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实验(训)室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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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管理政策

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管理政策

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管理政策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校内实验实训室的使用和运营,并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和福利。

实验实训室的使用1. 实验实训室的使用范围:本校所有学生和教职员工均可使用实验实训室,但需要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2. 实验实训室的预约:实验实训室需要提前预约方可使用,预约可以通过在线系统或者前台办公室进行。

3. 实验实训室的时间限制:每次使用实验实训室的时间限制为2小时,在实验实训室使用期间,不得发生超时情况。

4. 实验实训室的安全要求:在使用实验实训室期间,使用者需要遵循安全操作规范,做好实验实训设备的保护和维护工作,确保安全。

实验实训室的管理1. 实验实训室的设备保护:实验实训室内的设备属于公共财产,使用者需要爱护设备,防止任何损坏或盗窃行为。

2. 实验实训室的设备维护:实验实训室设备的维护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使用者在发现设备存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给管理人员。

3. 实验实训室的卫生保洁:实验实训室的卫生保洁工作由管理人员负责,使用者应保持实验实训室的整洁,禁止乱丢垃圾。

4. 实验实训室的违规行为处理:对于在实验实训室内发生的违规行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禁止使用等。

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控1. 实验实训室的安全检查:定期对实验实训室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使用者的安全。

2. 实验实训室的应急预案:建立实验实训室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等突发情况时的应对措施,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3. 实验实训室的监控设施:安装监控设备,对实验实训室进行24小时监控,确保实验实训室的安全。

以上为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管理政策的主要内容,使用者和管理人员在使用和管理实验实训室时应遵守相关规定。

实验实训室的管理政策将根据需要进行更新和调整。

实训室规范管理制度

实训室规范管理制度

实训室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训室管理,提高实训教学质量,保障师生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实训室的管理。

第三条实训室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重,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四条实训室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规章制度,绩效考核,队伍建设”的要求。

第五条各级实训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实训室进行综合管理,协调各类资源,优化教学环境。

第六条实训室管理应加强安全生产,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第七条实训室管理应与教学紧密结合,确保教学质量。

第八条实训室管理应健全服务机制,满足师生需求。

第二章实训室管理第九条实训室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第十条实训室管理机构应加强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督促执行。

第十一条实训室管理机构应加强资源整合,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二条实训室管理机构应加强人员管理,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十三条实训室管理机构应对实训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实训室管理机构应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实训室管理机构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激励教职员工。

第十六条实训室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队伍建设机制,提高教职员工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实训室管理机构应建立服务机制,满足师生需求。

第三章师生管理第十八条实训室应当加强对师生的管理,严格遵守师生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实训室应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建设机制,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第二十条实训室应建立学生管理制度,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第二十一条实训室应建立学生考核制度,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实训室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师生安全。

第二十三条实训室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第二十四条实训室应当加强设备安全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五条实训室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教学环境整洁。

第五章设备管理第二十六条实训室应加强设备管理,建立设备台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实训室管理制度及考核

实训室管理制度及考核

实训室管理制度及考核1. 前言本实训室管理制度及考核旨在规范实训室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生产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全部员工必需遵守本制度,并接受相应的考核评估。

实训室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2. 实训室使用规定2.1 实训室开放时间实训室每日开放时间为早上8:00至晚上10: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闭馆。

2.2 实训室预约2.2.1 员工在使用实训室前,需提前一天在实训室管理人员指定的预约系统中进行预约,并获得确认。

2.2.2 每次预约时间不得超出4小时,一个员工每周在实训室使用累计时间不得超出20小时。

2.3 实训室使用要求2.3.1 在使用实训室期间,员工必需遵守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安全操作指引。

2.3.2 实训室内严禁吸烟、饮食和饮酒,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实训室。

2.3.3 实训室内的设备、仪器和工具必需妥当使用和保管,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归位,并保持实训室的乾净。

2.3.4 禁止在实训室内进行无关工作或个人事务。

2.3.5 使用实训室的员工必需携带有效的员工工号和身份证明文件,并在进入实训室时出示给管理人员。

2.3.6 实训室内禁止滥用电器设备,不得私自擅自更改电路布线或加添、减少电器设备。

2.4 实训室安全防护2.4.1 使用实训室时,员工必需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含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4.2 实训室内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员工应立刻采取适当的紧急措施,并及时向实训室管理人员报告。

