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医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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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医嘱制度

执行医嘱制度

执行医嘱制度执行医嘱制度是医疗机构中确保病人得到正确治疗的关键环节。

医嘱是医师根据病人的病情和治疗需要,向护士或其他医疗人员下达的治疗指示。

执行医嘱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嘱得到正确、及时和安全的执行,以提高医疗质量和病人满意度。

一、医嘱的下达和接收1. 医嘱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根据病人的病情和治疗需要下达。

医嘱内容应包括病人姓名、床号、诊断、治疗措施、药物剂量、给药时间等。

2. 医嘱可采用电子病历系统或手工方式下达。

电子病历系统下达的医嘱应经过医师确认和签名。

手工方式下达的医嘱应由医师亲笔签名。

3. 护士或其他医疗人员收到医嘱后,应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医嘱内容准确无误。

如有疑问,应立即向医师提出,由医师进行澄清和确认。

二、医嘱的执行1. 护士或其他医疗人员应按照医嘱内容进行治疗操作和药物给药。

执行前应再次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药物名称、剂量、给药时间等信息,确保无误。

2. 药物给药应遵循药物说明书中的剂量、给药途径和给药时间等要求。

如有特殊给药要求,应按照医师的指示执行。

3. 执行医嘱时,应注意观察病人的反应,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执行,并及时向医师报告。

三、医嘱的变更和取消1. 医嘱的变更或取消应由原下达医嘱的医师进行,并注明变更或取消的原因。

2. 护士或其他医疗人员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如发现医嘱有误或不适合病人情况,应立即向医师报告,并由医师进行变更或取消。

四、医嘱的记录和查对1. 执行医嘱后,护士应在医嘱单上记录执行时间、执行人员和病人反应等详细信息。

2. 医嘱记录应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涂改、撕毁。

3. 每日工作结束后,护士应进行医嘱查对,确保医嘱执行正确无误。

查对记录应由查对人员和护士长签名。

五、医嘱执行的监督和质控1. 医疗机构应设立医嘱执行的监督机制,由护理部门或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对医嘱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医嘱执行的质控活动,评估医嘱执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并采取改进措施。

医嘱执行制度

医嘱执行制度

医嘱执行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医嘱由医师下达,护士执行医嘱应遵循及时、准确、认真、完整的原则,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2、医嘱必须经过执业医师签名后才有效。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危重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执行护士必须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空安瓿以便再次确认。

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在 6 小时内据实补记医嘱。

3、对有疑问的医嘱,护士须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4、凡需要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做好交接,交接清楚。

二、长期医嘱的执行要求
1、长期医嘱严格按医嘱执行流程执行。

2、长期备用医嘱(PRN):每次执行时应由医师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医嘱内容,护士执行后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有效时间在 24 小时以上。

三、临时医嘱的执行要求
1、有效时间在 24 小时以内,护士应在限定时间内执行。

对限定执行时间的临时医嘱,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执行。

即刻医嘱(ST)应在医嘱开出后立即执行。

护士执行临时医嘱后,必须在执行时间标记栏内注明执行的准确时间并签全名。

2、临时备用医嘱(SOS):12 小时内有效,护士执行后,必须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全名,若未执行则由当班护士,用红笔在此项医嘱栏内标注“未用”,并签名。

医嘱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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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执行制度
1.执行医嘱必须双人核对,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2.医生开出电子医嘱,护士应及时接收,核对无误后提交,签名,并准确打印出医嘱执行单。

3.医嘱执行单与医嘱必须经两人核对无误并签名,方可执行。

4.执行医嘱时,应在床边核对病人腕带/床头卡和医嘱执行单内容,确认病人信息无误方可执行。

5.临时医嘱应及时通知责任护士根据病情执行,确保抢救治疗及时、准确落实。

6.医嘱执行后应在医嘱执行单及医嘱单上签名并记录执行时间。

7.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各项医嘱,要认真交接执行单,必要时在交班本上注明。

8.病人手术、转科后应及时停止以前的医嘱,重新执行术后或转科后医嘱。

9.护士遵医嘱对病人进行治疗和给药等,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时或手术时除外)。

在执行口头医嘱时,认真聆听,复述医嘱内容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并做好记录,抢救结束后督促医生及时补开医嘱。

10.护士要准确执行医嘱,不得随意修改医嘱。

11.护士发现医嘱有疑问时,应及时向医生反馈,核实后方可执行,当医生拒绝核实有疑问的医嘱时,有责任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护士长报告,协调核实后方可执行。

执行医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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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医嘱制度
⒈护士执行医嘱必须严密、严谨、严肃,由正式注册护士执行。

⒉执行医嘱前先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用法、时间、浓度是否正确,医生是否签全名,医嘱有疑问处需校对清楚后方可执行。

