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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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新闻宣传实施方案

法院 新闻宣传实施方案

法院新闻宣传实施方案法院新闻宣传实施方案。

一、前言。

法院是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对于社会稳定和公正有着重要的意义。

而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则是法院与社会公众之间沟通的桥梁,也是法院形象和声誉的重要载体。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法院新闻宣传实施方案,对于提升法院形象、增强社会认同感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院新闻宣传的基本原则。

1.宣传内容真实客观。

法院新闻宣传应当坚持真实客观的原则,客观报道案件审理情况、司法裁判结果,不得歪曲事实、捏造虚假信息。

2.宣传方式多样灵活。

法院新闻宣传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如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以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

3.宣传对象精准定位。

法院新闻宣传应当根据不同对象的需求,精准定位宣传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服务。

4.宣传效果评估监督。

法院新闻宣传应当建立健全宣传效果评估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调整宣传策略。

三、法院新闻宣传的实施方案。

1.建立完善的宣传团队。

法院应当组建专业的宣传团队,包括新闻发言人、宣传策划人员、摄影摄像人员等,确保宣传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2.加强新闻发布渠道建设。

法院应当建立健全新闻发布渠道,包括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及时发布法院工作动态、案件审理进展等信息。

3.开展新闻宣传活动。

法院可以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庭审公开日等活动,邀请媒体和公众参与,增强宣传效果。

4.加强新闻宣传培训。

法院应当加强新闻宣传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宣传技能,确保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5.建立宣传效果评估机制。

法院应当建立健全宣传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宣传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宣传策略,提高宣传效果。

四、结语。

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是法院与社会公众之间沟通的桥梁,是法院形象和声誉的重要载体。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制定科学合理的宣传方案,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宣传效果,为法院形象和声誉的提升做出应有的贡献。

法院新闻宣传策划方案

法院新闻宣传策划方案

法院新闻宣传策划方案一、宣传目标本次法院新闻宣传的目标是提高公众对法院工作的认知度,树立法院公正、公开、透明的良好形象,增强司法公信力,为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宣传内容1. 法院工作亮点:重点宣传法院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和经验。

2. 典型案例:选取具有代表性、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展示法院的审判能力和司法公正。

3. 司法改革:宣传法院在司法改革方面的创新举措和成果,展现法院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

4. 法治文化:宣传法治理念,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三、宣传形式1. 新闻报道:通过媒体发布新闻稿件,报道法院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

2. 专题节目:制作专题片、纪录片等,全面展示法院的工作成果和形象。

3. 社交媒体: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法院工作信息和法治知识,与公众互动交流。

4. 线下活动:组织公众开放日、法律咨询活动等,让公众亲身了解法院工作,增强司法公信力。

四、宣传渠道1. 传统媒体: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合作,发布新闻报道和专题节目。

2. 网络媒体:利用网络媒体平台,如官方网站、新闻网站等,发布新闻稿件和专题内容。

3. 社交媒体: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信息,与公众互动交流。

4. 线下活动:通过组织公众开放日、法律咨询活动等形式,向公众传播法院工作信息和法治知识。

五、宣传时间本次宣传活动的计划时间为一年,分为三个阶段:筹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 筹备阶段:X年X月-X年X月2. 实施阶段:X年X月-X年X月3. 总结阶段:X年X月-X年X月六、宣传预算本次宣传活动的预算总额为XX元,具体预算如下:1. 媒体合作费用:XX元2. 专题节目制作费用:XX元3. 社交媒体运营费用:XX元4. 线下活动组织费用:XX元5. 其他费用:XX元七、效果评估本次宣传活动结束后,将对宣传效果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标准如下:1. 媒体曝光量:统计各类新闻报道和专题节目的播放次数和覆盖范围,评估宣传活动的传播效果。

