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条例
公司员工奖罚管理制度细则7篇

公司员工奖罚管理制度细则7篇公司员工奖罚管理制度细则(精选篇1)一、总则1.1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为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1.3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1.4权责规定:部门主管经理为奖惩事由核实与操作的负责部门;行政人事为奖惩的终审部门,并为奖惩申诉的接口部门;董事为奖惩申诉的最终评判机构。
二、奖惩的原则2.1奖惩的原则包括奖惩有据原则,奖惩及时原则,奖惩公开的原则和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等原则。
2.1.1奖惩有据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2.1.2奖惩及时原则:为及时地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
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罚建议,并与当事人沟通后双方签字确认,下达《(责任)过失单》;若当事人对处罚有所疑异,则由总办作为终审部门,重新对处罚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终结意见。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办法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办法第一条、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一)嘉奖: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荣誉者。
(五)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三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四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六条、员工惩罚分为五种:(一)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除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七条、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员工奖惩条例

员工奖惩条例推荐要点公司内部使用的员工管理办法,包括奖励和惩罚措施。
一般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使用和解释。
员工奖惩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促进全体员工奋发上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制订本条例的原则是: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本条例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下述五种:(1)嘉奖;(2)记功;(3)晋级;(4)奖金;(5)总经理特别奖励。
1.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嘉奖:(1 )品德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2 )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3 )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从领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4 )厉行节约,或利用废料有显著成绩者;(5 )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事故者。
2.员工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可酌予记功:(1)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2)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并有实效者;(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4 )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5)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6)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7)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8 )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9)具有其他功绩,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3.员工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可酌予晋级:(1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2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产生重大利润或有特殊成绩者;(3 )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损害者;(4)在恶劣环境下,不顾个人危险尽力职守者;(5)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硕士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高级以上职称和证书者。
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奖惩制度实施细则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奖惩制度实施细则5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篇1一、目的: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二、奖励方式:财年总结大会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获奖事迹在企业内部网发布。
三、评选时间:每财年结束后评选。
四、评选办法:财年结束后,各部门按评选标准向公司经营委员会推荐参评部门或个人名单,并附事迹材料。
由公司经营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财年先进部门和个人。
五、奖励种类:1.优秀团队奖2.优秀员工奖3.敬业精神奖4.最佳新人奖5.优秀管理者奖六、奖励涉及对象:1.参加优秀团队评选的部门必须成立一年以上。
2.参加优秀员工和敬业精神奖评选的员工必须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
3.参加最佳新人奖评选的员工须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的新员工。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过公司处分的员工,不能参与个人奖项的评选。
5.公司经营委员会成员不参与评选。
6.奖项可空缺。
七、评选标准:1.优秀团队评选标准:1)团队有较高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离职率低;2)为团队目标共同努力,使得部门全年业绩突出;3)保持良好的状态和工作效率,即使在最艰苦的时期,也保持良好精神面貌;4)有效的沟通和适当的授权意识,与各部门接口流畅,获得用户和公司其他部门的认可及好评;5)让团队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获得快乐和成就感;6)以公司发展为重,对公司业绩负责;7)整个团队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2.优秀员工评选标准1)对公司具有高度认同感,忠诚于公司;2)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活动;3)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各项技能,求知欲强;4)在完成本职工作中,勇于挑重担,“打硬仗”,关键时刻敢于独挡一面,绩效突出;5)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团结同事,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同事完成目标任务;6)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吃苦耐劳,追求完美,经常受到同事或客户的好评。
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奖惩制度实施细则奖惩制度篇一第一节总则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第6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1.大会表扬;2.奖金奖励;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9.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规范员工行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学生。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分级管理和动态调整。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1. 表彰: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彰和通报表扬;2. 荣誉称号:对在某一领域或项目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授予荣誉称号;3. 表扬信: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扬信。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1. 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绩效奖金;2. 奖金发放:对完成特定任务或项目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金;3. 奖金晋升:对在岗位上表现优异、具备晋升条件的员工,优先考虑晋升。
第七条奖励申请和审批程序:1. 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部门提出奖励申请;2. 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3. 人力资源部组织评审,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4. 公司领导审批,最终确定奖励结果。
第三章惩戒制度第八条惩戒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九条惩戒情形: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造成公司重大损失;3. 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声誉;4.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惩戒程序:1. 部门负责人发现员工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人力资源部;2. 人力资源部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惩戒建议;3. 公司领导审批,确定惩戒结果;4. 对员工进行惩戒,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员工奖惩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协助执行。
第十二条奖惩决定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员工监督。
第十三条员工对奖惩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合法的褒奖与惩处,弘扬正气、鼓励先进,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止和纠正各类违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不良行为,增强全体员工的工作主动性、自觉性和责任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及天津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奖惩管理办法是指,对事迹先进或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惩处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包括集团公司全资企业、控股企业、经费单位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集团公司参股企业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按照管理权限履行对员工的奖惩职责,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并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相应机构讨论协商后颁布执行。
各系统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专项奖惩办法。
第五条对员工的奖励惩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区别情节、分别对待的原则。
奖励和惩处都要体现对员工的尊重和爱护,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和自身价值的实现。
-1-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奖励、接受约束与惩处。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对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可给予奖励:(一)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集团公司的对外承诺,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事迹先进或表现突出的;(二)在市场开发、生产作业、港口建设、科技进步、节能降碳、安全环保、经营管理、招商引资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三)忠于职守、爱港敬业、默默奉献,为企业发展累积贡献突出的;(四)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改技革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或者在改善服务、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各种资源利用率等方面,为国家和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五)在紧急情况下,不避艰险,坚守岗位,防止、发现或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保证生产任务顺利完成,使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六)同不法行为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企业和客户财产不受侵犯,维护国家、企业利益,保护他人人身安全,事迹突出的;(七)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尊严,维护企业信誉和形象,为国家和企业争得荣誉或利益的;(八)廉洁奉公,弘扬正气,抵制不正之风,有突出事迹的;-2-(九)在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企业文化中,有突出事迹,作出显著贡献的;(十)救死扶伤,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有突出事迹的;(十一)有其他先进事迹,应给予奖励的。
