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部事故、异常障碍分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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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障碍、异常管理办法

事故、障碍、异常管理办法

设备事故、障碍、异常管理办法1.总则1。

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对人身事故、设备异常及以上事故、人员违章行为等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认定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发现不安全事件规律,采取针对性措施,特制定本办法。

1。

2 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

1。

3 不安全事件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

1。

4 本办法适用于检修分公司所有部门。

2.事故人身事故、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界定;3.设备一类障碍设备一类障碍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界定。

4.设备二类障碍设备二类障碍依据原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二类障碍标准》界定.5.设备异常5.1 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异常:5。

1。

1 主要辅助设备或公用系统设备运行中跳闸;主要辅助设备或公用系统设备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停止备用或计划检修延期,时间超过24小时;一般附属设备故障停运超过48小时。

主要辅助设备:主要辅助设备系指那些发生故障就能直接影响发电主要设备安全运行的辅助设备,如:磨煤机、排粉机、一次风机、送吸风机、电(汽)动给水泵、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循环水泵、凝结水泵、除氧器、高压加热器、单元机组的旁路系统、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电动机、消弧线圈、厂用变压器、厂用母线、3KV及以上隔离开关、互感器、避雷器、蓄电池、翻车机、斗轮机、机炉电自动控制用的计算机等等。

5.1。

2 在生产区域发生火警动用灭火器;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

5。

1。

3 设备运行不正常或调整不当,引起单机出力降低10%以上时间超过30分钟;降低20%以上时间超过15分钟;单机出力瞬时降到50%及以下,构不成障碍.5.1。

电站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电站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电站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为了及时、准确地处理各种设备事故,防止事故的扩大,避免更大的损失,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安全性评价的有关规定,结合XX项目办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一、在巡视过程中,发生重大、紧急缺陷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值班员及运管员及运行车间主任、并及时填写巡视记录及缺陷记录,再报告分管副站长,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二、如发生线路开关跳闸及接地故障,应立即报告调度值班员及运管员、运行车间主任,调度值班员迅速通知有关人员对线路进行巡视;巡视线路时,即使明知线路停电,也必须视为线路带电,不能攀登杆塔,找出事故点后,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尽快处理,使线路及时恢复正常送电。

三、如发生送变电事故、线路倒杆断线、主变烧毁等,运行调度及有关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后,须立即上报副站长及站长,运管员及运行车间主任并才艮据实际情况保留现场,由运行车间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四、副站长、站长接到报告后,根据情况上报业主公司及公司保险代理人,协调有关人员处理,办公室主任协助安
排人员、车辆调配、材料准备迅速及时抢修,任何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否贝农按严重违章违制处理。

五、紧急事故处理,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必须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在做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工作后,方可开始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设备进行检查、清点工作人员,拆除地线后,方可撤离现场,向地调交完工令。

六、事故、故障发生后,安监人员及设备管理专责师应做好事故分析,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写出事故经过,以便进一步分析事故。

七、事故、故障应与缺陷区分清楚,不得混淆,事故、故障处理后,填写事故、故障记录。

八、其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华能火电厂事故、障碍、异常管理规定

华能火电厂事故、障碍、异常管理规定

事故、障碍、异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保证安全发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调查分析事故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及时总结事故的经验教训,找出安全生产的规律,积极开展反事故斗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条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反对草率从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隐瞒事故真相的错误做法,做到“四不放过”。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不负责任,以至扩大事故的责任者,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破坏安全生产者,要依法惩处。

第四条浙大网新《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作为浙大网新岳阳项目部生产运行、设备检修等方面事故、障碍、异常的调查、统计、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各部门发生了本条例所列出的各种障碍、异常时,责任部门主任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监察室。

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责任部门主任应对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六条凡是应考核的障碍、异常而责任部门未上报、未考核的,电厂将加倍考核责任部门。

第七条各部门应建立以班组为单位的障碍、异常考核记录,安全监察室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八条本条例适用于浙大网新岳阳项目部。

