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选和“选举人”制度
美国大选制度的深度分析

美国大选制度的深度分析美国大选正如火如荼。
到底谁会成功当选?是民主党的希拉里?还是共和党的特朗普?其实,对于一般老百姓来说,看美国大选大多会陷入“雾里看花”,这也是因为我们对美国的选举制度不够了解。
现在就给大家科普一下:美国总统由全国选民投票选举,但并非选民直选产生,而是实行选举人制。
选民投票产生的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名选举人。
总统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选举人票(至少270张)即可获胜。
了解美国的选举人制,需要追根溯源,然后方能知其梗概。
一、历史由来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美国最初13州,有12个州派出代表,参与制定美国宪法。
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下,制宪会议决定联邦立法机构即国会,设立参议院和众议院,但是对于各州议员的人数分配,大州和小州严重分歧,相持不下。
当时大州和小州的数量不相上下,可是大州和小州的人口相比有天壤之别。
(现在亦是如此。
)大州主张按人口比例分配各州议员数,认为这样才是公平的;而小州担心这样一来,小州的议员数在国会微乎其微,小州利益会容易让大州吃掉,所以坚决主张大小州议员数必须相同,甚至以退出联邦相威胁。
在这关键时刻,康涅狄格州代表谢尔曼提出了一个方案:众议院人数照大州的办法,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参议院人数则照小州的办法,各州一律两人。
这一方案经过一个多月的争论,最终为联邦宪法所确认。
从而也达成大小州之间最重要的妥协,避免了联邦的分裂,被号称“伟大的妥协”。
制宪会议在确定总统选举方法时,决定采用间接选举方式:由各州选派代表来选总统。
各州代表人数的分配,采用了同样的妥协方式,干脆代表人数和各州在参众两院的议员总数相等。
同时,出于三权分立原则,规定已经担任官员的人,不得再出任大选举团。
其时,为何决定间接选举方式产生总统呢?当年制宪会议的代表达成的协议认为:在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如果对全国选票进行集中统一计算,那么,有可能会导致美国总统选举成本太大。
因此,他们为了降低选举的成本,创造性地设计了选举人制度。
美国选举制度概述

一、美国选举制度美国的选举制度共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总统选举、参议员选举和众议员选举。
1、总统选举美国的总统选举方式为间接选举。
共分为预选、总统候选人提名、竞选、选举总统候选人和选举人团选举总统五个阶段。
a)预选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
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
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
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采用的预选方式。
b)各党确定总统候选人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七、八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c)竞选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
这一过程一般要持续8至9周。
在此期间,两党总统候选人将耗费巨资,穿梭于全国各地,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
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d)选举总统选举人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的首个星期一的翌日(2008年是11月4日,2012年为11月6日),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
所有美国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
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
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的投票结果,产生的实际上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位“选举人”。
e)选举人团选举总统真正的总统选举是在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2008年是12月15日)。
届时,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被推选出的“选举人”将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
美国选举制度分析

美国选举制度分析美国实行间接选举制,美国宪法制定者认为实行这样的选举制可以避免政党或个人造势操纵,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美国选举制度分析,希望大家喜欢!美国选举制度分析选举制度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是美国最重要的政治景观之一。
美国是最大的西方国家,自称是西方民主的楷模,并极力向世界推广它的民主制度。
所以,美国的大选也为世界各国所关注。
一、选举制度概述美国总统选举每4年举行一次。
整个选举大体分两个阶段:初选和大眩初选是两大党(民主党和共和党)内部进行竞争,对党内若干参加总统职位角逐的候选人进行筛选,产生本党唯一的总统候选人。
今年初选,民主党是戈尔与布拉德利两人竞争,戈尔胜;共和党主要是小布什和麦凯恩两人竞争,小布什胜。
大选则是在各党推举出的唯一候选人之间进行竞争,最后选出总统。
由于美国是两党制国家,尽管大选时有小党或独立候选人参加角逐,但实际上是两大党候选人之间进行竞争,小党候选人只起个“添彩”和“搅局”的作用。
初选是在各州分别进行,时间不统一,而且在有些州,两党的初选时间也不一致;大选则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进行。
