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沈氏用神提要
[整理版]梁湘润-子平真诠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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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氏用神提要开宗明义〖沈氏用神〗是以〖沈孝瞻〗氏的〖格局〗喜忌为范围,所以〖格局〗以外的推理须另行参考酌用。
1.有关〖冲、刑、会、合〗与〖六亲、生、旺、贵人、特别格〗部分,及明代〖古典〗式的命学,请参阅〖大流年判例〗。
2.有关〖日主〗对〖十二月令〗之〖调候用神〗部分,请参阅〖余氏用神辞源〗比量推理。
3.〖沈氏〗原文,本来〖格局〗与〖大运〗,二者是一连贯排列的,后人将其分割注释之示,另再二者合而注明,以〖常见误用格局喜忌提要〗一节中作提要之说明。
4.〖沈氏〗在〖取格〗认辨的方式,是以〖月令〗地支为第一优先。
至于〖月令〗地支所藏的天干,有没有透出,是不重要的事,这一点是与〖三命通会〗取〖格局〗的立场相同。
清末以来的〖命理典籍〗,屡屡忽略了介绍〖认格〗的细节,通常是以〖月令〗所透者视为第一优先而已。
这一种论注,原则即是〖沈氏〗或者〖三命通会〗取〖格〗的立场相同,所不同之处,只是〖层次〗问题。
譬如:〖甲〗日主,生于〖酉〗月。
而〖酉〗中〖辛正官〗没有透出天干,而时柱却是〖戊辰〗时,也没有他格可入,常法可以认为是〖时上偏财〗格。
〖沈氏〗则认为〖甲〗生〖酉〗月,不论〖酉〗之〖辛正官〗透不透天干,以及四柱另外有没有他格可成,皆作〖正官格〗而认定。
即以上节所述之〖甲日酉月戊辰时〗为例,不作〖时上偏财格〗而论,而是〖官逢财生〗之认取。
设若〖月支〗地支之中,包含二、三个〖支藏天干〗,在认取〖格局〗之际,也数相同论法。
譬如:〖癸〗日主生于〖寅〗、〖寅〗中有〖丙、甲、戊〗。
不论天干有没有透出〖丙、甲、戊〗,即是先认定为〖伤官格〗。
以〖寅〗是〖甲〗的〖临官位〗,〖甲〗是〖癸〗日主的〖伤官〗,故此认为〖伤官格〗。
这一种取认方式,即是以〖月支〗本身是那一个〖天干〗的旺位,即以此对〖日主〗而论格。
所以〖癸〗日〖寅〗月,是〖伤官格〗。
如果〖寅〗中之〖丙、甲、戊〗又有透出天干的情形下,就是以透出的〖天干〗所成之格,附属于〖伤官格〗之下。
清沈孝瞻著《子平真诠透解》用神的顺用逆用法则

清沈孝瞻著《子平真诠透解》用神的顺用逆用法则【原文】“是以善而顺用之,则财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护财;官喜透财以相生,生印以护官;印喜官煞以相生,劫才以护印;食喜身旺以相生,生财以护食。
不善而逆用之,则七煞喜食神以制伏,忌财印以资扶;伤官喜佩印以制伏,生财以化伤;阳刃喜官煞以制伏,忌官煞之俱无;月劫喜透官以制伏,利用财而透食以化劫。
此顺逆之大略也”。
这一段,是沈先师提出“用神有善与不善”,“善则顺之,恶则逆之”原则后,进一步展开论述了善恶用神的具体使用法则。
总体而言,善用神使用生护法,恶用神采取制化法。
生护与制化,是顺用逆用的四字真经与总体要求,但具体法则中又有区别。
(一)善用神顺用法则善用神顺用法则,用两个字来概括,就是“生”与“护”。
一是生善用神。
即给善用神添油增力。
即:财喜食生,官喜财生,印喜官煞生,食喜身旺生。
但必须注意字眼,沈先师论及印喜什么时,说“印喜官煞以相生”,除了喜官还喜煞,而论及财喜什么时,只说“财喜食神以相生”,而没说“财喜伤生”或者“财喜食伤以相生”,论及食喜什么时,说“食喜身旺以相生”,而没说“食喜劫刃以相生”。
伤官也能生财啊,劫刃也能生食啊,难道是沈先师用语不严,用词不谨?否,恰恰是沈先师用语用词太严谨,太细微了。
严谨就有严谨的用意,细微就有细微的差别,必须细心领会,方能得其奥旨。
印喜官煞以相生,是因为用印时,一般标志着日元身旺,需要官煞,而印能化煞,又能化不善为善;财不喜伤生,因为伤官能坏财星的守护之神官星,财用伤生的好处,远远小于伤官克官的坏处;食喜身旺以相生,这说明食神为用的前提条件是身旺,在此条件下,食神是要去生财的,而若用劫刃,则会克财夺财,断了食神的财路啊。
