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用电单位安全工作规程
2020年(电力行业)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电力行业)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北京市电力公司发布目录1 总则2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2.1一般安全要求2.2 高压设备的巡视2.3 倒闸操作2.4 高压设备上工作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3.2 工作票制度3.3 工作许可制度3.4 工作监护制度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4.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4.2 停电4.3 验电4.4 接地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6 带电作业6.1 一般规定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6.3 等电位作业6.4 带电断、接引线6.5 带电短接设备6.6 带电水冲洗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6.8 感应电压防护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6.10 保护间隙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6.12 配电带电作业6.13 低压带电作业6.14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8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9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11电气试验11.1 高压试验11.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11.3 使用钳型电流表的测量工作11.4 使用绝缘电阻表测量绝缘的工作11.5直流换流站阀厅内的试验补充:11.6 带电测试11.7 高阻杆核相12电力电缆工作1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1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13一般安全措施13.1 一般注意事项13.2 设备的维护13.3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13.4 工具的使用13.5 焊接、切割13.6 动火工作补充:13.7 变电站的基础施工13.8 变压器检修安装13.9 断路器(开关)及其他设备检修安装13.10 蓄电池工作13.11 搅拌机13.12 震捣器13.13 发电车工作13.14 低压安全用电13.15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和试验14起重与运输14.1 一般注意事项14.2 各式起重机14.3 起重工器具14.4人工搬运15 高处作业15.1 一般注意事项15.2 梯子15.3 阀厅的工作附录附录A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附录B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C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D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E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F 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附录G 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附录H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附录I 标示牌式样附录J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附录K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附录L 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附录M 常用起重设备检查和试验的周期及要求附录N 变电站一级动火工作票格式附录O 变电站二级动火工作票格式附录P 动火管理级别的划定附录Q 紧急救护法1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

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1. 引言北京地区的用电单位对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电气设备是用电单位正常运营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正常运行对维护用电单位的安全、稳定供电具有重要作用。
为此,制定并严格执行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具有保障用电单位安全用电的意义,促进用电单位的经济、社会发展。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的用电单位,包括工业企业、商业机构、行政单位、居民楼宇等各类用电单位。
3. 运行管理基本原则3.1 安全第一原则:电气设备运行安全始终是用电单位的首要考虑。
3.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进行预防性维护、定期巡查等手段,预防事故的发生。
3.3 故障排除原则:对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及时进行排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4 制度运行原则:建立健全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管理规范、运行有效。
4. 设备验收和投运4.1 设备验收4.1.1 采购的新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保证其质量符合要求。
4.1.2 设备验收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测试、安全性能测试等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4.1.3 验收过程应做好记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验收时间、验收结果等。
4.2 设备投运4.2.1 设备投运前应进行各项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无安全隐患。
4.2.2 设备投运后,应建立设备档案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4.2.3 设备投运后应进行试运行,对设备各项指标进行检测,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5. 设备运行监测5.1 设备运行数据的采集与分析5.1.1 用电单位应建立设备运行数据采集系统,对关键设备运行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5.1.2 运行数据应进行定期整理、分析,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5.1.3 运行数据分析的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以便于进行决策和调整。
5.2 设备巡检与检修5.2.1 用电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巡检团队,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巡检。
5.2.2 巡检内容包括设备外观、传动部件、电气接触等方面,发现问题后及时上报并进行修复。
2024年用电单位安全工作规程

2024年用电单位安全工作规程____年用电单位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用电单位的安全工作,保障用电单位的电力供应安全,提高用电单位的电力使用效率,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用电单位,包括工矿企业、商业服务单位、公共事业单位、居民家庭等。
第三条用电单位应当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用电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用电单位的安全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章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四条用电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选用符合质量要求的电器设备,并按照要求进行安装和验收,确保设备的使用安全可靠。
第五条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定期进行,包括清洁、润滑、检修和更换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用电设备的老化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如有需要,应当进行更换或者维修。
禁止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上使用电力。
第七条用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台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整改,保证设备台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第八条用电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选用符合质量要求的电线电缆,并按照要求进行安装和验收,确保电线电缆的使用安全可靠。
第九条用电线路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雨水、灰尘等杂物对电线电缆的侵蚀,确保电线电缆的绝缘性能。