美国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制。
从法律上讲,总统与副总统是由选举团选举出的,在大选投票时,选民名义上是决定了总统选举团的成员,即选举人。
选举人的总数是众议员数加上参议员数,再加上哥伦比亚特区的选举人数,特区的选举人数与人口最少州的众议员数相等。
现在的选举人总数为538名。
选举团在选举日(选举年11月份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今年是11月7日)选民投票后再正式选举总统和副总统,时间是选举年12月份第二个星期三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今年是12月8日。
不过,选举团成员从未集中到一起投票,而是分别在各州府进行。
选举人的投票结果由各州州长确认后送往华盛顿。
各州选举人名单都是在大选后由州议会确定,但要遵循大选的结果。
各州选出选举人的时间由国会决定。
国会议员和在中央政府担任要职者不得被派为选举人。
当然,在大选投票时,选票上印的还是各个候选人的名字,而不是选举人的名字,选民要对选票上打出的候选人做出选择。
美国总统大选制度

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一)美国的总统选举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实行总统制,行政权属于总统。
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
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
总统不对国会负责。
总统由每四年举行一次的大选选出,任期四年,并可连任一次。
美国总统选举的过程漫长而复杂,主要包括预选、总统候选人提名、竞选运动、全国选举、选举团投票表决以及当选总统就职仪式。
预选阶段通常于大选年2月份的第3个星期二在新罕布什尔州拉开帷幕,到6月份结束。
此后,美国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全国大多数州选出参加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
在少数不举行预选的州,则由两党的州委员会或代表大会选拔代表。
因新罕布什尔州率先进行预选,其选举结果对其他各州影响很大。
美国两大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常在7月和8月分别举行。
届时,参加代表大会的各州代表将投票选出本党总统后选人,然后通过由总统候选人提名的副总统候选人,并正式选举出竞选纲领。
大会往往长达数天,投票上百次。
代表大会结束后,选出的总统候选人即开始在全国展开历时数月的争取选票的竞选运动,其中包括到各州作竞选旅行、广泛会见选民、发表电视演说、进行电视辩论等。
总统候选人为竞选而耗费巨资,使尽各种招数。
美国法律规定:在全国选举时,选民要在大选年的11月第二个星期二到指定地点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
全国选举还要通过选举团的投票表决。
由于在一个州中获得选票最多的总统候选人便赢得该州全部选举人票,因此一般情况下选举只是例行公事。
(二)美国副总统是如何产生的在美国政治中,副总统不担任实际工作。
他的公务是担任国会参议院主席,但这主要是礼仪性的,因为他只有在参议院表决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情况下才投票。
副总统的日常工作通常根据总统的要求而定,一般无足轻重,如代表总统参加外国领导人的葬礼活动等。
根据美国宪法,如果总统去世或失去工作能力,副总统接任总统职位。
先当副总统是登上美国总统宝座的途径之一。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有三位副总统在总统任期内接任总统职务。
美国选举制度

美国选举制度美国选举制度是世界公认的最为复杂和民主的选举制度之一,其独特的选举制度体系给予了美国选民非凡的选举自由、平等和公正。
美国选举制度既包括总统大选、国会选举,也包括各州和地方的选举。
其中最重要的是总统大选。
美国总统大选的选举制度分为两个环节:初选和总统选举。
初选是各主要政党通过一系列选举和党内会议(如党代表大会)来选择该党的总统候选人。
总统选举是选民直接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根据美国宪法规定,每四年一次的总统选举在每个州的选民大会上进行,选民将投票选举各自代表的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成员。
选举人团成员根据在各州获得的投票情况进行投票,将选票发送到国会议员,在国会议员的开票统计后,选举人团中获得270张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将成为该届总统。
美国选举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联邦制度:美国选举制度存在国家层次的选举和州层次的选举。
总统选举是全国范围的大选,而州和地方的选举则由各州和地方政府组织。
二、选举人团制度:选举人团是美国总统选举的关键所在。
选民的投票只是用来选举各自派出的选举人,而选举人再根据各自所在州的情况,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选举人的数量与每个州的国会议员数量有关,有些州人口较多,选举人的数量相对较多。
三、二党制度:美国选举制度中存在二党制度。
共和党和民主党是美国的两大主要政党。
选民只能在这两个党派中选择。
这两个政党掌握了美国政治舞台上的主导地位。
四、内容关注度:在美国选举制度中,候选人和政党的政治广告十分重要,各种媒体形式的报道和分析也十分繁琐。
美国选民被视为最关注政治信息的选民之一,选民的参与度很高。
五、选民注册制度:美国选民必须通过注册表格进行注册,在注册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和住址证明。
只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公民才有资格登记选民。
六、选举制度保障:美国选举制度非常注重公正和平等,监督选举的机构和法律非常完善。
选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选举权益,并对选举过程进行投诉。
美国的选举制度和中国的选举制度有何异同?