二是护善用神。
即为善用神保驾护航。
子平讲究未雨绸缪,未病先防,如何保护善用神呢?就是提前制服善用神的忌神,从而起到保护善用神的作用。
比如,财星最忌比劫克财,则喜官星克制比劫以保护财星,故官星为“护财之神”;官星最忌伤官克官,则喜印星制伤护官,故印星为“护官之神”;印星最忌财星坏印,则喜比劫制财以护印,故比劫为“护印之神”;食神最忌袅神夺食,则喜财星制袅以护食,故财星为“护食之神”。
子平真诠今注-梁湘润

子平真诠今注--沈氏用神提要开宗明义〖沈氏用神〗是以〖沈孝瞻〗氏的〖格局〗喜忌为范围,所以〖格局〗以外的推理须另行参考酌用。
1.有关〖冲、刑、会、合〗与〖六亲、生、旺、贵人、特别格〗部分,及明代〖古典〗式的命学,请参阅〖大流年判例〗。
2.有关〖日主〗对〖十二月令〗之〖调候用神〗部分,请参阅〖余氏用神辞源〗比量推理。
3.〖沈氏〗原文,本来〖格局〗与〖大运〗,二者是一连贯排列的,后人将其分割注释之示,另再二者合而注明,以〖常见误用格局喜忌提要〗一节中作提要之说明。
4.〖沈氏〗在〖取格〗认辨的方式,是以〖月令〗地支为第一优先。
至于〖月令〗地支所藏的天干,有没有透出,是不重要的事,这一点是与〖三命通会〗取〖格局〗的立场相同。
清末以来的〖命理典籍〗,屡屡忽略了介绍〖认格〗的细节,通常是以〖月令〗所透者视为第一优先而已。
这一种论注,原则即是〖沈氏〗或者〖三命通会〗取〖格〗的立场相同,所不同之处,只是〖层次〗问题。
譬如:〖甲〗日主,生于〖酉〗月。
而〖酉〗中〖辛正官〗没有透出天干,而时柱却是〖戊辰〗时,也没有他格可入,常法可以认为是〖时上偏财〗格。
〖沈氏〗则认为〖甲〗生〖酉〗月,不论〖酉〗之〖辛正官〗透不透天干,以及四柱另外有没有他格可成,皆作〖正官格〗而认定。
即以上节所述之〖甲日酉月戊辰时〗为例,不作〖时上偏财格〗而论,而是〖官逢财生〗之认取。
设若〖月支〗地支之中,包含二、三个〖支藏天干〗,在认取〖格局〗之际,也数相同论法。
譬如:〖癸〗日主生于〖寅〗、〖寅〗中有〖丙、甲、戊〗。
不论天干有没有透出〖丙、甲、戊〗,即是先认定为〖伤官格〗。
以〖寅〗是〖甲〗的〖临官位〗,〖甲〗是〖癸〗日主的〖伤官〗,故此认为〖伤官格〗。
这一种取认方式,即是以〖月支〗本身是那一个〖天干〗的旺位,即以此对〖日主〗而论格。
所以〖癸〗日〖寅〗月,是〖伤官格〗。
如果〖寅〗中之〖丙、甲、戊〗又有透出天干的情形下,就是以透出的〖天干〗所成之格,附属于〖伤官格〗之下。
用神提要

用神提要用神提要節錄於窮通寶鑑和造化元鑰,以供研究者參考.甲木喜用提要:喜用簡略說明寅月丙,癸.調和氣候為要,丙火為主,癸水為佐.卯月庚,丙,丁,戊,己.陽刃架殺,專用庚金,以戊,己滋殺為佐.無庚,用丙,丁洩秀,不取制殺.辰月庚,丁,壬.用庚金必須丁火制之,為傷官制殺.無庚用壬.巳月癸,庚,丁.調和氣候,癸水為主.原局氣潤,庚丁為用.午月癸,庚,丁.木性虛焦,癸為主要,無癸用丁,亦宜運行北地.木盛先庚,庚盛先丁.未月癸,庚,丁.上半月同五月用癸.下半月用庚丁.申月庚,丁,壬.傷官制煞,用丙調候,丁丙並用為佐.酉月庚,丁,丙.用丁制然,用丙調候,丁丙並用為佐.戌月庚,甲,丁,壬,癸.土旺者用甲木,木旺者用庚金.丁,壬,癸為佐.亥月庚,丁,丙,戊.用庚金,取丁火制之,丙火調候.水旺用戊.子月丁,庚,丙.木性生寒,丁先庚後,丙火為佐.必須支見巳,寅,方為貴格.丑月丁,庚,丙.丁火必不可少,通根巳,寅,甲木為助.用庚劈甲引丁.乙木喜用提要:喜用簡略說明寅月丙,癸.取丙火解寒,略取癸水滋潤,不宜困丙.火多用癸.卯月丙,癸.以癸木,以丙洩秀,不宜見金.辰月癸,丙,戊.若支成水局,取戊為佐.巳月癸.月令丙火得祿,專用癸水,調候為急.午月癸,丙.上半月專用癸水,下半月丙癸並用.未月癸,丙.潤土滋木,喜用癸水,柱多金水,先用丙火.夏月壬癸,切忌戊,己雜亂.申月丙,癸,己.月垣庚金司令,取丙火制之,或癸水化之.不論用丙用癸,皆己土為佐.酉月癸,丙,丁.上半月癸先丙後,下半月丙先癸後,無癸用壬.支成金局,又宜用丁.戌月癸,辛.以金發水之源.見甲,名籐蘿繫甲.亥月丙,戊.乙木向陽,專取丙火.水多以戊佐.子月丙.寒木向陽,專取丙火,忌見癸水.丑月丙.寒谷回春,專用丙火.丙火喜用提要:喜用簡略說明寅月壬,庚.壬水為用,庚金發水之源為佐.卯月壬,己.專用壬水,水多用戊制之,身弱用印化之.