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对大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创新活动并取得成果进行认定和评估的一项制度。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提高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认定标准1.1 项目类型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中,认定的项目类型包括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参与相应类型的项目。
1.2 项目要求在认定标准中,对于每个项目类型都有具体的要求。
例如,科研项目要求学生能够独立完成科学研究并取得成果,创业项目要求学生能够提出创新的商业模式并实施,社会实践项目要求学生能够深入社会实践并解决实际问题。
1.3 学分分配认定标准还规定了每个项目类型所对应的学分分配。
不同类型的项目对应的学分数量不同,根据项目的难度和学生的成果进行评估,以保证学分的公平和合理分配。
二、申请流程2.1 申请资格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规定了申请者的资格要求,例如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学术成绩和创新能力,同时需要提供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2.2 申请材料申请者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描述、项目成果展示、导师评价等。
这些材料将用于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和项目成果。
2.3 评审和认定申请材料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根据认定标准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学生是否符合创新学分的认定要求。
评审过程需要保证公正和客观性。
三、认定效果3.1 学分积累认定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积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位评定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可以通过积累创新学分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竞争力。
3.2 荣誉称号认定的创新学分还可以作为学生荣誉称号的依据。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创新学分情况颁发相应的荣誉称号,如创新学者、优秀创新学生等,以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实践。
3.3 就业和升学优势拥有创新学分的学生在就业和升学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学生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统一于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体现在对学生的评价和毕业要求中,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取得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以下简称为“三教”)不低于8个学分,专科生不低于6个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三条“三教”学分包括4个方面:1.创新创业;2.社会实践;3.文体活动;4.其他方面。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标准第四条学科技能竞赛的学分认定(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1.参加A类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4、3、2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5、4、3学分);2,参加B类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4、3、2学分);3,参加A、B类以外省级以上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5、1、0.5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2、1.5、1学分);4.参加校级学科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5.凡参加以上各类学科技能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计0.3学分。
第五条科研学术活动的学分认定1.在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非专业性文章,根据报纸、杂志的级别确定学分:(1)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1、0.5学分;(2)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2、1学分;(3)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4、2学分;⑷在省级以上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三作者计0.5学分,后续排名不计分。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doc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风、学风建设,规范我校考试管理制度和考务工作流程,严格考核纪律,现根据我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考核课程范围为:由我校承担开设的本科、专科专业的所有课程及辅修专业所有课程和跨校选修课程。
第三条由学校组织的社会考试(包括: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上海市计算机等级考试、专业英语、日语考试等)、选拔考试(包括春招、专升本考试等),其考务工作按教育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我校全体教职工、外聘教师,以及具有我校学籍的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五条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对课程考核工作全面负责。
课程考核的考务工作由学校教务处会同各学院及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进行严格、科学的管理。
学校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期末课程考核期间的考务、宣传教育、后勤保障、校园治安等方面的工作,建立良好的复习迎考环境。
期末考试期间,学校有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原则上应停止组织影响课程复习与考试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课程考核工作的制度建设,监督与检查各学院的课程考核的实施。
具体负责考试周内考核课程的考试日程、考场编排、监考人员的编排以及补考考试日程与考场的编排。
由我校承担的各类社会考试、选拔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由教务处或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学院根据学校的要求,负责开展课程考核工作的实施。
具体包括制定命题、试卷送印、试卷保密和管理、印制并分发《考生签名单》、试卷分发、制定阅卷与评分标准规范、阅卷与评分的实施、试卷的归档保存,补考监考教师的安排,以及考务安排信息的通知。
