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竞选党内提名中的代表分配机制和投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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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选举的制度与投票分析

美国总统选举的制度与投票分析

美国总统选举的制度与投票分析美国总统选举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政治事件,不仅仅是美国公民关注的焦点,更是全球人民关注的话题。

如果要了解美国总统选举的制度和投票分析,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制度美国总统选举的选举制度可以分为两个层面:制定选举法律的政治制度和规定选举规则的普选制度。

从政治制度上来看,美国采用的是总统共和制;而从选举规则上来看,又采用了各个州公平普选的方式。

这种制度模型是美国所特有的并具有其独特性,它反映了美国在其国家体制、选举制度和政治宗旨方面的基本特点。

相对于中国的“一国两制”和英国的“下院上议院”,美国的总统共和制是一种高度简化的国家体制。

这种体制通过联邦和州两级宪法的规定,共同协调各州之间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真正实现了权力分立和权利保障。

基于公平普选方式,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实现了每个人都有选举权和竞选权的平等权利。

这不仅体现了美国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理念,也是美国人民对自由、平等和公正价值观的认同。

二、制度弊病然而,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也存在一些弊病。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选举规则不够公正。

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固定选举人、各个州按得票数比例分配选举人的“间接制度”。

但是,这种规则存在着选举人不均等的问题,因为它并没有充分考虑小党派(如绿党、自由党等)或独立人士的选票,更容易让人产生选票浪费和选举舞弊等问题。

其次,美国总统选举存在着地区格局的问题。

根据2000年以来美国总统选举的结果,各州之间支持民主党或共和党的情况明显,导致美国在选举中分化严重,不同阵营之间往往难以做到有效的协调与统一。

最后,候选人竞选费用过高。

美国候选人大部分都采用电视广告和其他一些昂贵的推广手段进行宣传,因此,选举竞争成本很高,这使得大多数人几乎都无法参加竞选。

三、投票分析美国总统选举的投票制度可以分为现场民意调查和邮寄式投票。

现场民意调查的投票方式风险较大,主要是受天气、出行等候选人无法预测的因素影响。

浅谈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浅谈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浅谈美国总统选举制度1130310120杨斌斌摘要美国是一个幅员广袤的联邦制的民主国家,这塑造了其独特的选举制度。

浓厚的联邦制色彩赋予每州一定的权利,这决定了美国不会像法德等传统国家进行全国性的普选。

同时在信息传递不发达的时代美国幅员的广阔又要求其选举必须具有高效性。

初选和大选中以人票反映得票比例、赢者通吃的做法在民主的前提下增大了投票数据的方差,在宪法得票过半的要求下往往能一次选举成功,同时不严格的按人口分配人票(规定每州的最少票数)又保障了小州的权益。

在历史演进过程中,预选提名制和选举人团制很好适应了美国国情从而得以保留。

关键词预选提名制选举人团制高效的民主正文美国总统选举大致经过候选人提名和大选两个阶段。

候选人提名如今主要采用以州为单位的预选提名制,大选采用选举人团制度。

一、总统候选人提名在选举初期,每个政党同时会有几个候选人宣布参加总统竞选。

总统候选人提名,就是要选出各个党派的唯一候选人,使政党能够团结一致地竞争执政资格。

其程序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1)1790至1832年的国会党团会议提名制,国会领袖在党团会议中起了很大作用。

华盛顿、杰斐逊、亚当斯、麦迪逊、门罗、杰克逊都是国会党团会议挑选的候选人并最终赢得了总统职位。

(2)1832至1968年的党代表大会提名制,其中1832至1908年为纯粹的政党组织提名制(因为所有的党代表均来自各州的党团会议、选区代表大会、州代表大会、行政机构委员会、党的领袖及这些机构的联合体);1918至1968年为混合提名制(即预选与政党组织提名相结合,但预选并不起决定作用,虽然在1916年预选高潮时曾有26个州实行预选,其中每个州有一半以上的党代表是由预选选出的,但总的来讲,这些预选意义不大)。

(3)1968年至今的预选提名制。

预选制在本世纪初在有些州开始实行,但直到60年代末才被广泛采用。

预选制的流行主要源于60年代末及70年代初的政治改革—党代表大会修改了代表的资格,代表席位向少数族裔及妇女开放;州议院通过了在总统预选中选民选举出倾向于某个候选人的代表的法律,也源于有关竟选筹资法的规定,还源于媒体力量的上升。