2.4.3 实训室管理人员负责定期组织实训室安全演练,并记录演练情况和员工表现。

3. 考核评估3.1 考核内容3.1.1 员工使用实训室的预约和使用记录。

3.1.2 员工对实训室设备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情况。

3.1.3 员工在实训室内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况。

3.1.4 员工在实训室内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3.1.5 员工在实训室内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学校规范实训室管理制度

学校规范实训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实训室的管理,提高实训室的使用效率,保障师生的安全,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训室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实训室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2. 规范管理: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实训室的管理水平。

3. 优质服务: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实训服务。

4. 效率优先:提高实训室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实训资源的作用。

三、实训室管理制度1. 实训室开放制度(1)实训室实行预约开放制度,师生需提前向实训室管理员预约使用时间。

(2)实训室开放时间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原则上每周不少于40小时。

2. 实训室使用制度(1)师生进入实训室必须遵守实训室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员管理。

(2)实训室内的设备、器材不得随意移动、损坏,如有损坏需及时报告管理员。

(3)实训室内的电源、水源等设施设备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需按操作规程使用。

(4)实训室内的废弃物应分类收集,不得随意丢弃。

3. 实训室卫生制度(1)实训室保持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实训室内不得吸烟、饮食,不得随地吐痰。

(3)实训室内的废弃物应分类收集,保持实训室环境整洁。

4. 实训室安全制度(1)实训室管理员负责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设备、器材的完好情况。

(2)师生进入实训室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等安全防护用品。

(3)实训室内的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不得随意存放。

(4)实训室内的电气设备、仪器设备等不得擅自拆解、改装。

5. 实训室设备管理制度(1)实训室设备实行统一编号、登记、保管制度。

(2)设备使用前需进行验收,确保设备完好。

(3)设备使用过程中,师生应爱护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改装。

(4)设备使用完毕后,需将设备放回原位,保持实训室整洁。

四、实训室管理员职责1. 负责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实训室安全、整洁、有序。

2. 指导师生正确使用实训室设备、器材,确保实训效果。

3. 定期检查设备、器材的完好情况,及时上报设备损坏、丢失等情况。

实训室管理制度规定

实训室管理制度规定

实训室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训室的管理,提高实训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保障教学秩序和实训室设施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训室是学校教学实习和科研实验的场所,管理实训室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实训室管理应遵循“科学、民主、公平、高效”的原则,保障教学秩序,维护实训室秩序和设备设施完好。

第四条实训室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实训室正常秩序,确保实训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实验安全。

第五条实训室管理员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技能。

第六条教师和学生应遵守实训室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保障实验室安全。

第二章实训室使用管理第七条实训室的使用范围为:全体在校师生。

第八条每个实训室应配备专职管理员一名,负责实训室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实训室管理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第十条实训室管理员的职责包括:实训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教学实验器材的准备和清洁工作,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及时处理故障设备报修,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实训室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实训室使用管理制度,严禁非教学人员进入实训室。

第十二条实训室管理员应每天对实训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实训室管理员要做好实验室管理台账,每周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一次实训室管理情况。

第十四条实训室使用时,教师应提前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实训室使用期间,严禁在实验室内食用,吸烟,禁止喧哗,爆破和燃烧物品。

第十六条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内散乱的器材应及时清理整理,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的教师和学生,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实训室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实训室管理员要对实验器材设备和实验室环境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实验室的安全使用。

第十九条存放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实验室要有专门的储存间,并要求实训室管理员进行定期检查。

作业治疗室规章制度

作业治疗室规章制度

作业治疗实训室规章制度
1、学生需着工作服分小组进入作业治疗实训室。

2、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3、不准将杂物、食品等带入实训室,不准在室内吸烟、吃水果和零食。

4、在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实训内容、操作规程进行运动治疗仪器
操作。

5、各种仪器、部件不得带出实训室,在操作中如将仪器设备损坏及时
报告管理人员,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每次实训课对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与使用情况进行登记,登记到使用人与时间。

6、爱护仪器,不得随意拍打、涂抹,损坏贵重仪器,操作中对仪器的
使用需轻拿轻放。

7、课后应自觉整理用物,归还原处,认真执行使用登记和卫生值日制
度,经老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注意关好电脑、电视、电灯、电扇、空调、触摸屏及门窗。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康复医学系
2008年12月。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一、课程建设的意义课程建设是学院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是学院教学基本建设的核心,是专业建设的基础。

