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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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6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6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特定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有意出让该土地使用权给乙方进行开发和使用。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和依据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双方应共同遵守。

二、出让土地基本情况本合同涉及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用途为__________。

甲方保证对该土地拥有合法、完整的权属,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出让方式及期限1. 甲方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为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支付方式1.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

2.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元;(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剩余款项人民币_____元。

五、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要求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对土地进行开发和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土地开发活动的合法性和环保性。

3.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土地资源,防止土地污染和破坏。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3)甲方应保证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在约定的期限内使用土地;(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乙方应合理使用土地,确保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4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4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转让方:_____(甲方)受让方:_____(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天津港保税区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号宗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见附图)。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中1.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中分摊土地面积____平方米;2.独自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平方米。

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土地用途为:_____。

第三条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元(美元)。

甲方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交付土地使用权。

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宗土地无权属及经济纠纷,该宗土地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等情况。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双方依据有关土地法规的规定,到_____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手续,乙方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登记费、契税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条本宗土地涉及《____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_____字第____号)》(见附件)所规定的受让方权利、义务关系一并转移,乙方承担_____字第____号出让合同中受让方的原有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发生转让、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现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合同乙方所有后继者受让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权益和责任的承受人。

第七条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的法规及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7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7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7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代表)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受让单位或个人)鉴于甲方系国有土地合法所有者,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有意受让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出让地块概况本合同涉及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用途为______。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条款一、出让方式甲方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将本合同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限为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支付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完毕。

四、土地使用权的续期、转让与抵押土地使用权到期前,乙方如需续期,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抵押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章土地规划与建设要求一、土地规划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土地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

二、建设要求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进行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 甲方应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情况,确保土地利用符合规划要求。

4.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乙方顺利建设运营。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和规划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如确需变更,应征得甲方同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5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5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5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代表)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受让单位或个人)鉴于甲方系国有土地合法所有者,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有意受让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权益、责任与义务,规范双方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二、合同依据及原则本合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

第二章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一、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出让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四至范围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地块面积及用途出让地块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用途为______。

三、地面现状出让地块地面现状为____________________(如:空地、建筑用地等)。

第三章出让条件及要求一、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协议出让方式。

二、出让期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土地出让金及支付方式土地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______。

四、土地开发条件及时限要求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利用要求和规划指标进行土地开发,并确保在______年内完成开发任务。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土地出让金。

(二)甲方应确保出让地块的权属清晰,无争议。

(三)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篇2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地单位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5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5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特定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有意出让该土地的使用权给乙方进行开发建设和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出让土地基本情况1. 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2. 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 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工业等。

4. 土地条件:地面现状为__________(如土地平整、未开发等)。

1. 出让方式: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2. 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年。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支付方式1. 出让价款: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支付出让价款的______%作为定金,余款在______个月内付清。

四、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要求1. 乙方应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开发建设和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2.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相关建设和规划手续。

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开发建设和利用任务。

1.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

如需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或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土地使用权期满处理1. 土地使用权期满时,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甲方,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照约定处理。

2. 如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应在期满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重新协商土地出让条件及出让年限。

七、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通用版6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通用版6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通用版6篇篇1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出让方):[甲方名称]乙方(受让方):[乙方名称]鉴于甲方拥有特定地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有意出让给乙方使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出让地块概况1. 位置:本宗地位于[地块位置]。

2. 面积:总用地面积为[面积]平方米。

具体面积以测量成果为准。

3. 规划条件:土地用途为[用途](详细用途请参照土地使用规划)。

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及年限1. 出让方式:本协议采用协议出让方式。

2. 出让年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XX年。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支付方式1. 出让金总额:人民币[金额]元。

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四、土地使用权的行使与限制1. 乙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 乙方需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 乙方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内,如需转让、出租或抵押土地使用权,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 土地使用权期满,乙方如需续期,应在期满前XX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甲方应确保本合同的履行,提供符合规划条件的用地。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依法使用土地,并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乙方应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1.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违反规划要求建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处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模板7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模板7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模板7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基本情况本合同项下的地块位于__________,地块编号为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该地块用途为__________(如住宅、商业、工业等)。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年。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支付方式1.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作为定金,余款在______日内付清。