新闻宣传工作规章制度

新闻宣传工作规章制度

新闻宣传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闻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效益,确保宣传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新闻宣传工作,包括对外宣传、内部宣传、公关活动等各类宣传工作。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应遵循真实、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建立健全宣传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激励广大宣传工作者积极投身宣传工作,努力提升宣传效果。

第二章宣传内容第五条宣传内容应当切实服务于党的宣传工作和中心工作,突出重点,传播正能量。

第六条宣传内容要注重真实性和客观性,严禁夸大事实、歪曲事实、编造事实,不得捏造、传播虚假信息。

第七条宣传内容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八条宣传内容要关注时事热点,贴近群众生活,增强亲和力和感染力。

第九条宣传内容要尊重个体隐私,保护个人权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宣传内容要体现多样性和包容性,尊重不同意见,拓宽信息传播渠道。

第三章宣传方式第十一条宣传方式应当多样化,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宣传覆盖面和传播效果。

第十二条宣传方式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宣传工作的时效性和互动性。

第十三条宣传方式要注重传播途径的选择,根据不同受众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宣传方式。

第十四条宣传方式要注重形式创新,突出视觉、听觉、触觉等感官刺激,吸引受众目光。

第十五条宣传方式要注重互动传播,鼓励受众参与互动,提高宣传传播效果。

第四章宣传管理第十六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宣传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七条进行新闻宣传工作的单位应当明确宣传工作的组织机构、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宣传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宣传管理应当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宣传工作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十九条宣传管理应当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宣传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条宣传管理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宣传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推动宣传工作的健康发展。

法院新闻宣传策划方案

法院新闻宣传策划方案

法院新闻宣传策划方案1. 背景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法院的作用日益凸显,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为了提高法院的形象和知名度,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及传递法治精神,本文档旨在提出一份法院新闻宣传策划方案。

2. 目标•提高法院的形象和知名度•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传递法治精神,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3. 策略3.1 多渠道宣传利用多种媒体渠道进行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媒体:与主流媒体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定期发布法院新闻,突出典型案例和法院工作亮点。

•微博和微信:建立法院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法院工作动态、知识普及和法治教育内容,与网民进行互动和答疑解惑。

•网上平台:与知名的法律网站合作,提供法学知识和法律咨询服务,让公众通过互联网获得法律知识。

3.2 创新宣传形式采用创新的宣传形式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例如:•宣传短视频:制作法院形象宣传片、案例剖析视频等,通过生动有趣的方式展示法院工作,并推广到各大视频平台,让更多人了解法院的工作和相关法律知识。

•线下活动:组织法律讲座、庭审观摩活动、法律咨询日等,加强法律普及与宣传工作,拉近法院与社会公众的距离。

•社交媒体:利用抖音、快手等社交媒体平台制作形式多样的法律小视频,通过轻松幽默的方式传播法律知识,增加公众的关注度。

3.3 与公众互动加强与公众的互动,让宣传更具参与性和人性化,例如:•签约名人代言:邀请公众关注度较高的名人担当法院形象大使,通过个人影响力扩大法院宣传范围。

•征集典型案例:定期征集评选典型案例,通过大众评选和宣传,提高公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认可度和信任度。

•网络互动平台:建立线上互动平台,回答公众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增加公众对法院的信赖感和满意度。

4. 实施计划4.1 宣传时间表•第1个月:与主流媒体合作,发布法院新闻;建立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开始推送法院工作动态。

•第2个月:与知名法律网站合作,提供法学知识和法律咨询服务;制作法院形象宣传片。

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法院宣传工作是法院向公众传达司法信息、增强公众对法院的理解和信任的重要途径,对于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动司法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鼓励法院宣传工作的开展,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法院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团队或机构,包括法院宣传工作领导者、宣传工作骨干人员、宣传媒体记者、社会各界宣传合作伙伴等。

二、奖励方式根据宣传工作的贡献和成效,可以采取以下奖励方式:1.表彰对在宣传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进行嘉奖或表彰,包括荣誉称号、奖状、奖杯等。

