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0年美国大选看美国政治制度
从美国大选看美国政治

董事长 众议院议长
众议员 多数党
总经理 多数党领袖
众议员 少数党
第一副经理 少数党领袖
• 参议院:感觉良好”老人院“ • 参议院的议长为副总统,除非出现参议员的
赞成票和反对票相同情况,无表决权。
• 简单说:参众两院的区别: • 1、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官员须经参议院, •
• “三个和尚”——争着挑水,抢着喝水 • 众议院:按照人口比例; • 参议院:按州平等代表权 • 任何立法既要得到多数人民支持,又得到
多数州同意,以防止立法失之偏颇。
美国国会
众议院
参议院
拨款委员会
筹款委员会
规则委员会
外交委员会
财政委员会
军事委员会
小组委员会
小组委员会
小组委员会
小组委员会
众议院:锋芒毕露“青年团”
高我们国王和国家的荣誉,我们漂洋过海,在弗 吉尼亚北部开发第一个殖民地。我们在上帝面前 共同立誓签约,自愿结为一个民众自治团体。为 了上述目的能得到更好的实施、维护和发展,将 来不时依此制定颁布的被认为是对这个殖民地全 体人民都最适合、最方便的法律、法规、条令、 宪章和公职,我们都保证遵守和服从。
• 为什么是奥巴马? • ⑴个人魅力与新媒体的运用 • ⑵时势造英雄? • ⑶人口结构变化 • ⑷与罗姆尼各项政策比较 • ⑸十月惊奇 • ⑹中间选民:投票中值定理
从美国大选看美国政治
孔明学院 潘锋 甘泉
一、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中的有关原则与规定
(一)候选人资格
美国宪法(1787年)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总统候选人必须是: A .生来就是美国公民 B .年龄在35岁以上 C.在美国境内居住超过14年
• 选举人团制度 • 伟大的妥协︰三种方案的选择
美国的选举团制度

【法学信息】美国的选举团制度赵华军3引 言 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开篇发出这样的疑问: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府组织?历史证明,美国的开国先贤们找到了一条建立良好政府的道路:宪政联邦主义、权力分立与制衡体制、总统制等,并建立起了世界上第一个总统制的宪政共和国。
2000年的总统大选,由于选举人票与普选人头票不一致,引起了美国朝野议论纷纷,国际上也对此鞭挞嘲讽,那么,选举团制度的含义究意是什么?当时的美国制宪者们基于什么考虑而建立了这种选举制度?选举团制度是否果如外界所言是过时了的宪政恶例呢?废除,修改还是保留,选举团制度在美国的前景如何?上述问题都将在本文得到分析。
一、选举团制度的产生制宪会议上一个最为棘手的问题就是如何选举总统。
当时,还没有“总统”(President )的提法,会议初期只是使用了“行政官”(Executive )的一般措辞,直到最后起草宪法文稿时,才采用President 的头衔来称呼新政府的首长。
〔1〕行政官的选举方式,在制宪会议上至少有四种方案:由国会选举,由各州州长选举,由全国人民直选,由选举团选举等。
由各州州长选举的办法,6月9日会议代表表决的结果为一致反对;〔2〕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方式一・651・3〔1〕〔2〕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生。
“Executive ”强调了执行的从属性,意指为联邦的执行官,即使后来宪法文本里使用了p resident,也指主持,负责的意思。
但是p resident 译介为中文时,汉语里并没于合适的词汇,译者依据中国传统对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理解,认为其总揽大权、统领一切,故译为“总统”。
参见俞可平主编:《当代各国政府体制》,谭君久主撰《美国篇》,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关于美国总统部分的介绍,另见刘大生:“美国有“总统”吗”,载《唯实》2005年第3期。
美国大选制度的深度分析

美国大选制度的深度分析美国大选正如火如荼。
到底谁会成功当选?是民主党的希拉里?还是共和党的特朗普?其实,对于一般老百姓来说,看美国大选大多会陷入“雾里看花”,这也是因为我们对美国的选举制度不够了解。
现在就给大家科普一下:美国总统由全国选民投票选举,但并非选民直选产生,而是实行选举人制。
选民投票产生的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名选举人。
总统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选举人票(至少270张)即可获胜。
了解美国的选举人制,需要追根溯源,然后方能知其梗概。
一、历史由来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美国最初13州,有12个州派出代表,参与制定美国宪法。
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下,制宪会议决定联邦立法机构即国会,设立参议院和众议院,但是对于各州议员的人数分配,大州和小州严重分歧,相持不下。
当时大州和小州的数量不相上下,可是大州和小州的人口相比有天壤之别。
(现在亦是如此。
)大州主张按人口比例分配各州议员数,认为这样才是公平的;而小州担心这样一来,小州的议员数在国会微乎其微,小州利益会容易让大州吃掉,所以坚决主张大小州议员数必须相同,甚至以退出联邦相威胁。