涉及教学思想、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内容与方法、教学队伍建设、教学基本条件与教学管理等方面,必须通过课程建设推动我院的专业建设,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二、课程建设指导思想1、坚持把课程建设作为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一项基础工程建设。

2、坚持课程改革的方向。

把课程改革的重点放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变上。

通过课程建设,建立课程标准,逐步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单一,教学内容与培养目标不相适应、与职业岗位脱节等问题,达到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的目的。

3、课程建设应贯彻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生就业的指导思想,体现本专业、本课程教学的职业性和岗位性特点。

三、课程建设目标课程建设应以提高教学水平、培养高质量的合格高职人才为目的。

在建设中采取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合格课程建设与高水平的优质课程、精品课程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分级、分期、分批进行建设。

从所有课程抓起,力争在实现全部课程合格、教学水平得到较大提高的基础上,以对教学质量影响最大的主干课程为先导,建成一批院级、省级乃至全国优秀课程,促进学院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四、课程建设内容课程建设包括教学条件、教师队伍、教学方法和教学水平、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几个方面。

课程建设包括合格课程建设、优质核心课程建设以及精品课程建设。

(一)合格课程建设1、师资队伍(1)队伍结构:该课程教师中,高职称教师所占比例达到20%;45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所占比例达到50%;兼职教师所占比例达到20%;年龄结构基本合理;有院级专业带头人或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教学带头人。

(2)主讲教师情况:该课程有正、副教授、讲师任主讲教师的人数所占比例达到70%。

(3)教学研究:在近两次教学成果评奖中曾获院级奖;有院级教育科研立项项目。

(4)学术水平:参加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出版学术专著的人数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30%;近三年人均发表学术论文1篇。

学校实训室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实训室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实训室使用管理规定一、实训室的重要性和作用学校实训室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资源,对于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提升具有重要的作用。

实训室不仅是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场所,也是他们进行自主实践和创新的空间。

因此,学校应制定相关的实训室使用管理规定,以确保实训室的有效利用和管理。

二、实训室的使用范围和时间学校实训室的使用范围应包括各个专业领域所需的实践教学设备和工具。

同时,学校还应根据专业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实训室使用时间,以保证每个专业都能够合理利用实训室进行实践教学。

三、实训室的预约和管理为了保证实训室的有效利用和管理,学校应设置统一的实训室预约系统。

学生和教职员工可以通过这个系统进行实训室的预约和借用,以避免实训室的资源浪费和冲突。

此外,预约系统还应设置一定的规则和限制,例如每次使用的时长、人数限制等,以确保实训室的使用公平和秩序。

四、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实训室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学校应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措施,以确保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这包括实训室的安全设施和紧急救援措施的完善,以及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等。

同时,学校还应定期对实训室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实训室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五、实训室的设备维护和更新实训室的设备是实践教学的重要条件,学校应制定相关的设备维护和更新规定。

这包括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以及按照一定的计划和标准进行设备的更新和置换。

只有保持实训室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更新换代,才能提供给学生最好的实践教学条件。

六、实训室的使用监督和评估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实训室使用监督和评估机构,对实训室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通过监督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训室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实践教学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评估结果,为学生和教师提供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以促进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和效果。

七、实训室的规范使用和文明行为学校应向学生和教职员工宣传和普及实训室的规范使用和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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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实验(训)室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学校实验(训)室的建设和使用管理,保障实践教学环节教学质量,提高实践教学效果,提升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为统筹学校实验(训)室建设和管理,按照实验(训)室分类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专管共用体制,设立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机构,分级履行管理责任。

第二条校内实验(训)室分为专业实验(训)室、专业群共享实验(训)室、公共实验(训)室三类。

专业实验(训)室由所属二级学院在实训管理中心统筹协调下进行规划、建设与管理;专业群共享实验(训)室由牵头二级学院在实训管理中心统筹协调下进行规划、建设与管理;机房、录播室、形体房、语音室、素质拓展基地、公共画室、思政及心理健康教育基地等为公共实验(训)室,由实训管理中心结合学校实际统筹规划、协同相关二级学院建设与管理。

