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精编版)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必须由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
并留存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备案。
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一)燃料箱、液路、燃料阀门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二)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三)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四)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五)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六)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三、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
使用单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四、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发生泄漏应及时断电,关闭阀门,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水源。
五、燃料箱应在单独空间装设,室外装设应采取防雨水、防暴晒措施;燃料箱的容积不得超过0.8立方米。
六、燃烧器安装应牢固可靠。
七、醇基燃料安全操作使用规则(一)点火前,打开燃料箱开关并检查开关及管路有无漏液现象。
(二)点燃引火棒再打开燃烧器开关。
(三)燃料流入燃烧器内开始点火,燃料流入不宜过多。
(四)燃料引燃后逐步加大风门风量并调节油阀,风和燃料要匹配,调节到最佳状态使用。
(五)根据需要随时调控火势,以便节省燃料。
(六)停火后,关闭燃烧器开关、燃料箱开关防止燃料外溢。
八、醇基燃料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一)燃料箱要远离火源,要有防火措施。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2020新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2020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推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凡燃气管道未覆盖区域及覆盖区域内未连接使用的餐饮经营单位(含建筑工地、学校、企业、机关食堂),要求安装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第三条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必须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制造、安装、维修专用燃料燃烧器的单位,应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登记机关应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四条醇基液体燃料应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应符合《ZGCY60-A型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DG4174-2008)。
第五条购置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应由生产厂家负责安装。
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负责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第六条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1)燃料箱、液路、燃料阀系统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2)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3)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4)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5)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6)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推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凡燃气管道未覆盖区域及覆盖区域内未连接使用的餐饮经营单位(含建筑工地、学校、企业、机关食堂),要求安装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第三条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必须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制造、安装、维修专用燃料燃烧器的单位,应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登记机关应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四条醇基液体燃料应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 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应符合《ZGCY60—A型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DG4174—2008)。
第五条购置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应由生产厂家负责安装。
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负责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第六条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1)燃料箱、液路、燃料阀系统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2)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3)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4)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5)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6)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第七条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5663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样本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推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凡燃气管道未覆盖区域及覆盖区域内未连接使用的餐饮经营单位(含建筑工地、学校、企业、机关食堂),要求安装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第三条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必须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制造、安装、维修专用燃料燃烧器的单位,应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登记机关应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四条醇基液体燃料应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 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应符合《ZGCY60-A型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DG4174-2008)。
第五条购置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应由生产厂家负责安装。
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负责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为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安全使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订立本管理规定。
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使用,保证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适用于全部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企业部门。
2. 安全管理责任2.1 公司负责人应指定特地负责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安全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
2.2 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编制并不绝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员工熟识并遵守规定。
3. 设备管理3.1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应依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3.2 严禁擅自更换或改动燃料和燃烧器的零部件,必需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和修理。
3.3 定期对燃料库区、燃料输送管道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
4. 燃料贮存和加注4.1 醇基液体燃料应储存在专用的存储区域,保持通风良好,阔别火源和易燃物。
4.2 储存区域应定期巡查,确保管储的燃料无泄漏和蒸发情况。
4.3 加注燃料时要严格依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确保操作人员人身安全。
4.4 加注操作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加注口四周的燃料残留,防止泄漏和燃烧不安全。
5. 安全使用与维护5.1 订立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向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操作技能。
5.2 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燃料泄漏和燃烧器故障情况并及时报告。
5.3 燃烧器的点火和熄火操作必需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严禁擅自操作或调整燃烧器。
5.4 定期对燃烧器进行维护和保养,清洁喷嘴、调整火焰,确保燃烧器的正常工作和效果。
5.5 禁止在燃烧器四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保持四周环境清洁,避开杂物对正常燃烧器运行造成干扰。
