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牧场登记的基本要求(二)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一)基本信息收费:否事项属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性质:行政许可审批时限:承诺件审批方式:现场办结法定时限:14个工作日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时限:7个工作日审批对象:法人是否授权窗口:是审批方式:审批是否转外:否是否进驻中心:是实施主体:巴中市畜牧食品局备注:(二)审批条件(三)应交材料(四)许可依据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畜牧食品局窗口:(0827)------- 投诉电话: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27)-------网址:巴中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畜牧食品局:附件1:巴中市种畜禽场申请报告场(公章)年月日申请书××市畜牧食品局:根据你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巴中市种畜禽场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规范》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我场认真进行了自查总结,认为符合种畜禽场办场条件,特向你局提出申请,请审查验收。
场(公章)年月日附件1.1:申请报告正文写作格式(内容按巴中市工作规范的要求详细编制)前言(简单介绍场基本情况)一、基础设施二、技术力量配备三、群体规模(详细写清引进单品种包括种公、母畜及后备畜数量、年供种量、供种地方等)四、种畜禽生产情况五、技术资料六、种畜禽防疫保健情况七、生产经营情况注:标题为黑体标三,内容为宋体标四,所有纸张一律用A4复印纸。
附2:填表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品种:南江黄羊填原种,猪填L(长白)Y(大约克)或Y(大约克)L(长白)杂交母猪等;牛填西门塔尔,摩拉等;禽兔按实际品种填。
2、代次:父母代,商品代;3、规模:详细填写单品种公、母畜禽。
附2.1填表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品种:南江黄羊填原种,猪填L(长白)Y(大约克)或Y(大约克)L(长白)杂交母猪等;牛填西门塔尔,摩拉等;禽兔按实际品种填。
2、代次:父母代,商品代;3、规模:详细填写单品种公、母畜禽。
《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办证审查证明材料目录一、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及申请书;二、《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三、申请报告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工商机关预审通过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四、法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五、《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发证单位鲜章);六、排污许可证或环评批复复印件;七、品种来源证明(全部种畜禽出场合格证及种畜系谱)复印件(加盖县级改良站鲜章);八、场长及主要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资格证书复印件;九、《跨省引种检疫审批手续》、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输出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抗体检测报告》(引种前15天内检测结果有效)复印件(加盖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鲜章);十、种畜禽场布局平面图、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十一、《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验收意见及评分表;十二、种畜禽选育方案;十三、种畜禽饲养、防疫、管理等技术规程和管理责任制度;注:材料一式三份,办证窗口、改良站、种畜禽场各执一份。
农业部关于发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农业部关于发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11.05•【文号】农业部令第4号•【施行日期】1998.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7月1日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修订*注:本篇法规已被: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发布日期:2010年1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3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于1998年11月3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即日起施行。
部长陈耀邦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五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和《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布局认定的国家重点种畜禽场及畜禽原种(纯系)场、曾祖代场、种公牛站,均按本办法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畜禽原种是指经国家及省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并公布的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良种,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引进的国外优良畜禽原种(纯系)和曾祖代配套系。
第二章种畜禽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四条基础条件(一)场址的地势、交通、通讯、能源和防疫隔离条件良好;生产区与生活区和办公区隔离分开;水源充足,洁净无污染。
(二)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有粪污排放处理设施和场所,符合环保要求。
(三)种畜禽舍布局合理、生产工艺及设备配套齐全。
(四)种牛场和种羊场有足够的放牧场或饲料地。
种牛场具有青贮等配套设施。
(五)具有资料档案室、疫病诊断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技术力量配备(一)种畜禽场场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从事种畜禽育种繁殖、疫病防治、饲养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的技术人员具备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山西省农业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作者:发布时间:2010-4-7 17:41:08 编辑:万荣县农经中心录入:万荣县农经中心浏览次数:12山西省农业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畜牧业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办畜禽养殖场(含种畜禽场)、养殖小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符合备案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有关内容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养殖规模较大、饲养和防疫设施完善和集约化饲养水平较高的畜禽养殖企业。
畜禽养殖小区是指畜禽生产相对集中或封闭,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管理规范、防疫健全的畜禽养殖区域,通常是由数户具有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组成。
第五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条件。
(一)规模标准1.畜禽养殖场备案规模标准:生猪养殖场存栏量200 头以上;蛋禽养殖场存栏量5000只以上;肉禽养殖场存栏量3000只以上;奶牛或肉牛养殖场存栏量50头以上;肉羊或绒山羊养殖场存栏量200 只以上;家兔养殖场存栏量1000 只以上。