在这关键时刻,康涅狄格州代表谢尔曼提出了一个方案:众议院人数照大州的办法,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参议院人数则照小州的办法,各州一律两人。
这一方案经过一个多月的争论,最终为联邦宪法所确认。
从而也达成大小州之间最重要的妥协,避免了联邦的分裂,被号称“伟大的妥协”。
制宪会议在确定总统选举方法时,决定采用间接选举方式:由各州选派代表来选总统。
各州代表人数的分配,采用了同样的妥协方式,干脆代表人数和各州在参众两院的议员总数相等。
同时,出于三权分立原则,规定已经担任官员的人,不得再出任大选举团。
其时,为何决定间接选举方式产生总统呢?当年制宪会议的代表达成的协议认为:在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如果对全国选票进行集中统一计算,那么,有可能会导致美国总统选举成本太大。
因此,他们为了降低选举的成本,创造性地设计了选举人制度。
对美国选举制度的评价

对美国选举制度的评价摘要:民主的含义是什么?一人一票、简单多数是否就代表了民主?美国的选举团制度为我们做了较好的注解。
制宪者在经过深思和辩论后,从四种选举方式中选择了选举团制度。
经过1800年的总统选举,政党对选举的操纵促成了“赢者全得”制度的形成。
其后二百多年,尽管选举团制与“一人一票”的纯粹民主制有所悖逆,引得反对者议论纷纷。
但选举团制度的宪政精神在于自由民主,保障少数人权利的共和主义而非单纯民主,因此其更符合美国的联邦体制和立国精神。
关键词:选举团制度;总统选举;自由;民主。
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开篇发出这样的疑问: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府组织? 历史证明,美国的制宪先贤们找到了一条建立良好政府的道路:宪政联邦主义、权力分立与制衡体制、总统制等。
1787年5月25日到9月17日,制宪代表们经过116天的争吵辩论,终于达成妥协,向全美人民提交了一部“尽量合理”的宪法。
但是,在美国的政治制度中,有一点受到了人们的诟病,那就是总统的选举方式----选举团制度(Electoral College)。
一般不熟悉美国政治的人对此都分不清楚:为什么美国总统的选举既不是直接选举可又不像间接选举?为什么美国作为最早的成文宪法国家,却要制定这样一个不尽民主的选举制度?为什么2000年大选戈尔在全国领先布什50多万张票,最后却是布什当选为总统?这些都是选举团制度惹的祸。
选举团制度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当时的美国制宪者们基于什么考虑而建立了这种选举制?选举团制度是否果如外界所言是过时了的宪政恶例呢?废除,修改还是保留,选举团制度在美国的前景如何?一、选举团制度的产生在制宪会议上,一个最为棘手的问题就是如何选举总统。
不过当时还没有“总统”(president)的提法,会议初期提出的弗吉尼亚方案和新泽西方案以及后来的讨论和各项决议中,都只是使用了“行政官”(Executive)的一般措辞,直到最后由莫里斯起草宪法文稿时,才采用president的头衔来称呼新政府的首长。
如何评价美国的选举政治

主题:如何评价美国选举政治人文学院社会学金丽玲1131610112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探析摘要: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在实践中会产生非民主的后果,历来引人争论。
理解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关键在于理解其与民主的真实关系。
本文从民主的视角出发,剖析了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分析美国总统选举制度所产生非民主后果和其内在的民主实质,解释了民主性与非民主结果两者统一共存的原因。
关键词:美国总统选举民主与非民主联邦政治历来研究美国政治制度史的著作在谈及美国总统选举制度时,都指出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会导致总统选举的种种非民主后果产生:不能准确反应民意、出现不公正的选举结果、破坏了人民的平等投票权。
这是由于美国总统选举中采用“选举人团制”、“相对多数票当选制”和“赢着全得制”所致。
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一民主典范自居的美国会设计一种在实践中可能导致非民主后果的总统选举制度,并长期存在而不加以更正?针对这一问题,大部分的学者并没有进行详细而深刻的思考和论述,往往一笔带过,或仅从美国政治制度创制的历史传统中回答。
这是不完全的,要回答这一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准确理解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与民主的关系。
一、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沿革1787年,来自北美十二个州的代表齐聚费城参加制宪会议,这些刚刚从独立运动中获得自由的代表们,决议以宪法的形式将维护国家秩序的重任给予合众国总统及其任命的政府官员。
但是如何选举合众国的最高领导人却仍是一个问题:在制宪会议上有些代表倾向由国会任命总统,他们主要的理由是总统的职责正是执行国会所通过的法律,依据国会的意志所选举出的总统,可以确保法律忠实地被执行;但有部分代表却赞成总统应该由人民普选的方式产生。
激烈的交锋考验着宪法制定者们的智慧。
