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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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数字福州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17〕129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数字福州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17〕129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数字福州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数字福州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17〕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7〕34号)精神,加快推进数字福州建设,现将《2017年数字福州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3日2017年数字福州工作要点2017年,我们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等重大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数字福建建设、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等要求,组织实施数字福州“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围绕“加快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信息化建设应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惠民”四大中心任务,以便民惠民利民为宗旨,以信息化驱动创新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和资源整合共享为主题,持续健全完善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推动信息资源和网络资源整合,推进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应用,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现代化新福州提供信息化支撑。

一、加快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1.建设新一代信息化基础设施。

建设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打造“一带一路”核心区互联互通的重要网络枢纽。

加快建设高水平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完善高速泛在的信息网络,提升无线网络覆盖率。

加快实施光网工程,提高城市宽带全光网络覆盖率,实现全市4G网络普遍覆盖。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6•【字号】榕政[2011]9号•【施行日期】2011.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榕政〔20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方案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03号)的要求,市政府对200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1年12月20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一、《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闽江下游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的通告》(榕政〔2007〕15号)等17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榕政综〔2007〕276号)等19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闽江调水工程峡南取水口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的通告》(榕政〔2000〕4号)等21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171件)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198件)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218件)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一附件二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98件)一、下列在2007年1月1日前颁布实施的文件继续有效至2012年12月31附件三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249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249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2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6日福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具体部署,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快数字福州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成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2018年10月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政务信息系统,基本完成市直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完成市直部门信息系统整合,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部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数据汇聚。

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福州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建立完善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榕政办〔2018〕34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榕政办〔2018〕34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榕政办〔2018〕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便函〔2017〕51《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7年度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号)、257号)要求,2017年度市数字办继续对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市直各有关单位及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栏目内容保障单位开展绩效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考核情况2017年,福州市继续坚持“整合资源、优化服务”的政府网站发展理念,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进一步丰富网站内容,优化办事服务,加快推动政府网站与“e福州”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两微一端”新媒体融合发展。

在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市政府网站继续位列全省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试验区政府网站绩效考核第一名,实现“八连冠”。

1.县(市)区政府网站考核情况根据2017年度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情况对我市县(市)区政府网站绩效进行考核排名。

鼓楼区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成绩继续位居全省83个县(市)区首位。

2.市直部门网站考核情况市直各单位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平均得分为77.10分。

总分位居前五位的单位依次为:市发改委、市公积金中心、市地税局、市人防办、市粮食局。

其中,市发改委、市公积金中心、市粮食局等单位长期重视网站建设工作,网站内容充实,信息更新及时;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国土局办事指南的基本要素、申请材料、表格及样表下载等较为规范;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公积金中心等单位对我市出台的政策及时进行图解;市安监局、市城管委、市地税局等积极做好民意征集和网上调查等互动交流工作;市体育局、市司法局、市旅发委、市投促局、市教育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方志委等单位主动配合做好高端访谈工作;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各单位在市政府网站发布部门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疾控中心等单位主动通过“e福州”APP为市民提供便民服务。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02•【字号】榕政办〔2017〕164号•【施行日期】2017.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17〕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2017年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日2017年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建设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6〕19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发〔2017〕8号),按照《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闽科综〔2017〕2号)的要求,加快推动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建设,尽快发挥引领示范效应,现将2017年福州片区工作部署如下:一、强化自创区顶层设计,推动体制机制改革与政策先行先试1.理顺福州高新区管理机制,按照“一区多园”架构,建立由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协调、各园区优势互补、部门分工协作的协调管理机制。

2.做好福州片区发展规划的编制,着力构建自主创新研发引领、政策激励、产业优化、开放融合、协同发展、公共服务等六大体系。

3.借鉴、复制国内先进地区在人才、创新创业等方面成功政策举措。

结合福州片区自身特点,出台推进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人才引育、科技服务、科技金融等方面的先行先试政策。

