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名单
54号文件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0‟54号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有关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国办…2009‟1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精神,深入扎实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依法公布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当前要将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以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作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
各省可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附件一,以下简称《名录》),确定本辖区内需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其他重点企业。
各省级环保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将应实施清洁生产的重点企业名单在省级环保部门政府网站公布并同时抄报我部,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当地主要媒体同时公布。
二、积极指导督促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加强对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指导。
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公布具备审核条件的机构名单及其审核业绩,并对问题较突出的审核服务机构予以通报。
及时调度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督促各重点企业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审核结果及时报送当地省级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
三、强化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各省级环保部门应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环发…2008‟60号附件二)要求,加快评估验收工作进度。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0.03.03•【字号】•【施行日期】2020.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和《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沪府办发〔2018〕25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本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防治,部署新一轮VOCs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提升本市VOCs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部署,强化VOCs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完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强化源头防控,落实全过程管理,协同推动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源头防控、过程管控、末端严控”的工作思路,以更高要求、更高标准、更严措施,梳理分行业、全环节VOCs控制要求,对全市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复查,确定VOCs治理项目。
通过三年时间,到2022年,实现工业VOCs排放量较2019年进一步下降10%的目标,有效提升全市VOCs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到2020年底前完成20%治理任务,2021年底前完成70%治理任务,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三、工作原则突出精准治污。
采取分行业“菜单式”治理任务对照模式,细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以及大气特别排放限值等全过程管控要求,推动企业“照单施治”,实现精准减排。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检查落实情况督导清单

21
是否按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完善隐患问题清单和 硝酸铵企业 整改措施清单、实施分类整治。
实情况督导
、硝化企业
(随机抽查2
22
家)
是否对照前期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专家指导服务交办的问题逐条评 估整改效果,建立自评报告。
大型油气储
23
应急管理部 是否建立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台账;辖区内该类基地()个,此次集中检查
8
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考核。
9
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是否严格落实安全包 保责任。
10 集中检查落
现场抽查询问从业人员,是否熟知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及其管控措施 。
三
实情况督导
危化品企业
危化品企业 通用部分 11
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数字 化系统。
25
(试行)》和省应急管理厅《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大型油气储 工作方案(2021-2022年)》,建设和应用企业端智能化管控平台。
存基地(随
机抽查2家) 是否已对照应急管理部《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开
26
展自查自评,整改问题隐患,编制自评报告、评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被
评定为()级;问题隐患清单是否录入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
预警系统。
27
应急管理部 是否建立化学品储罐区台账;辖区内该类区域()处,此次集中检查已检
门
查()处。
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学品储罐区是否对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化学品
化学品储罐
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询职工等方式,检查企业是否了解本行业领域“五一” 节前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是否进行自查自纠。
广东省2017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广州市)

72192832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州市
黄埔区
231215412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
黄埔区
734930290
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
广州市
黄埔区
761947004
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市
黄埔区
75775182-6
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
广州市
广州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
南沙区
91440101618413376W
广州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
南沙区
708378148
名幸电子(广州南沙)有限公司
广州市
南沙区
618704333
番禺精美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
南沙区
708214709
番禺镀化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市
南沙区
618712245
广州越威纸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
增城区
669987580
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
增城区
73973941X
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
三、污水处理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375家)
市(地、州、盟)
县(区)
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广州市
荔湾区
12440100455353494G
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
广州市
黄埔区
737198269
广元(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
番禺区
618704704
广州市番禺同荣电子有限公司
广州市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办[2011]107号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办[2011]107号](https://img.taocdn.com/s3/m/3aaf3353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81.png)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办〔2011〕107号)各有关市、州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10月26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力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深入开展,全面系统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1〕143号)的统一部署,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于11月中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组组成本次检查由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业务处长任组长,抽调相关行业技术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省安办负责组织协调。
具体分组见附件。
二、检查的对象、方式及时间安排(一)检查的对象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以及事故多发、隐患严重地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的方式各检查组要深入企业车间、班组,采取明查与暗访、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测等方式,对技术装备、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隐患进行认真排查。
要与企业代表进行座谈,了解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
检查结束时,要向被检查地区和单位反馈意见,对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整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三)时间安排11月14-25日,具体出发时间和行程安排由各组另行通知。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三、整治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以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和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规范对劳动者的健康 监护,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为工作重点,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 施,逐步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达到以下目标:
1、企业要制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管 理措施,彻底整治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定期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标准检查,配备有效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有效 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2、高度负责,保障权益。在专项整治中,对发现患有职业病的员工,企业要充分给予关心帮助治疗,要妥善处 理有关事宜,使患有职业病员工能得到及时诊治。
七、奖励措施
因整体经济形势严峻,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为更好的推动集聚区职业卫生整治工作,对试点企业给予5000元的 整治工作资金补助,其余企业给予3000元的资金补助,补助期限截止为2016年12月31日。
四、专项整治内容
.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情况。主要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是否包含职业病防治内容并建立相应档案台 帐。
.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及时、如实向县安监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在对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教育中融入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
一、领导小组
组长:潘俊明
常务副组长:陈绍明叶伟民
副组长:宋昌琪程海伟郑水旺
成员:陈新长丁嘉良曾波包绍忠汪智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郑水旺
成员:毛俊虹李超苏绍列刘国永刘伟平丁春梅林海宗叶家升
二、专项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根据集聚区实际情况,突出以下重点行业:皮革制造、危化。重点行业首先试点,以点带面,推 动集聚区企业职业卫生整治工作。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市第一批环保重点企业名单的通告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市第一批环保重点企业名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7•【字号】乌政通[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市第一批环保重点企业名单的通告(乌政通[2007]12号)为加强对环保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污染治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依据2006年环境统计数据及污染源调查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发布第一批环保重点企业名单。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环保重点企业是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重点。
环保部门将根据当地环境容量及经济发展的趋势,分解下达排污总量控制计划,明确环保重点企业具体的污染物削减量及控制总量。
环保重点企业要根据获得的总量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年度削减计划,依靠科技进步,实施技术改造升级,推行清洁生产,加强污染治理,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环保重点企业是实行环保许可证管理的重点。
环保部门将根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于10月底前全部核发环保许可证,将污染物减排的具体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重点企业,落实减排责任,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三、环保部门将对环保重点企业实行环保年检制度,要求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对其企业进行年度监测,环保部门将对企业年检情况进行抽查监测。
四、环保重点企业要加强环境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培训,设立专职环境工程师,定期培训,建立企业环境管理网络,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五、环保重点企业是环境信息公开的重点。
企业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和建档制度,及时记录污染排放相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环保部门要鼓励、引导企业自愿向社会公开其环境信息。
六、各区(县)人民政府、米东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环保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积极支持其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1.03.29•【文号】应急〔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中国地震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实现更为安全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提出的“突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原则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完善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机制。
强化安全生产法治观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和屡罚不改、屡禁不止问题。
创新执法模式,科学研判风险、强化精准执法,转变工作作风、敢于动真碰硬,以高质量执法推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践行“两个维护”。
二、坚持精准执法,着力提高执法质量(一)明确层级职责。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总责,承担本级法定执法职责和对下级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抽查检查以及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统筹分析辖区内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状况、企业规模、执法难度以及各层级执法能力水平等情况的基础上,明确省市县三级执法管辖权限,确定各级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下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对上级部门负责的企业开展执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