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
中学考场违纪界定和处罚制度

中学考场违纪界定和处罚制度是保证考试公平、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
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不仅会受到相应的纪律惩处,还会对自己的未来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违纪界定和处罚制度对于维护考试秩序、提高考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考场违纪行为。
考场违纪行为是指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规定、做出不当行为的行为。
比如,携带作弊工具、手机、纸条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传递答案或与他人交流;看、偷、抄袭他人的答案;在试卷、答卷上做出不符合考试规定的标记、备注和涂改等。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必须加以严肃处理。
对于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学校应建立与违纪行为相一致的处罚制度。
一般情况下,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扣分、禁止参加未来的考试等措施。
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如严重作弊、替考等,学校应当给予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如以零分记该科目成绩、停课反思、留校察看等。
为了确保违纪行为的公正处置,需要明确违纪的证据收集和处理程序。
学校应当建立监考记录、学生证、手机等证据的保存制度,并对违纪行为进行录像或拍照等技术手段证据保存。
同时,学校相关人员在处理违纪行为时,应当采取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准确的记录和严谨的程序操作。
除了对学生进行纪律处罚外,学校还应当积极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加强学生的考试纪律意识。
可以通过组织讲座、宣传栏、班会等形式,向学生宣传考场纪律的重要性和违纪行为的危害性。
加强家校合作,让家长在教育中意识到培养学生遵守考场纪律的重要性,并与学校共同维护考试秩序。
另外,学校应当根据违纪行为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处罚措施。
对于初次违规的学生,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扣分等较为温和的处罚措施,以帮助学生认识到错误,改正不当行为。
对于多次、严重违规的学生,学校可以采取更严厉的处罚,甚至考虑给予留级等严重影响学生学业的处罚。
总之,中学考场违纪界定和处罚制度是保证考试公平、正常进行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违纪界定和处罚制度,并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提高学生的纪律意识。
中学考场违纪界定和处罚制度范文(三篇)

中学考场违纪界定和处罚制度范文中学考场违纪是指在考试过程中,学生违反了考试纪律和规定。
严格的中学考场违纪界定和处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保证了考试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下面是一个关于中学考场违纪界定和处罚制度的范本,以供参考。
一、违纪行为的界定1. 舞弊行为指考生在考试中使用各种作弊器材、工具,或者借用他人帮助,亦或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试题答案等行为。
2. 作弊行为指考生在考试中抄袭他人的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等行为。
3. 交流行为指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与他人交流试题答案、讨论考试内容等行为。
4. 扰乱考场秩序行为指考生在考场内违规交谈、嘈杂喧哗,以及乱扔垃圾、乱动考场桌椅等行为。
5. 迟到或早退行为指考生在考试开始时没有及时进入考场,或者提前离开考场等行为。
二、违纪行为的处罚制度1. 舞弊行为的处罚一经发现,一律按照考试作弊处理,取消该科目成绩,并在违纪名单中予以公示,该科目成绩零分计入总评成绩。
2. 作弊行为的处罚一经查实,取消该科目成绩,并在违纪名单中予以公示,该科目成绩零分计入总评成绩。
3. 交流行为的处罚一经查实,取消该科目成绩,并在违纪名单中予以公示,该科目成绩零分计入总评成绩。
4. 扰乱考场秩序行为的处罚一经查实,取消该科目成绩,并在违纪名单中予以公示,计入总评成绩,同时给予警告处分。
5. 迟到或早退行为的处罚a. 迟到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允许进入考场,但考试时间不予延长;b. 迟到时间超过10分钟的,不得继续参加当日的考试,该科目成绩计零分,并在违纪名单中予以公示;c. 早退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科目成绩,并在违纪名单中予以公示,计入总评成绩。
三、其他相关规定1. 对于多次违纪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处分;2. 对于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处分;3. 对于涉及涂改试卷、篡改答卷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一律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在违纪名单中予以公示;4. 违纪学生有权利提出申诉,学校将按照申诉程序进行处理,并保障申诉学生的合法权益;5. 学校将定期开展考纪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考试纪律的监督和管理;以上是中学考场违纪界定和处罚制度的范本,希望能对学校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考场违纪管理制度有所帮助。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第一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育纪律,不得违反学校的教育要求。
第二条:学生在课堂上不得有迟到、早退及上课中离开教室等行为。
若发生上述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学校可视情况予以批评、扣分、警告等处理。
第三条:学生应爱护学校财产,不得擅自乱涂乱画,损坏设施设备。
若有损坏行为发生,责任学生需承担维修费用,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批评、扣分、社会实践等处理措施。
第四条: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有任何侮辱、恶意攻击他人的言行举止。
若有此类行为发生,学校将给予惩戒教育和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警告、申报未成年人有关部门等处理。
第五条: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违反社会公德、道德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烟、酗酒、滋扰他人等。
若有此类行为发生,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扣分、通报家长、中止资助等处理。
第六条: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若发生抄袭、剽窃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重写作业、警告等处理。
第七条:学生在参加竞赛、考试等公平竞争的场合不得作弊、舞弊。
若发生作弊、舞弊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取消竞赛成绩、补考、警告等处理。
第八条:学生在校外活动中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若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将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依法追究学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遵守校园卫生规定。
若发现学生有卫生习惯方面的违规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警告、社会实践等处理措施。
第十条:对于较为严重、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学校可采取辅导谈话、停课留校察看、短期开除、长期开除等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一条:学校可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给予充实的课余教育和辅导,帮助学生改正错误、重建自信。
第十二条:学生违规处分具体操作措施、程度和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特点制定和修订。
中学学生违纪行为惩处条例细则