福州市晋安区依法行政绩效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福州市晋安区依法行政绩效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福州市晋安区依法行政绩效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福州市晋安区依法行政绩效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的设定是为了加强行政管理,提高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促进依法行政的落实。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福州市晋安区依法行政绩效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指标的设定:1.法律合规性:考核政府机关在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中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是否公正、公开、透明,是否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否保护市场秩序等。

2.执法效果:考核政府机关在执法行为中是否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是否做到了权威、公正、公开,是否能够及时解决社会矛盾。

3.服务质量:考核政府机关是否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行政服务,是否及时回应公众的诉求和意见,是否构建了良好的政府与市民之间的互动机制。

4.效率和节约:考核政府机关是否高效利用资源,是否注重成本控制和绩效管理,是否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

5.创新能力:考核政府机关在行政管理和服务中是否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是否能够主动适应社会变化和市场需求,是否能够推动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等。

6.绩效评估:考核政府机关是否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评估体系,是否能够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估,是否能够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

二、评分标准的制定:1.满分为100分,每个考核指标都有相应的权重,具体权重分配由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科学确定。

2.根据考核指标的实际情况,定义出不同的得分级别,例如,优秀为90分及以上,良好为80-89分,合格为60-79分,不合格为59分以下。

3.考核评分分为自评和第三方评估两部分。

自评主要由政府机关自行填写相关的绩效评估表格,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估。

第三方评估由独立的评估机构或专家组进行,对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

4.绩效考核结果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例如,优秀部门将给予表彰和奖金,不合格部门将进行警告、处罚或者责任追究。

三、评分标准的落实:1.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制定明确的考核流程和程序,确保评分标准的公正、公平。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9•【字号】榕政办〔2015〕59号•【施行日期】2015.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5〕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19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1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14〕17号),设立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加挂“福州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一)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厅。

(二)将市政府办公厅承担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中央、省直各部、委、厅、局、办发送市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福建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闽政〔2017〕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福建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闽政〔2017〕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福建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福建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闽政〔2017〕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见附件),其中全省生产总值增长8.5%左右。

为确保目标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的工作要求,牢牢把握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闽政办〔2016〕要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1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5号),进一步细化推进方案和工作举措,挂图作战,真抓实干,强化责任,协同配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附件:福建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2月9日附件福建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指标名称计算单位2016年2017年绝对值增长(%)预期绝对值预期增长(%)全省生产总值亿元28519.158.4311008.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亿元22927.999.326367力争15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11674.5411.110.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100101.71.7103左右3左右外贸出口总额亿元6838.9-2.2占全国份额稳中有升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亿美元81.96.7541(亿元人民币)规模稳中有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亿元2654.784.3(同口径7)27885(同口径7.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8.238895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149998.7162748.5城镇登记失业率%3.86—4.2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10.1—14.3—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吨标准煤—-5以上实现年度目标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预计可以完成年度目标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氨氮排放量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人0.042-50.90.037-10.2注: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节能减排指标,须经国家统计局和环保部核定后才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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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
指标及评分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政办[2017]331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27
【实施日期】2017.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的通知
(榕政办〔2017〕3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7〕36号)要求,结合我市绩效管理工作实际,我市分别制定了适用于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的《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责任,严格对照评分标准,明确任务和时间节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要以依法行政考核为抓手,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加快我市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

二、市政府法制办将于年底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评分标准对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运用于县(市)区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指标和市级机关单位绩效管理“依法依规履职”指标。

三、各级各部门在落实指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厅立法处联系(联系人:李岚、郑晓璐,联系电话:87113602、83333715)。

附件:1.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适用于县(市)区政府〕
2.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适用于市直部门)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7日附件1: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适用于县(市)区政府〕
评分标准得分
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5分)建立健全
推进依法
行政工作
的组织领
导机构
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办公
室,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依法
行政工作,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
组成人员。