最终代表们经过激烈的讨论和妥协决定,由于美国幅员辽阔,实行直接选举实际上有困难,同时为了防止政客向选民骗取选票,所以先由各州选举出总统选举人,再由这些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选举出合众国总统。
从总统选举看美国政治制度-大选背后-深挖细品

从总统选举看美国政治制度摘要美国总统选举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虽然美国的选举制度一直被认为是现代文明的典范,但是依然存在着弊端,卑劣消极的选举、金钱政治,大选过程常常被公众左右,传媒选举人团制度和胜者全得使公平投票的原则无法实现。
美国的选举制度体现了美国联邦制的要求,是政党政治和总统选举的完美结合,体现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成熟。
关键词美国总统选举政治制度一、引言四年一届的美国大选总是如期而至, 在美国历史上, 无论内战还是外战都没有阻止或中断美国周期性的、定期的选举, 这反映了美国政治文化中忠于宪法、重视程序、相信制度的传统。
选举制度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带有深刻的美国特色。
选举制度、政党制度、议会制度构成了资本主义代议制民主的三大支柱。
总统选举则被看成是其民主最重要、最直接的标志。
历来研究美国政治制度史的著作在谈及美国总统选举制度时, 都指出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会导致总统选举的种种非民主后果,这是由于美国总统选举中采用“选举人团制”、“相对多数票当选制”和“赢者全得制”所致。
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 为什么以民主典范自居的美国会设计一种在实践中可能导致非民主后果的总统选举制度, 并令其长期存在而不加以修正?二、美国的选举制度现代选举制度, 特别是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已经发展到高度完善和成熟的阶段。
就法律规定和程序安排而言, 美国等国家的选举制度可以称得上是典范。
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
总统选举的程序与过程极为错综复杂,包括预选、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正式选举总统和当选总统就职典礼等几个阶段。
预选通常在大选年的2月份开始进行,6月份结束。
在这一阶段,民主、共和两党分别以不同的形式在各州进行预选,也是在民主、共和这两个大党内部,为各自党的总统候选人的提名作准备的阶段。
接着是两党在7、8月举行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各州代表投票,选出本党的总统候选人,然后通过由总统候选人提名的副总统候选人,并制定正式的竞选纲领。
美国历史上最具争议的总统选举

美国历史上最具争议的总统选举在美国的历史长河中,总统选举一直是民主进程的重要体现。
然而,有些选举却因其特殊的情况和激烈的争议而被铭刻在历史的记忆中。
其中,一些总统选举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和政治分歧,成为了美国历史上最具争议的事件。
2000 年的美国总统大选在小布什和戈尔之间展开,这场选举堪称美国历史上最具争议的总统选举之一。
在佛罗里达州的选票统计中,双方的差距极其微小,而该州的选举结果将直接决定整个大选的胜负。
选票的设计和计票方式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部分选票的设计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导致选民的意向难以准确判断。
比如,所谓的“蝴蝶选票”让一些选民产生了误解,不清楚如何正确地进行投票。
在计票过程中,人工重新计票和机器计票的标准不一致也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不同的县采用了不同的计票方法,这使得选举结果的公正性受到了广泛的质疑。
此外,法律诉讼也在这场选举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双方阵营在各级法院展开了激烈的法律争斗,最终案件一直上诉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的判决对选举结果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小布什最终凭借微弱的优势赢得了佛罗里达州的选举人票,从而成功当选总统。
这一选举结果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不满和抗议。
许多人认为选举过程存在不公平和不透明的问题,对美国的民主制度产生了信任危机。
另一场备受争议的总统选举是 1876 年的海斯与蒂尔登之争。
在这次选举中,南方的重建问题成为了背景。
当时,南方的选举存在着大量的舞弊和暴力行为。
一些地方的白人至上主义者试图通过各种手段阻止黑人投票,以影响选举结果。
选举结束后,海斯和蒂尔登的普选票数非常接近,但选举人票的归属存在争议。
经过一系列的政治妥协和幕后交易,最终海斯在一些有争议的州获得了选举人票,从而当选总统。
这次选举的结果被认为是对南方黑人权益的一次打击,也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南方的重建进程。
1960 年的肯尼迪与尼克松之间的总统选举同样充满了争议。
在竞选过程中,电视辩论首次成为了影响选举的重要因素。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考博真题及解析

