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3关于加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的通知
关于我国五大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关于我国五大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作者:王晓晔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第13期摘要:近年来我国五大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呈现波动下降趋势,研究其原因有助于五大行不断进步,提高经济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我国五大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选取2010年第四季度至2016年第三季度的季度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不良贷款率对其盈利能力有着显著的负向影响,非利息收入占比对其盈利能力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
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提高贷款质量、不断发展中间业务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五大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影响因素中图分类号:F832.33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9-0-02一、前言多年来,我国各大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有着不可撼动的地位,其中五大行更是因其良好的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一直拥有较高的经营效益。
但是近年来,各种金融机构的纷纷涌现和不断壮大对我国商业银行垄断地位造成一定影响。
而且,五大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在业务拓展、渠道拓宽等方面动力较低,经营模式较为守旧,也对其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研究五大行盈利能力的影响因素,有助于其不断进取,取得更好的经营效益。
本文将通过面板数据回归的方法,研究我国五大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因素,并希望能够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关于我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现状,学者们进行了深入和持续的探索。
彭明雪和丁振辉(2016)认为近年来商业银行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速大幅度下降,甚至很多商业银行利润增速已经降至个位数之下,情况不容乐观。
其中,不同银行和不同地域的盈利水平也有差别。
金晓彤和刘宏(2009)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四大行进行对比研究,发现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显著高于四大行。
但是四大行经过不良资产剥离、国家注资及股改上市等系列改革之后,盈利能力也获得大幅提高。
在我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影响因素方面,学者们主要分为内、外因素两个大类进行研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6.10.23•【文号】[1996]外经贸计财字第532号•【施行日期】1996.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废止13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7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6日)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管理的通知(银发〔1996〕354号)外经贸部、交通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深圳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中保集团、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1995年8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管理的通知》(银发〔1995〕232号文),对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的报批程序、报告制度和日常监管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的监管,现根据《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金融法规,制定以下补充规定,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加强对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的监督管理。
各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的境内投资单位(以下简称为总管理机构)应克服“重设立轻监管”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境外金融机构的管理。
总管理机构要根据境外金融机构发展的现状,设立专门部门并配备充足人员力量或指定专职部门、专职岗位负责对境外金融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总管理机构应进一步理顺内部有关部门对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工作中的相互关系,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明确内部有关部门对境外金融机构的管理权限、责任,总管理机构对境外金融机构的业务授权、流动性、资产负债比例、信贷风险评级、外汇及衍生产品交易等重要业务的具体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印发《

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印发《关于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划转信贷资产与负债的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贷款【发文字号】银发[1994]114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日期】1994.05.07【实施日期】1994.05.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印发《关于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划转信贷资产与负债的规定》的通知(银发(1994)114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哈尔滨、长春、沈阳、成都、西安、南京、武汉、广州、新疆建设兵团分行:按照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将《关于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划转信贷资产与负债的规定》下发你行,请抓紧贯彻执行。
各地要由人民银行分行行长牵头,召开各有关行分行行长联席会议,学习《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和组建工作会议文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并要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
各行要采取有效途径,在5月20日以前把会议精神和本地区具体部署传达到有关行基层营业单位。
同时,各行要搞好对计划、信贷、会计等部门操作人员的培训。
