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意见》是中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4年12月发布的一份重要文件。
该文件明确了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指导和支持。
该文件的发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意味着中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下面将从文件的背景、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四个方面进行解读。
首先,该文件的发布是对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背景和现状的正确认知。
面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文件指出了当前存在的集体产权不清、确权难、流转受限、分配不公等突出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分析,形成了的动力和方向。
其次,文件明确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总体目标。
文件要求,到2024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健全权能清晰、权责统一、流转便利、保护有力、秩序稳定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制度。
这一目标的提出,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提供了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方向。
再次,文件提出了的基本原则。
文件强调,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产权不动摇,确保农民承包地权益不受侵害。
文件还强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进农村集体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权益清晰、责权落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农村集体经济活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权益,防止乡村振兴过程中的资本过度流入和土地资源过度消耗。
最后,文件具体提出了的举措和工作要求。
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修订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培育和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经营主体形式的发展;推动农村集体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对集体产权交易流转的监管;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加强乡村产业扶持政策,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关于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 总体思路及路径选择

关于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及路径选择作者:张兆康王君波朱芸赖燕飞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1年第15期摘要:文章从宁波市江北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之后的实际出发,提出了深化完善的总体思路,以及“六化”路径即改制法治化、股权收益化、持股社会化、分配规范化、职能分离化以及治理企业化,并建议在六个“着力”上强劲采取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措施。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总体思路;路径选择;着力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之后,明晰了集体产权,壮大了集体经济实力,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加快了农民城镇化进程。
但仍然存在着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运转不太规范、政企不分以及股权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为此,根据宁波市江北区的实践和探索,提出下一步深化完善的总体思路、路径选择、分步重点以及对策措施。
一、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及其路径选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以及省、市出台的政策精神要求,确定深化完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建立健全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化运行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增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后劲,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其路径选择是六化,即改制法治化、股权收益化、持股社会化、分配规范化、职能分离化以及治理企业化,以此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千方百计扩大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权,探索适宜的整体发包、分块发包等经营模式以及推出经营者优先入股和持大股的激励机制,最终培育成有朝气有活力的多元化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力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和所占比重,带领持股股东实现共同富裕。
一是改制法治化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提。
法治化就是坚持守住集体所有不改变和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思维。
要严格按照上级确定的政策文件和制度设计内容进行操作。
农经部门必须加强对深化完善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指导力度,对明显违背上级政策精神或者操作程序不规范,群众意见较大的改革方案当地政府应该及时予以纠正,经深入研究后方可批准实施。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激发乡村振兴新动力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力李雪花N o n g y e j i n g j i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实现农村振兴战略的必然举措,是推动农村振兴的新动力,新动力体现在必然性与实施路径之中,是农村治理方式的改变。
新时代我们要发展集体经济发展,打牢制度改革的物质基础。
同时,要坚持共建共享,实现乡村振兴。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振兴的必然性论证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建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举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解决农村集体资产分配不均以及归归属不明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建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建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首要前提是弄清改革的目标内容。
事实上,自从《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以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再一次成为当前农村工作和农民工作的重点。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农村集体产权的归属问题,即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不是归集体所有而是组织的成员所有以及农村干部拥有集体的产权的支配权而不是所有权,之后《物权法》的颁布更加明确了农村集体产权的性质归属。
