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集体土地征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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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实施方案

征地公告实施方案

征地公告实施方案为了有效推进征地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地范围确定。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征地范围应当合理确定,确保征地项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在确定征地范围时,应当充分征求当地农民的意见,听取相关专家的建议,并依法进行公示,确保征地范围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合理确定土地补偿、房屋补偿、生活补偿等各项内容,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款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出现挪用、截留等情况,保障农民的利益。

三、安置规划。

在征地过程中,对于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应当依法进行合理安置。

安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文化传统等因素,确保农民的生活不受影响。

同时,应当加强对安置房屋、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确保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社会稳定维护。

在征地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农民的不满情绪,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因此,应当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监督检查。

征地工作实施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征地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六、法律保障。

征地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对于违法征地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七、宣传工作。

征地工作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工作,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农民理性对待征地工作,保障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结语。

征地工作是一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推进征地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蚌埠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蚌埠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蚌埠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切实推进我区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蚌埠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蚌政[2009] 2号文件)及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征地拆迁组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机构,委派辖区内社区行管中心及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服务。

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一)征收集体农用地,按每亩38750元进行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13200元(土地补偿费30%的部分用于被征地农户养老保险、40%部分发给被征地农户、30%部分由村民代表大会形式议决用于村集体组织经济发展或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安置补助费24750元;青苗补偿费800元。

(二)征收农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每亩37950元进行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13200元;安置补助费24750元。

(三)征收集体土地上的企业和单位用地,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对土地使用人给予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1、青苗按每亩800元补偿。

2、苗圃或花卉按每亩3000元的移植费补偿。

3、无证的成片果园,未挂果的按每亩3000元补偿;已挂果的按每亩5000元补偿。

有证的成片果园,按林业部门规定执行。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一)拆迁农民住宅,应当按照房屋类型、持有证照状况和成新状况等综合因素给予补偿。

实行产权调换部分的住宅,其拆迁补偿费不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二)住宅拆迁补偿,应当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及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房屋建筑容积率不得超过2)进行。

1、持有合法有效证照,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下表(表一)补偿:2、持有合法有效证照、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以外的住宅,按下表(表二)补偿:3、持有证照状况的补偿比例,见下表(表三):4、房屋成新状况的补偿比例,见下表(表四):5、下列情况的无证住宅的补偿:(1)1982年以前(含1982年)地形图有标示的无合法证照的住宅,按有合法证照的住宅补偿标准补偿,其建筑面积按图标面积确定。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引言: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土地征收成为了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征收土地时,应该注重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利益,合理安置他们的生活和生产。

本文将就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一、背景二、征收标准1.土地价格评估:为了确保补偿金额的合理性,应该采取公开、公正、透明的方式进行土地价格评估。

评估结果应该充分考虑地理位置、农田质量等因素,以确保补偿能够真正反映土地的价值。

2.补偿方式:补偿方式主要分为经济补偿和其他形式的补偿。

经济补偿可以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

其他形式的补偿可以包括安置补助、就业机会等,帮助农民实现产业转型和就业稳定。

三、补偿范围1.土地被征收面积:应该明确土地被征收的面积范围,并确保补偿范围与被征收面积一致。

在确定被征收面积时,应考虑土地的实际利用情况和农民的种植情况等。

2.附属设施和房屋:除了土地本身,附属设施和房屋也应纳入补偿范围。

这些附属设施和房屋是农民生产和生活的重要基础,征收时应给予合理的补偿。

四、补偿方式1.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主要通过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金额应充分反映土地的价值。

对于土地流转性强的地区,可以考虑采用租金分成的方式,让农民在土地后仍能获得经济回报。

2.安置补助:对于被征收农民的生活和生产安置,应提供相应的补助。

可以采取发放补助金、提供优惠房屋等方式,确保农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需求得到满足。

3.就业机会:为了帮助被征收农民实现产业转型和就业稳定,应提供合适的就业机会。

可以建设就业基地、发展农村产业等方式,促进农民的就业和收入增长。

五、监督机制1.政府监督:政府应加强对征收和补偿工作的监督,确保征收程序合法合规。

同时,政府还可以组织公开听证会等活动,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

2.农民代表监督:在征收和补偿过程中,应设立农民代表机构,由农民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他们可以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诉求,确保补偿方案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依法程序下,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集体成员享有权益的土地进行征收并对征收的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的过程。

