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股东能查询股东名册吗_

合集下载

出资证明书及股东名册

出资证明书及股东名册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名册是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表明公司的股东构成,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重要依据。

凡是记载于股东名册的人员,一般应认为具有股东的资格,是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

当然,有时股东未有实际出资等情况出现,我们认为虽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并不当然全部享有股东的各种权利,其行使股东权利要受到限制,但一般不能否定其股东资格,可以享有相对应的股东权利。

股东组成及出资情况要向登记机关登记,也就是要对外公示。

这种公示,既昭示了股东的资格地位,也使公众了解公司的股东及资金构成。

股东变更要办理登记,否则,只能对内发生效力,也就是公司内部发生效力。

对公司外部第三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不能对抗第三人,因为变更没有公示,第三人没有理由相信发生了变更.没有股东名册如何确认股东资格证券时报日期:07-03-15昨天,北大科技(600878)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上海银聚等八家公司对此次股东大会质疑的联合声明同时见报,公司第一大股东颐合丰业和上海银聚等其他8家股东的矛盾已然公开,双方争执的焦点集中在股东参会资格的确认问题。

在颐合丰业方面提供的大连市公证处的公证书中,公证员只证明参加会议的股东只有一人,代表股份5200万股,代表资格合格,对其他几家的参会要求未做表述。

在法律意见书中,律师的表述为其余几家单位及相关人士未按《公告》提交有效持股证明等原件材料,因此判定不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主体资格。

而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关于参加会议的登记方法,只要求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登记。

第八章(股东与股权)

第八章(股东与股权)

→ 股份有限公司中持股时间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
股东代表诉讼中被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 ① 原告股东须首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监事侵害公司权益,则 向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出上述请求。 ② 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述 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 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 前置程序的免除条件
3.股权转让的效力 (1) 对股东的效力 (2) 对公司的效力 (3) 对第三人的效力 4.转让的方式与限制 (1) 在公司内部发生的股权转让 (2) 向公司外部进行的股权转让 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权转让的程序
1.公司内部股东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74条 2.股东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本案中,三位股东梁金、丁明、皱卫平反对就股权 转让事宜修改公司章程,要求认定修改章程的股东会 议无效。由于新公司法首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之间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由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 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无需股 东会表决。因此,三位股东的异议无法成立,他们只 能同意根据该次转让修改公司章程。
公 司 法
(主讲:崔金珍)
第八章 股东与股权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股东 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份
第一节 股东 一.股东的含义和构成 二.股东的权利 三.股东的义务
一. 含义 基于对公司的投资或者基于其他的合法原因而 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主体。 股东的构成 ① 原始股东 ② 继受股东 ③ 新股东

查阅上市公司股东名册的流程是如何的

查阅上市公司股东名册的流程是如何的

查阅上市公司股东名册的流程是如何的所谓股东名册,是指由公司置备的,记载股东个⼈信息和股权信息的法定簿册。

⼏乎每⼀个公司都会这么⼀份名册,这⾥⾯的记载内容也不能够随意修改,当然股东也享有⼀定的查阅权。

今天店铺⼩编就给⼤家详细介绍下。

⼀、关于股东查阅权的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三条的确明⽂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公司章程⼀般会明⽂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第三⼗三条则规定,“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件,公司经核实股东⾝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股东名册简介:股权具有可转让性。

⽽股权转让⼜是在公司之外的⼴⼤投资者中间进⾏的,公司根本⽆法确切地知道其在某个时间点上的真实股东是谁。

尽管如此,公司仍然需要确定股东名单,因为公司必须向股东发放股息、派发新股或者通知召开股东⼤会。

于是,作为静态的把握股东的⽅法,股东名册这技术性的制度应运⽽⽣。

各国为使本国公司易于确定股东名单,从⽽⾼效快捷、集团性、持续性的处理公司与股东的关系,普遍规定**公司和有限公司必须置备股东名册。

三、股东名册的查阅程序:股东名册查阅制度在公司法中意义重⼤。

例如查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股权托管机构制作的股东名册可以确定股权归属及变动等信息;⽽股东查阅公司制作的股东名册则可以获悉其他股东的姓名、名称和住所,这样股东才可以与其他股东共商公司经营事务,例如请求征集委托书、讨论派⽣诉讼、讨论管理层提出的建议,等等。

