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人数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是多少

We are always too polite to strangers and too harsh to close one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是多少导读:对不同类型的公司,《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会最低法定人数不同。
其中,若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话,按照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董事会成员是3-13人,那么此时最低人数就应该是3人。
而要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话,那董事会人数在5-19人,此时最低法定人数为5人。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是多少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
《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二、董事会有哪些职责董事会可以视为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
又有时被称作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
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
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有: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会议记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
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副董事长具体执行。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一)公司基本属性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本质虽然是资合公司,但由于其封闭性,不对外募集资本,所以带有一定的人合性。
而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二)公司的设立方式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式公司,带有一定的人合性,其设立方式只能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即发起设立。
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开放式公司,既可以选择发起设立,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
(三)公司资本的募集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因此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
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或募集两种设立方式,可以选择是否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四)公司的设立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上限为五十人,由于存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没有下限要求(理所应当至少有一人)。
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发起人人数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这是为了方便监管机关监督设立行为,遏制设立欺诈,特别是遏制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实施损害我国民事主体利益的设立欺诈行为。
2.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还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3.有限责任公司应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另有规定外,只需要认缴,不需要实缴,而股份有限公司应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只需要认购足额的股本,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要实缴。
4.由于股份有限公司是开放式公司,其可能面对社会募集资金,因此,其公司章程也要尽可能详尽,以让认股人了解公司运作模式及利益分配等可能对认股人利益产生影响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一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其载明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等。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总结

地位
常设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
常设机构和必设机构,经营决策机构
组成
三至十三人,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
五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
董事长的产生
定期会议次数
由公司章程规定
法定一年一次
股东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产大会通过
4)名称和机构
在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公司应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等组织机构
在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发起设立的,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等
5)场所和条件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股份发行和筹办
发起设立的,发起人应认购全部股份;
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股份总数的35%,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区别总结
组织机构
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 (大) 会
地位
权力机构和必设机构
权力机构和必设机构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对比记忆总结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对比记忆总结商经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很多相似点,也有很多不同之处。
这些同于不同,似与不似,就成为司考考题中容易命题的集中地带。
如何对比记忆,如何找出同与异,就成为掌握这一重要考点的金钥匙!一、关于设立及责任的不同:(一)设立的人数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1—50人之间。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大于等于2人,小于等于200人,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有限责任的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三)最低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3万最低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500万最低注册资本(四)设立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发起人认缴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公开募集设立和非公开募集设立)方式(五)认缴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六)出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结合实际案例比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作业结合实际案例比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1.法律责任特性: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特性:第一,股东人数有下限上限的限制。
法律规定股东人数必须在两人以上,不超过50人,但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第二,只能由各股东出资设立,在公司成立后由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四,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但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经全体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特性法律责任特性:第一,公司的股本全部分为等额股份,其总和即为公司资本总额;第二,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规定,便于集中大量的资本;第三,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四,公司信用的基础是资本而不是股东的个人信用,是典型的资合公司;第五,公司的重大事项必须向社会公开;第六,公司的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股份以股票的形式表现;第七,股东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也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2.社会组织属性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社会组织属性相同,都属于社会团体。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体现公司独立人格,实现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设置的公司内部重要机构系统。
公司组织机构法律规制的两项原则分别是制衡与效率相结合,法定与约定相结合。
公司组织机构法律规制的模式有三种分别是单一制模式(英美),即股东会+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双重制模式(德国),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折中制模式(日本),即不设监事会,设有监察人。
第一种成因为主张股东自治;基于信托原理;完善的董事义务规则和派生诉讼制度。
第二种成因为三权分立的立法精神。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公司上市时候股东人数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公司上市时候股东人数规定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实体形式,为了规范和保障股东的权益,我国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和运营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和规定。
其中,股东人数是公司上市时的一项重要规定。
一、股份有限公司定义与特点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以股东的资金共同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一种公司形式。
它是依法设立的、由全体股东出资组成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种商业实体,具有以下的特点:1. 资本雄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股东出资来筹集资本,从而可以更好地进行运营和发展。
2. 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只需要承担其出资额的风险。
3. 股东权益保护:我国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 公司治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在治理体系上具备一定的灵活性。
二、公司上市的意义与要求公司上市是指一家公司的股票在证券市场上进行公开发行和交易。
公司上市不仅可以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更重要的是,它是公司发展和壮大的标志之一。
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和公信力,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提升品牌形象,并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机会。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以下主要要求:1. 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由两名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 最低注册资本: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进行出资。
3.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责利关系,保证公司运营的透明和规范。
4. 财务状况稳定:上市公司需要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
5. 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上市公司需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和稳定的发展前景,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的经营实力和价值潜力。
三、股东人数的规定在公司上市时,股东人数的规定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规定来进行约束的。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1、承担责任的方式上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清偿责任。
(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公司以全部资本对公司的债务•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人资两合(无限责任公司则属于典型的人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资合公司•3、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限于1人之上50人之下。
股份有限公司:人数没有上限,发起人规定是2—200人。
•4、认缴股份方式: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各个股东所认购的股份比例通常由股东们相互协商而定,而且公司资本额在公司设立时必须由股东一次认缴。
之后,由公司向其出具股份证书,以证明其在公司内部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风险比例。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由公司发起人自己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并不得少于总资产的35%.剩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5、出资转让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能自由转让,不能像股票一样上市交易,不能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股票形式公开发行,并允许自由转让。
它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其股票可依法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流通。
•6、公司账目: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财会信息无须上社会公开,只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送交给各股东审阅即可。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账目必须公开。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表。
财务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及利润分配表等。
•7、公司结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主要股东一般都是董事会成员,并直接参加公司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权人,与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层是分离的,即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活动是董事会和管理层。
拥有者和管理者大都分离。
董事会权力较大。
•8、公司规模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性规模股份有限公司:规模较大,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类公司一般属于股本大、资金雄厚、股东人数众多、内部管理机构权责分明、效益高、竞争力强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概念异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gǔfèn)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概念异同有限责任公司(ɡōnɡ sī)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这两种形式的根本(gēnběn)区别在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gǔpiào)上市(shàng shì),有限责任公司则不能发行股票上市。
(1)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gǔdōng)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股东无人数限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关键词对比:五十个以下/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股东无人数限制。
(2)发生债务清偿问题时,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每个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关键词对比:所认缴的出资额/所认购的股份。
请注意“出资额”这个词。
出资额分为实际出资额和认缴的(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实际上,实际出资额和认缴的出资额往往是不相等的,存在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的情况。
原《公司法》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某股东没有出资或来不及出资公司就破产了,则他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
新《公司法》将“出资额”改成“认缴的出资额”,弥补了这一缺陷。
(3)有限责任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为上市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míngchēng)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也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但都要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内容总结(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概念异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这两种形式的根本区别在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 HYPERLINK "/web/lc_gp_1" \t "_blank" 股票上市,有限责任公司则不能发行股票上市(2)股份有限公司由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股东无人数限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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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人数限制
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
上述发起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出资能力,并且过半数以上的发起人需要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人数限制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股份有限公司人数限制
1、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
上述发起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
为能力和出资能力,并且过半数以上的发起人需要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
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公司股东的分类是什么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
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
在本文中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
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
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3、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
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4、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