美国的选举制度

美国的选举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

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

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

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

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

各级选举一般都由两党包办。

为了保证两党的统治地位,一般实行单名选区制和多数代表制。

1.美国议员选举制度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众议院有众议员435名,参议院有参议员100名。

众议员任期为2年,到期全部改选;参议员任期为6年,每两年改选1/3。

国会的选举每2年(偶数年)举行一次,每隔一次便与每4年一次的总统选举一同举行,而在两届总统选举之间进行的国会选举,通常称“中期选举”。

由于国会议员没有任届限制,议员连选连任的现象非常普遍。

据统计,国会议员连续当选5—9次的人数占总数的30%以上;连续当选10次以上的人数,也占15%左右。

一、选民及候选人的基本条件(一)选民资格18周岁的美国公民有选举权,除北达科他州外,其他州都规定,选民必须事先办理登记手续,方能参加投票。

(二)议员候选人资格美国宪法规定,众议员必须年满25周岁、成为合众国公民满7年、当选时是选举他(她)的州的居民。

在习惯上,还要确定他(她)必须居住在其所代表的国会选区。

参议员必须年满30周岁、成为合众国公民满9年、当选时是选举他(她)的州的居民。

国会可以根据宪法中关于参众两院是本院议员“选举、选举结果报告和资格的裁判者’’的规定,对那些不符合宪法要求的当选议员以简单多数票拒绝其就职,但开除一名议员则必须以2/3多数票通过。

二、选举的程序和规则(一)国会议员名额的分配美国宪法规定,参议院代表州,共100个席位,50个州不论大小,各出参议员2名,以体现各州在联邦中的平等地位;众议院代表人民,共435个席位,按各州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分配至各州,但每个州至少应有议员1名。

美国总统选举的制度分析

美国总统选举的制度分析

美国总统选举的制度分析美国总统选举是世界上最重要的选举之一,影响着全球政治格局。

本文将对美国总统选举的制度进行详细分析,包括选举方式、选举程序以及选举制度的优点和缺点。

一、选举方式美国总统选举采用的是间接选举方式。

选民在选举日前,通过州内的选举人团来间接选择总统和副总统。

每个州根据该州在国会中的代表人数来决定选举人团的规模。

一般情况下,选举人团是按照获得该州选民支持的候选人比例来分配选票。

二、选举程序美国总统选举分为初选和总选两个阶段。

初选阶段,各政党会组织党内初选,确定候选人参选总统。

这个过程通常在每个州内进行,各州的初选日期和方式有所不同。

初选的结果将决定党内候选人的提名权。

总选阶段的选举日期是在11月的第一个星期二(选举日)进行,这个星期二被称为“选举星期二”(Election Day)。

选举星期二是根据历史传统和方便性而确定的。

选民将前往投票站,通过选举人团来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最终,国会根据各州选举人团的选票来宣布总统和副总统的当选结果。

三、选举制度的优点1. 平衡了各州的利益: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为各州赋予了一定的决策权,每个州都有至少3个选举人团席位。

这种平衡机制确保了小州的利益得到了充分关注,防止了大州对选举结果的过度影响。

2. 强调地方意见:通过初选和州内选举人团的方式,选举制度能够更好地反映各州选民的地方意见,进一步增强了选举的民主性。

3. 稳定政治局势: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减少了激烈的政治波动对国家整体稳定的影响,有较高的连任率,保证了选举后政权的平稳过渡。

四、选举制度的缺点1. 不符合直接民主原则:美国总统选举在选举结果上存在一定的偏差,选举人团的存在使得少数人的选票价值大于多数人的选票价值,与直接民主的原则有所冲突。

2. 选举费用高昂:美国总统选举是一个庞大且昂贵的选举机构,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选举宣传、竞选活动和组织维护,使得选举制度更加偏向资金实力雄厚的候选人。

美国选举制度分析

美国选举制度分析

美国选举制度分析美国实行间接选举制,美国宪法制定者认为实行这样的选举制可以避免政党或个人造势操纵,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美国选举制度分析,希望大家喜欢!美国选举制度分析选举制度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是美国最重要的政治景观之一。