⒊临时医嘱执行后打铅笔钩并注明执行时间、签全名。

⒋执行医嘱分轻重缓急,先执行临时医嘱再执行长期医嘱,对立刻医嘱应立即执行。

⒌执行药物过敏试验医嘱后,阳性用红钢笔填(+),并在体温单下注明阳性药品名称,阴性用红钢笔填(-),24小时后出现迟缓反应后应填(+)。

⒍执行长期医嘱打红钩,转抄病历打蓝钩并签全名,医嘱需经核对后方可执行。

⒎除抢救或手术中,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两人核对后执行,医师需及时补医嘱。

⒏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在交班本上注明,谁执行谁打勾并注明执行时间及签全名。

⒐执行分组输液医嘱时,要严格按医嘱顺序执行,设两张输液卡片。

输一组配一组,保证疗效。

⒑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的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

于医嘱记录和各项执行单上。

⒒护士每班要查求对上一班医嘱,护士长组织查对当日医嘱,每周护士长组织总查对医嘱二次,查对后需登记签全名。

⒓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核对方可执行。

医嘱护嘱执行制度(6篇)

医嘱护嘱执行制度(6篇)

医嘱护嘱执行制度(1)医嘱执行制度1)医嘱必须由在本医疗机构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

医生将医嘱直接书写在医嘱本或电脑上。

为避免错误,护士不得代录入医嘱。

2)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

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3)病区护士站的文员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管床的责任护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4)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和事故发生。

执行医嘱时须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5)一般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

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

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

6)病区每天所有患者的医嘱必须在当值组长的参与下统一总核对一次。

方法是:病区护士站的文员(由助理护士担任)打印出全病区所有患者当日的医嘱执行单后,交给当班组长和另一位责任护士一起,将打印出的医嘱执行单和医嘱进行一次总核对。

对于无法统一核对的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必须经第二个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7)病区医嘱执行单实施一人一日一单制。

医嘱执行单在科室专项保存。

医嘱护嘱执行制度(2)是指医护人员在医疗机构中执行医嘱和护嘱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嘱和护嘱能够正确、及时地被执行,避免因为执行不当或者遗漏而对患者造成损害。

医嘱护嘱执行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确认医嘱和护嘱的正确性:医护人员需要仔细核对医嘱和护嘱的内容,确保其准确无误。

医嘱应该是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所开具的,而护嘱则是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护理需要所制定的。

2. 转达医嘱和护嘱的内容:医护人员需要把医嘱和护嘱的内容正确地传达给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并且向相关的执行人员进行交接。

这个过程中需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传达错误或者遗漏重要内容。

执行医嘱制度

执行医嘱制度

医嘱执行制度
• 3.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 可执行,除抢救外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对下达口 头医嘱,护士需复诵,经医师查对无误后执行并 保留安 ,医师要及时据实补记医嘱。 4.医嘱应班班查对,每日总查对一次,并登记。 5.手术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必须 重开医嘱按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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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执行制度
执行医嘱制度
医嘱执行制度
1. 要按时准确的执行医嘱,医嘱经两人认真 核查无误后方可执行,处理医嘱应先临时后长期, 先急后缓,执行后必须签全名并注明时间。
2.医嘱执行时应做到“五不执行”:口头医嘱不 执行(抢救除外),医嘱不全不执行,医嘱不清 不执行,用药时间剂量不准不执行,自备药无医 嘱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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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 相应的记录上注明,接班者应严格执行。 7.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作对 应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 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在护士职责范围 内的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 报告。 8.夜间因为光线原因,原则上不做药物过敏 试验,如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时,药物试验结 果须与值班医生同时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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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医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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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医嘱制度
新增修订生效时间:2021年8月
1、医师下达医嘱,护士按规定正确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2、按照医嘱的内容与时间,正确执行正确的医嘱。

发现可疑医嘱,应及时向医师提出,不得盲目执行或修改。

需取消医嘱时,由医生删除医嘱或开立停止医嘱。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和给药原则,防止不良事件发生。

需要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交代清楚,并有文字记录。

4、长期医嘱执行时间一般安排如下:
5、医嘱执行后,由执行者签执行时间和姓名。

观察效果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记录并及时与医师联系。

6、手术、分娩应停止术前、产前医嘱,手术、分娩后执行术后、产后医嘱。

7、对模糊不清、有疑问的医嘱须经核实后,方可执行。

8、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头医嘱。

抢救和手术中需执行头医嘱时,护士需大声复述一遍,经医师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事后所用药品的安瓿必须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并督促医师据实、及时(6小时内)补开书面医嘱。

9、因故未能按时执行的医嘱,应设法补上;因故不能执行医嘱时,应及时报告医生处理并记录。

10、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擅自用药。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的生命,护士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医师报告。

执行医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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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医嘱制度
1.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
间,转抄和整理医嘱必须准确,不得涂改。

2.长期医嘱在一小时内转抄完毕,并在执行栏内填写执行时间,
立即盖章。

临时医嘱12小时内有效,应在15分钟内执行,只执行一次。

3.未经转抄的医嘱,如需更改,由医生在医嘱上用红笔注明“作
废”两字并盖章。

4.紧急抢救期间或手术期间,医生下达口头遗嘱时,执行护士
必须复诵一遍,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

5.护士每班有查对医嘱,转抄、整理医嘱后需另一人查对,方
可执行。

6.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的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
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7.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护士交班上
注明。