美国的选举制度和中国的选举制度有何异同?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一,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选举制度的设计存在着不同的理念和实践。
美国和中国分别是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两国选举制度经过长期实践不断完善,但其基本原则和操作方式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异同。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选举原则在选举制度中,选举原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其决定着选举的公正性和代表性。
美国选举注重“平等”和“自由”原则,即每个具有选民资格的个体在选举中应当拥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的选择。
在美国,所有拥有选民资格的成年公民都可以参加选举、竞选或投票。
除了联邦议员选举采用的选区制度外,其余选举都采用单票制度即“首位当选”原则,最高票当选,反映了其选举制度的候选人竞争性和民主性。
中国的选举原则则注重“团结”和“民主”原则,即在选举中应当尽可能地体现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充分表达人民内部的自由协商和民主决策。
在中国的选举制度中,除了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采取的群众代表推荐制度外,其余选举都采用的是单一候选人提名制和区域选举制,保证了选举的稳定和代表性。
二、选民资格选民资格是选举制度中最基础的问题,其决定着选民的数量、质量以及选举结果的合法性。
在美国,拥有选民资格的人包括所有美国公民,年龄要求一般为18岁以上,一些州也规定有犯罪记录的人不能投票。
同时,美国还规定了选民登记制度,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的人不得参加投票。
中国的选民资格则由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均可成为选民,但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实施的多党合作制度,一部分选民需要在某些组织或党派内进行推荐和参加党内选举,而这些人的参选资格则不得不在更高的标准下进行限制。
三、选举进程选举进程越科学、规范,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就越高。
在美国,选举进程分为初选和总统大选两个环节。
初选是各政党在内部进行的海选,通过一系列州的党团结会议、初选、党代表大会等环节,最终确定该政党的总统候选人。
美国大选几年一次

美国大选几年一次概述美国大选是指美国国民通过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的制度。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大选每隔四年举行一次。
本文将详细介绍美国大选的历史、组成以及选举流程。
历史回顾美国大选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788年。
当时,美国制定了《联邦宪法》,并通过该宪法确立了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制度。
根据宪法规定,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
选举组成美国大选由三个主要组成部分构成:总统选举、副总统选举和选举人团。
总统选举总统选举是指选举美国国家元首的过程。
候选人需要获得选民的选票才能当选为总统。
根据宪法规定,任何年满35岁的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都有资格竞选总统。
副总统选举副总统选举是指选举总统候选人的副手的过程。
宪法规定,副总统应与总统同票当选,并担任总统的后继者。
副总统需要与总统候选人一同竞选。
选举人团选举人团是由选举人组成的机构,负责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根据宪法规定,每个州的选举人数量等于该州在国会中的代表和参议员的总数。
选举人团根据选民的投票结果来决定选举总统和副总统的结果。
选举流程美国大选的选举流程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步骤:提名阶段、党代表大会、总统选举、选举人团投票、国会计票和就职典礼。
提名阶段在选举前一年到选举年的初期,政党将开始提名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
在这个阶段,各个政党会举行初选和党内竞选,以确定谁将成为他们的候选人。
党代表大会党代表大会是各个政党为提名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而召开的大会。
党代表大会的主要目的是选出该党的候选人,并确定该党在选举中的政策方向。
总统选举总统选举是指选举过程中选民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的阶段。
选民将根据自己的意愿,在选举日投票给他们支持的候选人。
选举人团投票选举人团在选举后会根据选民的投票结果进行投票。
根据每个州的投票结果,选举人团会将自己的选票投给胜出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
国会计票国会计票是指国会对选举人团的投票结果进行验证的过程。
如果选举人团的投票结果被国会接受,那么胜选的候选人将正式成为总统和副总统。
美国总统大选中的选举人团制度是什么?

