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标准范本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4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建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章考核目标1.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2.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3.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4.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的损失,提高事故的处置能力;5.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2. 安全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的配备情况;3. 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4. 现场管理和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5.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实施情况;6. 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整改情况;7. 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措施的完备情况;8. 事故率和事故处理情况。
第四章考核方法1. 考核采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2. 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公司安全办公室组织实施;3. 抽查考核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随机选择一个项目进行,考察时间不预先通知;4. 考核采用打分制,根据考核内容给予相应的分值;5. 考核结果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综合评议确定。
第五章考核标准及评分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满分10分):(1)制度的完备性和规范性;(2)制度的实施和执行情况;(3)制度的改进和更新情况。
2. 安全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的配备情况(满分10分):(1)安全设备的齐全性和有效性;(2)安全防护措施的切实可行性;(3)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的维护情况。
3. 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满分10分):(1)施工人员的操作规程培训情况;(2)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3)操作规程的落实和监督情况。
4. 现场管理和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满分10分):(1)现场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2)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现场安全巡查和检查的情况。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是为了确保建筑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和人员伤亡的风险,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考核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的细则:
1. 安全目标:建筑公司应设定明确的安全目标,如减少事故发生率、降低工伤率等,以评估和监测安全管理效果。
2. 安全人员:建筑公司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
3. 安全培训:建筑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急救知识、消防知识等,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安全设施:建筑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网、安全帽、安全绳等,并定期检查维护这些设施的功能完好性。
5. 安全检查:建筑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包括作业方式、装备使用、施工环境等,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
6. 应急预案:建筑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处置流程、人员疏散方案等,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7. 事故记录与分析:建筑公司应建立事故记录和分析机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并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 奖惩机制:建筑公司应建立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对安全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9. 安全宣传:建筑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建筑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适合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一、背景介绍建筑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工地作业环境复杂,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着众多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筑公司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以评估各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本文将围绕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展开阐述。
二、考核目标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加强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事故预防和控制。
3.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提高事故应对和处置能力。
5.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三、考核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1)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
(2)责任制度健全,责任人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合理。
(3)责任人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会议,交流安全工作情况,并定期进行安全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1)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适用于实际施工环境。
(2)施工现场是否设立了安全管理岗位,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3)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1)建立健全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新员工培训、定期安全教育培训等。
(2)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员工接受培训情况,并进行考核评估,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4.现场安全隐患排查考核(1)建立有序的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频次和责任人。
(2)查找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检查记录完整,包括隐患清单、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等。
5.事故应急救援能力考核(1)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包括事故处置预案、应急演练等。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
(3)员工掌握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迅速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纠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
第二章安全施工管理第一条根据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条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对本工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时填报施工安全管理资料。
第四条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作业人员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
第六条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教育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准上岗作业。
第七条对变换工种的工人要进行换岗教育,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填写教育记录。
第八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除按规定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九条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十条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不得穿高跟鞋、拖鞋、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不得从高处往下抛掷物料;不得追打嬉闹;不得任意拆除和挪动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和安全标志等。
第十一条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由班组长全面负责,并合理安排操作面,做好安全交底。
班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检查督促本班安装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模版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模版一、导言安全生产是建筑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石,也是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加强建筑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各相关方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建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公司整体安全意识和水平,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二、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1.1. 是否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规范,并能有效执行。
1.2. 是否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及时组织开展各项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1.3. 是否建立并健全安全巡查制度,定期检查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并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1.4. 是否建立并保持与业主、监理的良好沟通和合作,共同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1.5. 是否建立并保持与爱岗敬业员工的良好沟通机制,激励员工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发挥自己的作用。
