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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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标题:解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导语:国有资产是一个国家的重要财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信息不透明、监督审计机制不健全等,亟需解决。

本文将深入探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旨在推动我国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一、信息不透明1. 缺乏信息披露制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动性、所有权变更等信息无法及时全面地公开。

这给资产管理带来了诸多隐患,容易导致不透明的财务状况,增加财产损失的风险。

2. 不规范的资产评估企业国有资产的准确评估是核算和监督公司财务状况的关键环节,然而,由于资产评估的标准和方法体系不完善,容易出现虚高或虚低的评估情况,使国有资产的价值难以真实反映,进而影响到管理效果和资金运作。

解决对策:1. 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建议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企业国有资产的重大决策、财务状况等信息能够及时、准确、透明地向社会公开,加强信息披露的法律约束力和惩处措施。

2. 完善资产评估制度应当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权威的资产评估制度和标准,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

二、监督审计机制不健全1. 监督机制不到位目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机制相对薄弱,监督职责不明确,监管部门之间协作不够紧密。

这使得监督失去有效性,容易出现国有资产滥用、挪用或流失的情况。

2. 审计效能不足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审计的效能有待提升。

审计工作的频率不稳定,审计程序不规范,导致审计成果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无法及时纠正问题和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

解决对策:1. 加强监督职责建议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职责,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的职能划分,建立健全跨部门合作的监督机制,加大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我国资产评估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资产评估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资产评估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资产评估业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

资产评估是指对各种形式的资产进行评估、鉴定和估价的一种专业活动,其结果直接关系到各种资产的交易、抵押、担保、评估、投资和税收征收等活动,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价格的水平和发展趋势。

我国资产评估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本文将对我国资产评估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1.市场秩序不规范。

当前我国资产评估市场存在许多不合理的规定和不规范的现象,一些资产评估公司和从业人员存在违规操作、评估结果不客观等问题,市场秩序混乱,影响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2.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一些资产评估公司对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不高,导致一些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不够,对资产评估活动的实施和结果的准确性产生了负面影响。

3.缺乏统一的监管体系。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体系相对薄弱,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监管不到位,导致一些评估公司和从业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给市场带来一定的风险。

4.信息不对称。

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受评估方和评估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突出,受评估方或委托人对被鉴定的资产有更充分的了解,而评估机构对于被评估的资产信息掌握不足,导致评估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

二、对策分析1.加强市场准入和依法经营。

相关部门应该制定更为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制度,确保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有效竞争机制。

2.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完善资产评估行业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和诚信意识。

3.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机制和监督体系,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有效监督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障市场秩序。

4.加强信息披露。

鼓励评估机构和受评估方加强信息的披露和交流,提高受评估方对评估过程的透明度和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市场公信力。

国有资产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国有资产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国有资产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由于一些管理和监督机制的不足,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导致了一系列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国有资产,必须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本文将围绕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1. 资产流失问题国有资产流失是当前最严重的问题之一。

一方面,一些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将国有资产转移为个人或私人资产;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资产减值或丧失。

这种资产流失不仅损害了国家的财产利益,还影响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功能。

2. 贪污腐败问题一些国有企业中存在着腐败问题,主要表现在资金贪污、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方面。

这些腐败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益和声誉。

3. 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一些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缺乏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资产评估不准确、资产财务管理混乱等方面。

这导致了资产的管理效率低下,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和资产贬值。

二、国有资产整改措施1. 加强管理和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机制是保护国有资产的重要手段。

需要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评估和财务管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和审计,形成有效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提高国有资产的保护水平。

2. 提高人员素质和监督意识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和管理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国有资产运营情况的监督,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3. 加强资产评估和监测加强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合理。

同时,要建立健全资产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问题,避免资产流失或贬值。

4. 加强内外部合作与交流国有资产管理需要与各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与交流,形成合力。