3.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三、土地使用权的交付及登记1.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在______日内将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2. 乙方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后,依法办理相关规划、建设等手续。

四、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后,取得本合同项下地块的使用权,有权在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内合法使用土地。

2. 乙方有权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3. 乙方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相关费用。

4. 乙方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土地资源和环境。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

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补充本合同。

2. 在本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或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

3.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国有划拨土地有偿使用年租合同6篇

国有划拨土地有偿使用年租合同6篇

国有划拨土地有偿使用年租合同6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鉴于甲方拥有国有划拨土地的使用权,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有偿租用甲方国有划拨土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土地基本情况本合同项下租赁地块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测量数据为准),用途为__________。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划拨。

甲方确保该土地无产权纠纷及债权债务问题。

二、租赁期限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租金标准:根据土地面积及用途,经双方商定,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圆整)。

租金标准详见附件《租金明细表》。

2.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于每年租赁期开始前的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四、土地用途及限制1.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 乙方在使用土地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土地的情况进行监督,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出租1. 乙方在租赁期内享有土地使用权,但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或用于担保。

2. 乙方如需将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出租或转让,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就相关事宜签订书面协议。

六、合同终止与续租1. 合同期满,乙方应返还土地使用权,本合同终止。

如乙方需继续租赁,应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 合同期内,如乙方连续两年以上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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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厦门市)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200 )厦地合(同安通)字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各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受让人:第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 ,与他人共用土地总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

分摊的土地面积暂为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其中:分摊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分摊道路及公共设施土地面积 平方米。

今后实测面积与本合同分摊的土地面积若不一致,受让方应与出让方签订补充合同予以确认。

宗地四至及界址坐标详见本合同附图。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 ,土地总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分摊道路及公共设施土地面积 平方米。

宗地四至及界址坐标详见本合同附图。

第四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委托第三方建设,并签订《委托建设合同》,总建筑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工业(自用)。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受让人确认:从 200 年 月 日起,第三方按该土地现状交付受让人管理使用。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工业:200 年 月 日起至 205 年 月 日止(50年)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出让金为楼面价 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今后根据实测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后,受让人同意按以下时间一次性向出让方支付上述土地出让金。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前。

第十条 如受让人用外汇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按付款之日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价中间价计算。

第十一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国家和厦门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交纳其他有关土地税费。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二条受让方在受让宗地内的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以下要求并接受同安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部门的管理:进入同安工业集中区的企业或者项目,应当符合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并符合《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安工业集中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厦环监[2005]37号)中的相关规定要求。

今后如有调整,应符合同安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部门规定的产业导向和功能要求。

第十三条 同安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对受让方在受让宗地内的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受让方未经同安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部门同意擅自超范围生产经营的,同安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责成受让方限期整改;未及时整改的,同安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部门有权提请出让人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四条 第三方协助受让人统一委托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放样用地红线坐标,放样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

若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重新委托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放样,恢复界桩。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厦门市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并同意政府为厂房增设的供电分支箱等公共设施占用该受让宗地。

第十六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之日起6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醛 土地房屋权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同安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部门申请,取得同安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部门及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的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二十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一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醛 土地房屋权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建设,经批准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出租、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实现抵押权处置)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按以下约定执行:(1)受让人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或出租给其他企业,该企业应满足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

(2)受让人应就该转让或出租提前三十日向同安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同安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部门书面批准;否则,受让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或出租等处分行为。

(3)若受让人拟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同安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部门有权按折旧后的成本价优先收购,折旧后的成本价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50-已使用年期)/50]计算。

(4)同安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部门书面同意受让人转让并明确不行使优先收购权的,受让人应按交易发生时厦门市有关规定向出让人补足土地出让金,并向同安区政府补交建筑财政贴价(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计收),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实现抵押权处置转移土地使用权,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移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土地房屋权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出让合同,支付土地出让金。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土地房屋权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九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第三十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一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2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的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书面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出让金。

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天的,第三方有权提请出让人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第三方并有权要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的,第三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

由于第三方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第三方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的万分之五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

第三方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天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出让金,受让人并有权要求第三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八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执二份、受让人一份、第三方一份、同安区政府一份。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条 本合同于200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签订。

第四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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