第十条用电线路应当保持正常运行状态,禁止将电线电缆悬挂在易燃易爆物体上,禁止将电线电缆折弯、压扁或扭曲。
第十一条用电单位应当定期对用电线路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线路的安全性。
第四章用电用水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用电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用电过程中的用水安全。
第十三条用电单位应当定期对用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用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水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用水资源,禁止过度浪费用水。
第十五条用电单位应当加强用水设施的日常保洁工作,确保用水设施的卫生 clean 和水质的安全。
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

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一、总则1. 本规程是为了规范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用电安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电力供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提高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
2.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的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包括电力生产、输配电及用电单位的电气设备。
3. 用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和管理流程,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设备的选择和安装1. 用电单位在选购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品质优良、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设备,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2. 用电单位应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单位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设备安装前,应制定详细的安装方案并进行验收,确保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3. 用电单位应对电气设备的接地、绝缘等重要参数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三、设备的运行管理1. 用电单位应当制定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电力供应的稳定。
2. 用电单位应当委派专人负责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并建立运行记录,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运行故障及维修情况等相关信息。
3. 用电单位应当制定设备的运行维护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故障并进行处理。
4. 用电单位应当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测试,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设备的检测和测试应当由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单位进行,并记录检测和测试结果。
四、设备的维修和保养1. 用电单位应建立电气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制度,制定维修和保养计划,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用电单位应委托专业维修单位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和保养,并记录维修和保养情况。
3. 用电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故障分析和处理,确保设备的及时修复和恢复正常运行。
五、设备的停运和启运管理1. 用电单位应当制定设备的停运和启运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停运和启运计划,并对设备进行安全措施的落实。
用电单位安全工作规程

用电单位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单位的安全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电力单位及相关人员,包括电力生产、传输、配电等各个环节的岗位和职责。
第三条本规程的核心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
第四条所有电力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优化安全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工作规程,推动安全文化建设。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第五条电力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六条安全管理体系应包括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安全工作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七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应包括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安全工作小组等。
第八条安全工作制度应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规定、安全培训考核等。
第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包括安全教育宣传、安全培训计划、安全技能考核等。
第十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应包括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等。
第十一条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应急组织和指挥、事故报告和处理、应急装备和设施等。
第三章安全工作规程第十二条所有电力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安全工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十三条安全工作规程应包括电气安全、防火防爆、作业安全、设备检修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四条电气安全方面的规程应包括电气设备操作规范、电气设备维护保养、用电安全措施等。
第十五条防火防爆方面的规程应包括防火安全措施、防爆设备使用要求、危险品管理等。
第十六条作业安全方面的规程应包括作业操作规范、防护装备使用要求、危险作业管理等。
第十七条设备检修方面的规程应包括设备检修操作规范、设备故障处理、设备台账管理等。
第十八条各电力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安全工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九条所有电力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一、前言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是为了保障用电单位的电气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用电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居民区等。
二、基本要求1. 用电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2. 用电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和权利,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 用电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 用电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电气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5. 用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及时排除存在的隐患和风险。
6. 用电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电气安全工作。
三、设备管理1. 设备选型:在选购设备时,应当根据实际需求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并注意设备的安全性能。
2. 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前,应当进行现场勘察和设计,确保设备的安装符合相关规定。
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3. 设备维护:用电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清洗、润滑、更换等维护工作。
4. 设备更新: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一些老旧设备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用电单位应当及时更新这些设备,并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新型产品。
