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煤业有限公司防治水分区管理论证报告

煤业有限公司防治水分区管理论证报告 XX煤业有限公司防治水分区管理论证报告编制:总工程师:编制单位:XX煤业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O一七年五月文字目录前言11、矿井概况11.1煤矿基本情况11.2煤矿生产建设概况21.3煤矿以往水文地质勘查工作12、地质概况32.1矿井地质3可采煤层42.3矿井水文地质73、矿井水患分析84、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 154.1水害防治分区划分34.2分区防治措施45、结论与建议15附图目录1、井上下对照图2、综合水文柱状图3、水害防治分区图4、采掘工程平面图5、充水性图附件目录采矿许可证前言1、目的根据**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全面推行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作的通知晋煤行发[2020]128号文件要求。
为全面提升矿井防治水工作水平和水害治理能力,在去年资源整合矿井水患补充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晋煤行发[2020]42号)文件和以**省人民办公厅关于**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36号文件规定。
搜集以有地质、水文地质等成果,为了有效的评价矿井充水条件变化的因素进行合理分区,提出针对性措施,更好的指导矿井生产建设。
2、本次编制报告的主要地质任务是:1、全面收集已有地质、水文地质、井巷揭露资料和补充地质、水文地质工作成果综合分析煤矿水患类型。
2、分析评价引起矿井充水条件变化的因素。
3、按要求科学合理划分区域(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
4、提出针对性的防治水措施。
5、提出报告的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3、本次编制报告的主要地质依据和资料来源为:1)2020年8月**地宝能源有限公司对该矿进行了物探电法,并编制完成了《XX煤业有限公司地面瞬变电磁法勘探报告》及评审意见书;2)2020年11月**地宝能源有限公司编制的《XX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矿井地质报告》及评审意见书;3)2020年10月**地宝能源有限公司编制的《XX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及评审意见书;4)2020年11月,**克瑞通实业有限公司编制了《XX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该报告已由**省煤炭工业厅(晋煤规发[2020]157号)文件批复通过;5)2020年2月**地宝能源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XX煤业有限公司水患补充调查报告和设计》及评审意见书;6)在生产建设中实际揭露的地质成果4、本次编制报告依据的主要技术规范和有关文件1)**省煤炭工业厅发《关于下发《全省煤矿分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煤发[2020]128号)文件。
关于传达学习

关于传达学习“八月份安全例会暨国办发【2011】26号文件精神专题大会”会议纪要2011年8月25日上午九时,公司在多媒体会议室召开全体人员大会,传达学习国办发【2011】26号文、晋政办发电【2011】104号文和县局八月份安全例会精神。
会议由安全副矿长秦建军主持,出席人员有董事长李引善、生产副矿长吴江虎、机电副矿长越敦社、总工杨双珠、副书记燕李平、副矿长马晚平、吴收柱、王轩才等人。
会议第一项:由安全副矿长秦建兵传达学习国办发【2011】26号文件,主要内容为:1、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组织领导。
2、落实煤矿瓦斯防治主体责任。
3、严格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
4、严格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
5、建立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
6、支持煤与瓦斯突出企业整合关闭。
7、落实煤矿瓦斯区域性防突治理措施。
8、强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系统建设。
9、规范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
10、加强矿井揭露煤层管理。
11、完善煤矿安全检测监控系统。
12、加大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力度。
13、研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税收支持政策。
14、落实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政策。
15、推进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创新。
16、支持和规范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咨询服务。
17、实行瓦斯防治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
18、从严查处超能力生产行为。
19、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
20、从重处理煤矿瓦斯死亡事故。
会议第二项:(一)、由安全矿长秦建兵传达八月份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例会精神,主要内容为:1、安全生产大检查需要完善的重点内容。
2、一通三防大会战的阶段工作。
3、防治水工作重点。
4、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
5、瓦斯超限统计上报工作。
6、建设矿井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7、高瓦斯矿井采取措施,解决采掘失调问题。
8、制定月度安全无事故方案措施。
9、统筹兼顾,对薄弱环节进行隐患排查。
(二)由安全矿长秦建兵传达《近期重要文件重点内容汇编》。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2011年5月23日)2、《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1]22号;2011年7月5日)3、《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48号;2011年6月11日)和《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实施细则》(晋市煤局[2011]479号;2011年8月3日)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规划》(晋煤瓦发【2011】1002号;2011年7月5日)5、省煤炭厅《关于加强煤矿抽放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08]871号)有关规定。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24•【字号】朔政办发〔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4日朔州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市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粉煤灰综合利用是指:从粉煤灰中进行物质提取,以粉煤灰为原料生产建材、化工、复合材料等产品;粉煤灰直接用于建筑工程、筑路、矿井(坑)充填、填沟造地、生态复垦和生态利用等。
第三条按照“谁产生、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鼓励通过生态化处置、大掺量利用、高附加值利用相结合的方式对粉煤灰进行综合利用。
严格落实粉煤灰产灰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主体责任,明确粉煤灰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建立健全粉煤灰产用排信息管理系统。
科学规范粉煤灰处置行为,不断扩大粉煤灰综合利用规模。
第二章综合管理第四条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财政、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负责制订完善促进粉煤灰及其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技术、产品导向目录和标准,组织开展粉煤灰及其他工业固废清洁高效利用关键技术交流推广与产业化规范,推动粉煤灰及其他工业固废在建筑、建材、工程、化工等更多领域的广泛应用。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30•【字号】•【施行日期】2017.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省直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我省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补充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见财税〔2017〕20号文件)。
二、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我省设立的珠算技术等级鉴定收费;调整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门票收费管理模式,今后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收入纳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管理。
三、自2017年4月1日起,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和其他检验项目收费标准降低20%,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减低40%。
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停止征收后,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9号)、《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52号)、《关于民爆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4〕207号)、《关于降低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87号)同时废止。
五、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委托代征的,代征机关要将欠缴资料移交征收机关和单位,由征收机关和单位负责清欠。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1.16•【字号】•【施行日期】2015.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管委会发改局、经信局(经发局):现将《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印发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发改环资〔2014〕118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按照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5项任务和今后3年的工作安排,重点做好重大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与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技术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申报及能效领跑者示范等工作和项目储备,并及时将相关项目储备报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便于申报国家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1月16日附件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19号)、《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与形势(一)产业现状加快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是增强全社会节能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节能技术创新,积极推进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一批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与装备逐步推广应用,钢铁行业干熄焦技术普及率提高到80%以上,水泥行业低温余热回收发电技术普及率达到80%以上,高效节能家电、节能机电设备、绿色照明、节能建材等节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节能产品和装备制造业已初具规模,不仅对推动节能降耗、提高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提供了有力支撑,而且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民生做出了重要贡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07•【字号】晋政办发[2005]1号•【施行日期】2005.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一月七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3]27号),原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计委)改组为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建制。
