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办法
选举法

文章来源:/Content-1055.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选举法》全文选举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机构第三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四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五章各少数民族的选举第六章选区划分第七章选民登记第八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九章选举程序第十章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十一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五条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
第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文章来源:/Content-1055.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第二章选举机构第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教育局党委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XXX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如下。
一、党支部委员设置
党支部委员会拟由3人组成,设支部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均为兼职。
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推荐
1.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在教育局党委领导下进行。
2.党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就换届选举工作形成一致意见。
3.召开支部会,进行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应多于支部委员会委员设置人数1名。
4.根据会提出的委员候选人选,经支部履行考察和进一步征求意见程序后,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教育局党委批复后进入选举程序。
三、党支部的换届选举
1.党支部换届选举由支部召开会,支部委员会由全体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发生。
党支部的换届选举行法由XXX 制定,支部的选举工作按照选举行律例定举行。
2.根据《中国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支部委员选举按差额20%进行,即:支部委员候选人4人,应选人数为3人,差额1人。
3.党支部书记以直接选举方式发生,即由支部会选举发生支部委员会后,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由当选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发生。
4.党支部委员会将选举结果及委员会成员分工报教育局党委批复后,印发相关工作通知,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
支部选举办法

支部选举办法
一、支部选举的组织机构
1、支部选举由支部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由支部书记负责具体实施。
2、支部选举由支部组织委员会组成,由支部书记负责领导,由支部党员代表组成的选举委员会负责实施。
3、支部选举应当由支部组织委员会拟定支部选举程序,并联合支部党员代表组成的选举委员会实施。
二、支部选举的程序
1、支部组织委员会应当根据党章、党的有关规定,拟定支部选举程序,报党委批准。
2、支部组织委员会应当根据支部选举程序,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布支部选举工作的启动。
3、支部党员大会应当根据支部选举程序,提出支部选举的候选人,并组织投票表决。
4、支部党员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由支部组织委员会公布支部选举结果,并将支部选举结果报党委备案。
三、支部选举的结果
1、支部选举结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支部选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支部选举结果应当报党委备案,报经党委批准后,才能生效。
3、支部选举结果应当及时向支部党员公布,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选 举 办 法

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选举采用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三名,支部委员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举采用一张选票,一次发票,一次投票,一次计票的办法进行。
三、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有选举权的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四、选举设监票员1名,负责对选举进行监督。
设计票员2名,唱票员1名,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监票员和计票员应从到会的有选举权但又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产生,由大会主持人提出建议名单,经大会表决后通过。
五、选举人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对候选人投反对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但每张选票的赞成人数不得超过3人,否则无效。
六、选举人如对某候选人投赞成票,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上“O”;如果对某个候选人投反对票,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上“X”;如弃权,就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既不划“O”也不划“X”;如另选他人,就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自己要选的人姓名,并在上面的空格内划上“O”。
七、选票一律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正规,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八、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
由监票员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按得票多少宣布当选人名单。
九、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3人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方能当选。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社会团体领导选举办法

社会团体领导选举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旨在规范社会团体领导的选举程序,确保选举公正、公开、公平。
二、选举前准备工作
1. 社会团体应提前确定选举日期、地点和选举委员会组成。
2. 选举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成员应独立、公正、无私利关系。
3. 选举委员会应制定选举事前准备工作计划,并公示给社会团体成员。
三、候选人提名
1. 社会团体成员有权提名候选人。
2. 候选人提名应符合社会团体章程的规定,并经过提名人书面同意。
3. 提名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提名材料提交给选举委员会。
四、候选人资格审查
1. 选举委员会应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 候选人应具备符合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资格,并无不良记录。
五、选举公告
1. 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前一定期限内发布选举公告。
2. 选举公告应包括选举日期、地点和选举程序等信息,并公示
给社会团体成员。
六、选举投票
1. 选举委员会应组织选举投票活动。
2. 投票方式可以采用现场投票、邮寄投票或电子投票等形式。
3. 投票过程应公正、透明,确保选民的自由和隐私。
七、选举结果公示
1. 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公示选举结果。
2. 选举结果应公开、公正,同时公示得票数最高的候选人为当
选人。
八、选举争议处理
1. 如发生选举争议,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处理并公正裁决。
2. 选举委员会的裁决结果是终局的,各方应予以尊重和执行。
九、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社会团体成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进行。
工会委员选举产生办法1