美国是最大的西方国家,自称是西方民主的楷模,并极力向世界推广它的民主制度。

所以,美国的大选也为世界各国所关注。

一、选举制度概述美国总统选举每4年举行一次。

整个选举大体分两个阶段:初选和大眩初选是两大党(民主党和共和党)内部进行竞争,对党内若干参加总统职位角逐的候选人进行筛选,产生本党唯一的总统候选人。

今年初选,民主党是戈尔与布拉德利两人竞争,戈尔胜;共和党主要是小布什和麦凯恩两人竞争,小布什胜。

大选则是在各党推举出的唯一候选人之间进行竞争,最后选出总统。

由于美国是两党制国家,尽管大选时有小党或独立候选人参加角逐,但实际上是两大党候选人之间进行竞争,小党候选人只起个“添彩”和“搅局”的作用。

初选是在各州分别进行,时间不统一,而且在有些州,两党的初选时间也不一致;大选则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进行。

美国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制。

从法律上讲,总统与副总统是由选举团选举出的,在大选投票时,选民名义上是决定了总统选举团的成员,即选举人。

选举人的总数是众议员数加上参议员数,再加上哥伦比亚特区的选举人数,特区的选举人数与人口最少州的众议员数相等。

现在的选举人总数为538名。

选举团在选举日(选举年11月份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今年是11月7日)选民投票后再正式选举总统和副总统,时间是选举年12月份第二个星期三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今年是12月8日。

不过,选举团成员从未集中到一起投票,而是分别在各州府进行。

选举人的投票结果由各州州长确认后送往华盛顿。

各州选举人名单都是在大选后由州议会确定,但要遵循大选的结果。

各州选出选举人的时间由国会决定。

国会议员和在中央政府担任要职者不得被派为选举人。

当然,在大选投票时,选票上印的还是各个候选人的名字,而不是选举人的名字,选民要对选票上打出的候选人做出选择。

美国总统的选举过程是怎样的?

美国总统的选举过程是怎样的?

美国总统的选举过程是怎样的?在美国,总统选举是一个极其复杂、长期的过程。

本文将以三个方面来介绍美国总统选举中的关键环节、现有问题及其深刻影响。

一、总统选举初选初选是美国总统选举过程的第一关键环节。

初选主要是在各州范围内进行的,并由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大党派分别组织。

每个党派都有自己的规则。

初选期在1月至6月之间,期间各州会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时间安排为其党派的总统提名人进行投票。

其结果决定了哪个政客可以成为他们党派的候选人。

为什么初选如此重要?主要是因为美国总统选举是由那些在总统大选期间被普选的选举团成员所决定的。

而这些选举团成员会根据各州和哪个候选人赢得了哪些州产生的选举团票数来进行投票。

因此,初选成为每个党派内争夺代表性竞选者的最佳机会。

二、总统候选人之间的电视辩论候选人之间的电视辩论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二个关键环节。

在总统大选之前,共和党和民主党候选人会进行至少三场电视辩论。

这些辩论通常都在各个电视台播出,以争夺选民的支持。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为什么电视辩论是那么重要的。

首先,这是候选人直接向选民展示自己和他们的政策和观点的机会。

其次,这个环节能够让选民更全面地了解候选人和他们的承诺、观点以及看待过去政府管理的方式。

事实上,候选人在电视辩论中的表现往往是选民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总统大选总统大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核心环节。