美国总统大选中的选举人团制度是什么?美国总统大选中的选举人团制度是什么?【经略按:要想了解美国总统大选,就必须要明白选举人团的运行模式。
选举团人制度的历史已经有一百多年,但是其弊端也愈发凸显,其最大的弊端在于会选出“少数票总统”,从而有损美国的民主。
最近出现的“少数票总统”就是小布什,从美国民众对其各种“挖苦”就可看出其当选总统并非实质名归。
那么,选举人团制度为何会导致小布什似的总统出现呢?其一开始设立的初衷又是什么?为何其弊端重重却屹立不倒?本文删节版原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4年7月,此为原文。
】关于美国总统选举,世人一般多瞩目于两党候选人的竞选,特别是大选日的普选(全国选民投票),却对此前更为漫长复杂的预选(党代会各州代表选举)、总统候选人的确定(通过两党全国党代会)以及此后的选举人团投票表决环节缺少关注。
其理由浅显而正当,无非出于对“结果”的热心。
由于大选之后往往结果即明,12月份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在各州首府举行的选举人团投票表决,便沦为例行公事。
但按照1787年美国制宪原意,确立选举人团制度恰是为了突出选举人团再选举的实质重要性,使美国总统的最终产生取决于选举人团的投票表决。
选举人团制度离其创设本意渐行渐远,是一个历史过程。
在220多年里,它经历了危机与变异,也得到了新生与稳定。
它对美国政治发展助益良多,其弊病却也愈发彰显。
事实上,美国社会一直存在要求改革乃至废除此制度的呼声。
2000年大选中,小布什得选民票数少于戈尔50多万张,但得选举人票数超过戈尔5张,成为美国历史上第四个“少数票总统”。
据民意测验,美国人中有超过60%之众对此次选举感到不满,主张修改宪法,取消选举人团制度。
那么,选举人团制度到底有何主要弊病?如何偏离了创设本意?为何改革之声一直不断却无法根本更张?一、选举人团制度的主要弊病选举人团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可能产生所谓的“少数票总统”,有违民主的“多数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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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选和“选举人”制度
11月2日,美国将举行四年一度的总统大选。
但按美国的选举制度,它不是在全国范围内计算谁赢得注册选民的"人头票"多数来确定赢输,而是按照总共538张"选举人票"计算,哪个候选人赢得超过半数的270张,谁就是美国的下届总统。
上次美国大选时,由于出现查票纠纷,不仅中共、古巴、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官方媒体借机嘲讽美式民主,批评美国的"选举人"制度不体现一人一票、多数当选的民主原则;也有不少普通人弄不明白美国为什么要实行"选举人"制度,而不是按人头票计算。
但如果对"选举人"的历史和作用稍加了解,就会发现,恰恰是这种选举方式,体现美式民主的特色,并保证着美国宪政制度的稳定和有效。
在二百年前美国刚建国时,美国的先贤就设计了"选举人"制度,当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政客向选民虚假承诺骗取选票,由"选举人"间接选总统,以避免弊端。
但今天这层意义已消失,它和间接选举无关,也没有实际的选举人,只有"选举人票"。
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尊重各州的权利,它是美式民主的放权、尊重地方州权的体现。