2.奖金对在宣传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团队或个人发放奖金,金额根据贡献程度和影响力确定。

3.职称晋升或职务提升对在宣传工作中取得杰出成绩的个人,可以考虑给予相应的职称晋升或职务提升,以鼓励其进一步发展和贡献。

4.培训机会为在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人员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其专业能力和水平。

5.宣传平台支持为在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机构提供宣传平台支持,包括提供广告资源、媒体报道、合作机会等。

三、评选标准评选法院宣传工作奖励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宣传工作质量:包括宣传内容的准确度、深度和广度等。

2.宣传效果:包括宣传工作对公众的认知、影响力和社会反响等。

3.宣传创新:包括宣传方式、手段和策略的创新和实效。

4.宣传合作:包括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和互动情况等。

四、评选程序评选法院宣传工作奖励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提名:由法院相关部门或单位提名宣传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团队或机构。

2.初审: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团对提名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和评估,确定最终候选人。

3.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对最终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和打分,并择优确定获奖人选。

4.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意见。

5.颁奖:在合适的时机和场合进行颁奖仪式,重点宣传和表彰获奖人员的成绩。

以上是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的基本内容,详细的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新闻宣传管理规定模版

新闻宣传管理规定模版

新闻宣传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对新闻宣传活动的管理,保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促进社会公众的全面了解和正确理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组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人员和活动。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坚持真实性、及时性、客观性、权威性的原则,以服务社会公众为宗旨,为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幸福作出贡献。

第四条各级组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宣传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新闻宣传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和企事业单位的利益。

第二章新闻宣传的内容与范围第六条新闻宣传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规解读、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大事件发布、各类会议和活动宣传、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解答等。

第七条新闻宣传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各种媒体形式。

第三章新闻宣传的发布程序第八条新闻宣传的内容应当经过严格审核,确保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九条新闻宣传的发布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起草、审核、批准和发布。

第十条新闻宣传的起草环节应当由具备新闻宣传工作经验和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根据实际情况撰写相应的新闻稿件。

第十一条新闻宣传的审核环节应当由专门的审核人员进行,确保新闻宣传内容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新闻宣传的批准环节应当由上级领导或指定负责人进行,确认宣传内容符合政策、法规和组织要求。

第十三条新闻宣传的发布环节应当根据不同媒体的特点,确定适当的发布方式和渠道,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给社会公众。

第四章新闻宣传的责任制和监督机制第十四条新闻宣传工作的责任制应当明确,各级组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五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发布的新闻内容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水平。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闻发布工作的规定-地方司法规范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闻发布工作的规定-地方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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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闻发布工作的规定为加强人民法院宣传工作,促进与各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规范对外信息发布行为,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法院各方面的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新闻发布工作规定如下:一、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都要建立新闻发布制度,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络,通过新闻媒体为促进司法公正、尊重和维护司法权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司法宣传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大要案件和社会关注的敏感案件,在制订审理方案时,必须同时考虑宣传方案,在审理前、审理中和审理后要与宣传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拟定宣传方案和报道口径,做好案件宣传工作。

三、对社会关注的敏感案件,要主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

对不实的报道和错误的信息要及时加以澄清,以正视听。

四、全省法院新闻发布工作统一由省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处组织实施,各中级法院、分院宣教处(科)负责本级法院新闻发布工作,基层法院也要确定专门机构负责实施新闻发布工作。

五、省法院新闻发布会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政治部宣传教育处主持,由主管副院长或部门负责人进行发布。

中级法院、分院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基层法院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

根据工作需要,各级法院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六、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一)本级法院已经确定的重大工作部署、工作思路、专项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及改革工作的重要措施;(二)各类重大、典型及社会关注的案件的审理情况;(三)本级法院调研活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经验;(四)对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五)其它有必要向社会公布的事项。

七、各审判业务庭、室及其他部门认为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应经主管副院长同意,提前一星期将相关材料报新闻发布职能部门,由新闻发布职能部门按照宣传工作的要求审核材料并组织具体落实。

