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基本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基本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在进行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水平。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程监督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组织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二、监督管理机构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的人员、经费和技术设备,能够保证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程序。
第九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审批,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和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并对照相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监督管理人员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和水平的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制度,做到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杜绝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能够适应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变化。
四、监督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建工程。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科学、求实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督机构与监督人员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配备相应的监督人员,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监督人员应保持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有价证券等。
三、监督管理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包括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和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
第九条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组织施工等。
第十条监督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包括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施工,是否符合工程技术规范等。
第十一条监督机构应对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包括监理单位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等。
第十二条监督机构应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包括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
第十三条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验收进行监督,包括工程是否达到验收条件,验收程序是否合法,验收结论是否客观公正等。
四、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监督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提高国家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是: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分类管理、全面管理、从严管理。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包括质量监督检验、质量监督检测和质量监督评估。
第一节质量监督检验第五条质量监督检验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原材料及设备的检验;2. 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3. 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验收的检验。
第六条质量监督检验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质量检验机构承担。
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检验人员。
第二节质量监督检测第七条质量监督检测是指通过实验室等检测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质量监督检测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建设工程材料的抽查检测;2.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抽查检测;3. 建设工程竣工质量的复检。
第八条质量监督检测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检测人员。
第三节质量监督评估第九条质量监督评估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的定期、定量评估,以评估建设工程的质量状况和质量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十条质量监督评估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评估机构承担。
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评估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评估人员。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第十一条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三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要点:1.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立: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2. 建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
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实施质量验收制度:建设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工程的结构安全、主要技术指标、材料使用等方面进行评估,达到规定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 实施质量追溯机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起建设工程质量追溯信息管理系统,对每个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的质量记录进行存档,以备日后的查验和核实。
5.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技术。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二)是指具体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细则和要求。
以下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监督范围: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和质量目标。
2. 监督机构和人员:确定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 监督计划: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的时间节点和工作重点,并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和及时进行。
4. 监督标准: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应的检测方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七'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合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保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的监督,发现和纠正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六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建设信息化系统,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程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加强对工程过程的监督。
第七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合规,诚实守信,严格保守工程建设项目的机密信息,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提升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专业性。
第二章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第九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主管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督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统一行政指挥,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合规,选拔任用监督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考核和激励机制,提升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档案,妥善保管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是指针对建设工程各个阶段及各个环节,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监督和管理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保障工程质量的目标。
下面将从工程前期、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介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一、工程前期阶段1.制定工程质量计划: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工程质量计划,明确各个阶段的质量目标和要求,确定监督和检验的重点,确保质量控制和管理的顺利推进。
2.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各个阶段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3.进行前期技术审查:在工程前期,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工程资质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施工单位具备进行质量控制和管理的条件。
二、设计阶段2.进行标准化设计:采用标准化设计方案,避免设计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提高设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设计质量控制:建立设计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设计文件的审核和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施工阶段1.施工合同管理:制定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约定质量监督和检验的方法和要求。
2.施工方案评审: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确保施工方案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检验:对施工进程进行质量检验,包括原材料的检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和成品性能的检验等。
4.施工过程监督:建立现场监督机制,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5.施工现场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
四、验收阶段1.验收方案编制: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验收。
2.提供相关资料: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方案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工程图纸、质量记录和检验报告等。