全校所有实验(训)室的建设立项均须严格按照《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实训管理中心代表学校行使主管、协调全校实验(训)室(含管理人员)的规划、建设、使用、考核以及实验(训)教学环节监控、考评等工作职能;二级学院在实训管理中心的协调下行使所辖实验(训)室(含管理人员)的规划、建设、使用、考核等工作职能,同时负责学院实验(训)教学环节的实施、监控、考评等工作;图书信息中心负责全校实验(训)室的弱电系统(多媒体、网络、门禁、中控等)规划、建设、日常维护以及所有实验(训)教学软件招标采购技术参数审核、服务器托管等工作;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实验(训)室固定资产的登记入库、调拨、报废、处置、清查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人员职责第四条实训管理中心主任作为学校实验(训)室建设与管理牵头部门的负责人,其工作职责如下:(一)紧紧围绕学校的总体规划,负责学校实验(训)室(基地)建设总体规划编制。

(二)负责组织学校实验(训)室(基地)建设立项、论证工作,指导与监督学校实验(训)室(基地)的建设实施、维护与管理。

(三)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实验(训)室、实验(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

(四)审定全校各专业实验(训)教学计划、实验(训)教学大纲、实验(训)指导手册,组织老师积极开展实验(训)教学体系、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研究;组织开展实验(训)教学比赛。

(五)配合教务处、质控处开展实验(训)教学检查,指导和监督课程实验(训)、顶岗实习、毕业实践报告等实践教学环节。

(六)负责组织并协调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协助教务处开展技能抽查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七)审定全校实验(训)设备、实验(训)耗材的购置计划;配合资产管理处进行实验(训)室固定资产相关管理工作。

(八)根据实验(训)教学任务,组织制定实训管理中心的学期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领导、组织人员统计各类实习实验(训)数据,按时上报工作报表并落实各实验(训)室的绩效考核等评估工作。

(十)制定、落实本中心各工作岗位职责,负责对部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评比;建构岗位职责激励机制,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五条图书信息中心主任作为学校信息技术实施及保障部门的负责人,其在实验(训)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如下:(一)组织做好全校实验(训)室网络的规划设计及日常巡检维护工作。

(二)组织做好全校实验(训)室多媒体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工作。

(三)负责全校实验(训)教学软件系统招标采购技术参数审核工作。

(四)组织做好全校实验(训)教学软件系统服务器托管工作。

(五)指导实验(训)教学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第六条资产管理处处长作为学校实验(训)室资产管理主要责任人,其工作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实验(训)室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指导实验(训)室归口管理部门制定本部门所辖实验(训)室的资产管理细则。

(三)组织做好实验(训)室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工作,并对资产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组织做好实验(训)室资产建账(编号、建卡、录入)、验收、登记制单。

(五)及时组织办理实验(训)室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相关事宜。

(六)指导各实验(训)室加强对仪器、设备进行维修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七)组织对学校闲置的实验(训)资产进行调剂、处置,组织相关部门开发利用,促进资产有效使用与优化配置。

第七条二级学院院长作为学院实验(训)室规划、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其工作职责如下:(一)负责学院各类实验(训)室的整体布局、规划。

(二)负责组织学院实验(训)室年度发展规划、立项、论证、建设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学院实验(训)室的设备(软件)预算申报、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制定等工作。

(四)分学期组织并审核学院实验(训)教学大纲、实验(训)教学计划。

(五)合理有效地安排学院实验(训)教学时间和空间。

(六)组织检查学院实验(训)教学活动,监控实验(训)教学质量。

(七)协助实训管理中心开展实验(训)教学督查工作。

(八)组织对学院所辖实验(训)室及实验员进行院级考核。

第八条系(副)主任作为本专业实验(训)教学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其工作职责如下:(一)协助学院做好本专业实验(训)室的整体布局、规划。

(二)负责本专业实验(训)室年度发展规划、立项、论证、建设等工作。

(三)负责本专业实验(训)室设备(软件)预算申报、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制定等工作。

(四)分学期组织、制定本专业实验(训)教学大纲、实验(训)教学计划。

(五)合理有效地安排本专业实验(训)教学时间和空间。

(六)检查本专业实验(训)教学活动,监控实验(训)教学质量。

(七)负责本专业各项实验(训)教学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归档工作。

(八)负责本专业使用公共实验(训)室的申请工作。

第九条实训管理中心干事需在中心主任领导下积极开展实验(训)室的相关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一)协助中心主任做好学校实验(训)室(基地)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实验(训)室管理制度建设及实施等各项相关工作。