5月31日,各行基层营业单位要在对政策性信贷资产、负债进行认真清理核实和认定的基础上进行试划转,并要将试划转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行汇报请示,不得擅自作主。
6月30日,各行营业单位正式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划转农业政策性信贷资产与负债。
7月1日,农业银行要全面建立农业发展银行的帐务核算体系,并开始代理。
7月10日以前,各有关行划出的资产与负债情况经当地人民银行签字盖章后,逐级汇总上报到各自总行。
各总行汇总后,报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总行。
鉴于划转工作情况比较复杂,工作量大,政策性和技术性要求都很高,所以在划转过程中,各划出行要确定一位行领导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同时人民银行要切实负责任,不仅要带头划转好本行的农业政策性信贷资产与负债,还要对其他行的划转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以确保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及时、稳妥地做好。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控与管理

热点导读一季度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8% 一季度全国财政收入增速只有2.4% 压力不小银监会和发改委联合发布了《能效信贷指引》监管层将试点不良资产证券化一季度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总体状况16家上市银行不良贷款近6700亿资产质量恶化光大银行不良贷款率回落浦发银行全民催收大会战山东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理银行不良资产招商银行借淘宝拍卖不良资产不良资产转让的五大模式及相关法律法规催收债务方法及应注意的事项汇总银行工作人员如何在清收不良贷款中实现有效沟通不良资产清收业务中的财产线索追查目录一、银行不良资产动态监控 0(一)经济风险 01、一季度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8% 02、一季度全国财政收入增速只有2.4% 压力不小 0(二)政策风险 (3)1、监管政策 (3)(1)银监会和发改委联合发布了《能效信贷指引》 (3)(2)监管层将试点不良资产证券化 (5)2、经济政策 (7)(1)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快发展环境服务业 (7)(2)《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发布 (7)(3)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 (8)(4)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 (9)(5)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10)(三)行业风险 (11)(四)区域风险 (11)(五)风险新趋势 (11)二、银行同业不良资产趋势分析 (12)(一)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趋势分析 (12)1、一季度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状况 (12)(1)一季度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总体状况 (12)(2)不同类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状况 (13)2、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增长趋势分析 (14)(二)上市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趋势分析 (15)1、16家上市银行不良贷款近6700亿资产质量恶化 (15)2、工商银行工商银行不良贷款率大幅上升 (16)3、中国银行不良贷款率较大程度上升 (16)4、建设银行不良贷款率小幅上升 (17)5、农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小幅上升 (17)6、交通银行不良贷款率大幅上升拨备覆盖率较大幅度下降 (17)7、兴业银行不良带来了温和上升 (17)8、招商银行招商银行不良贷款率小幅上升 (17)9、平安银行不良率一季度微升 (18)10、民生银行不良贷款率飙升 (18)11、华夏银行不良贷款率小幅增长 (18)12、光大银行不良贷款率回落 (18)13、浦发银行不良贷款率小幅上升 (18)14、北京银行不良贷款率处于低位不良率连续三年上升 (19)15、南京银行不良贷款率逆势向好 (19)16、宁波银行不良贷款率企稳 (19)17、中信银行不良贷款率微升 (19)三、银行同业不良资产管理分析 (20)(一)银行同业不良资产管理动态 (20)1、浦发银行全民催收大会战 (20)2、山东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理银行不良资产 (20)3、招商银行借淘宝拍卖不良资产 (21)4、政府出面协助催收贷款 (22)(二)银行同业不良资产管理案例 (22)1、某银行多法并举收回大额不良贷款 (22)四、银行不良资产管理研究 (24)(一)不良资产转让的五大模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24)1、不良资产定义 (24)2、监管对银行不良资产的苛刻约束 (24)(1)不良资产中抵押资产处置周期 (24)(2)不良资产转让或剥离对银行资产负债表和监管指标影响分析 (24)3、不良资产转让资产管理公司 (25)(1)常规批量转让 (26)(2)批量转让的约束 (26)4、不良资产创新转让方式探讨 (27)(1)不良资产证券化 (27)(2)转让+回购或其他风险兜底增信措施 (27)(3)新增贷款给第三方进行转移,或平移风险 (28)(4)将不良贷款打包通过银信合作理财设立信托受益权分层,优先级对大众理财客户发售 (28)(5)其他非常规处置渠道 (29)5、不良资产处置的税务问题 (29)(1)财政和税收政策协调问题 (29)(2)核销的税收激励不够 (29)6、不良资产处置的其他法律法规问题 (30)(1)抵押物处置 (30)(2)首封法院对抵押处置权 (30)(3)法律诉讼主体和抵押权变更问题 (30)(4)法律规范 (30)(二)催收债务方法及应注意的事项汇总 (31)1、如何催讨不当得利债务 (31)2、如何催讨无因管理债务 (31)3、如何催讨时效届满的债务 (32)4、如何催讨抵押之债 (32)5、如何催讨有保证人担保的债务 (33)6、如何催讨债务人死后遗留债务 (33)7、如何向监护人催讨债务 (33)8、如何催讨失踪人所负债务 (34)9、如何催讨对犯罪财产被没收的债务 (34)10、如何催讨法人变更后的债务 (34)11、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催讨对策 (34)(三)银行工作人员如何在清收不良贷款中实现有效沟通 (36)1、清收不良中的沟通障碍 (36)(1)语言障碍 (36)(2)心理障碍 (36)(3)业务障碍 (37)2、清收不良中的有效沟通策略 (37)(1)知己知彼,目的明确 (37)(2)步步为营,把握时机 (37)(3)言之有物,对象明确 (38)(4)因人而异,注意方法 (38)(四)银行如何处置被查封的抵押资产 (39)1、部分首封法院未及时处置抵押财产的原因 (39)2、合理处置抵押财产的方式、方法 (40)(五)不良资产清收业务中的财产线索追查 (40)1、追查主体 (40)2、查询对象 (41)3、财产线索 (41)一、银行不良资产动态监控(一)经济风险1、一季度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8%财政部公布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8%。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工商银行•【公布日期】1994.06.30•【文号】工银发[1994]113号•【施行日期】1994.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94年6月30日工银发〔1994〕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长春、杭州金融管理干部学院: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现将《中国工商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附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各分行在接到本通知后,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并抄送当地人民银行分行。
