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政策分析
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方案

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的资产,其收益分配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合理的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对于保障国家权益、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有资产收益的构成国有资产收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有企业的利润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净利润,是国有资产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部分利润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配。
2、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所获得的收入,如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等。
3、国有资产租赁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所获得的租金收入。
4、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国家通过对国有企业或其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所获得的分红、股息等收益。
5、其他国有资产收益如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开发收益、国有资产的增值收益等。
二、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的原则1、国家利益至上原则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收益分配应首先保障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需求。
2、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在分配过程中,既要注重公平,确保各方面的合理权益得到保障,又要注重效率,激励国有企业提高经营效益。
3、可持续发展原则分配方案应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国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国家提供长期稳定的财政收入。
4、分类管理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和企业特点,制定相应的收益分配政策,提高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的主体1、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家有权参与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
2、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者,在一定程度上享有收益分配的权利,但应遵循国家的相关规定。
3、社会公众国有资产的收益应当用于改善民生、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使社会公众受益。
四、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的用途1、充实国家财政将一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纳入国家财政,用于支持国家的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国防等方面。
2、国有企业的发展留存一部分收益用于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扩大再生产、改善经营管理等,以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关于中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政策分析

关于中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政策分析作者:晖摘要:近几年来,关于国有企业利润如何分配的探讨越来越多。
文章对我国国企改革和利润分配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随着国企要行与其他企业一样的所得税收后,国企基本上就把全民股东甩在了一边。
忘记了其经营本质是人民回报经营成果。
文章指出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的问题,以提出对国企利润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国企利润;分配2005年10月,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专家高路易(Louis Kuijs)、高伟彦(William Mako)、春霖在其合作撰写的研究报告《国有企业分红:分多少?分给谁?》中指出,中国国有企业的利润应当向分红。
该报告一出台,就将国有企业重新恢复红利上缴制度的话题推向世人瞩目的焦点。
据不完全估计,2004年全国13.6万户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368.8亿元,其中160多家中央直管企业实现利润4673.1亿元,占全部国有企业利润的63.4%。
2005年全部国有企业实现利润突破9000亿元,比上年增长25%,中央企业实现净利润6276.5亿元,占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七成以上。
2013年实现利润总额16224.2亿元,实现净利润11690.9亿元,分别增长4.6%和3.7%。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2014年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2014年预计收取中央企业税后利润1414.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75.43亿元,增长36.1%。
一、国有企业发展和巨额企业利润的来源国有企业改革历经4个阶段:1、从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国有企业改革迈出了“放权让利”的第一步,国有企业改革主要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利润提成、承包租赁等方式使得国有企业的活力比计划经济时期有了很大的提高,2、从1992年中共十四大开始,到中共十五大召开。
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政企职责分开。
改革的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精选3篇)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精选3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资料3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篇一: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研究摘要:国企的特殊性质决定着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它的地位是特殊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成为社会持久以来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文章将对国有企业分配的现状和产生的问题以及问题原因进行分析,最后将尝试提出一些对解决问题的相关建议和解决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措施管理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企对国家而言越来越重要,它不仅为国家利益的实现做出保障,而且在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中也起到了重要的调控作用,俨然扮演了经济调控中的执行者的角色。