第三章课程考核编排第八条期终考核设置范围1.根据课程属性,期终考核的设置范围:必修(考试)课程,设期终考核,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进行;必修(考查)课程,除体育类课程、短学段开设的课程、实践教学类课程,不设期终考核外,其它必修(考查)课程设期终考核,安排在考试周前一周内进行,原则上规定以原授课时间作为考核时间;选修课程不设期终考核。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事务中心业务办理流程

学生事务中心业务办理流程一、党委学生工作部进驻业务1、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受理(仅限松江校区高年级学生)具体流程:学生登陆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官网→数字校园→学工系统→学生工作(需连接立信VPN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我要申请→填写申请理由→选择学分属性→上传附件→点击提交→持原件至序伦大楼216学生事务中心6号学生处窗口办理审核业务2、学生宿舍调整申请(仅限松江校区学生)具体流程: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成二级学院签字盖章→交至学生事务中心6号学生处窗口→2个工作日后取回3、外地新生火车票优惠磁卡注册(仅限浦东校区学生,松江校区至公寓区宿管部服务大厅办理)具体流程:各二级学院统一将外地新生学生证交至学生事务中心窗口进行办理。
4、学生火车票优惠磁卡充值(仅限浦东校区学生,松江校区至公寓区宿管部服务大厅办理)具体流程:学生携带学生证前往学生事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5、学生火车票磁条损坏更换(仅限浦东校区学生,松江校区至公寓区宿管部服务大厅办理)具体流程:学生携带学生证前往学生事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一周后领取。
6、学生火车票乘车区间修改(仅限浦东校区学生,松江校区至公寓区宿管部服务大厅办理)具体流程:学生携带学生证前往学生事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一周后领取。
(若存在跨省修改乘车区间的情况,请同学携带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迁移证明,否则不予办理)7、科创文体奖学金申请材料收取(仅限浦东校区学生)具体流程:学生携带申报材料前往学生事务中心窗口现场提交。
8、大学生商业保险理赔材料收取具体流程:学生携带理赔所需材料前往学生事务中心窗口现场提交。
申请者入学时需参加本科四年(专科三年)“大学生商业保险”(未参加者不予理赔)→完成校医务室住院医保补贴→填写相关理赔表单→上交理赔所需材料注:办理商业保险理赔所需材料:①门诊病历(原件)②出院小结(原件)③住院期间产生费用的发票原件④住院期间费用清单(原件)⑤银行卡和身份证双面复印件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领取具体流程:学生至学生事务中心窗口现场领取。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
自主创业
法定代表人
2
3.5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材料
合伙人
2
3.0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材料
获得校外创业基金项目
负责人、参加人员
1
3.0
提供基金会证明材料
专题创业实践
负责人
1
3.0
提供相关活动证明资料
参加专项创业培训1次
参加人员
1
3.0
结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8.专家讲座
()
校、院组织的专家讲座
国内外其他正式出版刊物
独立或第一作者
2
3.5
提供刊物和作品
第二作者
2
3.0
提供刊物和作品
由学校主办的正式刊物
独立或第一作者
1
3.0
提供刊物和作品(字数1000字以上,或3篇以上作品)
6.海外实践
()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国(境)外实践、实习活动
40小时及以上
2
3.5
提供相关组织活动证明,中途退出活动不予认定
13.社会服务工作
()
国家级
驻会主席
4
3.8
连续1年以上,并由聘任机构出具聘书等证明材料。
绩点分与任职表现挂钩,任职表现由负责教师出具,无任职表现证明材料或合格的给予学分3.0,优良3.2,优秀3.5。院级仅限正部以上可以认定。
省、市级
驻会主席
4
3.6
校级
正副主席、会长
3
3.0,
3.2,
3.5
部门负责人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一、《创新实践》学分、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类
金融学院本科生实践性学分认定办法

金融学院本科生实践性学分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倡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实践性学分的构成第二条实践性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和组织要求,参加各种社会工作、活动和技能训练,达到一定要求或取得一定成绩,经学院实践性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实践性学分原则上由社会实践与调查(4学分)、本科生科研训练(2学分)、专业经典文献研读(2学分)、专业实习(4学分)、毕业论文(设计)(4学分)等五个部分组成,共计16学分。
实践性学分的认定第四条社会实践与调查的学分认定办法1.学生利用两个暑期时间或第三个暑期学校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进行不低于3天的实地实践与调查或是社会实习。
可以个人形式独立完成,也可以组队形式完成。
2.成果形式为实习报告或调查报告,并出具实习单位加盖鲜章的调研或实习证明,字数不低于3000字。
报告应包括参加社会实践与调查的起止时间、地点、活动内容、活动效果等内容。
3.返校后交由导师小组老师评阅,成绩合格者获得学分。
不合格者重写报告,直到合格为止。
第五条本科生科研训练学分认定办法1.开课学期:S2或1-7学期任何时候2.科研综合训练旨在体提高同学们参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因此开课方式不拘于一格,形式多样,并且不完全拘于科研方面,只要对学生综合能力培养有益的活动都可予以认定学分。
因此除了在小学期鼓励大家参与科研活动,还可将平时的学生活动结合起来。
只要参与以下活动并有相关书面证明均可获得学分: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各类本科生科研项目、实验教学中的实验项目以及导师课题组的科研活动等,结题并通过答辩;校外企业、银行赞助的科研项目、学科竞赛、“挑战杯”创业大赛等;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或1篇以上学术论文者;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发明、创作或设计项目的参与者各类知识竞赛、各类模拟仿真活动3.上述活动均需要学生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获奖证书才能予以认定学分第六条专业经典文献导读学分认定办法1.各班导师小组老师担任研读活动指导教师,提前精选经典文献书目,并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大学生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学分认定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潜能,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认定对象本细则适合于全校所有在校本科生。
三、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类(1) 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5个学分;(2) 参预省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预校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2. 创新创业类(1)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4个学分;(2)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4)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5)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6)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7)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8)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9)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0.5个学分。