各分行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认真监测,及时总结,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
附:一中国工商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借鉴国内外商业银行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强化经营的自我约束,提高资产的效益与质量,实现经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优化组合,逐步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机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的基本原则是:以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防止超负荷经营;保持资产与负债的期量结构对应,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协调平衡,降低资产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加强系统调控与发挥各经营层次积极性相结合,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中国人民银行限额指导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分行、市地分(支)行的各项人民币业务;本办法所称分行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
2023年初级银行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银行管理模拟试题3

2022年初级银行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银行管理模拟试题3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商业银行的最主要资产是()。
A.贷款√B.现金资产C.库存现金D.在中央银行存款解析:资产业务主要是指贷款和投资,其中贷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也是其最主要的资金运用。
2.下列关于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B.对表内外同业业务进行集中统一授信C.由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进行统一管理D.分支机构经营同业业务需经总行授权√解析:D项,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
3.关于风险,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风险即损失√B.风险强调结果的不确定性C.风险强调不确定性带来的不利后果D.风险是损失的可能性解析:风险不等同于损失本身,风险是一个事前概念,损失是一个事后概念,风险的概念既涵盖了未来可能损失的大小,又涵盖了损失发生概率的高低。
4.中国银行业协会履行的职责不包括()。
A.自律B.维权C.协调D.监督√解析:《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规定,中国银行业协会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责。
5.公司债券的信用风险一般()企业债券。
A.低于B.低于或等于C.高于√D.等于解析:公司债券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登记托管,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信用风险一般高于企业债券。
6.()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
A.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B.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C.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层D.中国银行业自律组织解析:董事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
(1)董事会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战略、政策及目标。
(2)董事会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公司治理评价,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政策及目标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3)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开展情况、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等进行审议,形成决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切实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切实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6.06•【文号】•【施行日期】2006.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切实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今年一季度以来,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银行业稳健经营。
但是,部分银行信贷投放增长偏快,潜在风险增加。
为此,各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清形势,坚持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宏观调控的有利时机,优化贷款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有效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牢固树立资本约束观念,加强资本充足率管理。
要始终按照监管规定,强化资本充足率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资本充足率的达标要求。
要积极巩固资本充足率的达标成果,通过提高盈利水平等方式积极拓展资本来源,确保资本充足率的合理逐步提高。
要积极运用经济资本等手段,合理分配经营资源,控制贷款增长偏快趋势,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二、继续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着力推进信贷结构调整。
要严格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要求,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和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大对农业、小企业和消费贷款的支持力度。
对六类产能过剩行业(如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碳、汽车)和四类产需基本平衡但规模过大的行业(如水泥、煤炭、电力和纺织)严格贷款审批制度,科学地管控房地产信贷增长,努力发挥银行信贷在配置市场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
要加强贷款的期限管理,密切关注贷款的业务结构变化,有效控制结构性风险。