2. 岗位安全责任落实2.1. 是否明确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并进行相关培训。
2.2. 是否建立并健全安全责任制度,规定岗位安全责任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2.3. 是否定期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进行考核,评价责任落实情况。
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3.1. 是否建立并健全施工现场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和权限。
3.2. 是否规范施工现场的区域划分和管控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秩序。
3.3. 是否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重点关注高、危、特、重工程部位和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4. 是否建立并维护施工现场安全档案,记录和整理施工现场的安全信息和事故记录,总结经验教训。
4. 物资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检修4.1. 是否制定并落实物资设备的安全使用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物资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维护。
4.2. 是否对物资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建立日常巡检和定期检修制度。
4.3. 是否做好设备事故的记录和处理工作,总结设备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二、考核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制度落实情况、责任分工、制度执行效果等。
2.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对员工参加安全培训的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内容和形式、培训人员以及培训评估等方面。
3.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包括排查频次、隐患整改措施、整改效果等。
4.安全设施设备维护情况:对公司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情况进行考核,包括维护计划制定、维护记录、维护效果等。
5.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奖惩等方面。
6.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对公司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包括预案制定、演练计划安排、演练效果评估等方面。
7.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情况:对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情况进行考核,包括报送要求、报送时间、报送内容等。
三、考核方式1.定期检查考核:每个季度对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由专门的安全生产考核小组负责。
2.突击检查考核:不定期地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突击检查考核,由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
3.整改复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公司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考核,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四、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个方面。
1.定性评价:根据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2.定量评价:根据考核指标的重要性和权重,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量化评价,得出具体的分值。
五、考核结果运用1.内部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改进的参考,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2.外部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水平的参考,展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优势,提升公司形象和竞争力。
六、考核奖惩对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或存在较大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纠正。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细则范文(三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细则范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保障施工工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措施,对于提高施工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考核和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以下细则,以指导企业进行目标考核。
一、生产安全目标考核细则1. 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考核内容:(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2)安全责任制度是否明确,并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3)责任人是否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安全生产进行评估和改进。
2. 安全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考核内容:(1)是否组织全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有相关证明材料;(2)是否定期举办安全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3)是否建立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分类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
3.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情况考核内容:(1)是否制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检查的频次和责任人;(2)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制定整改措施;(3)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台账,记录隐患整改情况。
4.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实施情况考核内容:(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奖惩措施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并得到员工认可;(3)是否公正执行奖惩制度,给予及时奖励和处罚。
二、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细则1. 组织管理情况考核内容:(1)是否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流程和职责分工;(2)是否建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和设备进行管理;(3)是否组织施工前会议,明确施工任务和安全要求。
2. 进度管理情况考核内容:(1)是否制定施工计划并按时完成;(2)是否制定进度控制措施,做好进度跟踪和调整;(3)是否建立施工记录和档案,记录施工进展情况。
3. 质量管理情况考核内容:(1)是否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对重要工序进行质量控制;(2)是否组织质量验收,并做好质量问题整改;(3)是否建立施工质量记录,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和总结。
4. 资源管理情况考核内容:(1)是否合理利用施工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2)是否做好材料采购管理,确保供应充分和及时;(3)是否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维护和保养。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细则范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有效化,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考核目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考核;3.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情况考核;4.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考核;5.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考核;6. 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考核;7. 安全生产成果和荣誉情况考核。
第三章考核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1.1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专职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履职情况考核;1.2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专职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和落实情况考核;1.3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专职负责人对员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情况考核;1.4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专职负责人对重大安全风险的识别和控制情况考核。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考核2.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修订情况考核;2.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情况考核;2.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2.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情况考核。
三、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情况考核3.1 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考核;3.2 安全生产培训教材、教具的准备齐全情况考核;3.3 安全生产培训内容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情况考核;3.4 安全生产培训效果的评估和调查情况考核。
四、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考核4.1 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划和布局情况考核;4.2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情况考核;4.3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考核;4.4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考核。