股东名册查阅制度的内容应区别不同的股东名册置备主体⽽作相应的规定。

置备股东名册的主体不同,股东名册查阅制度的内容也应有别。

公司法第九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公司法第九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公司法第九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二、主旨:本条是对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有关文件置备于公司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有权了解公司相关情况。

由于绝大多数股东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因此,其对公司情况的了解需要借助于相关的文件、资料。

为此,本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本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置备于本公司,就是为了方便股东查阅,确保股东能够准确地了解有关的情况,同时也便于有关主管机构依法对公司进行必要的监督。

本条要求公司置备的文件包括:(1)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行为的基本准则,对公司所有股东及公司机关具有约束力。

应当将其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2)股东名册。

根据本法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所以股东名册是公司制作的记载股东身份的文件,应当置备于公司。

(3)公司债券存根。

本法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并对发行记名和无记名公司债券,其存根簿应当记载的内容做了规定。

所以,公司债券存根是公司制作的记载公司债债权人的文件,应当置备于公司。

(4)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当然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应当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置备于公司。

(5)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

绝大多数股东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不能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

但作为股东,其有权了解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的情况,公司应当将会议记录置备于公司。

(6)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股东的权利及义务

公司股东的权利及义务

公司股东的权益及义务[概念]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拥有股份的人,有权列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余合资经营的工商公司的投资者。

[简介]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中心因素;没有股东,就不行能有公司。

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拥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者。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后,应该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录股东的姓名或许名称及住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

《公司法》同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应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许名称、住因此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录于股东名册。

据此,非依上述规定办理过户手续者,其转让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劳。

因而可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为向公司出资,而且其名字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者。

至于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既同意刊行记名股票,也同意刊行无记名股票;公司刊行记名股票的,应该置备股东名册;并规定了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许名称及住处记录于股东名册。

据此应理解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记名股票的拥有人即为公司股东,而无记名股票的拥有人则同时须将其姓名或名称及住处记录于股东名册,方为公司股东。

[分类]公司股东按不一样的标准,能够做出以下分类:(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质状况与登记记录能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是指固然实质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资猜中却记录为别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质出资人。

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状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

在本文中有时也指不实质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拜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

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余组织。

机构股东包含各种公司、各种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公司、各种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

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股东身份如何认定一、股东身份如何认定股东身份认定一是通过工商登记查询、二是公司内部有股东名册,另外公司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上三种途径均可以证明股东身份。

(一)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章程中记载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这是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在公司设立时应将章程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并且,在发生股权转让而改变股东名称时,也需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内具有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对抗股东间其他约定的效力。

其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是相对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

因此公司章程对于股东身份的认定具有决定意义。

特别是在股东之间就股东身份及其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时,公司章程在诸形式要件中具有优先的效力。

(二)工商登记工商登记对于股东身份认定有何意义?由于工商登记对股东身份认定具有证权功能,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在涉及公司股东与第三人的关系时,工商登记对股东身份认定具有优先的效力。

登记的股东可以以工商登记作为证明股东资格并对抗第三人的表面证据。

另一方面,第三人基于工商登记的公信力,有权要求登记的股东依登记内容对外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公司所置备的反映股东现状的有关账薄。

理论界普遍认为,股东名册并不具有设权效力。

因为股东名册不具有确定力,对股东名册可以进行主动修正和申请修正。

从我国的规定和实践来看,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名册是在公司成立后备置,且我国公司法未明确规定其效力和功能。

同时,股东名册只是公司出具和控制的股权证明形式,易出现不规范的随意行为,实践中有的公司甚至不设股东名册,因此,其不具有工商登记所具有的公示力和公信力。

所以,股东名册应视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表面证据,是股东行使股东权的形式准据,其对于股东身份认定的意义,具有形式上的推定力。

股东可以以股东名册的登记对抗公司,公司也可在召集股东会、分配利润等事务中依股东名册的记载确认公司股东身份;但其对外不具有对抗性。

公司法股东名册

公司法股东名册

名册,是指置备的记载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以及持股种类和数量等情况的簿。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的意义在于:1?可以使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东名册的记载,了解本公司股东的情况以及分布情况,方便公司的运营;2?股东名册是确认记名股票股东身份的根据,也是记名股票股东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