辰月壬,甲.專用壬水,土重以甲為佐.巳月壬,癸,庚.以庚為佐,忌戊制壬.無壬用癸.午月壬,庚.壬庚以通根申宮為妙.未月壬,庚.以庚為佐.申月壬,戊.壬水通根申宮,壬多必取戊制.酉月壬,癸.四柱多丙,一壬高透為奇.無壬用癸.戌月甲,壬.忌土晦光,先取甲疏土,次用壬水.亥月甲,戊,庚,壬.月垣壬水秉令,水旺用甲木化之,身煞兩旺,用戊制之.火旺用壬,木旺宜庚.子月壬,戊,己.氣進二陽,丙火弱中復強,用壬水,用戊制之.無戊用己.丑月壬,甲.喜壬為用,土多不可少甲.丁火喜用提要:喜用簡略說明寅月甲,庚.用庚金劈甲引丁.卯月庚,甲.以庚去乙,以甲引丁.辰月甲,庚.用甲木引丁制土,次看庚金.巳月甲,庚.取甲引丁,甲多又取庚為先.午月壬,庚,癸.火多以庚壬兩透為貴.無壬用癸,為獨煞當權.未月甲,壬,庚.以甲木化壬引丁為用,用甲不能無庚,取庚為佐.申月甲,庚,丙,戊.取庚劈甲,無甲用乙.用丙暖金晒甲,無庚甲而用乙者,見丙為枯草引燈.水旺用戊.酉月甲,庚,丙,戊.取庚劈甲,無甲用乙.用丙暖金晒甲,無庚甲而用乙者,見丙為枯草引燈.水旺用戊.戌月甲,庚,戊.一派戊土無甲,為傷官傷盡.亥月甲,庚.庚金劈甲引丁,甲木為尊,庚金為佐,戊癸權宜酌用.子月甲,庚.庚金劈甲引丁,甲木為尊,庚金為佐,戊癸權宜酌用.丑月甲,庚.庚金劈甲引丁,甲木為尊,庚金為佐,戊癸權宜酌用.戊土喜用提要:喜用簡略說明寅月丙,甲,癸.無丙照暖,戊土不生,無甲疏劈,戊土不靈.無癸滋潤,萬物不長,先丙,次甲,次癸.卯月丙,甲,癸.無丙照暖,戊土不生,無甲疏劈,戊土不靈.無癸滋潤,萬物不長,先丙,次甲,次癸.辰月甲,丙,癸.戊土司令,先用甲疏,次丙,次癸.巳月甲,丙,癸.戊土建祿,先用甲疏劈,次取丙癸.午月壬,甲,丙.調候為急,先用壬水,次取甲木,丙火配用.未月癸,丙,甲.調候為急,癸不可缺,丙火配用.土重不能無甲.申月丙,癸,甲.寒氣漸增,先用丙火.水多,用甲洩之.酉月丙,癸.賴丙照暖,喜水滋潤.戌月甲,丙,癸.戊土當權,先用甲木,次取丙火.見金,先用癸水,後取丙火.亥月甲,丙.非甲不靈,非丙不暖.子月丙,甲.丙火為尚,甲木為佐.丑月丙,甲.丙火為尚,甲木為佐.己土喜用提要:喜用簡略說明寅月丙,庚,甲.取丙解寒,忌見壬水,如水多,須以戊土為佐.土多用甲,甲多用庚.卯月甲,癸,丙.用甲忌與己土合化,次用癸水潤之.辰月丙,癸,甲.先丙後癸,土暖而潤,隨用甲疏.巳月癸,丙.調候不能無癸,土潤不能無丙.午月癸,丙.調候不能無癸,土潤不能無丙.未月癸,丙.調候不能無癸,土潤不能無丙.申月丙,癸.丙火溫土,癸水潤土,七月庚金司權,丙能制金,癸以洩金.酉月丙,癸.取辛輔癸.戌月甲,丙,癸.九月土盛,宜甲木疏之,次用丙癸.亥月丙,甲,戊.三冬己土,非丙暖不生.初冬壬旺,取戊土制之,土多,取甲木疏之.子月丙,甲,戊.三冬己土非丙暖不生.壬水太旺,取戊土制之,土多,取甲木疏之.丑月丙,甲,戊.三冬己土非丙暖不生.壬水太旺,取戊土制之,土多,取甲木疏之.庚金喜用提要:喜用簡略說明寅月戊,甲,壬,丙,丁.用丙煖庚性,慮土厚埋金,須甲疏洩.火多用土,支成火局用壬.卯月丁,甲,庚,丙.庚金暗強,專用丁火,借甲引丁,用庚劈甲.無丁用丙.辰月甲,丁,壬,癸.頑金宜丁,旺土用甲,不用庚劈.支火宜癸,干火宜壬.巳月壬,戊,丙,丁.丙不鎔金,惟喜壬制,次取戊土,丙火為佐.支成金局,變弱為強,須用丁火.午月壬,癸.專用壬水,癸次之,須支見庚辛為助.無壬,癸,用戊,己洩火之氣.未月丁,甲.若支會土局,甲先丁後.申月丁,甲.專用丁火,甲木引丁.酉月丁,甲,丙.用丁甲煆金,兼用丙火調候.戌月甲,壬.土厚先用甲疏,次用壬洗.亥月丁,丙.水冷金寒愛丙丁,甲木輔丁.子月丁,甲,丙.仍取丁甲,次取丙火照暖,一派金水,不入和暖之鄉,孤貧.丙丁須臨寅巳午未戌支,方為有力.丑月丙,丁,甲.仍取丁甲,次取丙火照暖,一派金水,不入和暖之鄉,孤貧.丙丁須臨寅巳午未戌支,方為有力.辛金喜用提要:喜用簡略說明寅月己,壬,庚.辛金失令,取己土為生身之,本欲得辛金發用,全賴壬水之功.壬己並用,人庚為助.卯月壬,甲.辛金失令,取己土為生身之,本欲得辛金發用,全賴壬水之功.壬己並用,人庚為助.辰月壬,甲.若見丙火合辛,須有癸制丙,支見亥子申,為貴.巳月壬,甲,癸.壬水洗淘,兼有調候之用,更有甲木制戊,一清澈底.午月壬,己,癸.己無壬不濕,辛無巳不生,故壬,巳並用.無壬用癸.