除此之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内容究竟涉及哪几个方面也是建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的方面。
总体而言,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包括森林、土地等自然财产、作为商业性质用途的房屋、机器设备、工具等以及作为公共服务性质存在的农村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非商业性资产。
可以说,这三个方面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关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成败关键,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物质基础。
以实事求是的方法作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根本方法,在改革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指导,以建立新农村、新农民以及新农业为目的,融合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农村集体产权经济,最终形成有利于农村集体组织关系治理的科学体系使建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内容。
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实现乡村振兴必须立足于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农业最迫切的问题以及农村最根本的问题,而是抽象的理论问题,而是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问题。
关于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 )科 学 制 定 总 体 推 进 实施 方 二
置换使用和上市流转 。
( ) 大 力 推 进 经 营 管 理 机 制 创 五
及时均等覆盖 。三是未能为集体建设 用地 、农用地和业 已投资形成的集体 物业等资产依法颁发土地证和房屋所 有权证 , 影响了集体资产的法律效力和 保值增值。四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配 套 ,户籍身份转为城市居民的股 民, 其 ‘ ‘ 农保” 堀I 转换的政舞. 道。 匕 向“ 保’ j 臣
( )改 革 措 施 的 的公平 ,引进股份制 的效率 ,创新再造兼顾公平与效率 的 集 体所有制实现形式 ,较好地适应 了
社员意志 、 成果惠及全体社员 。同时, 按照股 份“ 应享全享 、 可享尽 享” 的指 导思想 ,化解了村社长期积 累的一大 批矛盾纠纷和厉 史遗留问题 ,保 障了
( ) 新发 展 了 集体 所 有 制 有 效 一 创
识, 到方案制定 , 清产核 资 、 从 资产 量 化, 到股东代表选举 、 董事会与监事会
成员选举 , 及章程的制订 , 广泛征求意 见、 民主讨论 决策 、 及时公开公 示 , 做 到复杂问题程 序化 、 程序 问题 民主化 、 民主问题合法化 ,确保改革体现全体
是缺少税收政策的配套激励 ,柑礼
农嫁女 、农转非 、 戤社户 ( 理 口粮 自
户 )蓝印户 口、 、 小城镇 改革户籍 迁移 等弱势群体 、 特殊群体 的股份权益 , 加 强和创新 了社会管理 ,促进了农 村社
改制后按企业法人性质登记 ,税 收大 大加重 , 不利于改革推进和持续发展
二是股份 经济合作社与社 之间 “ 人
地及房屋财产权 ;建立健全城乡居 民
社会保 障对接机制 ,促进 已完全转变 为城镇地 区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 农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乡村振兴

782022.10需要进行专业的培训,然而我国农村大部分农业生产者都是中老年人,缺少一定的技术学习能力,这就全面提升了无人机的应用成本。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无人机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它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改革与发展,满足了当前农业生产的需要,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形成了更加高效的生产农业体系,解决了农业生产中不科学的相关问题。
无人机在农业应用过程当中,主要采用植保作业的模式,空中喷洒农药药物能够全面提升作业的整体效率,不会影响土壤的整体结构,并且降低了劳动的强度。
无人机一般配置高清的数码摄像头、各类传感器等专业设备,可以获得相应的地理数据,并根据数据进行合理分析,它能全面评估农作物的生产状况,并对农业产量进行整体预估,同时能够对灾害现象进行整体评估,有着一定的应用生产价值。
在农业科技层面,无人机在对科研项目进行整体分析过程当中,它能够对项目进行全面观察和观测;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层面,做到了精确分析,合理用药;在农产品电子商务产品,可以对鲜活农产品进行及时运输,保障了鲜活农产品的质量。
3 无人机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及展望3.1 快速推动无人机信息化建设要想使的无人机进一步智能化,就需要推进无人机的信息化建设,将无人机的功能同互联网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无人机完成更多种类的农业作业。
同时较快无人机的信息化建设,还有助于完善无人机的确权工作,让无人机的使用得到妥善的管理。
同时相关农业部门还应该尽快建立健全植保无人机购买管理体系,进而为企业的无人机销售和跨区域执行各项农业作业提供制度保障,落实好各项补贴工作,不断推进企业和农户对无人机价值的认识,和无人机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健康发展。
3.2 推进农业无人机的行业标准相关部门需要为无人机的的技术发展和行业准备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通过这一措施,才能规范无人机应用技术的健康发展,才能推动有关无人机技术的科技进步,增强无人机自主执行任务的能力,提高其使用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系数,明确无人机在未来农业植保作业继续扩大使用的情况。
吉林省农委负责人谈落实《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农委负责人谈落实《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作者:来源:《吉林农业·下半月》2018年第02期日前,吉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后又召开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动员部署暨政策培训会。
谈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标任务,省农委主任于强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
意义在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总体目标任务: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
鼓励完成清产核资且条件成熟的地方直接开展成员确认、股权设置和股份改革等工作,提前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具体工作安排:我省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5年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一年,细化目标任务,逐年逐项抓好落实。
具体做法是,在全面清产核资基础上,区分不同类型的集体经济组织,采取针对性较强的方式方法推进。
对经营性资产数额较大的,要折股量化到户、到人,按上述安排积极稳妥向前推进;对经营性资产数额较小的,要按时完成成员身份界定,是否进行折股量化由成员确定;对没有经营性资产的,只完成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暂不进行折股量化。
没有开展折股量化的,以后如征占地、产业发展好、政策扶持等导致经营性资产会大幅增长,具备开展折股量化条件,要进行折股量化以及后续改革工作。
于强介绍,根据我省《实施意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主要集中在七个方面:一是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这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
按照国家规定的分类标准,农村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集体产权管理新机制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集体产权管理新机制◎袁逸飞(作者单位:五大连池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管理科学我市按照上级有关部署,结合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在完成新发镇青山村省级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已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改革的各项工作。