第九条本条例自2008年09月01日起实施。

原《事故、障碍、异常、未遂标准》停止使用。

第十条本条例释权属浙大网新岳阳项目部安全监察室。

第二章各部门事故或障碍的考核界限第十一条由于运行人员人为过失(误操作、监调不及时、巡回检查不到位等)引起的事故或障碍,则考核设备运行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设备已经存在缺陷,由于事先未制定和采取相应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引起的事故、障碍则考核设备检修管理部门,由于制定的措施不周而引起的事故或障碍,则考核制定和审核人所在部门。

第十三条检修返工或检修质量差引起的事故或障碍,则考核设备检修管理部门。

一、二类障碍、异常(未遂)管理制度

一、二类障碍、异常(未遂)管理制度

一、二类障碍、异常(未遂)管理制度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xx电厂一、二类障碍、异常、未遂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电厂一、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认定管理工作。

2 术语和定义2.1一类障碍凡属人员过失,监视、监护不严,检查不认真,联系或操作不当,设备缺陷发现或处理不及时,检修质量不良,违反规程制度等原因,造成6KV以上母线停运,机组停运,变压器停运,锅炉爆管等主设备停止运行或直接损失超过5万元的情况。

2.2 二类障碍凡属人员过失,监视、监护不严,检查不认真,联系或操作不当,设备缺陷发现或处理不及时,检修质量不良,违反规程制度等原因,造成主设备和主要设备异常运行或损坏,设备停役或返工,情节尚未构成一类障碍但超出异常者。

2.3 异常凡属人员过失,监视、监护不严,检查不认真,联系或操作不当,设备缺陷发现或处理不及时,检修质量不良,违反规程制度等原因,造成设备、设施处于非正常状态或损坏,设备停役或返工,情节尚未构成二类障碍者。

2.4 未遂由于违反规定险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出现事故苗头后被及时制止的事件。

3 职能与职责3.1 安健环部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

发生一、二类障碍、异常、未遂事件,由事件责任部门主任(副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分析;发生事件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由安健环部组织分析,由责任部门各自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安健环部。

3.2 发生一二类障碍、异常、未遂事件,责任部门必须及时向安健环部汇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迅速准确地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召开分析会,分析事件原因,吸取教训,制定反措,三日内将详细资料书面报安健环部。

3.3 调查分析发生事件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严禁隐瞒不报、漏报。

3.4 发生事件的相关部门、班组及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正确处理异常事件,防止扩大化,并做好相关记录。

4 流程与风险分析4.1 二类障碍、异常(未遂)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4.2 控制点:二类障碍认定标准、异常认定标准、未遂认定细则、职能与职责、事件的分析报告。

发电厂事故调查规定(四篇)

发电厂事故调查规定(四篇)

发电厂事故调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厂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提高发电厂事故的防范和控制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事故调查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分析解决问题。

第四条事故调查的任务是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危害程度,提出事故排查整改措施,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事故调查应当坚持科学决策、公开透明、执法公正、民主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调查组织和成员第六条事故调查由事故调查组进行,可以设立多个调查组。

第七条事故调查组由主要领导、组长、副组长和组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家参与。

第八条主要领导负责事故调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九条主任负责事故调查组的具体工作和向上级单位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条组长负责指导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并协调各方面的配合。

第十一条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工作,并承担具体调查任务。

第十二条组员根据调查需要,负责相关事宜的调查和研究。

第三章事故调查程序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程序包括调查准备、调查开展、事故整改和结果报告等环节。

第十四条调查准备阶段,事故调查组应当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确定调查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调查开展阶段,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事故调查计划进行详细的调查工作,采集和核实相关信息和证据。

第十六条事故整改阶段,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按时整改。

第十七条结果报告阶段,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向上级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交。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事故调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调查的权力和义务第二十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对发电厂的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和检查,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记录。