未月壬,庚,甲.先用壬水,取庚為佐,忌戊出,得甲制之,方吉.申月壬,甲,戊.壬水為,甲戊酌用.不可用癸水.酉月壬,甲.壬水淘洗,如見戊己,須甲制土,支成金局無壬須用丁火.戌月壬,甲.月辛金,火土為病,水木為藥.亥月壬,丙.先壬後丙,名金白水清,餘皆酌用.子月丙,戊,壬,申.冬月辛金,不能缺丙火溫暖,餘皆酌用.丑月丙,壬,戊,己.同上,丙先壬後,戊己次之,總之,丙火不可少也.壬水喜用提要:喜用簡略說明寅月庚,丙,戊.無比劫者,不必用戊,專用庚金,以丙為佐.如比劫多,又宜制之,一戊出,名一將當關,群邪自伏.卯月戊,辛,庚.三春壬水絕地,取庚,辛發水之源.水多用戊.辰月甲,庚.甲疏季上,次取庚金發水源,金多預丙制之為妙.巳月壬,辛庚,癸.壬水弱極,取庚,辛為源,壬癸比劫.午月癸,庚,辛.取庚為源,取癸為佐.無庚用辛.未月辛,甲.以辛金發水源,甲木疏土.申月戊,丁.取丁火佐戊制庚,戊土通根辰戌,丁火通根午戌,方可為用.酉月甲,庚.無甲,用金發水之源,名獨水犯庚辛,體全之義.戌月甲,丙.以甲制戌中戊土,丙火為佐.亥月戊,丙,庚.如甲出制戊,須以庚金為救.子月戊,丙.水旺宜戊,調候宜丙,丙戊必須兼用.丑月丙,丁,甲.上半月專用丙火,下半月用丙,甲木為佐.癸水喜用提要:喜用簡略說明寅月辛,丙.用辛生癸水為源,無辛用庚,丙不可少.卯月庚,辛.乙木司令,專用庚金,辛金次之.辰月丙,辛,甲.上半月專用丙火,下半月雖用丙火,辛甲為佐.巳月辛.無辛用庚.午月庚,辛,壬,癸.庚辛為生身之本,但丁火司權,金難敵火,宜兼用比劫,方得庚辛之用.未月庚,辛,壬,癸.上半月金神衰弱,火氣炎熱,宜比劫幫身,同五月.下半月無比劫亦可.申月丁.庚金得祿,必丁火制金為用,丁火以通根午戌未為妙.酉月辛,丙.辛金為用,丙火佐之,名水暖金溫,須隔位同透,為妙.戌月辛,甲,壬,癸.專用辛金,忌戊土,要比劫滋甲,制戊為妙.亥月庚,辛,戊,丁.亥中甲木長生,洩散元神,宜用庚,辛.水多用戊,金多用丁.子月丙,辛.丙火解凍,辛金滋扶.丑月丙,丁.丙火解凍,通根寅巳午未戌,方妙,癸巳會黨,年透丁火,名雪後燈光,夜生者貴.支成火局,又宜用庚辛.。
(1)[转载]《沈氏用神例解》菁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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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载]《沈氏用神例解》菁华(下)《沈氏用神例解》菁华——《子平真诠》格局、大运提要《子平真诠》格局、大运提要——七杀格一、七杀格格局提要。
1、七杀用印为杀印相生。
2、身重杀轻,不宜用印化煞。
3、杀旺食健日子强,无人不贵。
4、食神制煞日子无根,非夭即贫。
5、七杀有食制,不可印出干。
印若透出干,须财印两见。
6、七杀财食两透,财先食后,不失富贵;食先财后,后运萧条,兼难永寿。
7、七杀带财须有比劫,最忌七杀逢财无制。
二、七杀格大运喜忌:甲、七杀格——食神(须先食后杀)1、忌财印透干,若是财透出,财须在食前;若是印出干,食神要多根。
食神有双根,大运不忌印。
乙、七杀格——印(杀印同根透)1、喜行比劫印运。
忌财官运。
2、可走伤官运,食神运守成。
丙、七杀格——财印(须杀印不同根)1、喜走食神运,不喜比劫运。
2、身强用印,不用比劫。
3、不喜正官、伤官。
丁、七杀格——杂正官1、忌入官杀运。
2、官杀合清后,喜入财印运。
戊、七杀格——羊刃1、忌正官运。
2、杀若多根,喜食伤运;杀若根轻,忌食伤运;劫刃多根,喜七杀运。
3、日坐绝月令,不忌印运;日坐旺月令,则忌印运。
注:月令羊刃,七杀露干为羊刃驾杀。
《子平真诠》格局、大运提要——伤官格一、伤官格格局提要。
1、伤官格中,以金水伤官,木火伤官较为秀颖。
2、伤官生财吉,不宜伤多根,又忌日子弱,却不忌比劫。
又忌官出干,金水却不防。
夏木伤官忌,冬水只小富。
3、秋金伤官透丁本吉祥,大忌天干又见壬癸水。
4、伤官佩印,须伤官旺,印要有根,怕财破印,印被冲合。
5、夏木伤官佩印更好。
6、伤官带印印无根,须配七杀。
身弱伤官旺须透杀印,独印扶身无效。
7、伤官佩印,正偏印齐出者贫困。
8、伤官无财用杀印主大贵,但若又带官星则破格。