工会委员选举产生办法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以及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会委员在工会代表中产生。
(一)学校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青工委员、女工委员、财经委员)7名。
(二)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会计、出纳)3名。
第二条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工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经审委员,实行等额选举。
选举办法:即正式委员候选人8名,选举7名,差额1名。
经审委员的选举为3名,即正式候选人3名,选举3名。
第三条学校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建议名单经自下而上推荐,反复协商,经党政及工会的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第四条参加选举大会的正式代表数必须超过应到正式代表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方能进行。
第五条选举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统计1人、唱票1人、监票人2人,对发票、投票、点票、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被提名为学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经审委员候选人及教代会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
第六条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学校工会委员会委员,经审委员为2张选票,同时投票选举。
先选委员,然后填写经审委员。
第七条选票上应盖有学校工会委员会的印章,没有印章的选票无效。
选票上的候选名单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第八条填写选票,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对选票中的候选人如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O”,如不同意画“×”,如弃权,不画符号;如符号画得模糊,当不能辩认时,作为弃权处理;如要另选他人,可在后面的长方格内,写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方格内画上“O”。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第九条大会投票开始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行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会员依次投票。
第十条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
选举具体实施方案

选举具体实施方案一、选举目标。
选举的目标是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地选出适合的候选人,让选民能够通过投票表达自己的意愿,从而实现民主决策和政治参与。
二、选举程序。
1.选举委员会的成立。
首先,需要成立一个选举委员会,由独立的公正人士组成,负责组织和监督选举活动,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选民资格的确定。
其次,需要确定选民的资格,包括年龄、国籍、居住地等条件,以保证选民的合法性和权益。
3.候选人提名。
候选人提名阶段,需要设立提名委员会,负责审核候选人的资格和提名资料,确保候选人的合法性和适格性。
4.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选举的重要环节,需要确保选民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进行有效的投票管理和统计。
5.选举宣传。
在选举期间,需要进行公正、客观的选举宣传,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政见和政纲,帮助选民理性地作出选择。
6.投票和计票。
投票和计票环节需要严格遵守程序,保证选举的公平和透明,防止舞弊和作弊行为的发生。
7.选举结果公布。
最后,需要及时公布选举结果,确保选举的合法性和公信力,让公众对选举结果有信心。
三、选举管理。
1.选举监督。
选举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包括媒体监督、监察机构监督和公众监督,以确保选举的公正和透明。
2.选举风险管理。
在选举过程中,需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选举风险,包括舞弊、暴力、恐吓等问题,确保选举的安全和稳定。
3.选举后续工作。
选举结束后,需要进行选举结果的确认和候选人的就职,以及选举活动的总结和评估,为下次选举积累经验和教训。
四、选举效果。
选举的效果应该是选出合格的候选人,让选民的意愿得到充分体现,促进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增强政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五、总结。
综上所述,选举具体实施方案需要严格遵守程序,确保选举的公正和透明,促进民主决策和政治参与,为社会稳定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努力,共同维护选举的公平和公正,为国家的长治久安作出贡献。
《选举办法草案5则范文》

《选举办法草案5则范文》第一篇:选举办法草案中共辽宁沈哈红运物流有限公司总支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共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上报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批准,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三、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实行差额选举。
党委书记由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实行等额选举。
四、本届委员会应选委员7名,候选人9名。
五、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选举。
六、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内画“√”;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内打“×”;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的空格内写上所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后面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七、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选票不按规定填写或模糊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
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在党员中产生,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党员大会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九、投票结束后,由计票、监票人员负责统计票数,由总监票人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并将结果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十、大会主持人审核确定选举有效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会后报营口港务集团合资合作企业党委。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篇:选举办法草案中国共产党xx公司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xx年xx月xx日)一、为了使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订中国共产党xx公司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选举办法
一、根据《社团管理条例》和江西梅商企业联合会(商会)《章程》(草案)规定,制定本会选举办法。
二、江西梅商企业联合会(商会)选举大会接受江西省业务主管管理部门和自治区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三、江西梅商企业联合会(商会)理事会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具备以下基要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能以大局为重,具有较高威信,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无私奉献,能团结和带领在江西投资企业共同做好工作;
(四)热爱商会事业,熟悉社团规定,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江西梅商企业联合会(商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领导机构职数按以下原则设置:
(一)商会理事会理事人数按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设置。
凡江西商会会员,承认商会章程,自愿缴纳会费,热心参加商会活动的,一般可成为理事会理事;
(二)商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监事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监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商会设会长1人,会长为商会法定代表人;常务副会长15-17人,副会长若干人;
(四)商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2人、监事3人组成;
(五)、商会设秘书长1人,执行秘书长1人。
五、商会理事会及其领导机构按顺序选举产生。
(一)商会理事会及会长、监事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理事会领导成员候选人名单由商会换届领导小组酝酿推荐,交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三)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监事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理事会领导成员。
六、选举商会理事会及领导班子成员,由一名商会换届领导小组负责人宣读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举手表决通过。
对候选人表决时,按照同意、不同意、弃权分别举手表决,监票人统计各类票数。
商会理事会成员应以到会会员半数以
上举手表决同意,方可当选,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根据《章程》规定,今天应到会员人数已占会员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大会选举有效。
选举时,会员代表有权对候选人发表意见。
七、商会理事会选举指定监票人2名,负责计票统计工作。
总监票人由业务主管部门人员担任。
八、此办法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