第二十一条发电厂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相关信息和支持。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对调查结果进行宣布和披露,并接受社会监督。

某电厂发电部事故障碍异常考核条例

某电厂发电部事故障碍异常考核条例

大唐甘谷发电厂发电部障碍异常考核条例(试行)1 总则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使安全管理、安全考核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保证安全发电,特制定本条例。

2.发电部异常障碍条例2.1 二类障碍2.1.1 锅炉专业1)运行中炉侧主蒸汽温度或再热蒸汽温度单侧低于495 ℃或双侧同时低至500℃,单侧高于555℃或双侧同时高至550℃定为二类障碍。

汽温超出上述界定范围或持续时间超过15分钟以上,定为恶性二类障碍。

2)正常运行中,锅炉汽包水位超过+200mm或-200mm,持续时间超过15S,定为二类障碍。

3)锅炉引风机后排烟温度超过150℃。

定为二类障碍。

4)锅炉受热面温度超过规程规定值者,定为二类障碍。

低温过热器壁温493℃,分隔屏过热器壁温500℃,后屏过热器壁温553℃,末级过热器壁温580℃,屏式再热器壁温570℃2.1.2汽机专业1)机组运行中由于调整和监视不当, 使定冷水箱水位低于500mm或高于950mm,定为二类障碍。

2)辅机冷却水前池水位低于2.6m,但未造成后果,定为二类障碍。

3)主机润滑油、密封油系统操作失误造成跑油,造成油位下降,定为二类障碍。

2.1.3 电气专业1)电气工作票结束后漏拆接地线(接地刀闸),定性原负责拆除人员二类障碍。

2.1.4 脱硫专业1)脱硫出口二氧化硫排放超过370mg/m3持续超过10分钟,无合理说明的。

定性为二类障碍。

2)脱硫增压风机油站异常报警,不能及时发现,未造成后果的定性为发电部二类障碍。

3)捞渣机槽体水位下降,已造成底部漏风,当班未能及时发现,被接班人员或专工等其他人员发现的,未造成后果的定性为二类障碍。

4)由于运行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脱水机滤布或轴承损坏严重,定性为二类障碍。

2.1.5 化水专业1)由于运行人员操作不当造成酸、碱系统泄漏定为二类障碍。

2.1.6 公用1)无故未投辅助转机联锁两小时及以上者,定性为二类障碍。

某发电公司事故、障碍及异常管理制度

某发电公司事故、障碍及异常管理制度

某发电公司事故、障碍及异常管理制度______________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事故、障碍及异常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强化安全管理明确______________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类事故、障碍及异常的责任认定、调查分析及监督检查依据《______________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______________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

第2章管理内容与责任第3条各类事故、障碍的调查管理(1)公司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应立即电话、电传或电报向上级公司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和电网停电影响的初步情况;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2)特大人身、设备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其它他相关规定。

(3)重大人身事故、一般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

(4)重伤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监部、设备部、人资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报告由安监人填写。

(5)人身轻伤事故由公司副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监部、设备部、人资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报告由安监人填写。

(6)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执行有关规定。

(7)一般设备事故由副总经理任组长的调查组负责调查。

性质恶劣的由总经理任调查组组长组织安监部、设备部、发电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必要时上级管理部门应指派安监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调查。

事故报告由事故部门填写。

(8)电网事故调查:执行《______________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第3.2.2条规定。

(9)一类障碍的调查、 1. 主要由设备原因导致的由设备部负责调查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或原因复杂的由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调查报告由设备部技术人员负责完成。

事故、障碍、异常管理制度

事故、障碍、异常管理制度

事故、障碍、异常管理制度(修订版)起草:审核:审定:批准: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事故、障碍、异常管理制度1 总则1.1 通过对事故、障碍、异常的报告、调查、统计分析与处理,调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安全生产的规律,落实反事故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2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华靖公司《发电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事故、障碍、异常的报告、调查、统计分析与处理。