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奖惩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1. 表彰: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彰;2. 荣誉称号:对在某个领域或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授予荣誉称号;3. 表扬信:对在工作中表现良好的员工给予表扬信。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1. 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2. 津贴: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给予额外津贴;3. 奖品:对在某个领域或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赠送奖品。
第七条奖励的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惩罚制度第八条惩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九条警告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公司考勤规定的;2. 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轻微损失或不良影响的;3.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情节较轻的。
第十条记过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3. 工作中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十一条降职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2. 工作中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3. 因个人原因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
第十二条辞退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2. 工作中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3. 因个人原因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仍无法达到岗位要求的;4. 情节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经公司领导批准的。
第四章奖惩程序第十三条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或违反规章制度,由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提出奖惩建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条例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一章总则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一)嘉奖;(二)记功;(三)记大功。
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解职;(五)解雇。
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一)全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二)全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三)功过相抵。
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分。
、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分。
、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分。
、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分。
、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分、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分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
该“行销新构想”一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
该“新产品”一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十四条达成上半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度目标%(含)—(不含),记功一次。
,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三十二条完成全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度工时定额%(含)—%(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度工时定额%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三十三条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三十四条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三十五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
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三十六条上半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者,记过一次。
全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者,记过一次。
三十七条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三十八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三十九条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四十条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七章附则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超越度目标%(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十五条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十六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
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十七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十八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
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十九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二十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
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二十二条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二十三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二十四条上半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者,记过一次。
全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者,记过一次。
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二十六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二十七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二十八条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二十九条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三十条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比例奖励创收人。
三十一条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三十二条完成全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度工时定额%(含)—%(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度工时定额%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三十三条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三十四条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三十五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
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三十六条上半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者,记过一次。
全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者,记过一次。
三十七条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三十八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三十九条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四十条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七章附则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超越度目标%(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十五条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十六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
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十七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十八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
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十九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二十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
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二十二条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二十三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二十四条上半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者,记过一次。
全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者,记过一次。
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二十六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二十七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二十八条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二十九条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三十条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比例奖励创收人。
三十一条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三十二条完成全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度工时定额%(含)—%(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度工时定额%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三十三条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三十四条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三十五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
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三十六条上半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者,记过一次。
全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者,记过一次。
三十七条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三十八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三十九条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四十条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七章附则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超越度目标%(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十五条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十六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
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十七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十八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
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十九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二十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
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