3. 社会实践类(1) 参预国内社会实践活动满4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2) 参预国际社会实践活动满8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参预相应活动后,需向学院或者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报告等。
2. 学院审核学院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分。
3. 学校认定学校将根据学院审核结果,对学生的申请进行最终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
五、其他规定1.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量,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学生在同一活动中不能重复获得学分认定。
3. 学生可以累计获得不同类型的创新学分,但总学分不得超过10个。
4. 学生如有不满意认定结果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将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重新评估。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文件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文件立信会计金融教〔2017〕30号———————————————————————————关于印发《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单位(部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学校2017年第2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附件: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规定(试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7年11月27日—1—附件: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诚信品质、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国际视野”高素质应用型财经人才,我校实行本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制度。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主修一个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当辅修专业跨学科门类时,则属于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第二章申请对象与程序第三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升本学生除外)二年级学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第四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资格条件为:主修专业学有余力,无不及格成绩且已修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0(含)以上。
第五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程序:(一)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各学院上报拟开设辅修招生专业、计划数和培养方案;经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对外发布辅修专业招生简章。
(二)学生提出申请,填报《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申请表》由院(系)初审后统一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资格复审。
(三)按申请专业和计划数,从第一学期的课程成绩平均—2—绩点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
第三章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学生应在辅修学期开始的两年内修读完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第四学年在完成主修专业毕业论文的同时,完成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论文。
第七条辅修专业教育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计划由专业所属院(系)制订,经教务处审定后实施。
培养计划应涵盖辅修专业的核心主干课程,原则上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专业方向必修课”模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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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省级
一等奖
3
3.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等奖
3
3.2
三等奖
3
3.0
3.学术论文
(12013020)
C类或以上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独立或第一作者
4
4.0
提供发表的期刊
(期刊分类以我校分类为准)
第二作者
3
3.5
第三作者
2
3.2
一般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独立或第一作者
2
3.5
提供发表的期刊
第二作者
2
3.0
第三作者
1
2.5
普通期刊学术论文
(12017020)
国际执业证书考试/国家执业证书考试
通过
4
3.5
提供证书,给予对应学分和绩点;或提供单科通过证明,给予对应学分和绩点,仅予认定一次。(两种认定择一,不能重复认定)
单科通过
2
3.2
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通过
2
3.5
单科通过
1
3.0
外语类水平证书(除本专业要求的必考证书)
省市级及以上
1
3.5
参与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
参加、完成科研项目的调研、实验和研究
2
3.2
由课题负责人提供的学生参与项目情况证明
创新创业项目
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立项
优秀
2
3.5
提供结项、获奖证明
(项目结项获评“优秀”认定绩点分3.5。)
结项
3.2
创新创业项目获奖
国家级
一等奖
4
3.6
提供立项、结题、获奖证明
二等奖
4
3.4
三等奖
其他社团类活动
校社团组织及艺术、体育团体等社团类负责人
连续1年以上
2
2.8,3.0,3.5
12.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类活动
(12021020)
国家级
一等奖
4
3.8
提供获奖证书
(国家级一等奖上若设有特等奖,最多可以获得6学分,绩点分为4;其他级别奖项一等奖上若设有特等奖,依次向上提高一个等级认定。)
二等奖
国家级
一等奖
4
3.8
提供获奖证书
(国家级一等奖上若设有特等奖,最多可以获得6学分,绩点分为4;其他级别奖项一等奖上若设有特等奖,依次向上提高一个等级认定。)
二等奖
4
3.5
三等奖
4
3.2
省级
一等奖
3
3.5
二等奖
3
3.2
三等奖
3
3.0
校级
一等奖
2
3.2
二等奖
2
3.0
三等奖
2
2.8
2.