下面将介绍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流程。

1. 征收需求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对征收土地的需求进行调研和筹备工作。

这包括确定土地征收的目的、范围和规模,制定征收计划以及明确征收的公共利益。

政府部门需要组织开展现场勘察和相关数据的收集,以确定土地是否需要进行征收。

2. 征收方案制定阶段:在这个阶段,政府部门制定征收方案,包括征收的范围、征收的土地数量和补偿标准等内容。

征收方案应当公开透明,充分征求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的意见,并依法办理听证手续。

3. 征地手续审批阶段:征收方案制定后,需提交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将对征收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征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进行程序审查。

4. 征地通知发布阶段:征地通知是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决定进行公告,通知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并说明补偿和安置政策。

征地通知应当明确征地的目的、范围、征收土地的数量和征收补偿方式等内容。

征地通知要在集体所有土地中张贴发布,并及时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

5. 征收补偿协商阶段:征地通知发布后,相关部门将与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进行补偿协商。

双方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征收方案的约定,进行合理的补偿协商,包括土地补偿、土地流转费、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偿等。

6. 征收决定阶段:在补偿协商达成一致后,政府部门将制定征收决定,并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

征收决定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依法予以公告。

7. 征地实施阶段:在征收决定公告后,政府部门将组织征地实施工作。

这包括征收土地的测量、界定和评估,以及征收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

征地实施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过程的公正、公平。

8. 补偿支付和安置阶段:征地实施完成后,政府部门将按照征收决定和补偿协商达成的约定,支付征地补偿款项,并安排合理的土地安置政策。

《XX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XX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XX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情形需要征收集体土地的,其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和青苗,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给予补偿安置的行为。

征地补偿安置在合法的基础上应当做到公平合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四条各县(区)人民政府是集体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是集体土地征收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计划编制、征地报批和征地补偿安置的审查审核,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全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土地征收部门(下文称土地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市、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承担征地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第五条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以项目为单位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不得随意拆借挪用。

征收补偿费用未落实的不得实施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完成测绘、勘察、评估、造价咨询、房屋鉴定、法律服务、房屋拆除、场平清表打围、审计等相关工作,其费用纳入土地征收成本,购买公共服务的费用不得超过国家、省、市有关收费标准。

农村征地补偿实施方案

农村征地补偿实施方案

农村征地补偿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征地补偿问题日益突出。

征地补偿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征用并给予相应的补偿措施。

为了规范征地补偿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制定农村征地补偿实施方案变得尤为重要。

二、征地补偿原则。

1. 公平合理原则,征地补偿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对农民的土地权益进行合理补偿,确保农民得到公平对待。

2. 合法依据原则,征地补偿实施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征地补偿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充分协商原则,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农民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4. 综合补偿原则,征地补偿应当综合考虑土地、房屋、树木、水利设施等因素,对农民进行全面补偿。

5. 公开透明原则,征地补偿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征地补偿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三、征地补偿实施方案。

1. 征地程序。

(1)确定征地范围,由相关部门对征地范围进行调查核实,明确征地范围。

(2)公告征地信息,公告征地范围、征地用途、征地补偿标准等信息,接受农民监督和意见反馈。

(3)协商补偿方案,与农民进行充分协商,确定征地补偿方案,确保农民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2. 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按照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补偿,确保农民土地得到合理补偿。

(2)房屋补偿,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使用年限等进行补偿,确保农民住房得到合理补偿。

(3)树木、水利设施补偿,对因征地而受损失的树木、水利设施进行合理补偿。

3. 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部分农民可以选择货币补偿,由政府根据补偿标准进行一次性支付。

(2)产权置换,部分农民可以选择产权置换,用征地补偿款购买城市住房或其他产权。

4. 监督管理。

(1)成立征地补偿监督委员会,由政府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民代表等组成监督委员会,对征地补偿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建立征地补偿投诉渠道,建立农民征地补偿投诉渠道,接受农民投诉并进行及时处理。

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4年)

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4年)

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4年5月30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花山区、雨山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当涂县托管范围)、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等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和安置。

博望区参照本办法制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被征地农民及时足额获得补偿,得到妥善安置。

第四条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研究、决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审查和监督管理。

