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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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填表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人承诺“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

若与实际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2、本人如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需由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并盖章“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复核事项告知1、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

2、对象范围:2018年9月30日之前已批准享受帮困补助的人员。

3、截至时间:2019年1月31日。

4、具体手续:(1)领取《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以下简称《复核表》)、《复核事项告知》;(2)填写《复核表》中“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3)《复核表》申报。

5、《复核表》填写说明:(1)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填写“办理退休(职)单位信息”栏(没有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无需填写);(2)养老待遇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需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信息”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无需填写);(3)本人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的:需由养老待遇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6、申报要求:(1)2018年10月起养老待遇证明:网上查询的,请下载并打印;提供领取卡折(含金融机构依据)的,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的,本人填妥《复核表》后,请养老收入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并盖章。

(2)复印件请签名(原件审核后退回);(3)《复核表》填写妥当后在承诺人处签名;(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注意事项:(1)复核不通过的,暂停或取消发放帮困补助待遇;(2)超过截至时间申报的,从复核通过之月起计发帮困补助待遇;(3)享受帮困补助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信息。

对于伪造证据、提供不真实信息产生冒领、多领等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2018年11月7日。

上海异地退休回沪补贴标准

上海异地退休回沪补贴标准

上海异地退休回沪补贴标准上海市政府按照《上海市异地退休人员回沪补贴办法》,对异地退休人员回沪定居的,给予补贴。

一、补贴标准1、定居上海市的异地退休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2、定居上海市的异地退休人员的配偶,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定居上海市的异地退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4、定居上海市的异地退休人员的老人(指退休人员的父母、配偶的父母),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补贴申请条件1、申请人须符合《上海市异地退休人员回沪补贴办法》的规定;2、申请人须在上海市居住满1年以上;3、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明及相关资料;4、申请人须在上海市缴纳个人所得税;5、申请人须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发放办法1、申请人须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确认后,给予补贴;3、补贴款项按月发放,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支付;4、补贴款项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支付,由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发放。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gulations of Shanghai Municipality on Subsidies for the Return of Retirees from Other Places to Shanghai, subsidies are given to retirees from other places who settle in Shanghai.I. Subsidy Standards1. Each retiree from other places who settles in Shanghai shall be given a monthly subsidy of RMB 1,000;2. Each spouse of a retiree from other places who settles in Shanghai shall be given a monthly subsidy of RMB 500;3. Each minor child of a retiree from other places who settles in Shanghai shallbe given a monthly subsidy of RMB 300;4. Each elderly person (i.e. parents of the retiree or parents of the spouse) of a retiree from other places who settles in Shanghai shall be given a monthly subsidy of RMB 500.II. Application Conditions1. The applicant shall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Regulations of Shanghai Municipality on Subsidies for the Return of Retirees from Other Places to Shanghai;2. The applicant shall have resided in Shanghai for over one year;3. The applicant shall provide valid retirement certificate, ID, residence permit and other relevant documents;4. The applicant shall pay individual income tax in Shanghai;5. The applicant shall pay social insurance premiums on time.III. Payment Method1. The applicant shall apply to the Shanghai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2. After examination and confirmation by the Shanghai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the subsidy shall be given;3. The subsidy shall be paid on a monthly basis by the Shanghai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4. The subsidy shall be paid by the Shanghai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and distributed by the Shanghai Social Security Bureau.。

支边人员的退休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支边人员的退休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支边人员的退休待遇是如何规定的编辑同志:我是1953年由河北省张家口市支援边疆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工作的,这些年来我从没有享受到支边的相关待遇。

我想问问支边人员有什么待遇,请回复。

退休干部孙交谦孙交谦同志:关于支边人员待遇的问题,自治区曾于1995年和1998年先后出台文件,作出对支援边疆来内蒙古工作的中高级知识分子退休后增加10%退休费的规定。

2006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时,对退休费的计算办法也作了调整,包括上述两个文件在内的8个增加退休费待遇的政策从2006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那么,2006年7月1日以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就不再享受支边知识分子的相关待遇,但企业退休人员继续执行,具体文件内容摘登如下:1995年,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修订加发支边知识分子退休费规定的通知》(内人险字〔1995〕8号)规定,经国家分配、组织调动或人才交流等方式从区外来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支边中高级知识分子,在我区的工作年限满15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退休后加发10%退休费:(1)来我区时已有1966年底以前的中专以上学历,1967年1月1日以后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1995年5月底以前来我区工作,来时已有助理工程师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且退休前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老知青——被人们遗忘的芳草地上个世纪五十年的“支边支内”,六十年代的“上山下乡”,让我国城市无数的热血青年享受着美好的光荣称号,他们是听毛主席的话,跟共产党走的坚强卫士,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排头兵,是响应党的号召,到最艰苦的地方炼红心的积极分子。

他们来到遥远的地方,魂牵梦萦着爹娘,白手起家做自己从来没有做过的事。

他们在最艰苦的地方,与“天斗极乐无穷,与地斗极乐无穷”。

他们在“抢晴天,干雨天,毛风细雨是好天;夜里当白天,白天一天当两天”的口号声中,将青春无私地贡献给了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随着岁月的流逝,他们老了,许多人已经离别了人世。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全新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全新

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基本情况(本人填写)姓名性别电话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邮编户籍或居住证地址办理退休(职)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单位性质(√)1、党政机关()2、事业单位()单位地址3、企业() 4、其它()养老金收入发放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单位地址邮编所在省市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年月养老总收入为元。

其中:(项目)元;(项目)元;(项目)元;(项目)元;单位(盖章)年月日注:月养老收入为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一月份收入。