可以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引进和吸收国际优秀的资产管理机制和技术,丰富国内的资产管理理论和实践,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水平。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建议范文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建议范文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建议范文一、引言国有资产作为国家的重要财富之一,其管理与运营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然而,在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如职责界定不清、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本文将分析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期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运行。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1. 职责界定不清在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不同部门和机构之间的职责界定不清,导致管理工作的推进效率低下。

例如,国资委、财政部和地方政府之间在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方面存在重叠和冲突,不同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与合作。

2. 监管机制不健全目前,国有资产监管机制仍不够健全,导致监管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强。

一方面,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执行力,监管责任不明确,无法有效掌控国有资产的流动和使用情况;另一方面,国有资产企业自身的监督机制薄弱,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容易发生资产流失和滥用的问题。

3. 投资决策不科学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投资决策不科学、不合理的问题依然存在。

一些国有资产企业过于重视短期经济效益,缺乏长远眼光,盲目扩大规模和投资范围,导致资产负债风险加大。

同时,一些国有资产的投资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缺乏对外部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无法灵活调整投资战略,造成大量资金浪费和资源浪费。

4. 资产评估不准确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资产评估的准确性仍然存在问题。

一方面,国有资产的评估标准和方法不一致,缺乏可比性和统一性。

另一方面,评估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的问题,导致评估结果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

5. 制度建设不完善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些重要制度还不够完善,无法给予国有资产充分的保护和利用。

例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仍缺乏完善和配套,国有资产交易市场发展不成熟,无法有效实施资产的增值和流动,制约了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运营。

三、改进建议1. 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的完善是解决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关键。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不足与建议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不足与建议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不足与建议1. 引言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正确管理国有资产是国家发展的关键,然而,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本文将分析这些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2. 不足之处2.1 缺乏透明度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缺乏透明度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国有资产的出售、购买和使用等决策往往缺乏公开透明的程序和标准,导致信息不对称和资源的浪费。

2.2 缺乏有效监管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是一个重要问题。

一些国有企业在管理中存在权力过于集中、人事任命不规范等问题,导致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2.3 利益冲突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但国家在资产管理中的决策权往往与利益相关方存在冲突。

一些国有企业经营决策受到政府官员的干预,这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也影响了国家资产的增值。

2.4 资产评估不准确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资产评估不准确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缺乏专业的评估机构和评估标准,国有资产的价值评估往往存在不确定性,影响了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决策。

3. 建议3.1 提高透明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透明度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确保决策过程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3.2 加强监管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管是一个关键环节。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审计和监察,严惩腐败行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3.3 解决利益冲突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利益冲突是关键问题。

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明确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实行市场化的经营机制,确保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决策独立自主。

3.4 提高资产评估的准确性提高资产评估准确性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建立专业的评估机构,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国有资产的价值评估客观准确。

4. 结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给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些问题,但通过加强透明度、监管,解决利益冲突和提高资产评估准确性等措施,可以有效改进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我国资产评估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资产评估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资产评估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资产市场的不断完善,资产评估业作为重要的金融服务行业也逐渐受到了广泛关注。

尽管我国资产评估业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就,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就我国资产评估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1. 市场竞争不充分目前我国资产评估业市场竞争不充分,部分地区甚至形成了垄断局面,导致行业内部缺乏有效竞争机制,使得一些资产评估机构不愿意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评估费用,造成了市场价格不合理,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2. 评估人才短缺资产评估业需要一批专业的评估人才来保证评估的质量和客观性,但目前我国评估人才严重短缺,而且大部分评估人员还缺乏实际操作经验,导致评估结论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难以保证。

3. 评估标准不统一由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导致不同的评估机构在评估方法和标准上存在较大差异,这不仅影响了评估结果的可比性,也给资产交易造成了不便,增加了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4. 诚信意识不强一些资产评估机构为了谋取暂时的利益,不惜以牺牲诚信为代价,违反职业操守,虚报评估结果,为资产交易各方带来了损失,严重损害了行业的良好形象。