科技创新活动
(12012020)
提供专著、期刊、发明或作品专利证
第二作者
3
3.2
第三作者
2
3.0
国内外其他正式出版刊物
独立或第一作者
2
3.5
提供刊物和作品
第二作者
2
3.0
提供刊物和作品
由学校主办的正式刊物
独立或第一作者
1
3.0
提供刊物和作品(字数1000字以上,或3篇以上作品)
6.海外实践
(12016020)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国(境)外实践、实习活动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一、《创新实践》学分、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类
其中1-9项既可认定《创新实践》学分,也可以认定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类学分,“专业证书考试”类仅可认定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类学分。
项目类别
获奖等级或内容
学分
绩点分
认定依据及说明
1.学科竞赛类
活动
(12011020)
3.2
三等奖
3
3.0
校级
一等奖
2
3.2
二等奖
2
3.0
三等奖
2
2.8
三、其他类
项目类别
认定依据及说明
15.其他(12024020)
独立或第一作者
2
3.0
4.学术活动
(12014020)
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研究或研讨会,学术研究要有成果,学术研讨会要有投稿或有学术交流发言
独立或第一作者
1
3.5
提供相关证明
5.文学创作、艺术作品或发明创造
(12015020)
专著或文学、艺术类C级及以上期刊,发明专利或作品专利
独立或第一作者
4
3.5
13.社会服务工作
(12022020)
国家级
驻会主席
4
3.8
连续1年以上,并由聘任机构出具聘书等证明材料。
绩点分与任职表现挂钩,任职表现由负责教师出具,无任职表现证明材料或合格的给予学分3.0,优良3.2,优秀3.5。院级仅限正部以上可以认定。
省、市级
驻会主席
4
3.6
校级
正副主席、会长
3
3.0,
3.2,
参加人员
1
3.0
结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8.专家讲座
(12019020)
校、院组织的专家讲座
16次及以上
2
3.0
提供参加每次讲座的考勤记录(以人文讲座预约系统登记信息为准)
9.安全教育
参加网络教育考试、参加至少1次疏散逃生演练
考试与演练考核
1
根据实际成绩
网络考试成绩和疏散演练参与及掌握情况
10.专业证书考试
提供相关通过证书(官方机构颁发的证书)
(其中IELTS 6.0分及以上,TOEFL 100分及以上,GRE310分及以上)
普通话水平测试
一级乙等及以上
1
3.5
提供成绩证明
二级甲等
3.0
汉字应用水平测试
一级
1
3.5
二级
3.0
二、公共选修课类
项目类别
获奖等级或内容
学分
绩点分
认定依据及说明
11.社团活动
(12020020)
校大学生艺术团
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
连续2年或以上
2
2.8,3.0,3.5
提供出勤记录,出勤率需大于90%。绩点分与出勤率、任职表现挂钩,任职表现由负责教师出具,无任职表现证明材料或合格的给予学分2.8,优良3.0,优秀3.5。
大学生职业社团
社团负责人
连续1年以上
2
2.8,3.0,3.5
提供聘书或其他证明等材料。绩点分与任职表现挂钩,任职表现由负责教师出具,无任职表现证明材料或合格的给予学分2.8,优良3.0,优秀3.5。社团活动每次参与活动不少于1小时,活动次数不少于30次。
4
3.5
三等奖
4
3.2
省级
一等奖
3
3.5
二等奖
3
3.2
三等奖
3
3.0
校级
一等奖
2
3.2
二等奖
2
3.0
三等奖
2
2.8
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并撰写实践报告
1
3.0
参加社会实践不少于4次,且累计实践时间超过12日,或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累计服务工时超过40工时,以校团委、二级学院及实践单位证明为准,并需结合实际和实践活动体会撰写实践报告一篇(不少于2000字,认定提交时需辅导员签名)
40小时及以上
2
3.5
提供相关组织活动证明,中途退出活动不予认定
7.大学生创业
(12018020)
自主创业
法定代表人
2
3.5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材料
合伙人
2
3.0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材料
获得校外创业基金项目
负责人、参加人员
1
3.0
提供基金会证明材料
专题创业实践
负责人
1
3.0
提供相关活动证明资料
参加专项创业培训1次
3.5
部门负责人
2
院级
正副主席、会长
2
部门负责人
1
14.文体竞赛类
活动
(12023020)
国家级
一等奖
4
3.8
提供获奖证书
(国家级一等奖上若设有特等奖,最多可以获得6学分,绩点分为4;其他级别奖项一等奖上若设有特等奖,依次向上提高一个等级认定。)
二等奖
4
3.6
三等奖
4
3.2
省级
一等奖
3
3.5
二等奖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