9、伤官生财怕又带杀,财也怕合。
10、伤官生财,怕又带杀,杀如被合,败中有成。
11、伤官无财可透七杀。
12、伤官带杀而无财,成格(伤官无财不用官),冬金尤秀。
13、伤官用财又带印,财印须隔开。
子平真诠今注-梁湘润(1)

梁湘润著子平真诠今注--沈氏用神提要开宗明义〖沈氏用神〗是以〖沈孝瞻〗氏的〖格局〗喜忌为范围,所以〖格局〗以外的推理须另行参考酌用。
1.有关〖冲、刑、会、合〗与〖六亲、生、旺、贵人、特别格〗部分,及明代〖古典〗式的命学,请参阅〖大流年判例〗。
2.有关〖日主〗对〖十二月令〗之〖调候用神〗部分,请参阅〖余氏用神辞源〗比量推理。
3.〖沈氏〗原文,本来〖格局〗与〖大运〗,二者是一连贯排列的,后人将其分割注释之示,另再二者合而注明,以〖常见误用格局喜忌提要〗一节中作提要之说明。
4.〖沈氏〗在〖取格〗认辨的方式,是以〖月令〗地支为第一优先。
至于〖月令〗地支所藏的天干,有没有透出,是不重要的事,这一点是与〖三命通会〗取〖格局〗的立场相同。
清末以来的〖命理典籍〗,屡屡忽略了介绍〖认格〗的细节,通常是以〖月令〗所透者视为第一优先而已。
这一种论注,原则即是梁湘润著〖沈氏〗或者〖三命通会〗取〖格〗的立场相同,所不同之处,只是〖层次〗问题。
譬如:〖甲〗日主,生于〖酉〗月。
而〖酉〗中〖辛正官〗没有透出天干,而时柱却是〖戊辰〗时,也没有他格可入,常法可以认为是〖时上偏财〗格。
〖沈氏〗则认为〖甲〗生〖酉〗月,不论〖酉〗之〖辛正官〗透不透天干,以及四柱另外有没有他格可成,皆作〖正官格〗而认定。
即以上节所述之〖甲日酉月戊辰时〗为例,不作〖时上偏财格〗而论,而是〖官逢财生〗之认取。
设若〖月支〗地支之中,包含二、三个〖支藏天干〗,在认取〖格局〗之际,也数相同论法。
譬如:〖癸〗日主生于〖寅〗、〖寅〗中有〖丙、甲、戊〗。
不论天干有没有透出〖丙、甲、戊〗,即是先认定为〖伤官格〗。
以〖寅〗是〖甲〗的〖临官位〗,〖甲〗是〖癸〗日主的〖伤官〗,故此认为〖伤官格〗。
这一种取认方式,即是以〖月支〗本身是那一个〖天干〗的旺位,即以此对〖日主〗而论格。
所以〖癸〗日〖寅〗月,是〖伤官格〗。
如果〖寅〗中之〖丙、甲、戊〗又有透出天干的情形下,就是以透出的〖天干〗所成之格,附属于〖伤官格〗之下。
梁湘润-子平真诠今注

--沈氏用神提要开宗明义〖沈氏用神〗是以〖沈孝瞻〗氏的〖格局〗喜忌为范围,所以〖格局〗以外的推理须另行参考酌用。
1.有关〖冲、刑、会、合〗与〖六亲、生、旺、贵人、特别格〗部分,及明代〖古典〗式的命学,请参阅〖大流年判例〗。
2.有关〖日主〗对〖十二月令〗之〖调候用神〗部分,请参阅〖余氏用神辞源〗比量推理。
3.〖沈氏〗原文,本来〖格局〗与〖大运〗,二者是一连贯排列的,后人将其分割注释之示,另再二者合而注明,以〖常见误用格局喜忌提要〗一节中作提要之说明。
4.〖沈氏〗在〖取格〗认辨的方式,是以〖月令〗地支为第一优先。
至于〖月令〗地支所藏的天干,有没有透出,是不重要的事,这一点是与〖三命通会〗取〖格局〗的立场相同。
清末以来的〖命理典籍〗,屡屡忽略了介绍〖认格〗的细节,通常是以〖月令〗所透者视为第一优先而已。
这一种论注,原则即是〖沈氏〗或者〖三命通会〗取〖格〗的立场相同,所不同之处,只是〖层次〗问题。
譬如:〖甲〗日主,生于〖酉〗月。
而〖酉〗中〖辛正官〗没有透出天干,而时柱却是〖戊辰〗时,也没有他格可入,常法可以认为是〖时上偏财〗格。
〖沈氏〗则认为〖甲〗生〖酉〗月,不论〖酉〗之〖辛正官〗透不透天干,以及四柱另外有没有他格可成,皆作〖正官格〗而认定。
即以上节所述之〖甲日酉月戊辰时〗为例,不作〖时上偏财格〗而论,而是〖官逢财生〗之认取。
设若〖月支〗地支之中,包含二、三个〖支藏天干〗,在认取〖格局〗之际,也数相同论法。
譬如:〖癸〗日主生于〖寅〗、〖寅〗中有〖丙、甲、戊〗。
不论天干有没有透出〖丙、甲、戊〗,即是先认定为〖伤官格〗。
以〖寅〗是〖甲〗的〖临官位〗,〖甲〗是〖癸〗日主的〖伤官〗,故此认为〖伤官格〗。
这一种取认方式,即是以〖月支〗本身是那一个〖天干〗的旺位,即以此对〖日主〗而论格。
所以〖癸〗日〖寅〗月,是〖伤官格〗。
如果〖寅〗中之〖丙、甲、戊〗又有透出天干的情形下,就是以透出的〖天干〗所成之格,附属于〖伤官格〗之下。
子平真诠梁注

开宗明义沈氏用神是以沈孝瞻氏的格局喜忌为范围,所以格局以外的推理须另行参考酌用。
