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xx省有关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实行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列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岗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教育防范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做到实事求是,权责明确,常抓不懈。
第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办监察处,由学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落实工作。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七条学校领导班子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制订工作计划,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工作落实;(二)领导和组织全校党员、干部学习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法规制度,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三)贯彻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四)组织对学校和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监督检查;(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运行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切实提高学校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六)落实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防止选人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七)加强党风、政风、学风建设,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八)领导并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学校廉政建设规定范本

学校廉政建设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廉政建设,树立廉洁文化,提高廉洁意识,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学校风清气正,营造良好的学习、教育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廉政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廉洁奉公、诚信守法、公开透明、严谨高效。
第三条学校廉政建设的目标是树立廉洁从教、廉洁执教、廉洁育人的理念,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第四条学校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廉政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强化廉洁教育培训,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建立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加强廉政监督和约束,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第五条学校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学校的领导班子,也是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责任。
第六条学校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监督的原则,推动形成党委领导、廉政工作指导委员会协调、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全体教职员工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学校廉政建设工作要与学校发展的实际相结合,符合学校的特点和实际,确保廉洁建设工作贯彻落实。
第二章加强廉政法规学习第八条学校领导班子要带头学习廉政法规,加强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提高廉政意识和法治素养。
第九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廉政法规学习宣传教育的制度,定期组织教职员工进行廉政法规学习。
第十条学校要组织专门的培训,邀请相关机关和专家开展廉政法规培训,加强工作人员廉洁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培养。
第三章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第十一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制定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和长效机制。
第十二条学校领导班子必须做好廉政建设的表率,带头遵守廉洁从教、廉洁执教、廉洁育人的原则,不得打招呼、吃请、收礼、收红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学校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做好风险排查和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廉政风险。
第四章强化廉洁教育培训第十四条学校要组织开展廉洁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教职员工的廉洁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十五条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廉洁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和行为规范。
学校清廉制度_清廉规则

一、引言为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清廉规则。
二、清廉制度1.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学校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
2.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教师应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教师应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学生,关爱学生,维护学生权益。
(3)教师应严谨治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4)教师应廉洁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的财物。
3. 教师廉洁自律规定(1)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2)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宴请、旅游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安排。
(3)教师不得参与赌博、色情、迷信等违法活动。
(4)教师不得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等活动。
三、清廉规则1. 教师廉洁从教规则(1)不得向学生推销或介绍商品、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学生及家长的钱物。
(2)不得向学生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宴请、旅游等安排。
(3)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4)不得参与赌博、色情、迷信等违法活动。
2. 教师教育教学规则(1)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纪律,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益,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4)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到校、离校,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 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规则(1)加强师德修养,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一、责任内容校级领导班子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领导责任: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计划,落实责任到人,及时部署并组织实施。
2、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努力通过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实行校务公开,规范校务行为。
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财经纪律。
3、经常研究和听取各处室、部门责任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抓好责任制的检查、落实、总结工作。
4、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模范遵守《宪法》《党章》《准则》和廉洁自律的各种“条例、条规”,坚决贯彻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布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教育管理好教职员工,带头廉洁自律,努力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重大事项,必须经教代会讨论决定,坚决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班子每个成员要自觉维护集体的决定。
6、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党风廉政法规,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7、认真受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时制止和查处校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
8、依法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组织、协调校内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9、加强内部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各成员之间、各处室之间、党员干部和教工之间的相互监督。
10、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责任分工1、书记(校长):对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切实抓好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亲自制定计划、工作目标和措施,全面掌握校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情况。
清廉学校建设的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学校风清气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学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规范学校管理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清廉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清廉学校建设工作。
第四条清廉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学校清廉学校建设工作规划;2. 组织开展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3. 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4. 加强对学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5. 处理学校内部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第三章廉洁教育第五条学校将廉洁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和学生教育体系,定期开展廉洁文化活动。
第六条教师廉洁教育内容:1. 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定;2. 增强廉洁从教意识,树立良好师德师风;3. 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杜绝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
第七条学生廉洁教育内容:1. 学习廉洁文化和法律法规;2. 培养诚信品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3. 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积极参与廉洁实践活动。
第四章廉政风险防控第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学校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评估。
第九条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2. 严格执行采购制度,规范采购流程;3. 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就业等环节的规章制度;4. 严格执行学校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方面的招投标制度;5. 严格执行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制度。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学校设立廉洁监督举报箱,畅通监督渠道。
第十一条对学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1. 定期开展财务审计;2. 定期开展师德师风检查;3. 定期开展招生、考试、就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4. 定期开展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方面的招投标监督检查。
第六章违纪处理第十二条对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2024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样本(五篇)