市土地征迁安置管理机构负责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事务性工作,根据用地批复和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年度土地征收计划,对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负责土地征收批后监管。

市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归集和市级重点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资金保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指导。

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工作的监督指导。

市教育、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和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及补偿方案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及补偿方案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及补偿方案的探讨[内容摘要]征地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征地管理,妥善处理吃饭和建设的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因为征地协议难以达成而影响城市整体规划的实施,直接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能不能既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又不至于因为征地而使农民的生活水平降低,即保障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不影响城市和工业化建设的进程。

[关键词]集体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方案一、探讨集体土地征收中补偿方案的几种路径及失地农民心理分析征收集体土地的前提必须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

现例举几种补偿方案做如下探讨:(一)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补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以当地农民的实际生活水平折算,依据当地经济及物价的实际情况,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方法折合成人民币的形式一次性给予补偿。

(二)由于部分农民还想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以维护其基本的生产资料,征地方可以采取用土地置换的方法在居住地附近,选择土地质量相近、面积相等、功能相近的土地进行给予置换。

(三)考虑到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化肥、农药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波动,粮食价格年年变化等因素,按照当年当地农作物产值计算,用现金的形式予以补偿,可连续补偿到承包使用期限为止,总年限不超过30年。

据调查分析以上三种方案,农民比较愿意接受的是第一种补偿方案,但往往在补偿金额上存在较大的分歧,为什么难以达成协议?国家在制定了统一补偿标准后,有了最低限度的补偿保障,但对补偿标准的上限,国家和政府无力制约,这就造成了部分农民漫天要价不符合实际的情况,给政府征地带来了极大的阻力。

后两种方法只有少数农民同意,这种农民往往是不愿意离开居住地,只善于从事农业生产不愿意去城里打工的一族,而年轻的一族在得到适当的补偿后愿意离开农村融入城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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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集体土地征地方案
为顺利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全面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阳光操作、强化监督、和谐拆迁”的思路,落实政策,统一标准,严格征地拆迁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征地拆迁工作质量与效率,全面、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圆满完成征地拆迁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拆迁。

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拆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积极推进拆迁工作,全力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阳光拆迁。

坚持公开透明,将拆迁补偿政策、补偿标准、补偿安置方案、评估单位及负责人、评估结果等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规范拆迁行为。

(三)和谐拆迁。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听取被拆迁户对拆迁安置工作的基本要求,耐心倾听拆迁户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拆迁户的实际困难,保证拆迁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征地拆迁项目、时限要求、拆迁安置原则
(一)X镇X村部分集体土地征地
(二)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必须于X年7月20日前完成其责任范围内的土地及其他附着物的丈量登记、汇总、造册、公示、补偿费发放;征地协议的签订;地上附着物清理工作。

X年7月30日前房屋及其附着物拆除完毕的农户,一次性发放快迁费7000元;X年8月10日前房屋及其附着物拆除完毕的农户,一次性发放快迁费5000元;X年8月10日后房屋及其附着物未拆除完毕的农户不予发放快迁费,并将依法强制拆除。

(三)拆迁安置原则
参照X片区、城市综合管廊征地拆迁安置方案,由农户自行选择安置方式。

四、组织领导
X片区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和X片区征地拆迁现场指挥部人员职责不变,工作变动的按相应调整人员递增。

领导小组成员为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征地拆迁工作进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李积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协调服务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向领导小组报告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和工作进度;协调处理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核实征地拆迁小组的征地面积;补偿安置费用的发放;负责培训参加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

五、征地范围、工作组责任分工及登记丈量范围
(一)征地范围
涉及X镇X村,总面积为28.4亩(具体面积和宅基地付数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均为集体农用地。

(二)责任单位及登记丈量范围
责任单位:区房产局
负责完成红线范围内总面积28.4亩土地的丈量登记、汇总、造册、公示、补偿费发放;征地协议,地上附着物清理工作。

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
成员:区房产局按需抽调
国土局1人
林业局1人
村干部4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征地拆迁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重要性,逐层把拆迁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

在实施过程中,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做到“四个亲自”,确保“六个不”,即: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处理;不回避矛盾、不上交矛盾、不激化矛盾、不影响进度、不延误开工、不发生群体事件。

(二)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强力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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