总统大选通常发生在11月的第一个星期二,各州选民在同一天投票,选举团也会在数日内将其得票情况通报给国会。

总统大选制度中有一项叫做“选举人制度”。

这意味着,每个州的选民将投票给代表各自州的选举团成员来代表他们进行投票。

总共有538个选举团成员。

让任何一个候选人赢得总统大选,他必须赢得在选举团中至少270票的支持。

总统大选是美国总统选举过程中最重要、最终的环节。

它代表着全国选民的意愿。

如果某个候选人赢得总共538个选举团成员的支持,那么他就将成为美国第46届总统。

总结总统选举是美国国家事务的核心,也是美国每日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利益集团与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的作用
国际形势和外交政策是总统选举的重要议题之一,候选人的立场和表现将影响选民的选择。
国际政治环境
美国的对外政策包括贸易关系、外交关系、国际安全等议题,候选人的政策主张将影响选民的投票意愿。
对外政策
国际政治环境与对外政策的影响
04
美国总统选举的案例分析
形象塑造
肯尼迪在辩论中成功地塑造了年轻、有活力和有远见的形象,而尼克松则被塑造成老派和守旧的代表。
独立战争后的政治局势与宪法制定
联邦党人主张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维护商业利益和贵族地位。
联邦党人与民主共和党的斗争
联邦党人
民主共和党人主张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保障人民自由和民主权利。
民主共和党人
联邦党人和民主共和党人之间的斗争一直持续到19世纪初,两党交替执政,形成了美国政治的二元对立格局。
两党斗争
随着时间推移,选举制度逐渐完善,包括确立了预选制度、选民资格限制和选举人制度等,以保障选举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选举制度的发展
选举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独立战争的影响
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各州开始建立独立的政府机构,并对政治体制进行改革。
宪法的制定
1787年,美国宪法制定,规定了联邦政府和各州的权力范围,同时也确立了总统选举制度。
提名程序
总统候选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巡回演讲和宣传,同时也会在社交媒体和广告中展开各种形式的宣传和营销。
竞选活动
总统候选人提名与竞选活动
大选日
美国大选日通常在奇数年的11月第一个星期二举行。
选民投票
选民在大选日前往投票站投票,投票时需要表明自己的政治倾向和意见。
大选日与选民投票
选举结果确认

美国总统大选中的选举人团制度是什么?

美国总统大选中的选举人团制度是什么?美国总统大选中的选举人团制度是什么?【经略按:要想了解美国总统大选,就必须要明白选举人团的运行模式。

选举团人制度的历史已经有一百多年,但是其弊端也愈发凸显,其最大的弊端在于会选出“少数票总统”,从而有损美国的民主。

最近出现的“少数票总统”就是小布什,从美国民众对其各种“挖苦”就可看出其当选总统并非实质名归。

那么,选举人团制度为何会导致小布什似的总统出现呢?其一开始设立的初衷又是什么?为何其弊端重重却屹立不倒?本文删节版原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4年7月,此为原文。

】关于美国总统选举,世人一般多瞩目于两党候选人的竞选,特别是大选日的普选(全国选民投票),却对此前更为漫长复杂的预选(党代会各州代表选举)、总统候选人的确定(通过两党全国党代会)以及此后的选举人团投票表决环节缺少关注。

其理由浅显而正当,无非出于对“结果”的热心。

由于大选之后往往结果即明,12月份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在各州首府举行的选举人团投票表决,便沦为例行公事。

但按照1787年美国制宪原意,确立选举人团制度恰是为了突出选举人团再选举的实质重要性,使美国总统的最终产生取决于选举人团的投票表决。

选举人团制度离其创设本意渐行渐远,是一个历史过程。

在220多年里,它经历了危机与变异,也得到了新生与稳定。

它对美国政治发展助益良多,其弊病却也愈发彰显。

事实上,美国社会一直存在要求改革乃至废除此制度的呼声。

2000年大选中,小布什得选民票数少于戈尔50多万张,但得选举人票数超过戈尔5张,成为美国历史上第四个“少数票总统”。

据民意测验,美国人中有超过60%之众对此次选举感到不满,主张修改宪法,取消选举人团制度。

那么,选举人团制度到底有何主要弊病?如何偏离了创设本意?为何改革之声一直不断却无法根本更张?一、选举人团制度的主要弊病选举人团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可能产生所谓的“少数票总统”,有违民主的“多数决”要求。

美国总统的选举过程及方式

美国总统的选举过程及方式美国总统选举是世界上最为重要的选举之一,其选举过程和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本文将对美国总统的选举过程及方式进行介绍,以便读者对其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选举周期美国总统选举的周期通常为四年一届。

选举日定于每年的十一月的第一个星期二。

候选人需要在前一年的十一月提交参选申请,并在次年七月至九月的时候进行党内初选。

二、初选过程美国总统选举通常先进行党内初选,各政党的候选人将在党内角逐,争夺党内代表资格。

初选的形式根据各州及各政党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有的以党代会方式决定候选人,有的州则采取选民投票方式。

三、全国党代会在初选结束后,各政党会举行全国党代会(National Party Convention)来正式确定该党的总统候选人。

全国党代会通常在选举年的夏季举行,代表们将根据各州初选的结果来进行投票,最终决定该党的总统候选人。

四、大选期间大选正式开始后,各党派的候选人将通过竞选活动争取选民的支持。

候选人将进行各类政治集会、辩论、接受媒体采访等,以便更好地传达自己的政策主张和吸引选民的注意。

五、选举人团制度美国总统选举采用选举人团制度(Electoral College System)。

这意味着选民实际上并不直接选举总统,而是选举一定数量的选举人,这些选举人再根据选民的投票结果在各州内进行决策。

选举人的数量是根据各州人口情况而有所不同,总共有538个选举人席位。

其中,加州是选举人数量最多的州,拥有55个选举人席位。

六、选举日选举日是美国总统选举中最为重要的日子,选民将在这一天投票。

根据各州的规定,选民可以提前邮寄选票或者亲自前往投票站进行投票。

选民的选票将决定各州的选举人席位分配。

七、选举结果选举日结束后,各州将统计选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根据选举人团制度,每个州的选举人将根据选民的投票结果来决定投票给哪个候选人。