三、整顿和规范打捆贷款,规范贷款经营行为。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债券投资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债券投资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8.27•【文号】银监办通[2003]35号•【施行日期】2003.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债券投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通[2003]35号2003年8月2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筹),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银监局(筹);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近年来,全国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方向,努力增加为“三农”服务资金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依法合规地开展债券投资业务,改善了农村信用社的资产结构,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但仍有少数农村信用社领导和管理人员置法规于不顾,违章经营债券投资业务,产生新的风险,造成财产损失。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社债券投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债券投资的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396号)等文件下发后,各地普遍提高了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减少了在证券交易所的债券投资。
但监管部门在现场检查中仍发现不少违规大额投资债券、内控管理机制松懈等问题,潜在风险很大。
农村信用社要充分认识债券投资的风险,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规定,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责任落实到人,规范操作程序,切实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二、重申债券投资的相关规定农村信用社要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银发[1997]245号)等有关规定,立即停止在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回购和现券交易,严禁农村信用社以协议国债、融券、虚假债券回购、虚假代保管和购买股票等形式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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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的通知(银监发[2004]7号 2004年2月18日)各银监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时掌握和分析商业银行风险状况,加强对商业银行持续、审慎、有效监管,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从2004年开始,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四家银行)信贷资产中的不良贷款、非信贷资产中的不良资产和表外业务风险状况进行全面监测和考核。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当前,不良资产仍是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降低不良资产对四家银行综合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因此,各银监局、四家银行要认真执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加强不良资产管理和监测工作,保证不良资产“双降”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不良资产分析和考核报告制度,加强监测和考核。
不良资产按信贷资产、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分类。
不良贷款实行按月分析和监测并形成分析报告,报告可采取简报形式;不良资产整体情况实行按季分析和考核并形成不良资产分析和考核报告,报告要内容详实、重点突出。
对不按要求及时报送报告的银监局和银行,银监会将对其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视程度轻重追究责任。
三、改进内部监管岗位设置,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为适应当前监管工作和四家银行综合改革的需要,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立“驻××银行监管小组”,主要通过参加四家银行总行经营管理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等方式,收集、分析四家银行总行经营管理和综合改革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
同时,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和各银监局四家银行监管处要按照“专业化监管”原则设置监管工作岗位,即设立信贷资产、非信贷资产和综合监管工作岗位。
其中,“信贷资产监管岗位”主要承担信贷资产、表外业务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对有关风险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价分析,对涉及信贷、表外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监管意见;“非信贷资产监管岗位”主要承担非信贷资产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对有关风险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价分析,对涉及非信贷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监管意见;“综合监管岗位”主要对涉及四家银行信贷资产、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的监管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评价四家银行整体风险状况,提出综合监管意见。
各银监分局对四家银行分支机构监管部门的内设工作岗位由各银监局自行确定。
附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持续、审慎、有效监管,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内控制度,提高资产质量,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各级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不良资产的监测和考核。
第三条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监测和考核包括对不良贷款、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风险的全面监测和考核。
第四条不良贷款严格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执行,非信贷不良资产分类标准另行制定,制定前可参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掌握。
第二章不良资产的监测第五条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方式,做到对不良贷款的逐笔、实时监控,以及非信贷资产、表外业务风险变化情况的监测,并对重点机构和客户进行直接监测。
银监会各级监管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对不良资产监测、考核制度。
第六条重点机构包括:不良贷款率前5名的银行分支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不减反增或不良贷款率不降反升的银行分支机构;非信贷资产预计损失率前5名的银行分支机构;表外业务管理混乱、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银行分支机构。
重点客户包括:不良贷款余额在亿元以上的客户及拥有5家以上关联企业、合计贷款余额在亿元以上的集团客户。
第三章不良资产的分析第七条银监会各级监管机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要按月对不良贷款、按季对不良资产进行分析,对银行风险状况和变化趋势作出总体判断和评价,对风险状况严重和变化明显的要重点说明,并形成分析报告。
不良资产分析包括不良贷款分析、非信贷资产风险分析和表外业务风险分析三个部分。