一、改革工作顺利完成截止2018年末,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总计:30466.1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5226.2万元,负债总计:10123.4万元,所有都权益总计:20342.7万元。
农用地面积:194.6万亩,其中耕地184.6万亩。
认定的农村集体成员145955人,认定劳龄106114人。
全市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总计:150851个,其中,成员股东145644个,集体股东126个,股本总额:4980.7万元。
成立126个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占全市应成立总数的100%,并全部进行赋码颁证。
2020年5月7日,五大连池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正式成立,为市农业农村局直属事业单位法人,核定公益事业一类,财政全额事业编制5名。
办公场所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面积27㎡,服务窗口区面积70㎡,档案室面积120㎡。
财政预算投入资金27.58万元采购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全市117名市、乡和村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人员,免费参加了省农交中心线上培训,提高了从业能力。
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免费为我市提供省、市、县农村产权交易系统使用权,确保五大连池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平台成功运营。
二、多措并举高位推进(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乡成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组织,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村级还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成员界定和劳龄登记工作组和资产量化工作组等相关工作小组,成员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组成。
已下发《五大连池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12个文件,工作简报4期。
市委、市政府多次专门听取此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总结上阶段工作,并就下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确认参考意见1

尊敬的领导您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见》(中发【2016】37号)发布之后,各地村集体确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积极推进,累积多年的“农转非”居民的村福利、选举权等财产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农村矛盾集中表现出来。
最突出的问题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各区县、镇、村出台的意见、通知,可谓是五花八门,大多数的区县根据中央“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指导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妥善的解决了资格确权和村内福利待遇问题,提升了党和政府“关心群众、为民所想”的形象。
在此阐述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一些观点和意见,供相关领导参考。
因上学“农转非”,现统一变为居民户口人员,应被认定“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理由如下:一、法律、法规及政策范畴: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解释说明】任何一个公民都有受教育和劳动的权利,作为农民子弟更渴望通过教育获得知识来武装自己,应鼓励“知识改变命运”,鄙视“上学无用”论。
求学上进不仅是每个人应当追求的,更是国家、集体所应鼓励的。
劳动是公民的权利,是最基本的生存权的保障,通过努力求学获得工作机会从而保障自己的生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每个公民应当持有的正常的价值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
◎《意见》主要涵义
重大意义
一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
二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农村集体资产所包括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分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于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四个明确”
一是《意见》明确了改革的目标方向。
就是要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二是《意见》明确了改革的重点任务。
要求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
在此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
三是《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推进原则。
主要是改革要尊重农民意愿,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四是《意见》明确了改革的实施要求。
要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
要加大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法律政策环境。
主要内容
1.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这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
要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
从2017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
2.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
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4.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
5.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
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
6.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
组织实施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试点。
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出具股权证书。
7.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
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8.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
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
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
9.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
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10.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
鼓励地方特别是县乡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等平台,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