中学学生违纪行为惩处条例细则第一条违纪行为的定义和分类
1. 学生违反校纪、课堂纪律和校园秩序的行为,都属于违纪行为。
2. 违纪行为可分为轻微违纪和严重违纪两类。
第二条轻微违纪的惩处措施
1. 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惩处:
- 提醒谈话:对学生进行口头警告并告知其错误行为的不良影响。
- 批评教育:对学生进行书面批评教育,督促其反思和改正。
- 忏悔悔过:要求学生写下悔过书,保证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2. 多次轻微违纪行为将加重惩处:
- 建议家长配合学校进行辅导和教育。
- 暂时限制学生参加一些课外活动。
第三条严重违纪的惩处措施
1. 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惩处:
- 纪律处分:暂时禁止学生参加全部或部分的课外活动,并记
录在学生档案中。
- 社会公益:安排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增强其对错误行为
的认识和反思。
- 留校察看:将学生留校察看一段时间,并配合教育措施。
2. 严重违纪行为将产生更严重后果:
- 考试取消资格:学生在一定时间内暂时取消参加考试的资格。
- 学籍处理:学生可能被暂时或永久性取消学籍资格。
第四条违纪行为的申诉和复议
1. 学生对学校的惩处决定有异议时,可进行申诉和复议。
2. 学生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诉材料,说明自己的理由。
3. 学校将成立申诉复议委员会,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第五条附则
本惩处条例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附件和解释由学校制定和更新。
中学学生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

桐川初中学生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一、考试纪律第一条考生应在开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座。
凡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者,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按旷考处理。
迟到超过15 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
第二条考试过程中,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不得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
如遇试题字迹不清或有疑问时,只准举手向监考教师示意后询问,考生之间不得互相询问。
第三条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离开考场,不得提前交卷。
第四条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大声交谈。
二、考试违纪与作弊行为认定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考试违纪: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4、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5、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6、未经许可将试卷、答卷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7、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七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1、未经许可使用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5、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的;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9、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10、组织作弊的;11、其他作弊行为。
中学学生违纪的处罚规定范文(二篇)

中学学生违纪的处罚规定范文学校违纪行为处罚规定一、违反课堂纪律规定1. 缺勤:对于没有请假或未经允许擅自离校的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扣除相应课时的分数,并记录违纪。
连续缺课三天且未请假的,视情况进行严重处理。
2. 进课堂迟到:学生迟到超过5分钟的,扣除出勤分数,并记录违纪。
连续迟到三次的,学校会与家长进行沟通,并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
3. 旷课:学生在上课时间故意缺课的,视情况将记录违纪,扣除相应课时的分数。
连续旷课三天且未请假的,学校将与家长进行沟通,并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
4. 游离课堂:学生在课堂期间随意离开座位或离开教室的,视情况进行扣分,并记录违纪。
严重影响课堂纪律的,学校将与家长进行沟通并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
二、违反校园秩序规定1. 打架斗殴:校园是一个文明、和谐的地方,任何形式的打架斗殴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学生如果存在打架斗殴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停课、交罚款、书面检查、警告等,并与当事学生的家长进行沟通。
2. 损坏公共财物:如果学生故意损坏学校或他人的财物,校方将追究其责任,并要求学生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同时,学生还将被扣分并记录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分。
3. 损坏植被和花草:学校是大家共同的家园,保护校园环境是每个学生的责任。
如果学生故意损坏植被和花草,将扣分并记录违纪。
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与家长沟通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4. 乱扔垃圾:学生应当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整洁的校园环境。
如果学生乱扔垃圾,将扣分并记录违纪。
情节严重的,学校还会要求学生进行清理,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
三、违反考试纪律规定1. 作弊行为:学生应当树立诚信意识,严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
如果学生被查出有作弊行为,将扣分并记录违纪。
严重情况的,学校会进行进一步的处罚,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
2. 带外挂工具进入考场:学生在考试期间带入未经允许的外挂工具,将视情况扣分并记录违纪。
二中考试违纪处罚条范本

