安全投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安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第十条安全投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投入管理制度,对安全投入资金进行严格监管。
五、风险管理制度第十一条风险识别: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建立风险清单。
第十二条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第十三条风险控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
六、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第十四条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明确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种类和判定标准。
第十五条人员不安全行为处理:对发生不安全行为的职工进行教育、处罚,确保整改到位。
七、安全文化建设制度第十六条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安全文化活动:定期开展安全文化主题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八、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十八条安全技术审批: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审批。
第十九条安全技术审批程序:明确安全技术审批程序,确保审批过程公开、透明。
九、安全监测制度第二十条安全监测: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系统,对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指标进行实时监测。
煤矿教学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教学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煤矿教学培训工作,提高员工技能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培训目标
1. 提高员工技能水平,提升生产效率;
2.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率;
3. 培养员工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三、培训内容
1. 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
2. 技术培训:包括煤矿生产流程、设备操作等;
3. 业务知识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煤矿管理制度等;
4. 团队建设培训:包括团队合作意识、沟通技巧等。
四、培训计划
1. 每年制定煤矿员工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等;
2. 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调整培训计划,确保培训效果。
五、培训方法
1. 线下培训:组织专业培训机构或内部专家进行课堂培训;
2. 线上培训: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远程培训,提高培训效率;
3. 实地实训:安排员工到生产现场进行实际操作演练,提升实操能力。
六、培训评估
1. 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培训计划;
2. 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参加培训情况和培训成绩,为员工职业发展提供参考。
七、培训管理
1. 设立专门的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 建立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培训责任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注重员工的培训反馈,及时解决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培训效果。
八、培训成果
通过培训,员工技能水平得到提升,生产效率得到提高,安全事故率明显降低,企业整体绩效得到提升。
以上为煤矿教学培训管理制度内容,希望各位员工认真执行,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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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培训科负责全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工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情况,负责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审核外出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并严格把关。
2、负责对矿新招职工各项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六个月以上复岗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从业人员组织进行教育培训。
3、培训科每年底必须制定好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矿长批准后向各单位下达培训学习计划。
4、培训科根据培训计划合理安排任课老师进行备课,授课老师要按照计划进行培训,每次授课给予补助费用元。
305、各单位接到培训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准时参加,无故未参加矿组织培训的人员罚款200 元。
6、培训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将人员花名册前一天交到培训科,培训科负责将人员进行核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严肃处理,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人员负全责。
7、培训科负责对管理干部进行每月一考,严格考试纪律,对考核不合格的后两名罚款100 元,对考核较好的奖励前三名各100 元。
8、学员要遵守学校纪律,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严禁在教室吸烟,酒后学习,否则罚款50 元,端正培训态度,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尊敬老师,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
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1 、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 、培训科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
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
3 、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 、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5 、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中心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6 、专、兼职教师要具备现场工作经验,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决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做学员的表率: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
7 、教师是办好安全培训的骨干力量。
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他们创造好的教学工作条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
8 、专、兼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9 、专、兼职教师要如期完成教学任务,定期下矿实习调研。
10 、学员要努力学习安全技术培训知识,遵守国家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圆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任务。
11 、对品学兼优的学员,授以“优秀学员”的称号:对违犯纪律的学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分。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检查制度为了提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真正起到培训目的,定期进行检查,特制定本制度:1、培训科负责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考核和评估。