研究部署
依法行政
工作(2
分)
1.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
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
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
2.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实施
意见,或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
方案、计划、要点。

全年听取汇报并研究部署少于2次
的,每少1次扣1分。

建立并实
行依法行
政报告制
度(2
分)
向市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年度依
法行政工作报告。

未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政府报
送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扣
2分
建立领导干部和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1分)每年至少组织本地区工作人员参
加法律知识培训一次。

未组织的,扣1分。

健全重大行政依法决策机制(5分)建立健全
重大行政
决策程序
制度
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遵守重大
行政决策
程序(3
分)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过决策调研
论证、公众参与、方案协调、合
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
结果公开等必经程序。

未执行的,每件扣1分。

建立重大
行政决策
实施情况
后评估制
度、责任
追究制度
(2分)
1.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
况的记录、存档制度; 2.每
年至少选择1件重大行政决策开
展实施情况评估; 3.评估结
果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上一级
人民政府备案。

未建立重大决策集体讨论情况记
录、存档制度的,扣2分。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20分)完善规范
性文件发
布备案审
查制度
(14分)
1.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经
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
查; 2.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
件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3.各县(市)区政府应当自规范
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市政
府提交备案报告、文件正本及起
草说明,并附送电子文本;
4.县(市)区政府应当在下一年
度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上一年
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所有
文件目录。

1.未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
每件扣2分; 2.未公布的,每
件扣1分; 3.未按规定进行备
案的,每件扣1分; 4.经市政
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查发现规范性文
件存在合法性问题,按要求自行纠
正的每件扣1分;未纠正的,每件
扣2分;漏报的规范性文件,经审
查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每件加扣2
分; 5.未报送目录的,扣2
分。

建立规范
性文件定
期清理制
度(6
分)
1.落实规范性文件两年定期清理
与专项清理相结合的制度;
2.清理后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

1.未按榕政办〔2017〕236号文件
要求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
“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完
善产权保护制度”规范性文件专项
清理工作的,扣6分; 2.有开
展清理工作,但未按规定时间和要
求报送清理结果和清理工作报告
的,扣3分; 3.未按规定公布
本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扣2分。

落实行政调解制度(2分)落实行政
争议纠纷
排查化解
机制(2
分)
1.建立行政调解制度;
2.建
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
3.落实行政调解人员经费保障。

未建立行政调解制度的,扣2分
1.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2.作为被申请人应当及时履行行政复议答复义务;
3.作为被申请人应当及时履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
4.作为被申请人应当及时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情况应当在60日内通报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
5.市政府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县(市)区政府在执法中存在普遍性问题,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
6.按照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要求按时上报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

1.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责令限期履行的,每件扣3分; 2.未按规定期限提交书面答复和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每件扣2分; 3.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的,每件扣2分;
4.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每件扣2分;
5.因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被行政复议机关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每件扣2分;落实意见书情况未在60日内通报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每件扣2分;
6.被下发行政复议建议书的,每件扣2分;
7.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复议、应诉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

行政复议案卷应当及时归档。

发现行政复议案卷未归档或者归档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件扣1分。

加强行政机关应诉工作(5分)履行行政
诉讼应诉
职责(3
分)
1.受指定承办市政府为被告的诉
讼案件的承办机关应当积极履行
应诉职责,在法定时限内及时提
交书面答辩和作出行政行为的证
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
2.行政诉讼案件需协调或存在其
他需解决的问题,受指定承办市
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的承办机
关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3.
行政诉讼案件若败诉或收到法院
司法建议书,受指定承办市政府
为被告的诉讼案件的承办机关应
及时将善后或办理情况向市政府
报告。

1.未按规定提交的,每件扣1分;
2.未及时报告需协调或其他需解决
问题的,每件扣1分; 3.未及
时报告善后或办理情况的,每件扣
1分。

健全行政
机关依法
出庭应诉
制度(2
分)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
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
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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