(二)协调各学院制定年度实验(训)室(基地)建设发展规划、立项、论证等工作。

(三)协助监管学校各类实验(训)室(基地)管理与维护工作。

(四)汇总并初审全校实验(训)设备、实验(训)材料的购置计划;配合资产管理处进行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工作。

(五)汇总并初审各学院提交的年度实验(训)教学计划、实验(训)教学大纲、实验(训)指导手册;协助安排学校实验(训)教学时间和空间。

(六)负责督促检查各学院实验(训)教学计划的实施,负责学院各学院学生实验(训)学分的认定工作。

(七)负责组织学校实验(训)室(基地)各级管理人员及实验(训)指导老师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八)负责学校各项实验(训)教学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归档工作。

第十条实验(训)指导教师主要承担实验(训)教学任务,其工作职责如下:(一)根据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负责编写实验(训)指导书。

(二)主动与实验员沟通,共同做好实验(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实验(训)开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详细讲解实验(训)的目的、内容、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示范操作。

(四)实验(训)进行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实验(训)室,要积极巡视学生实验(训)过程,随时解答学生的提问,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保证实验(训)按要求进行。

(五)严格指导学生按操作规程参与实验(训),记录实验(训)教学情况,积极探索实验(训)教学及技能训练方法,提高实验(训)教学质量。

(六)协助实验员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预防学生因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实验(训)设备。

对实验(训)中所发生的意外事故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

(七)实验(训)结束前,综合评述实验(训)的情况,分析实验(训)项目的重点、难点,并做好答疑工作。

(八)实验(训)完毕后,会同实验员安排学生做好实验(训)设备清点、卫生打扫及安全防护工作。

(九)认真检查实验(训)结果,做好每次实验(训)的有关记录。

收集并批改学生实验(训)报告,上交至各专业系室。

根据学生的现场表现、实验(训)记录及实验(训)报告的质量做好实验(训)成绩的考核工作。

(十)提出实验(训)室工作的改进措施与方案,协助实训管理中心、学院共同做好实验(训)室的科学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实验员担负实验(训)辅助和实验(训)室管理双重职责,其工作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实验(训)室简介、操作规程、安全、卫生等规章制度,根据本规定第十八条要求,建立实验(训)室信息资料。

(二)参与实验(训)室的规划和建设、设备(软件)预算申报、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制定等工作。

(三)负责实验(训)室的仪器设备(软件)、物品的入帐、保管、报修、使用、出借等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四)协助编写实验(训)教学大纲、实验(训)指导书和实验(训)计划;协助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实验(训)。

(五)协助教师指导做好实验(训)前和实验(训)过程中仪器设备、实验(训)材料的准备及实验(训)后现场的清理工作。

(六)负责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与管理。

配合资产管理处定期对实验(训)室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工作。

(七)负责实验(训)室的日常开门关门、环境卫生、实训废弃物处置以及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工作。

(八)建立实验(训)室安全检查、消防器材管理台账,负责每半个月检查一次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包括是否逾期、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九)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熟练掌握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十)负责实验(训)室的日常使用安排、登记、统计工作,以及“实验(训)室登记本”的发放、收存、归档等工作。

(十一)负责实验(训)室的值班安排和检查工作。

第三章学生实验(训)守则第十二条学生进入校内实验(训)室参加实验(训),需遵守以下规定:(一)学生需按照教学计划到指定实验(训)室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

私人的各类元件、工具等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带入实验(训)室。

与实验(训)无关的人员不准随便进入实验(训)室。

(二)进入实验(训)室需按照课程要求着装,在实验(训)室内不喧哗,不随意走动,保持室内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不携带食品、饮料进入实验(训)室;下雨天不将雨具带入实验(训)室;不在实验(训)室吸烟;不随便触摸与实验(训)无关的仪器,切实注意实验(训)安全。

(三)实验(训)前,学生必需做好预习,并接受实验(训)指导老师提问和检查。

(四)学生应独立完成实验(训)准备工作。

在启动设备之前,需经指导老师检查认可。

(五)实验(训)时,要严肃认真,正确操作,仔细观察,真实记录实验(训)数据和结果,不做与实验(训)无关的事。

(六)爱护实验(训)仪器设备,不将任何公物带出实验(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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