2、培训科管理人员深入现场,结合培训内容,对现场实际问题进行问答,考查学员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情况。
3、对培训学习进行理论知识测评,针对培训内容和我矿实际,由培训科分类编写试题,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通过考试成绩,评估反馈培训工作的质量和从业人员的学习情况。
4、检查从业人员学习期间出勤情况。
如果理论和实践测评结果不及格又缺勤,则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连带所属单位的负责人。
5、培训科每次检查测评的详细记录,按照记录结合出勤情况,分析、评估教师和从业人员的教学、学习情况. 是教师的责任,则根据实际督促加强业务学习或对其进行处罚是从业人员的责任,则需补习和加强学习。
新工艺、新技术专项培训管理制度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人员必须经过24 课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岗位工须持证上岗的办证后持证上岗)2、培训人员有各单位指派培训人员,有培训科负责培训,建立培训档案,考试成绩及考试试卷必须存档保存。
3、培训内容有培训科组织有关单位,安排专业人员及专家进行培训,严格要求培训质量,做到应知应会达到100%。
4、培训人员上岗后有关单位要做好跟踪调查,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重新进行培训,保证操作人员的工作质量。
5、新工艺新技术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应停止作业,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并连带追究管理责任。
6、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单位要及时与培训科联系,培训科要及时安排培训人员及培训内容,培训科要在第一时间内安排培训学习,培训合格率100%。
外出培训管理制度1、月底培训科根据上级培训计划,制定本矿下月培训计划,报分管矿长审核矿长签字后按计划外派培训人员,各单位自接到通知后,要积极按时派送培训人员,同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外派人员,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 元。
2、各单位负责人要对外派学员要严格把关,必须按照生产实际情况提供外派人员名单,不得滥竽充数,不得重复外派,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单位负责人200 元。
3、外出培训人员不得私自请假,特殊情况须经培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领导请假,对私自旷课的一经发现每天罚款100 元,连续旷课两天者,不予报销其学习费用,培训结束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矿,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200 元,并严肃处理,4、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须在2 日内交回培训资料及培训费单据,待证件下发后报销其所规定的培训费用(个人费用只报销往返车费及照相费用)。
5、外出培训有培训科统一借款,并有分管矿长审核矿长签字,培训结束后,有培训科严格把关,待证件下发后,统一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单据必须有本人、培训科负责人、分管矿长签字、报矿长批准进行报销。
6、培训人员自培训之日起不得随便调动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有矿统一调动)否则将扣除一切培训费用。
7、外出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要认真学习,做好笔记,遵守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以优异的成绩取得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凡考试不及格的培训费用一律自理,所缴纳的培训费用将从工资中扣除。
8、培训所带的政审表,培训费用,原证件(复训),自培训前一天8:00 到培训科领取。
管理人员培训制度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能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
1、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实行内部培训及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2、我矿每年对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两次,上半年 1 次,下半年一次,培训地点为会议室,分上下午进行,上午8:30 —12:00 ,下午3:30 —17:30 ,具体由培训科协调组织。
3、授课分为四个组,安全管理组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负责,标准化、一通三防组由总工程师负责,机电运输组由机电工程师负责,经营、财务、基本专业组由分管经营的会计负责。
4、授课的内容由相应的负责人准备,要求全面、综合,符合实际。
5、各级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培训,无故不到者,罚款50 元/ 次。
不迟到、早退,否则罚款20 元。
6、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培训后考试不及格者除补考外,另罚款50 元,对年度学习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职、免职的处理。
7、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矿长确定,并依照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学习期间应将所学知识进行整理,回矿后,按我矿的安排举办讲座等,传授所学知识。
9、派外培训的人员,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给予报销。
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复印件交办公室,以便归档备查。
转岗培训制度1、员工岗位发生了调换,必须进行转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地面岗位调换从事井下岗位。
第一级培训教育时间为24 学时,由培训科负责组织,培训的内容为:入井须知,入井前的准备及注意事项;生产现场的指挥、调度、管理、安全用电等知识;三大规程,开采常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工伤管理,灾害预防和处理,自救和互救常识,事故分析等。
第二级培训教育由用人单位负责,时间为12 学时,培训的内容为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签定责任书,师徒合同。
第三级教育由班组负责,时间为12 学时,内容为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和师傅帮、带、传。
3、井下岗位调换从事地面岗位:第一级培训由培训科负责组织,时间为24 学时,第二期培训由车间(部门)负责,时间为12 学时,第三期培训教育由班组负责,时间为12 学时。
4、对从事特殊岗位的员工,其培训严格按特殊岗位的培训规定执行。
5、授课人必须认真负责,确保培训时间、培训质量。
6、授课期间按公司白班作息时间安排学习,凡无故压缩授课时间的,视具体情况处罚授课人100 元。
7、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作好记录,按时上下课,无故不得缺席,在培训期间旷课1 天以上者,不得给予考试。
特殊工种培训管理制度1、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独立上岗工作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成绩合格,由资质部门核发《特殊工种操作证》。
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理论培训时间不得低于15 天,实际操作训练,师傅帮带时间不得低于4 个月。
本工种有时间规定的,必须遵守规定。
3、煤矿视具体情况采取脱产和业余,内培和外送相结合的方式培训。
4、根据上级有资质部门的安排,结合我矿的实际,外送部分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培训的人员认真做好记录,考试合格,若考试不合格,所有的一切费用自理,公司不给予报销。
5、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不持证上岗,一经查实,罚款300 元。
6 、特殊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后果或违章作业记录达3 次以上者,由培训科收缴《特殊工种操作证》并调离岗位。
7、离开特殊工种作业达6 月以上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返回特殊工种岗位时,必须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随意安排未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人员,指挥者按违章指挥论处,同时罚单位负责人500 元,若由此造成事故,另按规定从重处罚。
9、无证人员强行上岗作业,罚款300 元,培训科人员发现后,不制止,罚款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