记名股票的股东按照其股票的记载享有股东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是以记名股票的记载与股东名册的记载相一致为前提的,在二者不一致的情况下,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为依据。

例如,记名股票的股东依法对其股份进行了转让,但没有及时办理股东名册的变更,这时该股票的合法受让人就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3?股东名册是公司向记名股票股东履行各项义务的依据。

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股东办理派息分红和各项通知事宜,如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等。

公司对股东名册的置备,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有详细的规定,中国公司法也主要规定了公司对股东名册的置备。

但是,实际上公司并非是置备股东名册的唯一主体,股东名册的置备主体是多元化的。

例如中国《证券法》第148条的规定,就表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有制作上市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股东名册)的义务。

因此,本文在关注公司股东名册置备制度的同时,也关注其他主体对股东名册的置备,并对不同主体置备的股东名册之间的关系作些探讨。

各国公司法普遍将公司置备股东名册作为公司董事或者董事会的一项法定义务。

例如:《日本商法典》第263条规定:“董事应将公司章程备置于本公司及分公司,将股东名册、零股存根簿及公司债存根簿备置于本公司。

设置了过户代理人时,可以将股东名册、公司债存根簿或其副本、零股存根簿备置于过户代理人的营业所。

”《韩国商法典》第396条规定:“董事应当将公司的章程、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备置于总公司及分公司,并将股东名册、公司债名册、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备置于总公司。

在此情况下,若有名义更改代理人,可以将股东名册或者公司债名册及其副本备置于名义更改代理人的营业场所。

第六章经济法黄金考点

第六章经济法黄金考点

考点:股东权利和义务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的有()。

A.董事会会议记录B.监事会会议记录C.股东名册D.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答案】CD【解析】本题考核股份公司股东的查阅权。

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辅助股东行使公司文件资料查阅权的有()。

A.会计师B.律师C.税务机关工作人员D.检察官【答案】AB【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查阅权。

辅助查阅的应当是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执业人员。

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增资优先认缴权。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股东享有优先认缴权须以公司决议为前提B.股东的优先认缴权只能依其实缴出资比例行使C.股东可以放弃优先认缴权D.股东可以将其优先认缴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答案】CD【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增资优先认缴权。

选项A:增资优先认缴权是形成权,股东作出意思表示后即与公司形成认缴出资的合意,无需以公司决议为前提。

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除非全体股东约定其他认缴比例。

选项C:股东可以放弃行使自己的增资优先认缴权。

选项D:增资优先认缴权可以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自由转让,但不得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4.根据公司法及其相关规定,在股东起诉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案件中,应当列为被告的是()。

A.反对分配利润的董事B.反对分配利润的股东C.公司D.公司及反对分配利润的股东【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权利。

股东起诉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5.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后,公司分配利润的最长期限是()。

A.作出分配利润决议之日起3个月B.作出分配利润决议之日起6个月C.作出分配利润决议之日起12个月D.作出分配利润决议之日起18个月【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利润分配请求权。

6.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张某、陈某、李某的持股比例分别为9%、9%和82%。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股份公司股东能查询股东名册吗?
一、股份公司股东能查询股东名册吗?
股份公司股东能查询股东名册的。

1、打开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企多维的页面,在页面中输入这家公司的名称,当然不清楚名称的话也可以输入法人名称等。

2、点击进入企业内容页面,可以看到企业的一系列信息,法人、地址、注册资本等,当然也会包含我们需要查询的股东信息。

3、继续回到内容页面,企多维中还有信息变更记录,也就是可以看到最新的股东是什么时候加入的,加入后带来什么变化,比如资本增加等。

二、注意事项
1、股东并不一定就是在企业任职,高管也不一定就是股东,这一点需要明白的。

2、查询时,也可以用股东姓名去查询其投资了哪些企业。

三、股东的权利知情质询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
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在当代社会关于信息这个方面,大家都是非常重视的,而且内部的话,一般情况下都有一个股东的名字,对外有的情况之下是需要进行公布的,但是对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进行一个内部查询的,毕竟公司内部它是需要有一个知情权,这样才能够管理好公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