五、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考核5.1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和修订情况考核;5.2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考核;5.3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结果统计和分析情况考核;5.4 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督促和落实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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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保障我公司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职工行为,维护生产运营的正常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我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对各生产部门、岗位实行年度安全奖励,同时实施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凡具有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均按本细则规定考核。
对于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安全奖幅度,并可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本细则所涉及的安全责任处罚,均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发凭据。
属于违章查处的开具《违章处罚通知单》;属于事故追究的凭《事故处理报告》,按权限经审批统一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执行考核。
第四条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1落实到人的原则,无法明晰责任的一般性事故、违章、隐患追究,原则上由单位负责人承担,并接受相应考核。
第五条实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违章及事故责任人应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使当事人充分认识违章、事故的危害性,促进个人安全意识。
第二章违章及隐患查处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现场违章及隐患的处理1.对检查发现的“三违”现象,由安全管理部门开具《违章处罚通知单》一式三联;安全管理部门、生产经理办公室、被罚单位(个人)各一联。
2. 对检查确认的其他隐患情况,由安全管理部门开具《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联;安全管理部门、隐患所在单位各一联。
3.《违章处罚通知单》、《隐患整改通知书》等送达后,责任人(单位)应当签字;拒绝签字的由签发人注明,不影响管理及考核执行。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针对违章或隐患明确具体整改时限、要求;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并按期进行复查和向上级进行汇报。
第八条对实名举报“三违”行为经查属实的,酌情给予举报人经济奖励;一般“三违”举报奖励50-100元;重大“三违”由公司办公会议决定奖励。
第九条“三违”及隐患案例可以在公司月报等载体进行曝光,故意破坏、阻挠曝光行为的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条视违章情节和认识态度按细则给予“三违”人员处罚;对处罚结果不服且持正当理由的,当事人可在被告知起三日内向公司办公会议提请复议。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随意操作或实习期不申报备案,罚责任人100元/次。
第十二条施工前对安全施工不予交底或交底无签字的,罚责任人100元/次。
第十三条作业现场混乱无序,缺乏安全管控措施的,罚负责人100元/次。
第十四条违反防火安全规章,违反施工安全用电制度的,罚责任人100元/次。
第十五条私拉乱接电源或动用明火未报动火申请构成火灾隐患的,罚责任人50元/次。
第十六条高空抛物或随意抛洒建筑垃圾的,罚责任人50-100元/次。
第十七条不按规定履行设备交接,无交班记录的,罚责任人30-50元/次。
第十八条拖延或消极对待隐患整治任务的单位,罚主要责任人200元/次。
第十九条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罚责任人100元/次。
第二十条对安全检查和监督行为进行讽刺挖苦或打击报复的,罚当事人200元/次。
第二十一条违反《十不吊》、《十条禁令》冒险从事吊装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罚责任人50-100元/次。
第二十二条高空作业不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罚责任人50-100元/次。
第二十三条对事故防范、抢救不力造成事故扩大,罚责任人1000元/次。
第二十四条擅自动用非本岗位设备器具,违禁闯入特定、限制危险场所的,罚责任人50-200元/次。
第二十五条酒后上岗,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处100-300元/次罚款,其他类岗位酌情处理。
第三章事故管理为了加强事故控制,落实“四不放过”的处理原则,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第二十六条事故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与抢险、施救;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等有责任立即向上级汇报,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危险隔离工作。
2、事故部门接到报告,必须尽快落实控制措施,做好记录,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3、事故部门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决定是否紧急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4、如事故重大,部门无力救援,部门领导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请示。
并迅速按照应急预案安排现场有关人员做好外部救援的预备工作(车辆、通道、备用金、护工、救援物资等)。
第二十七条事故报告内容及时限1、事故报告内容:人身伤亡事故及非伤亡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情况、现场动态、初步原因、已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等。
2、事故报告时限:生产作业场所发生的事故应当立即上报调度值班室,事故当日不报者,按隐瞒事故处理,主要责任人罚100元/次,对事故单位领导连带处罚。
非生产作业事故可以直报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对事故调查的结论,应当综合调查证据和事故分析结果,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写《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经公司领导审阅(审批)后,相关部门按批复意见进行考核处理。
第二十九条非工伤事故等级划分1、凡是发生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认为严重等级事故:(1)发生事故上报损失15000元以上;(2)或者造成停工三天以上;2、凡是发生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认为较大等级事故:(1)发生事故实际损失5000元以上;;(2)或者造成停工一天以上;3、凡是发生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认为一般等级事故:(1)发生事故实际损失5000元以下;(2)或者造成停工一天以内;4、凡具有事故特征,尚不足认定三级事故者,为轻微等级事故。
(1)发生事故实际损失1000元以下;(2)未造成停工;第三十条工伤事故等级划分1、死亡因事故伤害丧失生命体征的。
2、重伤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作为重伤(严重等级)处理:(1)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外伤、内伤。
(4)严重骨折(胸骨、脊椎骨、锁骨等受伤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轧断两节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疾可能的。
(7)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疾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其他经医院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或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认定的。
3、轻伤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作为轻伤(较大/一般等级)处理:(1)人体非要害部位外伤、内伤。
(2)轻度骨折(肋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等。
(3)有肢体部位伤害,尚不足以论定重伤等级(4)其他经医院或劳动保障部门诊查确认的。
4、微小伤凡劳动负伤后,需要休工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轻伤程度的人身伤害;视作为微伤(轻微等级)处理。
第三十一条经调查确认,因工作责任心缺失、违章操作设备、工具等违规行为造成自我工伤事故发生的,当事人应当给予处罚。
第三十二条发生轻微类别事故的:(损失1000元以下/或轻微伤)1、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50-200元处罚,其他责任人比照处罚。
第三十三条发生较轻类别事故的:(损失1000-5000元/或轻伤)1、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200-500元处罚,其他责任人比照处罚。
2、所在项目部安全主管、项目经理考核扣罚50元/起第三十四条发生较重类别事故的:(损失5000-10000元/或较重伤)1、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500-1000元处罚,其他责任人比照处罚。
3、所在项目部安全主管考核扣罚100元/起4、项目经理考核扣罚100元/起5、事故项目部不得获评月度安全流动红旗第三十五条发生严重类别事故的:(损失10000以上/或重伤及死亡)l、事故项目部取消本年度安全奖资格2、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1000元以上处罚,其他责任人比照处罚。
3、所在项目部安全主管单独扣罚200元/起4、项目经理考核扣罚500元/起上述类别事故损失额度的确认,以事故处理报告书上报之日截止统计。
第三十六条事故调查与处理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进行事故登记,并及时进行事故现场查看和组织事故调查分析。
2、发生微小工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单独调查,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事故班(组)负责人、现场有关人员均须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会,协同制定落实相关纠正预防处理工作。
3、发生轻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公司分管领导、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事故班(组)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均须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会,协同制定和落实相关纠正预防处理工作。
4、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事故班(组)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均须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会,协同制定和落实相关纠正预防处理工作。
5、发生工亡事故,事发一小时内立报属地安监、港航等政府主管部门;公司有关部门、单位配合事故调查并协同做好纠正预防及善后处理工作。
6、发生非工伤类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根据事故损失或影响情况,报告公司相关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会,并实施相关纠正预防处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发生事故后均得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各方相互配合处理事故,否则罚主要责任人50-100元/次。
第四章作业管理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的,罚主要责任人50元/次。
1、新员工到岗后上级对其不及时履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2、不按工艺要求正确使用吊具、工具及其作业程序的。
3、明知设备安全装置缺损,仍操作设备运行不报修的。
4、特种岗位实习人员或学徒工无教练帮带独自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