候选人需要获得至少270个选举人席位的支持才能成为当选总统。

总结起来,美国总统选举过程及方式独特而复杂,从初选到全国党代会再到大选,每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规定和程序。

美国总统选举方法

美国总统选举方法
美国总统选举是由选举人团选举产生总统的制度。

具体方法如下:
1. 确定选举日:选举日通常在11月的第一个星期二。

2. 候选人提名:候选人需要在各自政的全国大会上获得提名。

通常情况下,主要政会有候选人参选,不过独立候选人也可以参选。

3. 选举人团:每个州根据该州的众议院和参议院席位数量确定选举人团的规模。

所有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共有538名选举人。

4. 投票:选举人团在选举日投票,选举人根据他们所在的州的选民投票结果来决定支持哪位总统候选人。

选举人并不直接投票给总统候选人,而是投票给他们所代表的候选人。

大多数州的选举人会将票投给得票最多的候选人。

5. 计票和宣布结果:各州选举办公机构会对选举人团的投票进行计票,然后将结果报送联邦政府。

国会于1月6日会议上公开计票,并宣布选举结果。

在选举人团中获得270张选举人票以上的候选人将当选为总统。

6. 宣誓就职:当选的总统在1月20日宣誓就职,并正式成为美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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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竞选党内提名中的代表分配机制和投票机制作者:吴江来源:《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03期摘要:在美国总统竞选候选人党内提名过程中,呈现出按比例分配代表时扭曲代表分配名额、按胜者全得制分配代表时浪费选票信息等缺点,形成排序复选制、赞成投票制等改革方案,并分别分析了这些方案的优缺点。

关键词:总统竞选;党内提名;投票机制;排序复选制;赞成投票制中图分类号:D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1)03-0095-07一、美国总统竞选候选人党内提名规则美国总统大选时,两党都会推出自己的候选人。

但是每个党内部都会有不止一个人希望被本党提名从而有权参加大选。

各党内部通过一定的规则和过程,从多个希望参加总统大选的人(即党内提名候选人)中挑选出一个人,使其成为总统大选候选人并代表本党参加大选的过程,就是党内提名过程。

两党分别在各州进行的党内提名过程实际上是和选举参加该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党代表的过程是同一的。

那些想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人由于支持某个希望被本党提名去参加总统大选的提名候选人,有可能会被群众或党员向高一级代表大会选拔,并最终有望参加全国大会。

在把这些代表从自己所在的州或国会选区选出时,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规定,但总体上可划分为预选制和骨干大会制。

所谓预选制,就是根据投票站的选票数,来决定支持某个党内提名候选人的州代表或国会选区代表中有多少可以去参加全国大会;所谓骨干大会制,就是根据参加骨干会议的人的投票数来确定支持某个候选人的代表中有多少可以去参加全国大会。

预选和骨干会议都有“开门”和“关门”之分,前者是指非党人员也能参与的活动,后者仅对本党党员开放。

而混合制实际上就是在不同程度上融合预选制和骨干会议制这两种制度。

不论是哪个层级的选举,也不论是骨干会议还是预选,在根据投票结果将支持某个提名候选人的代表分配给候选人(实际上就是让这些代表去参加高一级会议)时,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投票机制。

常用的两个机制是比例代表制和胜者全得制。

所谓比例代表制,就是当候选人得到15%以上的投票时,就有机会与别人根据得票比例分配代表。

所谓胜者全得制,是规定得票最多的人分到所有代表。

理论上,各党提名是由参加全国大会的代表投票决定的。

但他们都是因宣誓支持某个候选人而被选来的,所以只要这些代表被选出来了,即使他们不投票,也能知道最后哪个党内提名候选人会胜出。

这些宣誓代表占了大部分,因此对党内提名结果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我们现在还要来看一下对这些代表的分类:a.宣誓代表①(在召开全国大会前表示支持1到2名提名参选人,并在全国大会上投票支持1名提名参选人。