1.有关冲刑会合与六亲生旺贵人特别格部份,及明代古典式的命学,请参阅大流年判例。
2.有关日主对十二月令之调候用神部份,诮参阅余氏用神辞渊比量推理。
3.沈氏原文,本来格局与大运,二者是一连贯排列的,后人将其分割为二部份。
前后二节有时不能完全连接,故而本文先按格局大运分别注释之际,另再二者合而注明,以常见误用格局喜忌提要一节中作提要之说明。
4.沈氏在取格认辨的方式,是以月令地支为第一优先。
至於月令地支所藏的天干,有没有透出,是不重要的事。
这一点是与三命通会认取格局的立场相同。
清末以来的命理典籍,屡屡忽略了介绍认格的细节。
通常是以:天透地藏三合三会可以取格,四柱同时有一种格以上之时,则以月令所透者视为第一优先而已。
这一种论注,原则即是沈氏或者三命通会取格的立场相同,所不同之处,只是层次问题。
譬如:甲日主,生於酉月。
而酉中辛正官没有透出天干,而时柱却是戊辰时,也没有他格可入,常法可以认为是时上偏财格。
沈氏则认为甲生酉月,不论酉之辛正官透不透天干,以及四柱另外有没有他格可成,皆作正官格而认定。
即以上节所述之甲日酉月戊辰时为例,不作时上偏财格而论,。
而是官逢财生之认取。
设若月支地支之中,包含有二三个支藏天干,在认取格局之际,也数相同论法。
譬如:癸日主生於寅寅中有丙甲戊。
不论天干有没有透出丙甲戊,即是先认定为伤官格。
以寅是甲的临官位,甲是癸日主的伤官,故此认为伤官格。
这一种取认的方式,即是以月支木身是那一个天干的旺位,即以此对日主而论格。
所以癸日寅月,是伤官格。
如果寅中之丙甲戊又有透出天干的情形下,就是以透出的天干所成之格,附属於伤官格之下。
寅中透甲,是月令正位伤官格。
寅中透丙,丙是正财,为伤官生财格。
寅中透戊,戊是正官,为伤官见官。
5.关於日主强弱的问题,并不似常法之:日主弱,扶日主;格局弱,扶格局:如此单纯。
氏认为日主之强弱,固然是可以影响八字之高低,但是并不是唯一优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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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诠今注--沈氏用神提要开宗明义〖沈氏用神〗是以〖沈孝瞻〗氏的〖格局〗喜忌为范围,所以〖格局〗以外的推理须另行参考酌用。
1.有关〖冲、刑、会、合〗与〖六亲、生、旺、贵人、特别格〗部分,及明代〖古典〗式的命学,请参阅〖大流年判例〗。
2.有关〖日主〗对〖十二月令〗之〖调候用神〗部分,请参阅〖余氏用神辞源〗比量推理。
3.〖沈氏〗原文,本来〖格局〗与〖大运〗,二者是一连贯排列的,后人将其分割注释之示,另再二者合而注明,以〖常见误用格局喜忌提要〗一节中作提要之说明。
4.〖沈氏〗在〖取格〗认辨的方式,是以〖月令〗地支为第一优先。
至于〖月令〗地支所藏的天干,有没有透出,是不重要的事,这一点是与〖三命通会〗取〖格局〗的立场相同。
清末以来的〖命理典籍〗,屡屡忽略了介绍〖认格〗的细节,通常是以〖月令〗所透者视为第一优先而已。
这一种论注,原则即是〖沈氏〗或者〖三命通会〗取〖格〗的立场相同,所不同之处,只是〖层次〗问题。
譬如:〖甲〗日主,生于〖酉〗月。
而〖酉〗中〖辛正官〗没有透出天干,而时柱却是〖戊辰〗时,也没有他格可入,常法可以认为是〖时上偏财〗格。
〖沈氏〗则认为〖甲〗生〖酉〗月,不论〖酉〗之〖辛正官〗透不透天干,以及四柱另外有没有他格可成,皆作〖正官格〗而认定。
即以上节所述之〖甲日酉月戊辰时〗为例,不作〖时上偏财格〗而论,而是〖官逢财生〗之认取。
设若〖月支〗地支之中,包含二、三个〖支藏天干〗,在认取〖格局〗之际,也数相同论法。
譬如:〖癸〗日主生于〖寅〗、〖寅〗中有〖丙、甲、戊〗。
不论天干有没有透出〖丙、甲、戊〗,即是先认定为〖伤官格〗。
以〖寅〗是〖甲〗的〖临官位〗,〖甲〗是〖癸〗日主的〖伤官〗,故此认为〖伤官格〗。
这一种取认方式,即是以〖月支〗本身是那一个〖天干〗的旺位,即以此对〖日主〗而论格。
所以〖癸〗日〖寅〗月,是〖伤官格〗。
如果〖寅〗中之〖丙、甲、戊〗又有透出天干的情形下,就是以透出的〖天干〗所成之格,附属于〖伤官格〗之下。
〖寅〗中透〖甲〗--是月令正位〖伤官格〗。