二、对策分析1. 加强市场监管政府应加大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业务规范,打破行业内的垄断局面,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此来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

政府应当加大对资产评估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有关院校设置相关专业,并提供奖学金和补贴,吸引更多的人才从事资产评估行业。

评估机构也应该加强内部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政府应加快出台一套完善的资产评估标准,规范行业内的业务流程和评估方法,以使得不同的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更加一致和透明,提高评估结论的可比性和客观性。

评估机构应当强化企业的诚信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强化员工的职业操守,并在评估过程中加强自律,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整个行业的诚信度和专业形象。

浅析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一些对策,以期改善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状况。

问题一:资产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主要由政府部门负责,而缺乏市场竞争的监督机制,导致资产管理效率较低。

其次,资产管理部门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缺乏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

对策: 1. 完善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体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增加监督和制约力度。

2. 加强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问题二:缺乏有效的资产评估和监控机制国有企业在资产评估和监控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缺乏科学、准确的资产评估方法,导致资产价值难以确定。

其次,缺乏有效的资产监控机制,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资产变动和损失的问题。

对策: 1. 推行科学、标准化的资产评估方法,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 建立健全的资产监控机制,加强对资产变动和损失的监测和控制。

问题三:资产流动性管理不当国有企业在资产流动性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资产流动性管理不够灵活,不能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变化进行及时调整。

其次,缺乏有效的资产配置和利用机制,导致资产利用率低下。

对策: 1. 加强资产流动性管理的灵活性,建立快速调整机制,以应对市场需求和企业变化。

2. 推行有效的资产配置和利用机制,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问题四:资产管理与企业战略目标不匹配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与企业战略目标之间存在一定的不匹配。

资产管理重点往往偏向短期效益,忽视长期发展。

此外,部分国有企业缺乏明确的资产管理战略和目标,导致资产管理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

对策: 1. 制定明确的资产管理战略和目标,确保资产管理与企业发展相一致。

2. 加强长期规划与短期效益的平衡,注重资产管理的整体性和连续性。

结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存在一系列问题,但通过完善资产管理体制、加强资产评估和监控、改善资产流动性管理以及对资产管理与企业战略目标的匹配,可以改善资产管理状况,提升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发展水平。

国有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700字

国有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700字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是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推动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保障。

因此,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所有者的利益,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本文拟就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进行一些探讨。

一、当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资产评估是维护国有产权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评估结果是确定涉及到资产的基准价格的依据,也是建立保护严格的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环节。

然而,当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认识程度不全面。

一些企业和部门对资产评估工作认知度还不够全面,单纯地认为评估只是为了某种经济行为的需要,不能从履行出资人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角度去充分认识资产评估的重要性,为了达到某一特定目的,臆定评估值,致使出现了资产评估走过场。

(二)提供资料不齐全。

产权单位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所需资料时,存在着资料不完备、不齐全,报告附件或缺等现象,甚至有者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难以体现评估资产的全貌,容易形成帐外资产,埋下了国有资产流失的伏笔。

(三)评估工作不深入。

有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委托范围内的资产,没有认真履行盘点清查、实地勘察等必要的核对程序,对债务债权类资产没有进行必要的函证,(四)评估方法不恰当。

评估执业师在开展评估业务时,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并恰当选择。

(五)评估内容不齐全。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形态资产。

那些以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转让为目的进行的资产评估,必须对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

(六)信息披露不充分。

评估报告应当披露必要的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但在有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对于不动产的总体情况、产权特点、权属关系以及资产的担保、抵押、剥离、租赁、权证变更等可能对评估资产价值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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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文章来源:中顾网作者:佚名点击数:3682 评论:0条更新时间:2009-7-13 9:32:52资产评估一、评估中介机构与评估委托方的归责(一)行政责任。

国务院91号令规定,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资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对该资产评估机构给予处罚。

还规定,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国资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二)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三)民事责任。

评估机构作为受托方,与委托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之间形成委托合同,适用《合同法》调整。

