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安全操作守则(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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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安全操作守则(三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目录:
化验室安全操作守则一
化验室安全防护二
实验室用电安全操作要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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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安全操作守则一
(一)防止中毒
①一切试剂药品瓶要有标签,保管剧毒性药品应设专柜,并加锁,须与一般药品分开。
②严禁试剂入口,用移液管移取有毒液体时,不能用嘴吸取,如需以鼻鉴别试剂时,严禁用鼻子接近瓶口鉴别。
③严禁食具和仪器互相代用。
④对于有毒气体和蒸气,如氮的氧化物、溴、氯、硫化氢、挥发性酸碱等,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处理,头部应在通风橱外面,否则可能引起危害健康的人身事故。
⑤注意遵守个人卫生和个人防护规则,严禁在使用毒物或有可能被毒物污染的房间存放食物,饮食或吸烟。
⑥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条例,接触毒物的工种应适当缩短工作日和增加必要的营养,以增进工作人员对毒物的抵抗力。
(二)防止燃烧和爆炸:
①挥发物有机物药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处所,如冰箱或铁柜内,易燃物品如汽油、乙醚、笨、酒精及其它低沸点物质等不可放在喷灯、电炉或其它火源的附近,室温过高、启动易挥发物时应设法冷却。
②启动易挥发的试剂瓶时(如盐酸、氨水、低沸点有机物等)不可使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在室温较高的情况下应先将试剂瓶在冷水里冷却一段时间再打开瓶塞。
③在试验过程中,对于易发挥及易燃性的液态有机物有必要加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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