美国全部"选举人票"共538张,是参议员(100名)、众议员(435名)、华盛顿特区代表(3名)的总数。
参议员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众议员按人口产生,约50多万人选出一名。
例如纽约州约有1,600多万人口,就有31名众议员,再加上2名参议员,总共有33张选举人票。
按照选举人票制度,任何一个总统候选人如果赢得了这个州的多数人头票,就算赢得了这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被称为"赢者通吃"。
候选人在各州赢得的选举人票累计超过538票的一半(270张),就当选总统。
由于是采用赢者通吃的计算方式,那么就可能出现候选人赢了全国按人头计算的普选票,却因选举人票没过半而输了大选的现象。
例如,上次大选时,在全国人头票中,民主党候选人戈尔比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多出50万张,但由于最后在佛罗里达州布什赢了戈尔几百张人头票,按赢
者通吃原则,布什就赢得了该州的全部25张选举人票,因而使他的选举人票在全国超过半数,而当选了总统。
美国一直有人认为"选举人"制度不合理,呼吁废除,改采全国按人头计票制度,谁获多数票谁当选。
据《选举团和宪法》(ElectoralCollegeandtheConstitution)作者、丹佛大学法学教授哈德维(RobertM.Hardaway)的研究,过去两百多年里,美国国会曾有700多项法案要取消"选举人"制度,但最后都以失败告终。
以200年计算,等于平均每年就有近4次,但为什么都没有通过?
原因是,美国先贤设计的这种选举制度不仅适合美国联邦制的国情,并且更体现民主的真谛﹕在服从多数的同时,能够尊重少数。
具体来说,它有四大好处﹕
第一,保护小州的利益。
美国是联邦制,50州其实相当于50个"州国","州国"和"省"的概念完全不同。
"省"意味中央集权,"州国"是联邦。
美国各州都有独立司法和立法权,例如州巡警不通知对方,不可跨越州界,进入他州。
如果开车在美国横贯旅行,会看到州界间写着"欢迎到本州岛"的标志,各州边界划分得很清楚。
美国先贤对制度的设计,重点是强调地方分权,而不是中央集权,其宪政理念是把权力下放到各州,并保证大州小州在联邦层次上权利平等。
例如,美国参议院权力比众议院更大,但参议员的产生,和州的大小、人口多寡毫无关系,而是硬性分配,每州两名。
加州人口是罗得岛州的60倍以上,但这最大和最小两个州的联邦参议员人数完全一样。
美国建国之初那些小州同意加入联邦,条件之一就是保证它们和大州有平等权利,并实行"选举人"制度。
"选举人"制度符合一人一票、多数当选的民主原则,只不过不是以全国人数为"单位",而是以"州"为选举单位。
这个多数,不是全国范围的"多数",而是每一个州的选民多数,这样更能保护小州的权益。
这种制度迫使总统候选人不能只看重几个大州,而是看重每一个州,在每一个州获得多数选票。
而如果实行全国按人头计票方法,那么几个人口众多的大州联合起来,
就有可能操纵选情。
例如,美国最大的7个州:加州、纽约州、德州、宾州、佛州、伊利诺伊州、俄亥俄州人口加起来,相当美国总人口的一半。
如果实行全国普选票制度,那么总统候选人只需在这几个大州拉票,不必再光顾像罗得岛、阿拉斯加那样的小州了。
全美只有三张选举人票的小州有7个,四张的有6个;如果不硬性每州分配2名参议员以及实行"选举人"制度,这些小的权益一定被大州吞没。
罗得岛州人口虽只是加州人口的60分之一,但选举人票却是加州的18分之一,这样就在某种意义上保护了罗得岛州的权益。
因此"选举人"制度不仅符合美国的联邦制国情,更体现民主的原则:服从多数,尊重少数。