2002考博试题招生专业:政治学理论(国政系)考试科目:政治学理论论述题:(每题50分,合计100分)1、什么是民主化的第三次浪潮?如何理解这一现象?(50分)2、试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50分)考试科目:外国政治制度论述题:(每题50分,合计100分)1、试述总统制、议会制与半总统制(混合制)的联系与区别。
(50分)2、试析西方主要国家政党及政党制度的基本类型及演变。
(50分)考试科目:现代西方政治思潮(加试)论述题:(100分)一、必答题:(每题30分,共60分)1、试分析罗尔斯正义学说的理论价值。
(30分)2、试评析贝尔的资本主义文化危机论。
(30分)二、选答题(每题40分,任选一题作答)1、试述现代西方自由主义国家干预原则的理论根据。
(40分)2、试分析社会民主主义的主要理论来源。
(40分)考试科目:西方政治思想史(加试)论述题(总分100分)一、必答题(每题30分,共60分)1、试评柏拉图的正义思想。
(30分)2、洛克的天赋人权学说及其影响。
(30分)二、选答题(每题40分,任选一题作答)1、近代分权学说的提出与发展。
(40分)2、试析近代西方人民主权学说。
(40分)招生专业:政治学理论(原党史系)考试科目:政治学理论论述题:(每题50分,合计100分)1、什么是民主化的第三次浪潮?如何理解这一现象?(50分)2、试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50分)考试科目:中国近现代政治思想史论述题(每题50分,总分100分,任选两题作答)1、20世纪初元的民族主义思想评述。
(50分)2、试评胡适在中国现代思想史上的地位。
(50分)3、“乡村建设派”的思想与实践评述。
(50分)考试科目: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史(加试)论述题(每题50分,总分100分,任选两题作答)1、试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设立对中国近代制度变革的意义。
(50分)2、“五权宪法”评析。
(50分)3、论1949年的“新政协”。
(50分)2003年考博试题招生专业: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考试科目:政治学理论试题:(第一题为必答题,考生可在第二与第三题中任选一题作答,每题50分,合计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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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0年美国大选看美国政治制度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07政教班张淮这次大选是在现任美国总统和戈尔之间竞争,在此之前戈尔已经赢得19个州和首都华盛顿特区的总共262张选票,而布什也有29个州的246张选票在手。
但是据我们所知要想入住白宫最少要有270张选举人票,也就是在这个时候还是只有一个州的选票没有得出——佛罗里达州,这个州还有25张选举人票,因此,不论戈尔和布什,只要在佛州取胜,谁就算拿到了进入白宫的金钥匙。
其中佛罗里达州的计票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双方的竞选人团都拿出自己的杀手锏,而这个州的选票在而与我咋的下几易其主,但是不管其中的经过怎么样,那不是我研究的重点,我只说最终是经过法院根据佛罗里达州的法律判决把这关键的25张选举人票给了布什,从而这美国选举上的百年的奇观也最终落幕,但是我们可以知道的就是不管是谁入住了白宫都讲是不可避免的成为美国现代历史上的最弱的一个总统。
经过这样的选票战,律师战,我们就可能是会很迷惑这个美国到底是什么样的国家,怎么这样的在中国看起来是比较简单的到美国会成为这样麻烦的一件事情,这就要求我们要很好的了解美国的政治制度,其中也几个是其中的“三权分立”、联邦制。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
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
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
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
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
在当代,尽管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
对于这种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标志;不实行这种制度,就是专制。
最早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
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
该学说在当时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保证。
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
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员均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