四、人员管理1. 人员培训:用电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定期的电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电气安全的认识和意识,并掌握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
2. 职责分工:用电单位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分工,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每个人都应当有责任感,保证自己所负责区域内的电气安全。
3. 安全意识:用电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对电气事故的防范意识,提高员工对电气安全的重视程度。
五、应急措施1. 应急预案:用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
北京地区用电单位安全工作规程完整

地区用电单位安全工作规程1总则1、安全管理(1)各用电单位如发生由本单位原因造成供电系统停电事故,以及本单位重要电器设备(如变压器、断路器等)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供电部门及有关单位。
事后应填写正式事故报告,报送供电部门用电管理单位。
(2)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尊重科学,严肃认真。
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部放过、没有采取防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
2、现场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办法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2电气作业基本安全措施1、按停电类别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分类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部分应视为带电体,不可触摸。
停电的电气设备在未装设底线前视为带点设备。
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根据需要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分为三大类:(1)全部停电的工作,指室高压设备,包括架空引入线、电缆引入线及引入线直接连接的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通至邻接带电设备的门全部闭锁。
(2)部分停电的工作,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设备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线路工作指双回路架空线一回路停电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线路同杆架设时,其中一层线路不停电。
(3)不停电的工作,指下列情况:a、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或不存在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可能性;b、许可在带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2、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工作票制度;(2)工作交底制度;(3)工作许可制度;(4)工作监护制度;(5)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6)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3、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停电;(2)验电;(3)装设接地线;(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4、供电部门和用电单位的安全联系(1)供用电安全联系是指:用电单位与供电部门之间在相关的电气设备受电装置上运行、检修、试验、操作及事故处理等各项工作时的联系方法及有关规定。
北京地区电气规程汇编

《北京地区电气规程汇编》一、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1 总则1.3 安全管理1.3.1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行、安全用电。
1.3.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用电单位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好本单位电气安全生产,各级领导应重视电气工作人员对规程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并应按本规程的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和考试。
1.3.3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制止。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防止事故发生者,应给与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对违反本规程造成严重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1.3.4 各用电单位如发生由本单位原因造成供电系统停电事故,以及本单位重要电气设备(如变压器、断路器等)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供电部门及有关单位。
事后应填写正式事故报告,报送供电部门用电管理单位。
1.3.5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
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
1.3.6 各用电单位除认真执行本规程外,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补充条纹并一并执行。
2 电气作业基本安全措施2.1按安全管理要求电气设备的电压分类本规程中安全管理要求电气设备的电压分为:高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2.2 按停电类别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分类运用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部分应视为带电体,不可触摸。
停电的电气设备在未装设地线前应视为带点设备。
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根据所需采取的安全措施,分为三大类。
2.2.1 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包括架空引入线、电缆引入线及与引入线直接连接的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通至邻接带电设备室的门全部闭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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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用电单位安全工作规程
1总则
1、安全管理
(1)各用电单位如发生由本单位原因造成供电系统停电事故,以及本单位重要电器设备(如变压器、断路器等)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供电部门及有关单位。
事后应填写正式事故报告,报送供电部门用电管理单位。
(2)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
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部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
2、现场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办法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2电气作业基本安全措施
1、按停电类别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分类
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部分应视为带电体,不可触摸。
停电的电气设备在未装设底线前视为带点设备。
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根据需要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分为三大类:(1)全部停电的工作,指室内高压设备,包括架空引入线、电缆引入线及引入线直接连接的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通至邻接带电设备的门全部闭锁。
(2)部分停电的工作,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设备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线路工作指双回路架空线一回路停电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线路同杆架设时,其中一层线路不停电。
(3)不停电的工作,指下列情况:
a、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或不存在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可能性;
b、许可在带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2、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交底制度;
(3)工作许可制度;
(4)工作监护制度;
(5)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