〖寅〗中透〖丙〗--〖丙〗是〖正财〗为〖伤官生财〗格。
〖寅〗中透〖戊〗--〖戊〗是〖正官〗,为〖伤官见官〗。
5.关于〖日主强弱〗的问题,并不以常法之--〖日主弱,扶日主;格局弱,扶格局…〗如此单纯。
〖沈氏〗认为〖日主〗之强弱,固然是可以影响〖八字〗之高低,但是并不是唯一的优先事。
〖日主强弱〗对〖八字〗的重要性,不到综合推理的〖六分之一〗。
譬如:〖七杀格〗有〖食神〗。
最忌〖财、印〗出干。
故此〖财、印〗有否出干,远比〖日主〗强弱来得重要。
6.关于〖通关〗这一项问题,常法受了〖徐乐吾〗的影响,误将〖张神峰〗的观点,移植于〖沈孝瞻〗的著述,以为〖二神相战,中间之神必可通关〗。
譬如:〖伤官见官〗,则以〖伤官生财,财生官〗的〖财〗字〖通关〗观念,普通去适用于任何〖二神相战〗的八字。
按〖沈氏〗用的是〖三联生克制〗,乍看好像〖通关〗,而又不是以完全居〖中〗的字就可以〖通关〗。
〖沈氏〗是认为居〖中〗者,未必一定是有〖通关〗的可能。
诸如--〖伤官格见官〗,〖财〗星可以〖通关〗。
〖正官格见伤官〗,〖财〗星则不能〖通关〗。
7.〖命学〗不宜用〖统计〗方式来做主要引证的结论。
因为设若有一位人士,认真统计了一万组八字,在目前的比例来论,仍不到〖千分之一〗的比例,统计的吉凶,只宜用之于〖命、运、岁〗中之〖冲、刑、合、会〗,与局部〖神煞〗的引证,不足以用之于〖软体〗的〖多边用神〗制式。
8.〖沈氏〗之著作,受了〖徐乐吾〗的个人习惯,曲解了很多〖沈氏〗的原意。
由于〖徐乐吾〗喜欢引用一些,与徐氏同一时代之清末遗老名人八字来穿插,以及引论一些名伶的趣闻,附会于先贤著作中,昔日对这些趣闻,多少还有些趣味感。
近来大家可能认为过度之穿插附会。
是没有什么意义之事。
所以我们只宜对〖沈氏〗的原文多予研究,不必多分心于徐乐吾氏的附笔架词。
9.〖沈氏〗有他独特的表达方式,他的规范作别将它归类于〖十四制式〗,各别予以说明。
10.在说明〖十四制式〗之前,为论命实际上应用方便。
特先将〖常见误用格局喜忌〗列在专章,以此表达〖沈氏〗与〖常法〗异同之特征。
常法绪论沈氏用神是以〖子平真诠〗一书为宗,是以〖格局〗为主论〖用神〗。
〖用神〗这一术语,在近五十年以来,几乎已经成为一种〖口头禅〗。
在一般观念之中,只是以〖中庸〗,或者称之谓〖中和〗的概念,笼统而论之。
大抵无非是〖日主弱则扶日主,格局弱则扶格局。
日主强则克日主,格局强则克泄格局〗。
这一种〖平衡〗的概念,是十分易于明白的事理。
然而,这一种概念之余,会产生一些太过琐碎的困惑。
今举二则例式,作一介绍。
1.日主弱,扶日主—能扶日主健旺者,并不是只有一种。
诸如:〖比、劫、禄、刃、印、长生、库〗都可以使日主变强。
这七种之中仅对日主而言,能扶日主的主旨,并没有不同。
然而这七种之中,对格局方面就有不同的含义。
今举例如下:财格—不宜用〖比、劫、刃〗扶日主正官格—不宜用〖羊刃〗扶日主。
食神格—不宜用〖印〗扶日主总之,扶日主之〖神〗,不可以又克〖格局〗之用。
2.日主强,克泄日主—能〖克泄〗日主者,即是〖官杀〗与〖食伤〗。
然而日主强,是有七种之强〖比、劫、刃、印、长生、禄、库〗如果日主是〖印〗扶之强,设如用〖官杀〗制日主,则〖官杀〗生〖印〗,〖印〗更可生〖日主〗,反而益为见强。
等等类似这些困扰之处很多,读来已经成为一种〖子平八股〗,令人莫之所衷之厌烦。
这些话千言万语,只是二句话。
上焉者是以〖中和为前提之下,兼顾不伤害格局之字面〗。
下焉者只知〖中和〗而已。
至于〖怎么才能使其中和,如何又能既中和,又不妨格局〗?则语焉难详。
为什么〖语焉难详〗呢?那就是要一一说明?则嫌其太烦。
不说个明白,又嫌其太玄。
大抵初期研究〖子平〗三、二年的人士,就是徘徊在此二者之间。
后来的情形呢?并不是诉诸解答这二项的困扰为主旨,而对这些〖中和〗的论法有些表示怀疑了。
也知道〖中和也罢,用神也罢〗!可能只是一个抽象示范性的〖样品〗而已。
可能根本不是一种可以适应用到任何一种〖八字〗中唯一的规则。
我们现在可以举出一些,可以不必考虑〖中和〗,而且可以超越〖中和〗,更为优先的〖命理〗法则。
譬如:〖乙〗日主,生于〖子、丑〗月,则四柱一定不可以缺少了〖丙〗字。
这一个〖丙〗字,当然是〖泄〗日主之字。
然而以〖乙〗日生于〖子、丑〗月,可以不必考虑日主之〖乙〗字,够不够强,能不能泄。
不〖中和〗之事小,没有〖丙〗这个字的事大。