二中考试违纪处罚条范本违纪是指学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采取违规行为获得非法利益或者影响考试公平性的行为。
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学校对考试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以起到警示和惩戒的作用。
鉴于此,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下列违纪处罚条范本:一、严禁携带与考试无关物品。
对于携带与考试无关物品的学生,将按照以下给予相应处罚:1. 临时没收相关物品并将其予以退回,且该学生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 记过处分,并指导学生遵守考试规则,接受道德教育;3. 如情节严重,情节恶劣,学生将被停考一科或者多科,并记大过处分。
二、严禁舞弊行为。
对于通过舞弊行为获取不正当的考试成绩的学生,将给予以下相应的处罚:1. 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记大过处分;2. 扣除该学期奖学金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本学期奖学金资格;3. 给予学生必要的道德教育和考试诚信教育,引导其正确看待考试,并严厉警告该学生;4. 当情节特别严重,且涉嫌犯罪时,将报请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三、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行为。
对于交头接耳、交换试卷的学生,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以下相应的处罚:1. 临时没收相关试卷,该学生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过处分;2. 指导学生正确对待考试,接受思想教育,情节严重者记大过处分;3. 向学生的家长、班主任等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加强对学生的监督和教育。
四、严禁迟到或早退。
对于考试过程中迟到或早退的学生,将给予以下相应的处罚:1. 根据迟到或早退的时间,扣除相应的考试时间;2. 建议学生加强对时间的控制和规划,接受考试纪律教育;3. 情节严重者,将被记过或大过处分,待查清原因后,视情况酌情处理。
五、严禁抄袭或剽窃行为。
对于抄袭或剽窃他人试卷、作品的学生,将给予以下相应的处罚:1. 当场没收涉及的试卷、作品等,并将该学生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 记过或大过处分,并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教育;3. 指导学生正确处理个人的学习压力,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观。
中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

中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导言:考试作为中学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考试过程中出现的作弊行为等违纪现象给学生的学习环境和考试公平性带来了负面影响。
因此,制定科学公正的考试违纪处理细则,对于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违纪的定义与分类考试违纪是指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规定和考场秩序的行为。
常见的考试违纪行为包括作弊、带手机、传纸条等。
根据性质和严重程度的不同,违纪行为可以分为严重违纪和一般违纪。
二、违纪行为的处罚原则考试违纪的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于同类违纪行为,一视同仁,不分地域、学科和个体。
2.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既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纪律处罚,也要通过教育引导,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3. 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原则:担任违纪处分的教师或者领导应当依法承担违纪处理责任,同时也应当履行好监管和教育责任。
三、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应当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之一或几种的组合:1. 取消违规考试科目成绩:对于在考试中明显作弊行为被查实的学生,其违规科目成绩将被直接取消。
2. 全面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对于考试中采取欺诈行为的学生,全面取消其本次考试的成绩,并给予严厉的警告或者严重者进行留级等严厉惩罚。
3. 记过警告:对于初犯作弊的学生,给予记过警告,并组织相应的教育活动或者让其进行行动纠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念。
四、一般违纪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一般违纪行为,应当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之一或几种的组合:1. 扣分:对于传小纸条、带手机等一般违纪行为,可以给予相应的扣分处理,影响其本次考试成绩。
2. 口头警告:对于初犯或者违纪程度较轻的学生,可以口头警告,并通过与学生家长沟通,引导其改正错误。
3. 行为纠正:在考试结束后,对于一些表现出虚弱的学生,可以进行行为纠正,鼓励其在下次考试中做到遵纪守法。
五、教育引导与违纪处理相结合除了给予违纪学生相应的处罚,更重要的是通过教育引导,帮助学生认识到违纪的严重性,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桐川初中学生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
一、考试纪律
第一条考生应在开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座。
凡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者,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按旷考处理。
迟到超过 15 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
第二条考试过程中,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不得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
如遇试题字迹不清或有疑问时,只准举手向监考教师示意后询问,考生之间不得互相询问。
第三条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离开考场,不得提前交卷。
第四条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大声交谈。
二、考试违纪与作弊行为认定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5、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未经许可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7、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七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未经许可使用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0、组织作弊的;
11、其他作弊行为。
三、考试违纪与作弊行为处理程序及有关规定
第八条处理程序
1、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一经发现,须立即停止考试,由监考教师写明具体情况,并负责收缴其有关违纪、作弊工具或材料,报送教务处。
2、由违纪或作弊学生写出详细书面情况说明,做出深刻检查,经所在校务会研究,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3、教务处根据研究意见,按有关规定做出处分决定。
第九处理规定
1、凡认定考试违纪的考生,该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拒不认错,态度恶劣者,查清事实后均从重处分。
3、对于其他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视具体情节参照上述办法予以认定和处理。
4、因考试违纪或作弊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如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和悔改表现,至毕业前(考察期
不少于一年)一直表现优秀,不再出现新的违纪行为,由本人申请,班主任报教务处,校务会研究决定后,可解除处分。
第十条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