同时,国企利润的分配问题也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
1.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现状1.1 国有企业的扣税后留存利润增加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有企业在国家的重点扶植下飞速发展并逐步成长为社会经济的支撑力量。
2012年,国家再次加大了对国有企业的特殊照顾,国家不仅把原来国企上交的利润比例又做了新的下调,而且颁布了相关文件规定央企每年按比例上缴利润总额。
但是人们渐渐发现,国企上交的利润与其获得的巨大收益明显是不成正比的,这使得广大群众不满的意见日渐高涨,对国企利润分配的关注也越来越关注。
1.2 国有企业在国家的重点扶植下飞速发展国企虽然获利颇丰但是真正上交国家的利润却不多,导致企业自身可供分配的留存的收益过多,国企的相关股东年利分红数额巨大。
同时国企行业竞争对手少,员工缺少忧患意识。
值得关注的是,近几年来人们对高管高薪这样的词汇越来越熟悉,这也恰恰证明了国企对人们的吸引力。
1.3 国企员工待遇优厚大多数国有企业兼具垄断性质,这使得国有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压力相对较小。
在这样得天独厚的优势下,国有企业的员工往往承受着较小的工作压力拿到很高的薪酬,除此之外他们工作时间也是标准的朝九晚五,同时享受标准的节假日休息。
所以进入国企工作俨然成为时下的一种成功的标志,受到众人的追捧。
国有企业利润结构分析报告

国有企业利润结构分析报告引言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所有或控股的企业。
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组织,国有企业的利润结构对于国民经济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本报告旨在通过分析国有企业的利润结构,揭示其特征和影响因素,为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参考。
背景国有企业的利润结构是指企业利润的组成构成,反映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主要利润来源。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国有企业利润结构经历了一系列变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的利润结构逐渐趋于多元化。
利润结构特征国有企业的利润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本运营收入国有企业利用其掌握的大量资本资源开展经营活动,从而获得资本运营收入。
这部分收入主要包括股权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
资本运营收入在整体利润中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2.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利润是国有企业的核心利润来源,是企业从生产经营中获得的利润。
这部分利润与企业所从事的具体行业和产品紧密相关。
国有企业通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拓展市场等方式来增加主营业务利润。
3. 资本租赁收入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会进行资本租赁活动,例如出租设备、机器等。
资本租赁收入是企业通过出租资本资源获得的利润,对于一些特定领域的国有企业而言,这部分收入比例较高。
4. 其他业务利润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还会从其他业务中获得一些利润,例如资产处置收益、政府补贴收入等。
这部分利润来源相对较小,但也有一定的贡献。
影响因素分析国有企业的利润结构受多种因素的影响:1. 宏观经济环境宏观经济环境对国有企业的利润结构有着直接的影响。
经济景气度、市场需求、国内外政策等因素都可能对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产生影响。
在经济放缓时期,企业的利润主要依靠其他业务,如资本运营收入等。
2. 产业竞争态势产业竞争态势是国有企业利润结构的重要影响因素。
在竞争激烈、行业供需不平衡的情况下,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可能受到较大冲击。
国有企业需要通过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来保持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
企业利润分配与股息政策分析

企业利润分配与股息政策分析一、引言企业的利润分配与股息政策是财务管理中的重要议题之一。
通过对企业的利润分配和股息政策进行分析,可以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财务稳定性和投资回报率,为投资者和管理层提供决策参考。
二、企业利润分配分析1. 利润分配政策企业的利润分配政策是指企业将盈利部分分配给股东和留存部分利润的决策。
利润分配政策通常包括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和利润留存等形式。
分析企业的利润分配政策可以了解企业对股东权益的回报和企业未来发展的规划。
2. 盈利能力评估通过分析企业的利润分配情况,可以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
盈利能力主要通过利润总额、净利润和每股收益等指标来衡量。
高额的利润分配和稳定的股息政策通常意味着企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能够为股东提供稳定的回报。
3. 资本结构与利润分配企业的资本结构对利润分配有一定影响。
如果企业负债较高,需要支付较高的利息支出,可能会对利润分配造成一定压力。
因此,分析企业的资本结构与利润分配之间的关系,可以了解企业的财务风险和偿债能力。
三、股息政策分析1. 股息政策类型股息政策通常分为稳定股息政策和可变股息政策两种。
稳定股息政策是指企业在长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股息发放,适用于稳定盈利的企业。
可变股息政策是指企业根据盈利情况灵活调整股息发放,适用于盈利波动较大的企业。
2. 股息支付能力分析企业的股息支付能力可以评估企业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股息。
通过分析企业的现金流量表和盈利能力,可以判断企业是否能够持续支付股息,并评估股息支付的风险。
3. 股息分红率股息分红率是指企业分配给股东的股息占净利润的比例。
较高的股息分红率通常意味着企业对股东的回报较高,但也可能意味着企业未来的发展受到限制。
通过分析股息分红率,可以了解企业对股东权益的关注程度。
四、结论通过对企业的利润分配与股息政策进行分析,可以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财务稳定性和投资回报率。
投资者可以根据分析结果判断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从而做出投资决策。
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方案

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方案一、国有资产收益的构成国有资产收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有企业的利润: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净利润。
