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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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中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1.诉讼时效中止(1)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诉讼时效斯间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期间行将完成之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而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2)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 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诉讼时效中断(1)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例1-2017 单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一定事由的发生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由中,能够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A.权利人提起诉讼B .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C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D.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答案】B【解析】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2016年的诉讼时效

2016年的诉讼时效

2016年的诉讼时效(原创版)目录1.诉讼时效的概念及意义2.2016 年诉讼时效的规定3.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4.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5.诉讼时效的中断和重新计算6.诉讼时效的延长7.总结正文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具有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功能。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2016 年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2.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 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 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 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 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权利人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但值得注意的是,超过诉讼时效并不意味着债务人不再承担债务。

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和重新计算,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2010-5-17 9:26【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四类。

(1)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不是由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例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涉外合同时效期间为4年。

《海商法》第257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重点解析]1.应掌握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

在工程建设领域,追索工程款的诉讼时效属于普通诉讼时效,即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包含的种类必须要重点掌握,而且应当结合实例。

涉及到诉讼时效的考题,首先要判断是不是属于适用短期诉讼时效的四种情形,这是选出正确答案的基本前提,必须注意。

短期诉讼时效中,需要格外重视对这两句话的理解:(1)“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这句话包含了两个条件,即质量不合格,同时也没有对此作出声明。

千万别误解为“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的”这样一个惟一的条件。

(2)“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注意这里强调的是“寄存的财物”,而不是“财物”。

3.特殊诉讼时效的时间不是惟一的,其本质是另有规定。

4.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强调的是一种主观状态;而权利最长保护期限20年的起算点则是权利(实际)被侵害之日,强调的是一种客观状态。

例如,某甲到某乙家里作客,走的时候偷走了某乙收藏的一件古董,某乙一直没有发现这件事情。

10年后一次偶然的机会,某乙在某甲家发现了这件古董,这时诉讼时效期间就应从某乙知道某甲侵害其财产权之日起开始计算。

赛优教育—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

赛优教育—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

赛优教育—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
1.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注意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胜诉权”消灭,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注意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但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3】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注意4】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基于“新的证据”)除外。

【注意5】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6】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诉讼时效期间法定,约定无效)
2.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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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注意】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绝对时效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

4.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种类

诉讼时效的种类

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指一般情况下普遍使用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是我国民事法律对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

2、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是普通诉讼时效的对称,指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分为三类A、短期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指短于2年的时效。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以下4中情况适用1年诉讼时效: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d、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毁损的。

B、长期诉讼时效我国有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长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如《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C、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五、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与延长1、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的开始。

诉讼时效开始,权利人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止A、诉讼时效中止:指在诉讼时效完成之前,因发生一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因而暂停计算诉讼时效的期间,待中止事由清除后,时效继续进行。

B、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a、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地震、战争等。

b、其他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不可抗力以外,非由权利人意志所决定的,足以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情况)。

3、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要求我国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到最后6个月该障碍已经清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尚未清除,则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诉讼时效的中止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开始。

各种诉讼时效归纳

各种诉讼时效归纳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1分类一般诉讼时效1特别诉讼时效1特殊时效可分为三种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1特征与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起算1诉讼时效的中断1诉讼时效的中止1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1法律条文1.[1年]12.[2年]13.[3年]14.[4年]15.[5年]16.[20年]1诉讼时限时间归纳(一)以时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1(二)以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1(三)以月为期间计算单位的1刑法上的诉讼时效行政法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仲裁法展开分类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特殊时效可分为三种一、短期时效。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长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诉讼时效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诉讼时效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诉讼时效新的一轮中级会计师考试开始备考啦,下面是yjbys网店铺提供给大家关于《经济法》真题考点:诉讼时效,供大家练习。

考点解析: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上述“法定期间”即是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1.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2.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开始计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自该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3.附条件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附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到达之日起计算。

4.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计算。

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5.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6.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日开始计算。

【解释】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保守秘密,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当事人泄密(即违反了不作为义务)之日开始计算。