这种"选举人票"制度有点像NBA篮球赛,它不是按各场赢球总积分(相当于全国按人头计票),而是以赢得的场次多少(相当选举人票的每个州)来决出胜负。
也就是说,NBA一个赛季打下来,总共82场,它不是累积计算每一场赢的分数,而是以每"场"为计算单位,赢得最多场的,就是赛区冠军。
这样计算更体现这个球队的真正总体实力。
"选举人票"制度的第二个好处是,可以通过赢者通吃的方式,一次到位产生总统,而不会像其它国家那样,第一轮总统选票没过半,再第二轮选举。
因为只要有第二轮选举,就容易有政治分肥和交易,结果会扭曲选民意向,被迫把选票投给其它候选人。
美国实行"选举人"制度两百多年来,一次由于两位候选人的全国选举人票相等,另一次是三名候选人平分票源,没人过半,而由众议院投票在候选人中选出总统。
按照美国宪法,众议院投票做这种仲裁时,并不是435名众议员全部投票,而是以州为单位,每州一票,过半获得26州的票才能当选总统。
这种规定再次显示对州的权益的保护和重视。
美国两百年来只有两次由众议院票决,意外率才是1%,证明"选举人"制度相当有效。
第三,"选举人"制度可以立即产生总统,而避免全国人头计算选票,清点到每一个村镇的每一张选票,使总统长时间无法产生。
上次美国总统大选时,佛罗里达州的几个郡重新点票,就要几个星期,如果普选票数相当接近,必须重新清点全国的选票,一直到每个村落,
那么全美50州都这样计票,总统恐怕要几个月才会产生。
而总统产生的时间越长,越容易出现政治麻烦,因为那些政治动物们就会动脑筋钻这个时间差的空子。
实行"选举人"制度,赢者通吃,会在选举当天立即产生总统,败者承认落选,赢者发表当选感言,选举就算结束。
这种投票就马上计票,连夜用机器计算出选举结果的方式,可以免由于时间拖长而带来的可能政治纠纷。
根据上述哈德维教授的研究,美国实行"选举人"制度这二百年来,"几乎每次都是立即产生总统,上次选举纠纷是历史上少有的例外。
"而且在实行这个制度的两百多年中,只有4次(包括戈尔那次)出现候选人在全国普选票中领先,但由于输了选举人票而落选的情况;等于两个世纪才出现4次,频率极小。
第四,不产生众多小党,使宪政制度比较稳定。
美国建国两百多年来,一直是两大政党轮流执政,而不是像其它民主国家那样有很多小党,这和美国一直实行"选举人"制度有直接关系。
由于选举人制度是以"州"为"计票单位",而且又是实行"赢者通吃"的游戏规则,赢者囊括所有选票,因此,使得票第二多、第三多的候选人毫无所获。
每个州的选举结果只有一个赢家,没有第二、第三,这样就不会产生小党,更无法产生政党比例制的多党制。
政党过多,尤其是实行政党比例制的多党制,两个小党就可以联合起来对抗一个没有过半数的大党,或者多党联合执政,结果容易导致内阁不稳定,选举频繁。
在被称为世界上最大民主国家的印度,也是由于政党比例制而小党"丛生",目前国会有席位的政党就有30多个。
1998年4月印度人民党在全国大选获胜,由于席位没有过半,只好联合其它多个小党组阁,但执政仅375天,就因其中一个仅有18席的小党内讧而被不信任票投垮,导致印度不得不提前大选,印度人民党靠联合24个小党才在国会席位中过半得以再次组阁。
美国实行"选举人"制度,就使小党没有多大存活空间,两大政党轮流执政,不存在多个小党联合起来投不信任票而结束内阁的现象。
总统因触
犯法律遭弹劾,副总统则继任,不存在必须解散内阁、提前全国大选之事,从而使政局稳定。
任何一种选举制度都有它的不足之处,但从"选举人"制度实行两百多年的历史,以及它的特点来看,它虽有缺点,但更符合美国联邦制的国情,更体现民主原则。
因而对那些嚷嚷着废除"选举人"制度的美国人,哈德维教授感叹地说,"这一制度在过去两百年里一直很奏效,美国人都被惯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