即使在现代,立法、运用税款的权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愿的议会中,司法权的独立在于防止执法机构滥权。
这样也就不容易出现我们中国古代的那种封建专制,权利之间的制衡可以更好的确保征服的决策的正确,当政府的决策在国会看来是不很好的话,就可以否认这项措施的实行。
也就达到权利的制约平衡。
其中三权是指: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美国立法权属于国会。
但是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即建议国会立什么样的法。
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
行政权属于总统。
但是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经费须由国会批准,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
美国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
机关颁布的规章条例违宪;还能通过案件的判决对宪法作出新解释,扩大或限制总统的权力。
司法权属于法院。
但是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国会决定,总统亦可施加影响。
国会可以通过批准对法官的任命或弹劾法官的办法,来改变法院的组成。
国会和各州一起,可以用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
三权分立也具有明显的阶级局限性和消极作用,表现在:
①所谓分权与制衡,事实上成为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
②实行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三大权力机关之间互相扯皮,导致效率低下。
③三权分立的原则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
三权分立制,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它有效地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
但是,广大劳动人民不可能在这种制度下享有真正的民主。
而我们在前面讲到的还有就是根据的是佛罗里达的法律来判决的,这就是体现美国的联邦制,我们就来看下它有什么特点。
美国建国之后实行的是高度地方自治的邦联制。
独立战争期间,大陆会议于1777年11月通过了《邦联条例》,1778年经各州批准后该条例生效。
根据条例,解散了原来的大陆会议,建立了邦联政府,它实际上是一个松散的各州联合体。
邦联议会虽是当时美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它只是各州代表的会议,它没有一个主权国家应有的宣战、媾和、签约、发行货币、借债、征兵和征税等权力,它也不是立法机构,它的决议需要征得各州同意;而各州却拥有主权国家所享有的一切权力。
联邦制的最大特点是分权,主权由联邦和各州分享,根据这个就是我们通俗的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美国的联邦制下,各州可
以制自己的法律,前提是不要与联邦的法律相违背。
其实在我们高中的时候就学过,联邦制下的各州还有可能是有一定的外事权…….向这次大选选票的归属问题在美国显然是不使用联邦的法律,所以是只能是用佛罗里达州的法律来判决,这也就体现的是联邦制下的州有一定的立法权而且是有独立的司法权。
在我觉得联邦制有一个很好的特点就是有较强的自主性,并不像单一制下的是中央集权,上面的是命令而联邦制下的就可以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来制定适合自己地方的情况政策,更好的使政府的决策与当地的情况相结合,有利于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但是用辩证法的观点来看它也是有很大的缺点,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中央的或国家的有些决策可能是考虑到大局而地方就是仅仅看到的是自己的视线,并不理解就会转化成反对故而有很大的难度来推行,典型的就是有印度,根据我老师的讲,现在的印度应该是世界上大国中唯一一个没有高速公路的,而其中的一个就是因为在地方上的意见不统一,互相的不让步致使不可行通。
其实这些应该都是相对的其中与所在国的综合国力是不可分,现在的美国是世界上的唯一超级大国,也是联邦制国家,可是在我们表面看到的是美国是一个比较统一的国家,这就应该是得益于其综合国力,也就是使其有很强的凝聚力,这样及会有很强的民族自豪感,办起事来就相对是比较简单。
这次2008年的美国大选是在全球金融危机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就应该说是一次不仅是对美国综合国力的考验还是对其制度的锤炼,其中也就很显然的出现一个好的方面就是在政府要做出7000亿救市的决策时,并不是政府说的算而是经过国会的讨论、缜密思考最终通过,这也就轻易的避免
独断专权。
最终在我们看来一直标榜自己的是制度最好“超民主”的美国其自身也是有很大的缺点,资本主义的本身固有矛盾就是其一直是不能解决的,这就是源于它自己的私有制。
最后就是制度也应该是要与时俱进,并不应该是要固守原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