2.畜禽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小区内养殖户5 户以上,生猪存栏500 头以上,蛋禽或肉禽存栏15000 只以上,奶牛或肉牛存栏200 头以上,肉羊或绒山羊存栏500只以上,家兔存栏2000 只以上,其他畜禽饲养规模参照执行。
3.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畜牧业发展实际,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2.12.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施行日期】2003.03.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草原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草原权属第三章规划第四章建设第五章利用第六章保护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草原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
第三条国家对草原实行科学规划、全面保护、重点建设、合理利用的方针,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的管理,将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宣传教育。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草原法律法规、保护草原的义务,同时享有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破坏草原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六条国家鼓励与支持开展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和监测方面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先进成果,培养科学技术人才。
第七条国家对在草原管理、保护、建设、合理利用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家庭牧场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庭牧场的管理和运营,提高家庭牧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家庭牧场的组织、管理、运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家庭牧场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坚持生态、环保、高效、和谐的经营管理理念。
第四条家庭牧场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的前提下,依法自主经营。
第二章家庭牧场的基本情况第五条家庭牧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家庭牧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家庭牧场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家庭牧场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家庭牧场成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章家庭牧场组织架构第十条家庭牧场设董事会,负责家庭牧场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一条董事会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____________________担任。
第十三条家庭牧场设总经理一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家庭牧场设各部门,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章家庭牧场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家庭牧场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财务管理制度;(二)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五)市场营销管理制度;(六)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七)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家庭牧场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家庭牧场对内部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素质。
第五章家庭牧场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家庭牧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九条家庭牧场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按时报送相关部门。
第二十条家庭牧场实行年度审计制度,确保财务透明。
第六章家庭牧场收益分配第二十一条家庭牧场收益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一)首先支付家庭牧场运营所需的各项费用;(二)其次支付家庭成员的劳动报酬;(三)剩余部分按照家庭成员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家庭农场的基本条件

——开办家庭农场的基本资格家庭农场,顾名思义应是以家庭为主进行生产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农场。
《意见》第一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划内,以家庭成员为投资经营者,依托承包或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包含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经营的,均可作为家庭农场纳入登记管理。
”根据该规定,家庭农场的投资人主体资格应为农村户籍或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
——申请家庭农场设立登记应具备5个条件投资人为农村户籍或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经营范围以农业种植、养殖为主,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
其中,从事粮棉油大宗农产品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不低于50亩;从事养殖和其他种植的,达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土地经营期限不低于5年,土地流转合同依法经乡(镇)财经所(经管站)备案;相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设立条件。
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以农业种植、养殖为主,可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服务类等项目。
——4种市场主体类型,任选进行注册目前,家庭农场可以从四种市场主体中选择类型进行注册登记。
《意见》规定:“家庭农场登记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由投资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类型中选择。
”据介绍,现行市场主体有五种组织形式: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家庭农场主要是家庭自己的劳动力即专业农民从事生产,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组织多家多户的农民一起合作进行生产销售管理,由于二者有较大区别,所以《意见》规定家庭农场可由投资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行在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四种组织形式中选择决定,未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市场主体组织形式纳入其中。
根据家庭农场的四种组织形式,《意见》对家庭农场的名称统一做了规范。
内蒙古畜禽养殖标准化

内蒙古 2016 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办推行方案依照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办活动相关要求,拟定本方案。