6. 灭火与应急措施6.1 配备充分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必须由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并留存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备案。
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一)燃料箱、液路、燃料阀门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二)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三)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
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四)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五)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六)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三、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
使用单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四、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泄漏应及时断电,关闭阀门,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水源.五、燃料箱应在单独空间装设或室外装设,室外装设应采取防雨水、防曝晒措施;燃料箱的容积不得超过0。
8立方米。
六、燃烧器安装应牢固可靠。
七、醇基燃料安全操作使用规则(一)点火前,打开燃料箱开关并检查开关及管路有无漏液现象.(二)点燃引火棒再打开燃烧器开关。
(三)燃料流入燃烧器内开始点火,燃料流入不宜过多。
(四)燃料引燃后逐步加大风门风量并调节油阀,风和燃料要匹配,调节到最佳状态使用。
(五)根据需要随时调控火势,以便节省燃料。
(六)停火后,关闭燃烧器开关燃料箱开关方式燃料外溢。
八、醇基燃料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一)燃料箱要远离火源,要有防火措施。
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使用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市境内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运输活动。
第三条醇基液体燃料指以醇类化合物为主要成分的燃料,包括但不限于甲醇、乙醇等。
第四条专用燃烧器指专为醇基液体燃料而设计的燃烧器,以符合其燃烧性能和安全要求。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五条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并取得相关许可证件。
(二)具备生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设置专门的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六条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第七条销售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应当:(一)具备销售许可证。
(二)标明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企业等信息。
(三)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不得销售过期或者变质的产品。
第八条销售醇基液体燃料的经营单位应当对销售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并对消费者进行安全使用知识宣传。
第九条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十条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和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安全管理:(一)遵循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和操作醇基液体燃料和专用燃烧器。
(二)使用场所应当通风良好,保持干燥清洁。
(三)禁止在室内使用开放火焰。
(四)严禁将醇基液体燃料和专用燃烧器置于高温、火源或者阳光直射的地方。
(五)禁止擅自改装醇基液体燃料和专用燃烧器。
(六)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当及时排除。
第十一条对于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和专用燃烧器进行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和设备,确保安全生产和使用。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一、前言随着全球能源消耗不断增长,传统燃料对环境、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
为了避开对环境造成过大的影响,能源产业不断地寻求新的、更加环保的替代方案。
醇基液体燃料作为一种非化石能源,具有绿色环保、易于储存、使用便利等优点,因此越来越受欢迎。
为了实现醇基液体燃料在工业、民用等领域的广泛应用,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为这种新型能源的规范使用供给有效的保障。
二、醇基液体燃料概述醇基液体燃料是指以醇类为重要成分的新型燃料,包括甲醇、乙醇、丙醇等。
与传统的石油燃料相比,醇基液体燃料具有以下优点:1. 绿色环保:醇基液体燃料是一种天然的、可再生的能源,燃烧过程中不会产生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对环境污染较小。
2. 易于储存:醇基液体燃料具有低汽化压力、高闪点等特点,不易挥发、爆炸等。
相对于液化石油气等传统燃料,储存和运输更加便利和安全。
3. 使用便利:醇基液体燃料可直接使用于现有的燃烧设备上,如发动机、锅炉等。
三、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为了规范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使用行为,保障使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我们建议订立以下暂行规定:1. 生产企业应当对醇基液体燃料的成分、质量、性能等进行必要的测试和认证,确保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 燃烧设备的生产企业应当对专用燃烧器的设计、制造、检验等环节进行必要的监管和掌控,确保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 使用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了解醇基液体燃料的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以保证正常操作和避开意外发生。
4. 醇基液体燃料的存储、运输、使用应符合相关的国家、地方安全规定,避开产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5. 对于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使用人员应当适时汇报给管理部门或者生产企业,实行措施进行处理。
四、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应用前景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应用前景广阔,具有以下优点:1. 环保性好:与传统燃料相比,醇基液体燃料的燃烧产生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削减,可以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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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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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防范事故发生,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推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凡燃气管道未覆盖区域及覆盖区域内未连接使用的餐饮经营单位(含建筑工地、学校、企业、机关食堂), 要求安装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第三条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必须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制造、安装、维修专用燃料燃烧器的单位, 应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 登记机关应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四条醇基液体燃料应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 16663-1996), 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应符合《ZGCY60-A型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
(DG4174-2008)。
第五条购置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应由生产厂家负责安装。
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并负责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第六条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
(1)燃料箱、液路、燃料阀系统应严密, 不得有液、气泄漏;
(2)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 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
(3)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 无液、气泄漏;
(4)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
(5)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 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6)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第七条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
使用单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 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 检查应做好记录。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 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定期开展
应急演练。
发生泄漏应及时断电, 关闭阀门, 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水源。
第九条燃料箱应在单独空间装设或室外装设, 室外装设应采取防雨水、放曝晒措施;燃料箱的容积不得超过0.8立方米, 燃料箱的设置应高于燃烧器1.5米。
第十条燃烧器安装应牢固可靠, 噪声应小于65分贝。
第十一条安装、使用、配送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 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