2、国有股权的分红:国家作为股东从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中获得的红利。
3、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售收益:国有资产如土地、房屋等的出租所得以及国有资产出售所获得的收入。
4、国有资源的开采收益:如矿产资源、水资源等的开采和使用所产生的收益。
二、分配原则1、国家利益优先原则:保障国家在国有资产收益分配中的主导地位,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战略利益。
2、公平公正原则:在分配过程中,兼顾各方利益,避免出现分配不公的情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分配收益,既要满足当前的需求,也要为国有资产的长期发展留存必要的资金,推动国有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4、社会效益原则:分配应考虑对社会公共服务、民生改善等方面的支持,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分配用途1、补充国家财政收入:用于支持国家的一般性公共支出,如国防、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以满足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
2、国有经济的再投资:投入到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升级、扩大生产规模等方面,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活力。
3、基础设施建设:用于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促进经济发展和区域协调。
4、社会民生领域:加大对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的投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5、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建立储备基金,以应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保障国家的稳定和安全。
四、分配比例1、对于国有企业的利润,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经营状况和发展需求,确定一定比例上缴国家财政。
例如,对于垄断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可适当提高上缴比例;对于新兴产业或处于发展初期的国有企业,可适当降低上缴比例。
2、国有股权的分红,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国家所得部分纳入国有资产收益分配体系。
3、国有资产出租、出售收益,在扣除相关成本和税费后,大部分应上缴国家财政。
央企国企一利五率政策解析与行动方案及达成途径实务

央企国企一利五率政策解析与行动方案及达成途径实务央企国企一利五率政策是指央企(中央企业)和国企(国有企业)要以一个利润为目标,同时要保持五个率的平衡,即销售利润率、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税收贡献率和效益提升率。
这一政策旨在提高央企国企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下面分别对央企国企一利五率政策的解析和行动方案进行阐述,并提出达成途径的实务。
一、政策解析1.销售利润率:销售利润率是指销售利润与销售收入的比率。
销售利润率的提高代表企业能够更有效地控制成本和提高市场竞争力。
2.资产利润率:资产利润率是指净利润与资产总额的比率。
资产利润率的提高代表企业能够更有效地利用资产实现盈利。
3.资本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是指净利润与资本总额的比率。
资本利润率的提高代表企业能够更有效地利用资本实现盈利。
4.税收贡献率:税收贡献率是指企业纳税额与利润总额的比率。
税收贡献率的提高代表企业能够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并为国家财政做出更大的贡献。
5.效益提升率:效益提升率是指效益与之前的水平相比的增长率。
效益提升率的提高代表企业能够不断提升经营效益和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行动方案1.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央企国企应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方面取得突破,提高销售利润率和效益提升率。
2.优化资产结构:央企国企应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和管理资产,通过减少低效资产和增加高效资产,提高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
3.加强资源整合和协同发展:央企国企应加强内部资源整合和与其他企业的协同发展,通过资源共享和互补优势,提高效益提升率和税收贡献率。
4.优化管理体制和流程:央企国企应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流程,提高决策效率和执行力,降低成本和风险,提高销售利润率和效益提升率。
5.培育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央企国企应树立正确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加强员工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培养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税收贡献率和效益提升率。
央企国企一利五率政策解析与行动方案及达成途径实务

央企国企一利五率政策解析与行动方案及达成途径实务央企国企一利五率政策解析与行动方案及达成途径实务自国家提出央企国企一利五率政策以来,这一政策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
在此文章中,我们将对央企国企一利五率政策进行深入解析,以及提供行动方案及达成途径实务,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政策。
一、央企国企一利五率政策解析1.政策背景央企国企一利五率政策是指,央企和国有控股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合理盈利、合理纳税、合理提取利润、合理回报股东和合理发展的原则,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健全利润总额和纳税总额“五率”考核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本增值。
2.政策目的央企国企一利五率政策的出台,旨在深化国企改革,推动央企国企提质增效,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本增值的能力,进一步激发央企国企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实现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良性互动。
3.政策措施央企国企一利五率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措施:建立健全央企国企利润总额和纳税总额“五率”考核机制;推动国企深化改革,提高盈利能力和效益水平;规范国企经营行为,防范利润下滑和行为。
二、行动方案及达成途径实务1.加强内部管理央企国企在实施一利五率政策时,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合理控制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可以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和风控体系,加强成本管理和效益评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优化经营模式优化经营模式是实现一利五率的重要途径之一。