2024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样本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____重要思想,进一步强化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依法行政、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特制定以下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1. 严格遵循《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省、市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执行收费标准,严守收费纪律。
2. 在招生、学籍管理、课程设置、办班、考试、学生转学、作息安排等管理环节中,全面遵循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确保学校开展的各项实验活动均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1. 坚定引导教师树立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弘扬敬业、爱生、团结、奉献的职业精神。
2. 严格执行《教师法》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确保教师行为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3. 倡导廉洁从教,严禁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活动,禁止利用学生资源进行经商活动(包括推销教学辅助材料、教具等)。
4. 严格遵守学校公开承诺,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三、党政干部廉洁从政,树立良好表率党政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代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关键前提,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依据《党章》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我校党政干部廉洁自律提出以下具体要求:1. 学校大额经费的使用及重要财产的处置,必须经学校党政干部集体决策,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 推行校务、党务公开,深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在经费支出上,严禁未经讨论擅自表态,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管理服务对象索取财物。
3. 禁止借公务活动之机,进行奢侈浪费的餐饮消费。
4. 禁止利用职权,在公务活动中谋取私利。
5. 严禁使用公款进行请客送礼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6. 禁止采用不正当手段为个人谋取职位,或在干部选拔、教职工聘用过程中徇私舞弊、收受财物。
7. 加强对家属的管理,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友及身边人员谋取私利。
清廉学校建设相关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各项管理行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清廉学校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清廉学校建设工作。
第四条清廉学校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清廉学校建设实施方案;2. 负责组织开展清廉学校建设活动;3. 负责监督检查清廉学校建设制度执行情况;4. 负责收集、整理清廉学校建设资料。
三、制度建设第五条学校建立健全以下制度:1.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教职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
2. 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体系,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3. 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规范学校财务收支,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4. 采购管理制度:规范学校采购行为,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制度,防止利益输送。
5. 食堂管理制度: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6.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资助资金安全、合理、透明。
四、师德师风建设第七条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开展师德师风专题培训,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八条实施师德师风考核,对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师德失范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五、财务管理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规范学校财务收支,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第十条定期开展财务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六、采购管理第十一条规范学校采购行为,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制度,防止利益输送。
第十二条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七、食堂管理第十三条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2024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七篇)

2024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盖德中心小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确保各项决策和部署得到有效执行,实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依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1. 学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2. 学校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3. 学校领导班子的副职及其他成员,根据各自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4. 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党政副职需承担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责任,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支持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支部学习委员、党政副职需负责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
支部宣传委员、党政副职需负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
支部纪检委员需承担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支部组织委员、党政副职需承担按规定选拔任用学校干部的责任,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过错追究制度1. 对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或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由领导班子承担的事项,若出现问题,将追究领导班子集体的责任。
2. 对由领导班子正职或其他成员决定的事项,或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由其承担的责任,若出现问题,将追究个人责任。
3. 主管领导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因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其直接领导责任。
4. 对应管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其主管领导的次要领导责任。
5. 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实,或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将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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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我校制定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检查和材料归档工作
3、签订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各部门干部廉政年终报告制度。
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准则
1、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2、对贯彻执行徐汇区教育局监察审计科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对中层正职领导干部的教育。
4、要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5、严格执行廉政准则。
三、开好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党员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1、根据上级要求召开处以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2、民主生活会记如实记录。
四、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工作
1、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
2、对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有关责任人,必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3、杜绝私设“小金库”。
五、贯彻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提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自觉性,明确报告内容。
2、对领导干部报告的重大事项,要用专项记录本记录。
3、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人:副书记。
六、严格控制各种会议
1、严格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经费。
2、杜绝去名胜风景区召开会议。
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1、加大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力度。
2、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内容列入学校工作整体计划。
3、进一步抓好党课教育与警示教育(反腐倡廉电教片)
八、推行“校务公开”工作
1、制定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2、严格执行已公开的内容。
3、积极探索依靠师生员工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依法治校的新途径。
九、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2、进一步完善各行政部门(有经济往来)的财务制度。
3、禁止乱收费、私设小金库。
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十、加大力度做好招标投标工作
1、加大力度做好各类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和审计工作,尤其是学校建设方面的工作。
2、继续做好各类仪器、设备、家俱等大宗大件物资采购的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