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0年美国大选看美国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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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0年美国大选看美国政治制度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07政教班张淮这次大选是在现任美国总统和戈尔之间竞争,在此之前戈尔已经赢得19个州和首都华盛顿特区的总共262张选票,而布什也有29个州的246张选票在手。但是据我们所知要想入住白宫最少要有270张选举人票,也就是在这个时候还是只有一个州的选票没有得出——佛罗里达州,这个州还有25张选举人票,因此,不论戈尔和布什,只要在佛州取胜,谁就算拿到了进入白宫的金钥匙。其中佛罗里达州的计票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双方的竞选人团都拿出自己的杀手锏,而这个州的选票在而与我咋的下几易其主,但是不管其中的经过怎么样,那不是我研究的重点,我只说最终是经过法院根据佛罗里达州的法律判决把这关键的25张选举人票给了布什,从而这美国选举上的百年的奇观也最终落幕,但是我们可以知道的就是不管是谁入住了白宫都讲是不可避免的成为美国现代历史上的最弱的一个总统。

经过这样的选票战,律师战,我们就可能是会很迷惑这个美国到底是什么样的国家,怎么这样的在中国看起来是比较简单的到美国会成为这样麻烦的一件事情,这就要求我们要很好的了解美国的政治制度,其中也几个是其中的“三权分立”、联邦制。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

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在当代,尽管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对于这种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标志;不实行这种制度,就是专制。

最早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该学说在当时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保证。

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员均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即使在现代,立法、运用税款的权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愿的议会中,司法权的独立在于防止执法机构滥权。这样也就不容易出现我们中国古代的那种封建专制,权利之间的制衡可以更好的确保征服的决策的正确,当政府的决策在国会看来是不很好的话,就可以否认这项措施的实行。也就达到权利的制约平衡。

其中三权是指: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美国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是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即建议国会立什么样的法。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行政权属于总统。但是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经费须由国会批准,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美国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

机关颁布的规章条例违宪;还能通过案件的判决对宪法作出新解释,扩大或限制总统的权力。司法权属于法院。但是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国会决定,总统亦可施加影响。国会可以通过批准对法官的任命或弹劾法官的办法,来改变法院的组成。国会和各州一起,可以用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

三权分立也具有明显的阶级局限性和消极作用,表现在:

①所谓分权与制衡,事实上成为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

②实行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三大权力机关之间互相扯皮,导致效率低下。

③三权分立的原则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

三权分立制,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它有效地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但是,广大劳动人民不可能在这种制度下享有真正的民主。

而我们在前面讲到的还有就是根据的是佛罗里达的法律来判决的,这就是体现美国的联邦制,我们就来看下它有什么特点。美国建国之后实行的是高度地方自治的邦联制。独立战争期间,大陆会议于1777年11月通过了《邦联条例》,1778年经各州批准后该条例生效。根据条例,解散了原来的大陆会议,建立了邦联政府,它实际上是一个松散的各州联合体。邦联议会虽是当时美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它只是各州代表的会议,它没有一个主权国家应有的宣战、媾和、签约、发行货币、借债、征兵和征税等权力,它也不是立法机构,它的决议需要征得各州同意;而各州却拥有主权国家所享有的一切权力。联邦制的最大特点是分权,主权由联邦和各州分享,根据这个就是我们通俗的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美国的联邦制下,各州可

以制自己的法律,前提是不要与联邦的法律相违背。其实在我们高中的时候就学过,联邦制下的各州还有可能是有一定的外事权…….向这次大选选票的归属问题在美国显然是不使用联邦的法律,所以是只能是用佛罗里达州的法律来判决,这也就体现的是联邦制下的州有一定的立法权而且是有独立的司法权。

在我觉得联邦制有一个很好的特点就是有较强的自主性,并不像单一制下的是中央集权,上面的是命令而联邦制下的就可以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来制定适合自己地方的情况政策,更好的使政府的决策与当地的情况相结合,有利于向健康的方向发展。但是用辩证法的观点来看它也是有很大的缺点,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中央的或国家的有些决策可能是考虑到大局而地方就是仅仅看到的是自己的视线,并不理解就会转化成反对故而有很大的难度来推行,典型的就是有印度,根据我老师的讲,现在的印度应该是世界上大国中唯一一个没有高速公路的,而其中的一个就是因为在地方上的意见不统一,互相的不让步致使不可行通。其实这些应该都是相对的其中与所在国的综合国力是不可分,现在的美国是世界上的唯一超级大国,也是联邦制国家,可是在我们表面看到的是美国是一个比较统一的国家,这就应该是得益于其综合国力,也就是使其有很强的凝聚力,这样及会有很强的民族自豪感,办起事来就相对是比较简单。

这次2008年的美国大选是在全球金融危机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就应该说是一次不仅是对美国综合国力的考验还是对其制度的锤炼,其中也就很显然的出现一个好的方面就是在政府要做出7000亿救市的决策时,并不是政府说的算而是经过国会的讨论、缜密思考最终通过,这也就轻易的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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