复核意见经复核:□符合政策规定,2018年月养老收入为元;□不符合政策规定:□未申报,暂停发放;□不属于范围,取消发放;□其他,取消发放。

经办人:年月日负责人:复核部门(盖章)年月日说明:1、本人承诺“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

若与实际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2、本人如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需由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并盖章“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复核事项告知1、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

2、对象范围:2018年9月30日之前已批准享受帮困补助的人员。

3、截至时间:2019年1月31日。

4、具体手续:(1)领取《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以下简称《复核表》)、《复核事项告知》;(2)填写《复核表》中“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3)《复核表》申报。

5、《复核表》填写说明:(1)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填写“办理退休(职)单位信息”栏(没有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无需填写);(2)养老待遇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需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信息”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无需填写);(3)本人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的:需由养老待遇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2020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2020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2020 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基 姓名
性别

户籍地址
本市户籍

人员 联系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居住证 人员 有效期限
养老收入证明 1、网上查询凭证( ) 2、存折或金融机构凭证( ) 3、单位证明( )
单位名称
经复核:
单位地址 养
联系电话 老
本人承诺申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等真实有效。若与实际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
邮编

2020 年 10 月至 12 月中任一月份收入情况:


年 月养老收入为


其中
(项目)
元;


(项目)
元;

(项目)
元;

(项目)
元。
符合政策规定,2020 年月养老收入为
复 不符合政策规定,取消发放; 未申报的,暂停发放。

元;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复核部门(盖章)
年月日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位(盖章) 年月日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性别家庭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
现户籍地址
原户籍迁出地址
户籍迁原户籍迁出时间年月日年月入时间
1、支内( )
2、支疆:兵团( ) 自治区( ) 类
3、上山下乡知青( ) 别支援外地何单位
4、易地安置离退休干部( ) (?)
5、外省市籍配偶( )
6、其他( )
医疗支援外地时间年月日有( ) 无( ) 保障
退休退休
(职) (职) 退休(职)单位元/月
证号费退休(职)单位地址省市(县) 路号邮编退发放部门(?) 1、社保( ) 2、单位( ) 3、其他( ) 休
)发放部门名称邮编职
)发放部门地址联系电话费
申请内容(?) 1、生活补助及节日补助( ) 2、分档帮困补助( ) 本人以上申请内容、证明材料属实,若有虚假,同意停止帮困补助。

申请人: 年月日
拟同意: 经复核同意: 受复
1、列入生活补助每月元及节日1、自年月起列入生活补助每月理核
补助范围。

元及节日补助。

部部
2、享受分档帮困补助,每月元。

2、自年月起发放分档帮困补门门助,每月元。

意意
盖章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见见
年月日年月日。

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2019年

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2019年
பைடு நூலகம்
备注
1.此表可登录“延安老干部工作网”自行下载,正反电子打印,一式一份。 2.补助对象为配偶的,请在“特别说明”中填写离休干部基本信息:姓名、参加工作时间、原工作单位 及职务、去世时间等信息。 3.各单位在严格审核公示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填写联系电话,信息不全不予接收。 4.此表随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主管单位特困情况核查函、病历等资料一并上报,资料不全不予接 收。
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2019 年)
姓名
性别
离 退 休 干 部 (配 偶) 基 本 情 况
出生年月
离退休 时间
原工作单 位职务
月收入 (元)
参加工作 时间
现享受待遇
身份证号码
2 寸彩色近照
□离休 □退休 □配偶
特别说明 注:救助对象为配偶的,请在此填写:离休干部姓名、参加工作
时间、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去世时间等信息。
联系电话 两个电话 家庭详细住址
具体到房号
特 殊 困 难 情 况

退


部 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盖章)

年月日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管 审核属实,同意申报。




(盖章)

年月日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干 经评审通过,同意补助

元。



(盖章)

年月日

科室负责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一、项目名称: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含上山下乡知青)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二、政策依据:1.《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1]24号);3.《关于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家庭[2015]1号)。

三、受理条件:1.户籍原为本市的支内支边人员、在外省市退休后户籍迁回本市的;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或者在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3.在外省市退休后没有享受过当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

四、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的原件:(1)身份证明;(2)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已有子女状况声明;(5)退休证明材料;(6)由本人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属于支内支边人员的证明;(7)由原籍地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原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没有享受过当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证明。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人员,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

五、办理程序:1.申请人应当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领表和规定的申请材料。

2.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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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1、本人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需由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并盖章“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2、本人承诺“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

若与实际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
复核事项告知
1、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

2、对象范围:2018年9月30日之前已批准享受帮困补助的人员。

3、截至时间:2019年1月31日。

4、具体手续:
(1)领取《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以下简称《复核表》)、《复核事项告知》;
(2)填写《复核表》中“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
(3)《复核表》申报。

5、《复核表》填写说明:
(1)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填写“办理退休(职)单位信息”栏(没有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无需填写);
(2)养老待遇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需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信息”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无需填写);
(3)本人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的:需由养老待遇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6、申报要求:
(1)2018年10月起养老待遇证明:
网上查询的,请下载并打印;
提供领取卡折(含金融机构依据)的,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的,本人填妥《复核表》后,请养老收入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并盖章。

(2)复印件请签名(原件审核后退回);
(3)《复核表》填写妥当后在承诺人处签名;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注意事项:
(1)复核不通过的,暂停或取消发放帮困补助待遇;
(2)超过截至时间申报的,从复核通过之月起计发帮困补助待遇;
(3)享受帮困补助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信息。

对于伪造证据、提供不真实信息产生冒领、多领等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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