2 职责2.1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

2.2 安全技术部负责组织人身伤害事故、设备事故、火灾的原因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报告。

2.3 运行管理部、检修管理部等部门参加事故(包括障碍)的调查分析,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报告。

2.4 综合办公室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2.5 工会、综合办公室等部门及责任单位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 术语无4 控制要求4.1 事故、障碍、异常的分类4.1.1 在电力生产过程中,事故一般分为发电生产设备事故(包括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人身(包括特大人身事故、重大人身事故、一般人身事故)、火灾(包括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交通(包括特大、重大、一般、轻微事故)四大类。

4.1.2 发电生产设备、设施、大型机械、运输工具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数额的定为发电生产设备事故;根据其性质又分为特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共六个级别,其中:4.1.2.1 特大设备事故为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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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部事故、异常障碍分析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电部事故、异常障碍分析规定管理,建立和完善发电部事故、异常障碍分析规定管理制度,根据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05年版)、《设备缺陷管理标准》、《实时数据点检管理标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异常分析管理工作。

也适用于维护单位驻七台河电厂项目部的事故、异常分析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发电部事故、异常障碍分析规定管理,是指对公司事故、异常、障碍分析等管理流程进行规范,建立考核机制,提升管理水平或工作水平。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四条事故异常分析由运行人员和部门专业工程师进行(一)事故异常分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二)各运行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定期查阅CRT有关画面及就地有关仪表、记录,及时发现各运行参数、记录值的变化情况与正常工况的参数相比发生的偏差。

(三)设备运行参数超过规程规定的范围或达到报警值时,运行人员必须在8小时内写出初步异常分析报告,事故异常分析由运行人员进行。

(四)发电部专业工程师要在24小时内作出包括事故、异常分析、处理方案、防范措施的正式分析报告,报发电部主任和安全监察部。

第五条设备异常分析
(一)设备异常分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B。

(二)发现设备及系统异常,发现人应在当班下班前写出分析报告、由运行人员在12小时内写出初步分析报告,报发电部专业工程师、由发电部专业工程师将异常报告报至发电部主任、设备工程部专业点检长。

报告内容包括系统异常前运行方式、异常现象、异常分析、处理过程、防范措施以及处理过程的得失。

(三)发电部各专业工程师要在24小时内做出包括异常分析、处理方案、防范措施的正式分析报告,报发电部主任,同时将电子版报安全监察部。

(四)发电部主任批示后,发电部各专业工程师按要求在早会上通报“异常报告”。

(五)由于设备原因造成机组或主要辅机停运,在处理过程中又发生其他异常的,发电部当值和发电部专业工程师要分别写出异常报告。

(六)异常构成缺陷的按《设备缺陷管理标准》执行。

第六条同一种异常连续发生两次以上的由发电部专业工程师组织值长、单元长、主值进行分析,并由专业工程师写出分析报告。

第七条同一种异常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由发电部主任组织专业工程师及值长进行分析,并由专业工程师写出分析报告。

第八条由于问题复杂,一时分析不清的,发电部要落实专人跟踪观察,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攻关,并写出具体措施和事故预想,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报告和记录
(一)表1 事故异常分析报告
(二)异常报告按标准格式进行填写,需要附图、表说明的用附页。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部门主任发现未按本办法要求完成相关管理工作,考核部门岗位责任人200元/次;部门主管领导发现未按本办法要求完成相关管理工作,考核部门主任200元、部门岗位责任人100元;总经理发现未按本办法要求完成相关管理工作,分别考核执能部门主任200元、执行部门主任责任人1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发电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部事故、异常障碍分析规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表1事故异常分析报告
所属部门:分析人:部门负责人:分析时间:
1.事故异常名称:
2. 事故异常时间:
3. 事故异常前运行方式:
4.处理过程:
5. 事故异常分析:
6.防范措施:
7.必须采取的应急措施:
8.生产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意见: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参数异常分析管理流程图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设备异常分析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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