如果某位提名参选人退选了,那么支持他的这些代表就可能成为未授权代表或者转而支持别人),b.未宣誓代表(全国大会上支持1名提名参选人,而之前不需要表示支持谁),c.未授权代表(不论何时都不支持任何提名参选人)。

民主党全国大会上有80%是宣誓代表,共和党方面占82%。

有些州没有未宣誓代表(如亚利桑那州)。

其中宣誓代表又分为区级代表(他们占了所有代表的大部分)、州级代表②和宣誓的政治领袖和选举官员(即PLEO);未宣誓代表又分为未宣誓PLEO和未宣誓增补代表。

二、党内提名过程中存在的争议性问题(一)分配代表的公平性问题胜者全得制对这一点的批评主要是,它使得落后者的努力及其支持率彻底没有得到反映;而那些支持他的人可能在预知他不会获胜的情况下根本不愿来投票,因为觉得投了也没用。

但是也许这种批评言过其实了。

第一,尽管胜者全得制下的胜者会得到所有州级代表,但是其他人仍然可以在国会选区的胜利中分到一定的区级代表。

第二,也许会有人接着批评分配区级代表时的胜者全得法。

但是,在共和党方面,每个国会选区都相等地有3名代表,这意味着,一个有竞选优势的人在一个很大并且因而需要付出更多精力和金钱的州获胜的话,他也仍只能赢得3名代表,这实际上是在变相地限制有优势者。

不过反对者也会说,假设一个代表在两个分别只有10万人的国会选区获胜,得到6名代表,而另一个代表在一个有500万人的国会选区获胜,只得到3名代表,而实际上支持他的人多于支持第一个代表的人,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第三,不管理论上是否合理,调查表明,胜者全得制下的选民数字的确高过任何其他捆绑预选规则下的数字,说明认可它的人还是很多的[1](p.186)。

比例分配制反对这一方法(这里对比例制和胜者全得制进行讨论强调的是如何把代表分给获胜者的问题;后面对比例制和相对多数制进行讨论强调的是谁会成为获胜者的问题)的人认为,它会扭曲提名参选人真实的受支持率,当待分配的代表名额很多时,这个问题不明显,但是假如仅有3名代表待分配,A得票率为60%,B为25%,C为15%,于是A只能和B、C一样分得一名代表。

由于各级会议都可能使用比例制,所以支持率实际上可能受到了多次扭曲。

支持比例制的人认为,比例制的好处在于提名参选人就算没赢得相对多数,努力也不会白费,毕竟能分到一些代表。

但反对者认为,一个前期成绩不佳、状态不好或参选较晚的人,在后期可能通过胜者全得制转败为胜,因此只有胜者全得制才公平。

而在比例制下就做不到这一点,因为那些在前期成绩好的提名参选人(通常是名人或是在任的官员)不用担心自己的票数会被落后者突然超越。

但是支持比例制的人又会说,比例制使每个人都能分到代表,这至少不会使落后者过于绝望以至于过早地退出预选。

(二)投票机制中的问题我们假定,对于同一群体来说,如果某个机制促使他们更积极地参与投票,那么这种机制就是更合理的。

还要假定,选民在判断选票价值时是理性的,尽管感情因素在投票中也很重要,但是理性还是有很大作用的,比如有人认为“虽然我支持A,但别人不支持他,所以我支持他也没有用,所以我就不去投票了”,这就是理性的表现。

选票越是能反映选民的意见,就越是有价值;选票越是有价值,被吸引去投票的人也就越多。

相对多数制在此提及最多的问题是,在实行胜者全得法仅产生一个胜者并且结合相对多数制的话,每张选票上只能选一个人,选民对候选人的评估无法得到精确的反映。

如果选票上能选不只一个人,那么,虽然最终仍是只有一个人会胜出,但是每张选票能充分地发挥作用。

一方面,我们知道,在预选中选民更多地是在选择参加哪个党的选举,而对党内若干提名参选人的区别并不太在意,此时若让他们只选一个人的话,那么他们对另一个人的支持就没得到反映。