对由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过错,给国有资产占有方造成损失的,可依据《合同法》第406条的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评估机构在处理委托事项过程中,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给国有资产占有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资产占有方追究其违约责任。

从另一角度来考虑,国有资产买受人出于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报告的信赖,做出并实施了国有资产购买行为,但因评估报告存在重大缺陷使其形成错误的判断,造成重大损失的,国有资产买受人是否可向评估机构请求损害赔偿?要解释这一问题可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浙江某鞋业厂(A1)为国有企业,其投资主体为浙江省某鞋业集团公司(A)。

鞋业厂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常年亏损,企业难以维系。

为甩掉历史包袱,鞋业集团公司努力为其寻找新婆家,后被江苏省某民营鞋业公司(B)相中。

B公司长期以来欲扩大在浙江省的市场份额,想通过兼并浙江老厂的行为实现其市场战略意图。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A公司委托某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后鞋业厂净资产为245万元。

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以评估确认值作为转让价款的依据,并签订了正式的国有资产转让协议,B公司一次性支付了245万的转让价款。

B公司进驻A1厂后,发现评估报告结果与实物资产情况相距甚远,评估机构未按国家评估规范进行实物核查,只是“闭门造车”,简单根据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套上某某计算公式,在一天内“计算”出评估值。

A1厂的实际净资产仅为52万元,大多数实物资产都因国有企业常年管理失控而早已丢失。

B公司立即要求解除与A公司的国有资产转让协议,并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还要求评估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评估机构辩称,其与B公司未发生业务关系,评估机构也未从B公司处获得收益,B公司不应向其主张赔偿。

B公司以侵权为由,坚持将评估机构告上法庭。

评估机构对B公司的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应从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切入分析。

按照民法通则,构成一般侵犯责任要具备四个要件:(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国有资产买受人因评估报告不当,做出错误判断,给自身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这一事实客观存在;(2)行为违法性。

评估机构未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等行政法规、文件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手续,其行为具有违法性;(3)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B公司的购买行为,出于对独立中介机构所出具报告的信赖,如未有该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报告,B公司也不会支付对价。

因此,可以认为,B公司的购买行为与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的过错。

评估机构搞“纸上评估”,存在严重过错,这是不争事实。

对于评估机构执业过程中的归责原则,笔者认为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即以行为人——评估机构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为规避上述风险,评估报告常有下列声明:“本评估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本次特定的评估目的使用,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评估行业管理机构审查,未经评估机构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向委托方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评估机构意图以此来规避评估报告由委托人以外的第三方使用所带来的侵权责任。

二、评估方法对评估报告公信力的影响通行评估方法有四种:(1)收益现值法,将被评估资产在剩余寿命内的预期收益用适用的折现率折现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并以此确定被评估资产价格;(2)重置成本法,在现时条件下重新建造或购置一项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该被评估资产的各种陈旧贬值(含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后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现时价格;(3)现行市价法,按市场现行价格为价格标准来确定资产价值;(4)清算价格法,以清算价格为标准,对企业或资产进行价格评估。

上述四种评估方法各有利弊,收益现值法在未来年限收益不确定的情况下,将难以操作;重置成本法简便易行,但成本增加与价值增加之间未必具有必然联系,因此很难反映市场真实价值;现行市价法如遇到同类物品交易实例太少,将会使评估结果缺乏参照;清算价格法的运用容易出现价格低估的情况。

在现实评估运作中,一份评估报告往往对不同种类的标的采用各异的评估方法,而且各评估机构在具体评估过程中采用的参数也不同,这将导致同一交易标的由不同评估机构评估得出的结果可能大相径庭。

我们在实践操作中曾遇到一件有趣的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的两家国有股东关系不佳,都要转让所持有公司的50%的股权,各自委托不同的评估机构在同一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得出评估值分别为300万和600万,究竟采用何种评估结果引起了较大争议。