省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订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区域经济调控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原省计委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二)划入的职责1、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职责。
2、原省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发[2009]95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10.13施行日期2009.10.13文号朔政发[2009]95号主题类别矿产资源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发〔2009〕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朔各有关单位:现将《朔州市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朔州市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煤炭产业是朔州的支柱产业。
近年来,我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努力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素质,促进了煤炭经济的集约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按照省政府晋政发〔2009〕18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总体要求的部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十二五”全市煤炭产业振兴发展奠定基础,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划实施方案。
规划实施期为2009-2011年。
一、朔州煤炭工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一)朔州煤炭资源概况全市已探明含煤面积1603.37平方公里,横跨大同、宁武两大煤田,占全市总面积的14%。
煤炭储量490亿吨,占全省煤炭总储量的1/6。
其中,平朔矿区含煤面积176.3平方公里,煤炭储量61.4亿吨,朔南矿区含煤面积612平方公里,煤炭储量185.1亿吨。
主要可采煤层为三层4号、9号、11号,煤层总厚度30-35米。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晋煤经发[2014]1355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晋煤经发[2014]1355号各市、县煤炭工业局、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炭经营企业:为加强新形势下全省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3号令)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同时,自《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省厅原颁发的《煤炭经营资格证》一律作废,不再作为企业从事煤炭经营活动和其他经济活动的法律凭证。
附件: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煤炭工业厅2014年11月24日附件: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企业或个人从事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经营销售等活动。
第四条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下简称省煤炭厅)负责全省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煤炭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113doc山西煤炭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113doc山西煤炭朔州市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办基发[2012]113号关于创新煤矿建设施工管理严格准入的通知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着力点煤炭集团公司:为创新我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提升煤矿建设施工队伍的准入标准和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煤矿建设标准水泥厂和建设产品质量,促进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进行规范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函件》(国发〔2010〕23号)和《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相关手续现就加强煤矿施工队伍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招标管理,严格煤矿施工队伍准入标准(一)煤矿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蒙古国招标投标吉尔吉斯斯坦法》进行招标。
煤矿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明确规定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认真审核把关,切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煤矿建设项目规模规模等相关要,择优选择与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相适应的施工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工程或压减工期;严禁施工单位越级承揽工程。
(二)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情形复杂及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m、斜井长度大于1000m或垂深大于200m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煤矿施工经营业绩,同时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三)严格控制施工队伍数量。
煤矿建设项目招标时应合理划分工程标段,大型及以上项目单项工程(或同类专业工程)进入二期工程后,施工单位不得已经超过2家。
(四)苛刻工程项目经理管理。
担任承包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其具体精神科范围护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登记注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在两个的两个以上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五)加强煤矿施工单位投标审核教育工作,严格标准施工单位投标准入门槛。
施工单位证照(建筑业中小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齐全、合法、有效;不得以其他企业身分的名义或挂靠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土建;不得串标;严禁超出自身施工生存能力(管理人员、注册建造师、工程技术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和工人数量等综合因素)承揽工程;严禁工程承包或违规分包。
职业健康汇报材料
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检查工作汇报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大家好:首先我代表玉龙煤业全体干部职工对各位来矿莅临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公司开展职业健康保护专项工作专项工作检查情况向各位做一简要汇报一、矿井建设基本情况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矿井位于右玉县城东南30km的元堡子镇辛屯村南,行政区划隶属于元堡子镇管辖。
交通方便,有简易公路直通右玉—山阴公路。
东南距同蒲铁路岱岳站30km。
公司于2009年8月17日由山西省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18号文件批准将原山西右玉南阳坡西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吐儿水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整合,整合后经省工商局核准企业更名为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井田面积为5.5593m2,批准开采9#—11#煤层,生产规模120万吨/年,地质储量为6870万吨,可采储量3671.79万吨,矿井服务年限21年,矿井地质构造简单,水文地质构造为中等,根据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矿井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5.86m3/min,最大相对涌出量为2.32m3/t。
属瓦斯矿井。
2010年11月经晋煤办基发[2010]1523号文批准开工建设,建设工期7个月。
项目总投资金额为80668.56万元。
目前安全生产各大系统均已建设完成。
2011年9月山西乌龙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整合项目编制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2011年11月14日山西省卫生厅以晋卫监督[2011]307号文对公司的整合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进行了批复,2011年11月18日山西省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为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1.2Μ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85个分项整体颁发了煤炭建设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
(其中矿建工程25个,土建工程32个,安装工程28个)2011年8月经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批准从2011年8月10日起开始联合试运转到2012年2月10日止试运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