央企国企可以通过深化供应链管理、强化品牌建设、拓展市场空间等方式,提升盈利水平。
加大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力度,实现利润总额的提升。
3.推进改革创新在推进央企国企一利五率政策实施过程中,需要不断推进改革创新,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可以通过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促进企业改革等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央企国企一利五率政策的出台,对于加强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提高效益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的“五率”考核机制,可以有效保护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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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政策分析作者:晖摘要:近几年来,关于国有企业利润如何分配的探讨越来越多。
文章对我国国企改革和利润分配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随着国企要行与其他企业一样的所得税收后,国企基本上就把全民股东甩在了一边。
忘记了其经营本质是人民回报经营成果。
文章指出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的问题,以提出对国企利润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国企利润;分配2005年10月,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专家高路易(Louis Kuijs)、高伟彦(William Mako)、春霖在其合作撰写的研究报告《国有企业分红:分多少?分给谁?》中指出,中国国有企业的利润应当向分红。
该报告一出台,就将国有企业重新恢复红利上缴制度的话题推向世人瞩目的焦点。
据不完全估计,2004年全国13.6万户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368.8亿元,其中160多家中央直管企业实现利润4673.1亿元,占全部国有企业利润的63.4%。
2005年全部国有企业实现利润突破9000亿元,比上年增长25%,中央企业实现净利润6276.5亿元,占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七成以上。
2013年实现利润总额16224.2亿元,实现净利润11690.9亿元,分别增长4.6%和3.7%。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2014年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2014年预计收取中央企业税后利润1414.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75.43亿元,增长36.1%。
一、国有企业发展和巨额企业利润的来源国有企业改革历经4个阶段:1、从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国有企业改革迈出了“放权让利”的第一步,国有企业改革主要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利润提成、承包租赁等方式使得国有企业的活力比计划经济时期有了很大的提高,2、从1992年中共十四大开始,到中共十五大召开。
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政企职责分开。
改革的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3、从1997年至2002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化的公司制改革的同时,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
1999年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有退有进、有所为有所不为。
”4、2002年至今。
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又一次鲜明地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大方向: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这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将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向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新目标转变。
国有企业漫长改革过程,在政府缺乏管理能力和广泛到位的监督的条件,虽然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资产急剧膨胀,企业税后利润数额巨大。
这些企业主要是:第一类为烟草企业;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
第六类为地方政府用于基础设施和有偿公共服务的投融资企业。
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现状与争议经过国有企业改革,基本理顺政府和企业的利税关系。
政府一方面作为统治者向国有企业征税,另一方面应作为出资人获得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我国上世纪末实行分税制改革后暂停收取国有企业利润,本意是促使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市场竞争力逐步。
得益于长期的优惠措施,我国国有企业的利润逐年稳步提高,使利润分配具备坚实的物质基础。
国际上,发达的国有企业的全民分红,即将国有企业分红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使国有企业收益惠及全民几乎已是“国际惯例”。
例如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国有企业利润均通过财政预算体系上缴国库;在美国部分联邦干脆直接对公有资产实行分红。
将垄断而产生的高额利润用于发展基础教育等公共支出上,更多的“还利于民”。
而我国利润分配的制度是很不健全的。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比例过低,甚至不上缴,与其良好的盈利状况和占有巨大公共资源的背景不适应。
国有企业红利“体循环”颇受争议。
以国有资本红利为主要来源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主要定位于调整国有资本在不同行业与企业之间的配置状况,并不注重公共福利。
2007年,我国开始重新收取国有企业的利润,但其比例依然与众多专家学者的建议差距较大。
2008-2012五年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围的央企,净利润总额为45533.6亿元,他们总共上缴的收益是3922.4亿元,与其利润之比为8.61%。
而这五年国资经营收益里调入公共财政和补充全国社保基金的总金额只有244.8亿元。
如果与同期所有央企的利润总额相比,仅占0.40%。
其他九成以上的支出,被以央企兼并重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境外投资等各种名目返回央企。
国有企业的非市场化的资本扩、产能技术提升,不断挤压民企投资的生存空间,事实是利用公共资源垄断形成对其他企业的不公平竞争。
由于国有企业利润滞留企业,缺乏流动,滥发工资高额工资、奖金和福利,成为部分国有企业屡见不鲜的现象,不断加剧社会收入分配不公。