3.验收单位的评审:由专业的验收单位对工程进行评审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设工程项目数量日益增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意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是政府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管行为,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可以减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推动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现状当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部分条款滞后,不能满足当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二是监管力量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大规模建设工程的监管需要;三是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隐患。
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法律法规。
根据当前建设工程领域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力依据。
2.加强监管力量。
加大对监管机构的投入,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监管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加强自身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4.加强信息化建设。
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动态监管和远程监控。
5.推进社会共治。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工程质量安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氛围。
四、结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才能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
摘要:随着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和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设工程质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在新形势下,如何实现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管,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笔者针对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为加强和完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健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 完善我国工程质量监管模式的总体思路
新形势下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模式应体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宏观和间接的监督管理,依靠中介组织进行微观和直接监督控制的思想。
政府通过建立和健全法律体系(包括基本法律、法规条例和规范标准三个层次)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政府监督管理体系
和社会监督控制体系),掌握和运用市场经济规律,支持和鼓励质量体系认证,培养和营造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规范和约束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从根本上把握和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力度。
2 完善我国工程质量监管模式的具体措施
2.1 转变质量监督管理理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应属于政府管理及专业执法范畴。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转变理念、转变职能,严格依法行政,不直接指挥、调控建设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插手建筑企业内部的管理,对不同所有制、不同隶属关系、不同地
区的市场主体,无论是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机构,都一视同仁,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同等的保护。
2.2由无区别监督向差别化监督转变
对原有的不同企业、不同工程均实施单一的、无区别的质量监督模式,不能起到扬优治劣的作用,因此,必须有所侧重,抓住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实行差别化管理。
2.3 建立合理的评价体系
建设工程质量主要取决于建设工程实施单位即相关主体责任单位的质量行为,而主体责任单位的质量行为的有效性离不开监督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因此,必须建立合理的评价体系对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评价,以保证监督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2.4 政府投资工程采用不同的监督管理模式
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今后不使用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实行审批制度,而是改为核准制和备案制,完全由投资方来承担风险”。
因此,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和非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模式应该有所区分。
2.5 以人为本的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很多,涉及面很广,从工程立项、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使用等各个阶段都会对工程质量的形成产生较大影响。
各个阶段的影响因素也很多,但核心是人的工作质量。
督促行为主体和从业人员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提高质量意识和业务素质,以保证质量体系完善和人的工作质量
保证工程质量。
2.6 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监督管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日趋完善,以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为标志的信息时代,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是保证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是实现工程质量档案网络管理、实现工程管理资源共享的前提条件,是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的重要保证,也是管理方法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3 我国工程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3.1 多头管理导致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不明确
现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实质上形成了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
多头管理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铁路、交通、水利等按专业将建设工程分开进行分头管理,且现又成立了人防质量监督,地下部分人防监督站也参与监督。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又负责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
这必然形成纵横交错的复杂体系,容易政出多门,职责范围不明,不利于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统一管理,整体协调,系统运作。
3.2 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不严
由于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在立法工作中的缺陷、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的不完善及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执法者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条例来指导,导
致执法受到影响,这就影响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威慑力。
4加强和完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建议
4.1 强化监管,规范各方主体行为
1) 加强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2) 加强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执法监督检查。
3) 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及是否存在挂靠等违规行为,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及在工程验收中是否验收到位。
4) 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派驻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执业资格及是否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监理文件及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监理单位是
否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工程合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5) 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及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4.2 监督机构的工作要突出重点,逐渐实现差别化管理
1) 根据不同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业绩、信誉、工程质量保证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情况,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动态确定和区分重点与一般监管对象,对其实施不同强度的监督管理;2) 在工程类型上当前要重点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桥梁工程和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安全等,直接涉及到公共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3) 在实体质量上要突出对技术风险较大工程的监督。
4.3 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
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
积极推行巡查制度,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
4.4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专业基础教育和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首位,同时,把知识丰富、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吸引到监督管理工作岗位上来,调动专业人员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监督工作质量。
4.5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督约束机制
工程质量政府监督行使一定的政府行政职能,拥有政府给予的技术管理的职权。
其职能可对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质量行为的管理。
针对我国目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存在的寻租及腐败等问题,应该重点从机构内部和建设主管部门两个方面建立起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约束机制。
4.6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执法力度
针对工程质量监督中执法存在的问题,对于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惩处,法律准则必须度量明确,具备较高的可操作性,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力争从根本上铲除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弊症和隐患。
鉴于此,建议成立建设执法部门,专门受理建设领域内的各种案件,并建立案例援引制度,提高建设司法效益和效率。
5 结语
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运行质量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未来国民经济整体的发展速度和资产质量。
而工程质量水平是建筑业发展的主要标志之一,工程质量将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发展速度和内在质量。
然而,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承认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仍面临极其严峻的形势,一方面我们要看到建筑产业取得的重大成绩,另一方面又要认识到问题的存在,探索一条适合中国社会的工程质量管理模式,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因此,对我国当前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模式的探讨,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施有力的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