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总2页)
财务管理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一、前言财务管理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本制度旨在确保公司营利能力良好,确保企业利益最大化,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利润分配的规定(一)区分企业利润来源企业的收入主要有产品销售、投资收益、银行利息、租金等多种来源。
企业应该区分各种收入来源的利润,将其视为不同性质的利润。
由此,利润也应区分为税前利润和税后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优先级1. 加班补助、过节费、职工福利等奖励性补贴公司应该尽可能地保留相应部门的部分收益,用于补助加班等应得的奖励性补贴。
2. 税后利润的红利稳定的企业应分配红利。
红利的用途可以为扩大业务、改变上市公司流动性以提高投资者信心等。
3. 稳健性储备储备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应对市场可能的不确定性,保证公司的稳健性财务和流动性。
4. 重大投资重大投资包括新项目投资、重要设备购置等。
5. 扩大资本公司可根据需要,将一部分利润用作扩大资本。
三、利润分配的流程(一)审议机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二)利润分配的程序1. 编制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企业按照收益来源,编制公司收益及可配红利的内部方案。
2. 提交处理公司的内部方案将方案提交处理公司,通过审核后,将方案送至股东、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
3. 股东、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方案股东、董事会或监事会在签署股东决议之前,必须按照章程签署资本预算及合同。
4. 兑现红利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会装订好决议,提供证据,交由利润分配机构兑现。
5. 系统记录将兑现红利的金额记录到系统中,以便监测和跟踪。
四、结束语作为企业的重要管理制度之一,财务管理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并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福利。
希望企业管理者能够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好本制度。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结合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利润构成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利润分配第七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股东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㈢提取法定公益金。
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㈣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三项后的70%提取。
㈤应付利润。
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股东利润。
第九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未分配利润可待留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第十条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十一条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篇二: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一章利润分配政策第一条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保护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分公司,所有涉及利润分配的相关活动均应遵循本制度。
第二章利润分配原则第三条利润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利润分配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平公正:确保所有股东在利润分配中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
3. 持续稳定: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维护投资者信心。
4. 稳健经营:在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利润分配。
第三章利润分配顺序第四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如下:1. 弥补亏损: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 提取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但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3. 提取任意公积金: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 支付股东股利: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四章利润分配政策第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1. 现金分红:原则上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中期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 股票分红: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考虑股票分红方式。
第五章监督与约束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执行。
第七条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利润分配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利润分配活动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本公司将确保利润分配的合规性、公平性和合理性,为股东及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结合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利润构成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利润分配第七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股东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㈢提取法定公益金。
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㈣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三项后的70%提取。
㈤应付利润。
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股东利润。
第九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未分配利润可待留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第十条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十一条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篇二: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一章利润分配政策第一条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一、概述随着公司规模和业务发展,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成为企业内部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旨在合理分配公司的利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利润分配原则1.公平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利润分配应基于员工的贡献、岗位职责和绩效表现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确保每位员工在分配中获得应有的权益。
2.合理原则利润分配应在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需要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安排预留利润和分配比例,使公司能够保持良好的盈利水平,同时满足员工的利益诉求。
3.激励原则利润分配应充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设立有效的奖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三、利润分配方式1.固定工资+绩效奖金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岗位等级、工作能力和绩效表现,制定合理的工资水平,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相应的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将根据个人绩效和团队绩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激励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团队合作。
2.股权激励鼓励员工参与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通过购买公司股票或股权期权的方式,使员工与公司的利益紧密相连。
在公司盈利增长的情况下,员工可以通过股权激励获得更多的收益,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忠诚度。
3.利润分红公司实行年度利润分红制度,根据公司的整体盈利情况和发展需要,通过股息、红利等形式向员工进行分配。
利润分红将按照员工的岗位和工作时间等因素进行计算,既兼顾了员工的个人贡献,也考虑了员工的工作稳定性。
四、利润分配程序1.利润分配决策公司设立利润分配决策委员会,由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代表组成。
该委员会负责参与并决定利润分配政策、方案和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和审议。
2.利润分配公示公司应及时向全体员工公示当期利润分配方案和分配比例,确保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利润分配执行公司应按照利润分配方案进行执行,并及时发放相应的工资、绩效奖金和股权分配等。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可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直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利润分配顺序第三条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利润分配政策第五条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利润分自己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

新诺亚科技有限公司奖罚及利润分配制度 (1)XX集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股份公司利润核控、分析、分配管理制度 (4)新诺亚科技有限公司奖罚及利润分配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罚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第六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列奖励方法1、大会表扬2、奖金奖励3、晋升提级第七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采纳;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风,事迹突出;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9、其它对公司作出贡献,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三节处罚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4、拒不执行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产品,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财源,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生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8、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未违反校规、达到刑事处分的9、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10、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11、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12、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的;13、其他违章违纪行为,总经理应予以处罚。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活动,包括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案的制定、分配额度的确定、分配时间的安排等。
第三条公司利润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利润分配的计算与确定第四条公司利润分配依据会计准则确认的净利润进行。
净利润指公司扣除税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和其他必要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第五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合理预测未来盈利能力,确定利润分配方案。
第六条利润分配方案应包括现金分红、股票分红等形式的分配方案,并明确分配的额度和时间。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章利润分配的实施第八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九条利润分配实施前,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公告程序。
第十条利润分配实施过程中,公司应确保分配资金的来源合法,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四章利润分配的调整第十一条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分配方案的,应由董事会提出调整预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应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第五章信息披露与监督第十三条公司应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者公告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利润分配的合法、合规进行。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对利润分配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利润分配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一)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二)虚报利润或故意隐瞒利润的;(三)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四)其他违反利润分配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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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三章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五)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六)支付股东股利。
第九条公司使用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用途并经过董事会批准。
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
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
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必须按董事会批准的数额转账。
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公司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公司发展规划和近几年的盈利状况制订适当的股利政策,根据股利政策进行利润分配。
第十条股利政策应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02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