国有企业利润中的大部分,被纳入到低效率的“取之国有企业、用之国有企业”这个不公正循环,利用效率低下。
有感于这种国有企业利润变为部分人的专享利益,社会对于改革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制度,要求国有企业的上缴红利呼声很高。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成为了公共政策问题。
三、国有资产的经营收益应当属于全民所有在中国国有企业拥有足够利润可以分配的物质前提下,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首要问题就是:利润上缴和上缴比例问题。
必须在意识形态畴和法律框架中找到正当性的来源。
根据理论,国有经济是指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
它同较高的社会化生产力相适应,基本上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上的平等。
我国现阶段的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生产资料由代表全体人民所有,采取所有制形式,所以称为国有经济。
在改革和发展中,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必须加强,它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
中共十六大以后,国有企业改革倡导“三分开”: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利税分开。
即便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理性情况下,在利税分开的前提下,必须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没有任何理由被放弃收益。
全部公民应共同享有生产收益,在社会主义建设相关理论中得到体现。
根据我国1954年《宪法》和1975年《宪法》使用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概念。
我国1986年的《民法通则》也采用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概念。
但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又使用了“国营企业”的名称。
由于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了国营企业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这意味着“国营企业”的表述已经不正确。
于是,1993年八届人大修改《宪法》时,我国正式采用了国有企业的名称。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国有资产属全体人民所有,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责。
所以国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当是同一概念。
以宪法为基础。
宪法规定我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含义是说要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配置资源,要有现代的产权制度,还要维护和执行合同秩序。
宪法还规定,国有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其含义是说国有企业归全民所有,是一种特定的产权制度。
国有产权也是产权,要遵循企业、公司和产权制度的一般原则,包括产权收益归产权所有者所有,企业上缴利润是一种绝对义务,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另一方面,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改革进展缓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这些垄断企业的经营收益,包括行业垄断利润不向分配红利,全部由垄断企业自行支配,这对于垄断性国有企业尽力维护自身垄断地位是一种正向激励,因此要求国有企业向分配红利,一方面可以削弱其继续维护垄断地位的力量,另一方面又使有足够的财力培植新的竞争力量,通过改变增量投入来调整国有经济结构,对破除垄断无疑将起到积极作用。
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性国有企业的利润进行再分配和社会调节。
减小社会两极分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
四、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现实瓶颈而事实上,我国尚未建立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配套法律,成为利润分配的瓶颈:1、各级人大作为和公民的权力机关,未体现全民所有制下产权人的角色扮演。
《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国有资产法》第三条:国有资产属于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务院代表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因此从理论上来说,政府和企业无法分离,人大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监督难以实现。
2、产权模糊,收益主体不明确。
根据《国有资产法》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对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安全的大型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他的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由于地方政府缺乏规的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地方财政执行财政出资的职能,企业收益中地方财政出资部分和财政部分无法分离。
造成富裕地区财政投资收益无法用于地方公共支出,贫困地区地方公共支出补贴国企经营。
至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同年12月,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后,仍没有得到根本好转。
3、出资方的管理监督缺失,《国有资产法》第十二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第十四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第十八条: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
从上述法律条文看出:国资的管理者失去对利益分配为核心的企业经营的权力。
4、市场运行不规的制约,《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司法》在涉及到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存在两个关键问题,即资本制度改革和管理制度改革。
《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经营有了利润后,首先应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然后再根据需要提取一定比例的任意公积金后,才是对股东进行分红。
然而,此前国有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并没有按照上述《公司法》的财务管理制度来执行。
《公司法》在此被割裂成两截,即国有公司的管理制度是按照公司法规定来实施,但资本管理制度则另外有一套自己的规定:所有的国有企业利润都归自己所有,既不分红也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