法院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法院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院宣传工作,提高法院社会影响力,树立法院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宣传工作人员,包括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以及其他参与法院宣传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法院宣传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导向,传播正能量;(二)坚持公开透明,增强公信力;(三)坚持创新驱动,提升宣传效果;(四)坚持依法依规,确保宣传安全。

第四条法院宣传工作由政治部统一领导,各庭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

第二章宣传内容第五条法院宣传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一)法院工作概况、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部署;(二)法院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司法改革等方面的进展和成效;(三)法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司法为民服务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四)典型案例、司法解释、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五)法院文化建设、志愿服务、法制教育等社会公益活动;(六)上级法院和本院发布的新闻通稿、重要通知等。

第六条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不得歪曲事实、误导公众。

第三章宣传方式第七条法院宣传工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新闻发布: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形式,向新闻媒体发布法院工作信息;(二)新闻采访: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法院工作人员、当事人等,了解法院工作情况;(三)新闻稿撰写:撰写新闻稿件,通过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四)法制宣传: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治意识;(五)网络宣传:利用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法院工作信息;(六)媒体合作:与新闻媒体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宣传活动。

第八条宣传方式应当根据宣传内容、目标受众和传播渠道等因素,合理选择,确保宣传效果。

第四章宣传管理第九条宣传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熟悉法院工作,了解法院宣传工作;(三)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新闻敏感性;(四)熟悉网络宣传和新媒体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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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信息、宣传工作的管理,保证信息、宣传报道的质量,更好地发挥信息、宣传工作为法院各项工作服务的作用,促进全院信息宣传工作的发展,根据上级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院工作人员要增强政治意识,坚定政治立场,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抵制西方错误思想,积极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法治事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条本院工作人员要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观念,不得对中央大政方针政策、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决定妄加评论,不得擅自对各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公开发表意见,自觉维护全国法院的整体形象。

第四条办公室为本院信息和对外宣传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院一般信息、宣传稿件把关、发布和舆情应对、网评等工作,其他各部门必须明确一名信息员,配合办公室完成新闻宣传、舆情监控、网评工作。

第五条重大案件宣传报道稿件、答复新闻媒体采访通稿、新闻发布会发布内容等除需办公室进行质量把关外,还须经分管宣传的院领导审核,必要时,报院长决定。

第六条以个人名义发表学术论文、法律知识小问答或与本院工作无关的法制宣传文章,则文责自负,可自行发出。

第七条在宣传报道中,对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及其他在审理过程中不宜向社会公开的案件,要注意宣传报道方式,不得干扰案件审理。

宣传报道要注意社会效果,凡不利于社会稳定或可能引起负面影响的宣传报道要慎重处理,防止宣传工作中出现政治性错误或传授犯罪方法的失误,坚决杜绝对外宣传工作可能发生的负面影响。

第八条法院的重要活动或大型会议和大要案的庭审、宣判,可邀请新闻单位来本院采访或旁听开庭。

媒体记者未经法院许可,要求对庭审进行记录、摄影、录像、录音的,一律不允许,特殊情况须报院领导批准。

第九条本院工作人员一律不准私自接受新闻媒体对
于本院工作及案件审理情况的采访。

新闻媒体到本院采访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分管宣传的院领导汇报,由其组织有关人员对采访的内容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是否违反审判纪律、有无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把关,最后报经院长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

第十条对有典型宣传意义的案件,需要进行庭审现场直播的,直播前必须逐级呈报,经有权批准的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并精心组织,挑选业务素质强、形象佳的法官组成合议庭,确保庭审质量。

第十一条法院的重大活动或事项需要进行新闻发布的,由院里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按照统一口径向新闻单位通报有关信息。

各部门、各工作人员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有关法院工作的信息。

第十二条本院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避免出现不当言行,凡违反本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依党纪政纪严肃问责。

对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和个人按本院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本办法归院党组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 1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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