8.医师无遗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人做对症处理。

但遇抢救
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给予必要处理,并及时向医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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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医嘱制度
1.医嘱书写要求:
1.1必须写明下达医嘱的时间、患者姓名和床号。

1.2顺序:a.专科护理常规及分级护理;
b.重点护理(如病危、病重、绝对卧床、特殊体位等);
c.特别记录(如记出入量、定时测血压等);
d.饮食;
e.治疗医嘱(根据用药种类、时间长短、用药方法等略加归纳,先后排列,以便于执行和打印);
f.检查、化验等。

1.3停止医嘱应先写“停”,其后写明所停医嘱的内容。

2.整理医嘱:
长期医嘱应及时由医师下达“重整”医嘱,主班护师负责核对,在长期医嘱单的最后一条长期医嘱下用红铅笔划一横线,然后将未停的医嘱按时间顺序依次排列。

3.执行医嘱:
3.1值班护士必须认真阅读医嘱内容,并确认患者姓名、床号、药名、剂量、次数、用法和时间再执行。

3.2执行医嘱时必须按查对要求认真核对,长期医嘱执行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立即打蓝“√”并签字,临时医嘱执行后在医嘱单上立即签全名并注明实际执行时间。

3.3处理后的医嘱由护士确认,打印于医嘱单、医嘱执行单上,然后在医嘱本上打蓝“√”。

3.4需要时(P.R.N)医嘱按长期医嘱处理,每执行一次在医嘱
单上按临时医嘱记录一次。

4.要求:
4.1常规医嘱一般在上午10Am前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

4.2医护人员对患者的一切处置必须开写医嘱,不得口头吩咐(对患者紧急抢救时可先处理,后补开医嘱)。

4.3开写医嘱应字迹清楚、整洁,意义明确、完整,不得随意涂改,不用的医嘱用红笔写明“取消(DC)”字样以示停用,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一律注明时间和签全名。

4.4书写检查、治疗、饮食、护理常规等医嘱一律用中文,通用药名用法用中文也可以用外文缩写。

4.5患者进行手术或转科时,术前医嘱或原科医嘱一律停止,在医嘱单上以红铅笔划一横线,以示截止,重新开写术后医嘱和转科后医嘱。

4.6医生开写特殊医嘱后,应向值班护士口头交待清楚。

4.7护士执行医嘱时须经第二人认真核对。

每班核对医嘱,并签名。

每周全面核对医嘱一次。

八.分级护理制度
1.新患者入院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三次连续三天;体温在37.5℃以上及危重病员每隔四小时测一次。

一般病员每天早晨及下午测体温、脉搏、呼吸各一次,每天问大小便一次。

新入院病员测血压及体重一次(七岁以下小儿酌情免测血压)。

其他按常规和医嘱执行。

2.医师根据病情下达护理分级医嘱后,作出分级护理的标记。

(1)特级护理
1.1病情依据:
a.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b.各种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的患者。

c.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d.某些严重的内科疾患及精神障碍者。

e.入住各类ICU(重症监护病房)的患者
1.2护理要求:
a.除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外,必须进入抢救室或监护室,根据医嘱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专人护理。

b.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保持呼吸道及各种管道的通畅,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

c.制定护理计划或护理重点,有完整的特护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

d.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均由护理人员完成。

e.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换和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f.观察患者情绪上的变化,做好心理护理。

g.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专人护理。

(2)一级护理
2.1病情依据:
a.重症患者、各种大手术后尚需严格卧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患者。

b.生活一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2护理要求:
a.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b.加强基础护理,专科护理,防止发生并发症。

c.定时巡视病房,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

d.观察用药后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e.观察患者情绪上的变化,做好心理护理。

f.每三十分钟巡视一次
(3)二级护理
3.1病情依据:
a.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休息的患者;
b.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

3.2护理要求:
a.定时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按常规给患者测量体温、脉膊呼吸、血压;
b.协助、督促、指导患者进行生活护理。

c.按要求做好一般护理记录单的书写。

d.每一至两小时巡视一次。

(4)三级护理
4.1病情依据: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的、病情较轻或恢复期的患者。

4.2护理要求:
a.按常规为患者测体温、脉膊、呼吸、血压;
b.定期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治疗效果及精神状态;
c.进行健康教育及康复指导。

3.根据病情变化及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变更护理等级。

附:死亡病员料理事项
1.经医师检查证实死亡的病员方可进行尸体料理,护士对其家属应予心理的安慰。

2.医师填写死亡通知单,即送住院处,由住院处通知死者家属或单位。

3.需有两人在场检查死者有无遗物,如钱、票证、衣物等各种物品,交给死者家属或单位。

如家属和单位不在,应交由护士长保存。

4.当班护士要用棉花塞好死者之口、鼻、耳、肛门、阴道等。

如有伤口或排泄物,应擦洗干净包好,使两眼闭合。

穿好衣服,用大单包裹,系上死亡卡片,通知太平间接尸体。

5.整理病室,拆走床单、被褥等物,通风换气,床铺、床头柜按常规消毒处理。

如系传染病员,即按传染病消毒制度处理。

6.整理病案,完成护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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