7.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

8.海上旅客运输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分别依下列规定计算:(1)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算;(2)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输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算;(3)因运输期间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4)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算。

考点练习:单选题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经济法基础》诉讼时效中止VS诉讼时效中考点精讲

《经济法基础》诉讼时效中止VS诉讼时效中考点精讲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4-18日,考生已经进入全面冲刺复习阶段。

这里对《经济法基础》考点进行深入分析和详细讲解,并配有针对性的练习题,帮助考生提高复习效率。

下面店铺为大家搜索整理了关于《经济法基础》诉讼时效中止VS诉讼时效中考点精讲,欢迎参考借鉴,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诉讼时效中断——诉讼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统统无效,等到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实效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诉讼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实效期间,等到中止的'事由消除后,诉讼实效继续计算。

两者的区别:1、发生的事由不同。

2、发生的时间不同。

3、法律效果不同。

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看着像亲兄弟,其实脾气性格很不同,中止比较苛刻必须要求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才能引起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仅仅是暂时停止计算,待事由消失后立即恢复计算;而中断则好说话多了,对时间不苛刻,只要发生在整个诉讼时效期间内就可以,不管什么时候发生中断事由,立即中断,一切归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记忆小窍门: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任何时候,而诉讼时效中止只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不然不成立诉讼时效中止。

【考点练习】:1、下列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B.诉讼时效中止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其他障碍,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D.在民法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参考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仍然有效,等到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前后期间合并计算。

诉讼时效的种类有哪些

诉讼时效的种类有哪些民事诉讼时效在民事诉讼中占有举⾜轻重的地位,当权利过了诉讼时效后,再去主张权利,该权利就不被法律保护了。

诉讼时效的种类有哪些?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诉讼时效的种类有哪些第⼀种是《民法典》第⼀百⼋⼗⼋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种是特殊诉讼时效,就是法律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事,⼈民法院对权利⼈的权利不再进⾏保护的制度。

也就是说,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主张权利,⼈民法院就保护该权利,强制义务⼈履⾏其义务,倘若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再主张其权利,若没有诉讼时效的中⽌、中断、延长事由,那么法院就不会强制义务⼈履⾏义务,⽽是回驳回权利⼈的诉讼请求,权利⼈丧失诉讼的胜诉权。

《民法典》第⼀百⼋⼗⼋条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百⼋⼗九条【分期履⾏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约定同⼀债务分期履⾏的,诉讼时效期间⾃最后⼀期履⾏期限届满之⽇起计算。

第⼀百九⼗条【对法定代理⼈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对其法定代理⼈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该法定代理终⽌之⽇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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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种类

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有哪些种类?诉讼时效根据时间的长短,可以问他1年诉讼时效、2年诉讼时效、3年诉讼时效、4年诉讼时效、5年诉讼时效、20年诉讼时效等。

⼀、诉讼时效为1年:1、《民法通则》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1)⾝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海商法》第257条第⼀款,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年,⾃承运⼈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向第三⼈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追偿请求⼈解决原赔偿请求之⽇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起计算。

3、《海商法》第260条,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起计算。

4、《劳动调解仲裁法》劳动纠纷时效1年,可以中断和中⽌。

⼆、诉讼时效为2年:1、《民法通则》第135条,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同法解释(⼀)》第6条,技术合同争议当事⼈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在合同法实施之前,⾃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起⾄合同法实施之⽇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年。

3、《专利法》第62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年,⾃专利权⼈或者利害关系⼈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为之⽇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该发明未⽀付适当使⽤费的,专利权⼈要求⽀付使⽤费的诉讼时效为⼆年,⾃专利权⼈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使⽤其发明之⽇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于专利权授予之⽇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专利权授予之⽇起计算。

4、《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赔偿请求⼈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国家机关及其⼯作⼈员⾏使职权时的⾏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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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06.30)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1)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2)3年
①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之日起计算。

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6年。

(3)4年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4)5年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见第四章之保险合同)
3.最长诉讼时效:20年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解释】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则诉讼时效期间不开始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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