一、创办目标连续在全区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和肉羊优势地区睁开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办。
经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核查, 2016 年创办 27 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二、创办内容(一)基本要求参加创办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定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满,两年内无重要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 300 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 5000 头以上。
2、奶牛:存栏奶牛 300 头以上。
3、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 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4、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 万只以上。
5、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 只以上,年出栏量10 万只以上。
6、肉羊:农区存栏能繁母羊250 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 500 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 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 只以上的养殖场。
7、肉牛肉羊要以牧区为重点,突出自繁自育养殖场。
(二)示范创办内容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办的主要内容有:1 、畜禽良种化。
就地取材,采用高产优异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本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
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施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 、生产规范化。
拟定并推行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装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增加剂和兽药使用相关规定,生产过程推行信息化动向管理。
4 、防疫制度化。
防疫设施完满,防疫制度健全,科学推行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推行无害化办理。
5 、粪污无害化。
畜禽粪污办理方法合适,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工作要求(一)申报程序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办项目储备库,旗县区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参加示范创办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申报工作,将旗县区自觉申请、主动推行标准化改造、吻合基本条件的养殖场全部入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牧场登记的基本要求(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牧场登记的基本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牧场登记的基本要求背景介绍家庭牧场是指由家庭或个人自愿组建的农村牧户,进行养殖、饲养、种植等农业生产活动的单位。
为了规范家庭牧场的管理和营运,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家庭牧场登记提出了一系列的基本要求。
登记主体与资质要求•家庭牧场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所在地应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的区域范围。
登记程序与申请材料1.登记程序:–申请人填写《家庭牧场登记申请表》。
–将申请表以及相关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农业部门。
–农业部门审核并发放家庭牧场登记证书。
2.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家庭牧场用地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如果适用)。
–养殖设施和器具的清单及相应的购置凭证。
–养殖和饲养的动物种类和数量以及饲养计划。
–养殖技术和经验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资质。
登记后的责任与义务•家庭牧场登记人应按照农业农村部门规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养殖和饲养活动,确保生产质量和安全。
•定期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养殖繁殖情况、产量等相关信息。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防疫、动物福利等相关法律法规。
•定期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举例说明例如,小王是山区的农民,他想将自家的土地利用起来,养殖一些家禽。
他首先要核实自己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牧场登记的基本要求,即他是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并且所在地是否允许办理家庭牧场登记。
一旦核实符合要求,小王就可以准备申请材料,包括自己的身份证明文件、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文件等。
此外,考虑到农村土地的使用情况,小王还要准备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
在提交申请之后,小王需要等待农业部门的审核。
若审核通过,他就会收到家庭牧场登记证书,然后他可以正式开始养殖家禽。
在日常的养殖过程中,小王需要遵守养殖技术和规范,确保养殖和饲养活动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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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牧场登记的基本要求(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牧场登记的基本要求
1. 注册资格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或者合法的中国居民。
–例:张三是中国公民,符合注册资格要求。
•家庭牧场必须是位于中国境内的合法土地。
–例:李四的家庭牧场位于河北省,符合注册资格要求。
2. 登记材料要求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例:王五提供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登记材料要求。
•家庭牧场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例:赵六提供了家庭牧场土地使用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登记材料要求。
•家庭牧场规划图纸及场地照片。
–例:孙七提交了家庭牧场规划图纸和场地照片,符合登记材料要求。
3. 登记程序要求
•申请人需填写《家庭牧场登记申请表》。
–例:刘八填写了《家庭牧场登记申请表》,符合登记程序要求。
•申请人需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
–例:陈九缴纳了家庭牧场登记的费用,符合登记程序要求。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
–例:家庭牧场登记机关派员对申请人的家庭牧场进行实地考察,符合登记程序要求。
4. 登记效力要求
•家庭牧场登记证书为合法证明文件,并享有法律保护。
–例:周十取得家庭牧场登记证书后,享有对其牧场的合法拥有权,符合登记效力要求。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牧场登记的基本要求及相关解释,通
过遵守以上要求,申请人可以顺利完成家庭牧场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