(6)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3、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停电;
(2)验电;
(3)装设接地线;
(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4、供电部门和用电单位的安全联系
(1)供用电安全联系是指:用电单位与供电部门之间在相关的电气设备受
电装置上运行、检修、试验、操作及事故处理等各项工作时的联系方
法及有关规定。
(2)由电网高压多电源供电的可自动投入或可并路倒闸的用电单位和与电网并列运行的自备电厂,应与供电部门签订调度协议。
并按协议执行
电网调度管理制度。
(3)用电单位不得在本单位所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上(如与供电部门连接的隔离开关及引入线等)上装接地线,进行工作。
如必须在上述设备
上进行工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与供电部门订有调度协议的用电单位一般情况下可在计划工作日
前三天与供电部门调度直接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操作前应有调
度下达的操作令‘
b、与供电部门没有调度协议的用电单位,应在工作日前两周向供电
部门用电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操作前应向供电部门用电管理单位要
操作令;
(4)用电单位严禁约时停送电。
并不得未经申请批准而借系统停电机会自行作业。
(5)双电源用电单位(包括双回路供电和自备发电设备)应在供电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必须有可靠地防止向系统返送电的闭锁装置。
5、用电单位应具备的安全用具
(1)高压用电单位应具备的安全用具
a、高压绝缘杆,绝缘夹钳;
b、验电器;
c、绝缘手套,绝缘靴、鞋及绝缘台、垫;
d、有足够数量的接地线;
e、各种标识牌;
f、安全遮拦;
g、各种登高作业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带、绝缘绳、安全帽等。
(2)用电单位所以安全用具必须定期检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1、变(配)电所的值班工作
(1)用电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变(配)电所的设备规模、自动化程度、操作的简繁程度和用电负荷级别,建立值班制度及配备值班人员。
(2)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本所电气设备的性能及运行方式,掌握操作技术,值班负责人和单独值班人员应由有值班工作经验的人
员担任。
(3)变(配)电所的设备容量在630KVA及以上者,值班人员每班不少于两人。
设备简单、设备容量小和不重要的变(配)电所可单人值班。
高压设备由单人值班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室内高压设备应有遮拦,遮拦的高度应在以上,并上锁。
(4)单人值班时,值班人员不允许进行高压设备清扫或检修工作,也不能进行装拆接地线工作。
(5)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
若有必要移开遮拦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人体、遮拦或绝缘
(6
施及组织措施的有关规定,并应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停电范围、工作范
围及带电设备的位置。
(7)当事故发生后,未找到事故原因和对现场未进行妥善处理时,不允许恢复供电。
2、高压设备巡视
(1)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人体与接地点的安全距离:室内应大于4米;室外应大于8米,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应穿绝缘靴,手接触设备
外壳和构架时,应带绝缘手套。
(2)在高压设备区巡视、操作时应戴安全帽。
3、倒闸操作
(1)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
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停电操作应先分断断路器,后分断隔离开关,先断负荷侧隔离开关,后断电源侧隔离开关的顺序进行,送点操作的顺序与此相反,严禁带
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3)用绝缘拉杆拉、合隔离开关或用手动机构分、合断路设备及隔离开关、加装绝缘板、用验电器验电及用绝缘杆装、拆地线时,应带绝缘手套,
操作失=室外设备时还应穿绝缘靴。
(4)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除上条的规定外,使用的绝缘杆应带有防雨罩,雷电时应停止室外倒闸操作。
4、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1)停电;
(2)验电;
(3)装设接地线;
(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拦
2、停电
(1)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断开,且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如隔离开关等),抽出式配电装置应处于检修位置。
为了防止有返送电源的可能,应将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从高低压两侧断开。
对于柱上变压器应将高压熔断器的熔丝管取下。
(2)停电操作时,应先停负荷,再拉断路器,最后拉开隔离开关。
当断路器两侧均有隔离开关时,在拉断路器后,先拉负荷侧隔离开关,最后拉电源侧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3、验电
(1)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500V以下设备,使用低压试电笔检验有无电压。
(2)线路验电应逐相进行。
联络用的断路设备或隔离开关检修时,应在其两侧验电。
4、装设接地线
(1)接地线应装设在工作地点视线之内,使工作人员在地线保护范围内。
接地线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2)变(配)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在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装设接地线。
(3)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决定接地线组数。
检修10m以下母线,可以只安装一组接地线。
(4)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安装在未涂相色漆的部位。
(5)接地线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应有断路设备或熔断器。
(6)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再接导体端。
拆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装拆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绝缘手套,若使用绝缘棒有困难时应确保挂地线时无突然来电的可能。
(7)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的方法惊醒接地或短路。
(8)接地线应用透明护套多股软铜线,其截面积应根据当地短路电流值来确定,并符合短路电流热稳定的要求,最小截面不应小于25mm2。
(9)带有电容的设备,装设接地线前应先放电。
(10)线路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接地线的接地钎子插入地面的深度不应小于。
5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工作票制度
(1)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
a、在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线路)上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
b、进行其他(如二次回路等)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作业安全技术
措施的工作。
(2)以下几种工作可以不填写工作票:
a、事故紧急抢修工作;
b、线路运行人员在巡视工作中,需登杆检查;
c、用绝缘工具做低压测试工作
在进行(2)、(3)项工作时,应有人监护
(3)一个负责人,一个班组,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执行一张工作票。
(4)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好后,应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工作负责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5)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得互相兼任。
2、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开始前,应根据工作票的内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工作任务、工作时间、质量要求、人员分工、停电范围和各项安全措施。
3、工作监护制度
(1)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
监护人的安全
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
监护人一般由工作负责人担任。
(2)监护人或专责监护人因故离开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现场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任监护,使监护工作不致中断。
4、工作终结和送点制度
工作终结,送电前应检查的工作如下:
(1)拆除的接地线组数与挂接的组数是否相同,确认接地刀闸是否断开。
(2)所装的临时遮拦、标示牌是否已拆除,永久安全遮拦和标示牌等安全措施是否已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