第八条不良贷款分析。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
本期贷款余额、不良贷款余额及比例以及与上期和年初比较的变化情况。
如在整体趋势、地区分布及行业分布方面出现了重大变动和异常情况,应对其原因进行重点分析。
(二)地区和客户结构情况。
各商业银行分别列表说明和分析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的前10名一级分行,以及贷款余额、不良贷款余额最大的10家客户。
各银监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地区和客户数。
(三)不良贷款清收转化情况。
可分别按现金清收、贷款核销、以资抵债和其他方式进行分析。
(四)新发放贷款质量情况。
对2003年以来发放贷款质量和当年新发放贷款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和分析。
(五)新发生不良贷款的内、外部原因分析及典型案例。
外部原因包括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或破产倒闭、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企业违法违规、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等;内部原因包括违反贷款“三查”制度、违反贷款授权授信规定、银行员工违法等。
(六)对不良贷款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提出继续抓好不良贷款管理或监管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第九条非信贷资产风险分析。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
本期非信贷资产余额,不良资产、预计损失余额及比例,以及与上期和年初比较的变化情况。
如本期非信贷不良资产及预计损失变动较大,应对其原因进行分析,特别是各类待处理资产、待清理资产、应收科目核算的资金变化情况。
(二)地区结构分析。
各商业银行分别列表说明和分析非信贷不良资产、预计损失余额及占比较高的前10名一级分行。
各银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地区数。
(三)清收、处置非信贷不良资产分析。
(四)2003年以来新发生非信贷不良资产原因分析,特别是内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典型案例。
(五)非信贷不良资产及预计损失变化趋势的预测,以及继续抓好非信贷资产管理或监管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第十条表外业务风险分析。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
本期各项表外业务余额,垫款(或损失)余额及占比,以及与上期和年初比较的变化情况;对垫款余额上升的表外业务要重点说明。
(二)地区结构分析。
各商业银行分别列表说明和分析表外业务发展较快和发生垫款较多的前10名一级分行。
各银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地区数。
(三)表外业务垫款形成原因的分析,特别是内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典型案例。
(四)表外业务垫款变化趋势的预测,以及继续抓好表外业务管理或监管的措施和意见。
第四章不良资产的考核第十一条银监会各级监管机构要按季对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不良资产及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不良资产考核分为对贷款质量、非信贷资产质量和表外业务质量的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对不良资产的余额和比例的考核,并从横比、纵比两方面反映被考核银行的进步度。
第十三条贷款质量考核指标包括不良贷款比例、不良贷款比例变化、不良贷款余额变化、不良贷款余额变化率、不良贷款余额变化幅度、不良贷款比例变化幅度和现金清收进步率。
非信贷资产质量考核指标包括非信贷不良资产比例、非信贷不良资产比例变化、非信贷不良资产余额变化、非信贷不良资产余额变化率、非信贷不良资产余额变化幅度和非信贷不良资产比例变化幅度。
表外业务质量考核指标包括表外业务垫款比例、垫款比例变化、垫款余额变化、垫款余额变化率、垫款余额变化幅度和垫款比例变化幅度。
第十四条银监会各级监管机构根据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考核进步度情况,按季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及管理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按季上报不良资产考核报告。
不良资产考核结果将作为商业银行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十五条银监会各级监管机构应每季度或根据风险状况不定期采取约见会谈的形式,听取辖内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变化情况的汇报,并向其通报不良资产考核结果,提出防范化解不良资产的意见。
第五章数据、资料来源及分析、考核报告的上报时间第十六条不良资产分析和考核报告的数据和资料来源于非现场监管统计报表、银监会要求的其他统计报表以及商业银行报送的不良资产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银监会各级监管机构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并通过现场检查对重点数据进行核实。
如有重大调整,应在分析考核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十八条各商业银行总行每月15日前向银监会报送上月不良贷款分析报告,并分别于季后20日之前、年后30日之前上报不良资产季度、年度分析报告。
各银监局每月15日前向银监会报送上月不良贷款分析报告,并分别于季后20日之前、年后30日之前上报不良资产季度、年度分析和考核报告。
如辖内不良资产情况出现重大变动,应及时报告。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分析报告的上报时间由各银监局确定。
第六章不良资产管理及监管责任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加强不良资产管理,按时向银监会各级监管机构报送不良资产分析报告,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并确保不良资产数据真实、准确,原因分析全面、深入,趋势分析合理、科学,措施及时、有效。
第二十条对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不按本办法要求及时报送报告或对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的,银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金融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银监会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按干部管理权限责令商业银行给予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银监会各级监管机构应按照信贷资产、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建立专业化监管人员责任制,及时向上级机构报送辖内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分析和考核报告。
第二十二条对不良资产严重、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案件等问题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银监会各级监管机构应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包括暂停审批机构设立、升格、新业务开办等。
第二十三条对不按要求及时上报不良资产分析和考核报告的监管部门,上级机构将对其通报批评;对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各商业银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银监会可根据监管的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和修改,以保证监管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