对于党来说,只有一个人获胜也不利于提倡宽容和妥协。

另一方面,若是该党想保持意识形态的稳定并且排除那些仅得到一小部分人支持的提名参选人的话也不容易。

例如,A获得了30%选票,其他7个人分别得到10%的选票,此时A获胜。

但是,也许A是一个极端分子,他不能得到过半数支持者,仍有很多人支持他,同时也许那70%的人都非常厌恶他,而这种厌恶无法在选举中起到作用。

也许赞成相对多数制者会反驳说,正因为有以上这种情况,所以反而会鼓励(如果不是强迫的话)温和派者形成妥协并合作,共同击败激进分子。

例如,若人们预测到激进分子A得票率为30%,而温和派候选人B得票率可能为20%,其余5个温和派候选人C、D、E、F、G 分别为10%,那么当支持这后5个人的选民认识到他们的选票最终不会发挥什么作用时,就会转而把票投给B,至少B的思想与他们还接近些,这样就会形成一个70%的联盟从而击败A。

我们在选区级骨干会议上那种拉帮结派的行动中最可能看到这种现象。

不过,同样是这个特性却被反对者这样描述,即忠于后5名候选人之一的人虽然选了B,但并非乐意这样做,他们只不过是出于无奈而已,因此毕竟他们没法选自己真心想支持的人了。

赞成者还指出,尽管表面上看起来无论有什么其他理由,相对多数制的优胜者能战胜任何其他人。

但其实并没那么简单,它不符合孔多塞原则。

孔多塞原则要求为所有候选人中的每2个人举行一对一的比较,若某人在每次成对比较中都能战胜其他人,或战胜其他人的次数最多就成为胜者。

例如[2]:结果:在相对多数制下,C获胜。

但如果将候选人进行捉对比较的话就会出现以下情况,有39+12+7=58人把B排在了C之前,把C排在B之前的有42人;把B排在A之前的有12+7+42=61人,把A排在B之前的有39人;把C排在A之前的有7+42=49人,把A排在C之前的有12+39=51人。

通过捉对比较,结果为:B胜C,B胜A,A胜C。

即投票最终结果:B胜C,B胜A,C胜A,B才应该是最终胜者。

诸多选民对于多个候选人会有不同的偏好次序。

同时,选民也会受做决定时的不同现实状况的影响,例如,有多少候选人可供选择,或者,他最先想到的是哪个成对比较,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选举的结果可能更多地受选举的形式和性质的影响[3](p.164)。

例如,在相对多数制下,可能一个选民虽然在心中会对提名参选人有着A>B>C>D这样的排序,但是他当时并没有想到其他的成对比较(例如A>B,B>C),而只想到了C>D,于是就选择了C。

不管胜者全得制是否合理,我们还是理解一些州,尤其是大州用这种规则的意图的,因为用这种方式得到的代表名额更多,使得候选人都不希望在这个州输,所以会竞相来这个州搞宣传。

按比例分配有问题的不仅是胜者全得法,按比例分配法也引起了人们的质疑。

其中经常提到的是民主党的15%门槛制。

我们假设有10个选区,每个区都有100人,A在每个区都得到14票,B在5个区分别得到28票,在另外5个区得到0票,这样,虽然支持两个人的票是一样多的,但是A根本没有资格分到代表。

支持比例制的人却争辩说,这恰恰使那些在每个地方都能煽动起一小撮支持者的极端分子无法被选中,这反而有利于选出最好的候选人。

在比例制下,落后者还可通过增加候选人来减少领先者的优势。

例如,若某选区的代表名额数是10,并且A的支持率是80%,B的支持率是20%的话,那么A能得到8名代表,B得到2名代表。

但如果B不愿看到A那么有优势的话,就可以拉来C、D、E、F这四个在各个议题上与A在议题上态度相似但只可能得到15%票数的人来抢A的选票,这样,A就只能得到3名代表了。

而B同样也得到了3名代表。

三、改革两种对投票机制的改革方案(排序复选制和赞成投票制)并不能使人满意,还有更完善的公平投票法。

(一)排序复选制(instant-runoff voting)很多人主张在只有一个优胜者的预选中广泛普及排序复选制以取代相对多数制。

该方法允许选民按自己的偏好选多个候选人(或所有)并给他们排序,没有被排序的候选人被计为排序最低者。

在第一次计票时,最少被排在第一位的人会被淘汰,但是将他排在第一位的那些选票并没有成为废票,例如,如果一张选票上的排序为A>B>C…,若A此时被淘汰了的话,这张选票上“B>C…”这部分信息仍然要被用来计算其他候选人的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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