这就是大家常常所听闻的〖调候为急〗了。
如此,我们又要问,〖调候〗到什么程序才算是〖急〗,可以超越〖中和〗了呢?这一个答案的概略观念。
大抵是在夏、冬二季的是最为明显。
这一些看起来似乎很有〖理〗,而又〖理还乱〗的情形。
有关这些我在〖星相回忆录〗之中,是叙述得十分详尽。
〖星相回忆录〗是叙述我自己研究〖星相〗的〖心路历程〗,如何在重重叠叠,分分合合,似同不同,同中有异,异中有同,…怎样去体会出它的前因后果与来龙去脉。
大抵〖子平法〗是包融于八组〖似同而不可合用,似非而可以酌情兼论〗之中。
读者可以阅读拙著〖渊海喜忌随笔〗与〖子平秘要〗,当可以有一个原则上的了解。
现在我们论述的主旨是八组组合中之一组〖沈氏用神〗(子平真诠)。
我昔年曾经在〖子平秘要〗之中论过四组用神之比判。
而且对时下最为盛行的〖调候喜忌〗,特别列成〖表格化〗,出版为〖余氏用神衷解〗与〖余氏用神辞源〗。
由于先贤之作,体裁立场不同。
故此没有将〖沈孝瞻〗氏之〖用神〗列入,一并介绍,而在此则以〖沈氏用神〗为主作一探讨。
任何一本书,吾人研究之时。
除了它的内容以外,我们首先要探讨它的原作者之〖人、时、地〗。
所以研究〖沈氏用神〗之前,就是要先了解〖沈氏何许人,什么时代,什么身份,何时出版〗等待之基本认识。
按〖沈氏名孝瞻,讳燡燔。
清康熙年间人,乾隆四年己未年进士。
他是对〖子平〗法深有心得的人士,〖子平真诠〗一书,当初只是沈氏的一份心得的手稿。
原稿是三十九篇,并没有〖子平真诠〗这一个书名。
由于沈氏是进士出身,乃是官场中的人物,他的谈论〖命理〗的对象,都是仕绅与官宦。
他的这一份手稿只是转借于仕绅官宦之中,对〖子平〗有研究的人氏彼此传阅抄录,如此辗转抄录了十余年。
有一位〖胡空甫〗先生,在〖宛平〗府中任幕府,在府中,始得见到〖沈孝瞻〗氏的〖手录〗,认为是一本非常好的一份手稿。
因而在乾隆四十一年丙申年将沈氏的文稿出版为书,称之谓〖子平真诠〗,也就是今日大家都能熟知的〖顺用、逆用〗等待原始创立人〗。
〖胡空甫〗是第一位出版〖子平真诠〗的人士,自清代乾隆以后,陆续出版〖子平真诠〗的人士,是有很多种版本。
内容未必完全相同。
今日我们所看到〖子平真诠〗的版本,并不是第一次〖胡空甫〗的版本。
乃是清〖赵展如〗的版本。
民国二十五年〖方重審〗与〖徐乐吾〗,再将赵展如的版本,重再作一次章节上的调整出版,就是我们今日所见到的〖子平真诠〗。
沈孝瞻原始的手稿是三十九篇,后人加以分割,譬如:论〖伤官〗与〖偏官〗取运本来是一篇,后人分为二篇。
当在民国二十年左右时代坊间所出版的〖子平真诠〗是四十四篇,而〖方、徐〗二氏用〖赵展如〗的版本,再度加以调整章节而成四十七篇。
补上各家之差异处合共为五十四篇。
〖沈孝瞻〗是清康熙年代人氏,与〖滴天髓〗的注释者〖任铁樵〗是同一代的人物,不过〖任铁樵〗要比〖沈孝瞻〗大四十岁以上。
以相近时代的人物,应该是有比较接近的命理推论,然而〖沈、任〗二氏的观点却是大为异趣。
这个原因有二:1.清初之时,命书的流通版本,不是现在的那几本命书。
那时候流行的书,除了我们所知道的〖三命通会,神峰通考〗以外,其外的如:〖广信集、神白经、烛神经、理愚歌、三车一览,源髓歌,三命铃,指迷斌,金书命诀…〗等,目前只有残本。
故此,我们无法求证〖沈、任〗二氏在今日所不能详知的版本,他们的采信范围是怎么作取舍的。
2.〖沈、任〗二氏的身份不同,〖沈孝瞻〗是进士官员,〖任铁樵〗是职业论命者,所以立场一定是有所不同。
〖沈孝瞻〗在〖真诠〗一书之中,他的真正重点是在〖用神、八格、取运〗,此书在第一章之中所列出的〖十干十二支,干支方位配卦,十干宜忌,阴阳生克、四时五行…〗等十三节,都不是〖沈孝瞻〗原来的真正原文,而是后人所加录。
按民国初年〖真诠〗一书只有四十四节。
而〖徐氏〗的注释本,竞达五十四节。
因此卷首之〖十三〗节最多只有三节,才是近似〖沈氏〗之作品,其中最为明显为〖附添〗的文笔,即是〖附滴天髓天干宜忌〗,以及〖附论四时五行〗。
这二节〖徐〗氏明白加上〖附〗的一个字,显然就不是〖沈〗氏的原文,而且另有二项理由,足以证明这二节不是〖沈孝瞻〗的原作品。
一、〖滴天髓〗的论〖十天干喜忌〗,诸始〖甲木参天,脱胎要火,春不容金,秋不容土,火炽乘龙…〗等。
按今日的推论是出于〖任铁樵〗的〖滴天髓〗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