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为:(1)评估协会细化评估操作规范,使同一时点、同一标的的评估值在不同评估所之间趋于一致;(2)对账面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要求由两家以上评估所共同出具评估报告,一来可仿照再保险的有关做法,降低评估机构间的恶性竞争,二来可降低因人为故意或过失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

三、或有债务影响评估结果的有效性个别国有企业由于长期内部管理混乱,公章管理失控现象常有发生,这就造成许多或有负债未在账上体现。

而评估机构的原始资料来源于委托企业,如委托企业未提供相应资料,评估机构便无从着手。

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对企业净资产的评估,净资产=资产-负债。

这不同于简单的资产评估,提供多少实物就评估多少。

如果负债未完全列入报表,将直接影响净资产评估值的准确性。

或有负债有时连现任企业经营者都不清楚,所以当委托评估企业未提供或无法提供真实、完整资料,致使评估报告失实,给评估报告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受损人是应当向资产占有方索赔还是应向评估机构索赔?举证责任在评估机构一方还是在受损方?笔者认为评估机构承担的责任应为过错责任,即需要受损方提出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其损失的有力证据。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出售时,出卖人对所售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损益状况等重大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影响企业出售价格,买受人就此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四、评估机构收费与评估结果的关系评估机构的收费有国家统一规定阶梯标准,基本上体现“高估高收、低估低收”的原则。

这一收费方式事实上诱导了评估机构高估评估标的,评估报告的公信力易于受损。

五、无形资产评估的障碍我国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作如下表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无形资产的主要特点是:(1)依附性。

无形资产不具有独立的物质实体,不占有空间,但又必须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表现其自身,这是有别于有形资产的重要特点。

如土地使用权依托于土地,商誉混于企业的整体资产;(2)不确定性。

无形资产价值受市场、经营等综合因素影响,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

今天上百亿的无形资产,明天可能一文不值;(3)独特性。

无形资产常是各有特点、独立成形,互相之间缺乏可参照性。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属法定评估范畴,但在许多实际工作中,无形资产未评估即出让的现象普遍存在,原因在于无形资产评估缺乏定性定量标准,即便评估也因与市场价值严重脱节,缺乏实用性。

但如任由无形资产未评估即出让的现象发生,可能会导致百年老字号的招牌拱手送予他人,造成国有资产的“无形”流失。

笔者认为评估不能解决的事情,留给市场机制去解决。

不管评估值合理不合理,只要确定国有无形资产的出卖时点,交由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充分的出让信息披露,实行公开交易,用市场机制检验价格,这就能从制度上确保在这一特定的时点上,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六、评估结果的确认或备案长期以来,对国有资产评估结果采取确认制,即《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评估结果。

”以往,评估机构对行政部门的确认行为是喜忧参半,“喜”在有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相应的评估机构的自身责任似乎有所缩小;“忧”在评估过程有了确认程序,许多评估机构的结果被调整或修改,评估时间过程也相应有所延长。

笔者认为,在评估机构出具结果后确认程序,容易导致责任模糊。

如评估报告的使用者认定经确认的评估结果有重大瑕疵,是对评估机构提起民事诉讼还是向评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尚有争议。

所幸的是,2001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14号令)出台后,国有资产评估确认制改为备案制。

备案制减轻了评估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相应增加了评估机构的责任感,评估机构无法再用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书来抗辩自身的过错。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号令)更加明确了这一定位。

但需指出的是,《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是行政法规,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14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号令)是部门规章,后者效力低于前者。

以部门规章改变行政法规的规定,恐有不当之处。

建议在适当时机,应以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对评估结果的处理方式重新加以明文规定。

七、评估过程中的非正常干预笔者在从事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过程中,常遇到一类情况:某出让企业的净资产评估值迟迟无法出来,追问原因时,出让方称评估值要与交易价格保持一致,转让谈判的价格尚未谈妥,所以评估值无法出来。

这类现象在当前国有资产出让过程中并不少见,资产占有方对评估机构的影响力或者说干预能力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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