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报告

2013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报告
2013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报告

第一项安全目标

(一)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控制风险、平安和谐、持续改进;遵章守法、安全发展;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追求最大限度的不发生各类事故,不损坏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员工培训,努力提高员工队伍的安全素质;在公司各个层面建成完善的、体系化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三)实现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的措施

为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本措施。

1、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应急人员,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安全例会。

2、制定并及时修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和执行。

3、落实GPS动态监控,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确保车辆在线率达到100%,详细登记监控情况。对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情况及时通过信息平台进行提醒。

4、加强驾驶员的管理。

①严把驾驶员的资质关,按各类线路的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货车驾驶员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持有B证及以上驾照及(货运)从业资格证,有2年以上货车驾驶经验

②建立驾驶员考核一览表,每月初查询驾驶员的违章、运管处罚、事故和GPS超员超速记录,进行统计考核上墙,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第二项调度员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努力完成各项安全考核指标,接受公司安技科业务指导。

2、负责对调配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有序、合理运营。

3、负责恶劣天气安全提示和驾驶员证件查验,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

4、认真落实上级各项指令性运输安全工作任务。

5、认真完成公司布置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第三项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加强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提高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保证公司运输经营管理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和检查

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形成公司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责任到人,从人员到车辆,从硬件到软件,从上到下抓安全管理的好态势。

(2)、经理要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例会安全工作会议,负责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议。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定期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3)、副经理协助经理抓好安全工作,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和技术操作水平,及时向上级运输管理部门汇报本单位管理情况,负责管理人员、驾驶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考核工作。

(4)各车辆驾驶员应加强对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检测,确保车辆技术性能完好,严禁车辆带故障出车。

2、安全例会制度

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和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教育力度,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每周一召开车辆驾驶人安全例会,安全例会由质管部组织,参加对象为储运部与质管部并由质管部做好会议记录。

(2)、驾驶人应按时参加会议,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向主管安全经理请假。

(3)、安全例会执行签到制,到会的驾驶人在例会签到表中签到。

(4)、例会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宣传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通报上周车辆超速情况;通报上周事故情况;通报违章情况及下周安全工作布置等。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严格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在工作中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当月新增车辆、更换驾驶员作重点检查,以防安全隐患。

(3)、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4)、严查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5)、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6)、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7)、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8)、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事故分类 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犯工艺规程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 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 的事故。 3.品质故事: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故 事 4.交通事故:指工作期间或因公外出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 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6.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7.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为破坏事故。 8.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因此导致 死亡的事故。 9.环境污染事故:由于生产、使用贮运或其它因素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或固体 废弃物超标排放,使大气、水体、土壤、人及其它植物等自然环境受到损害,为环境污染事故。 第二章.事故管理 生产(工艺)事故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由行政人事部、安全科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维修组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爆

炸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管理。各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工业安全小组安全科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三章.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事故不得迟报、漏报、慌报 或者瞒报。 2.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尽快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应于当天上报部门负责人 及安全科。夜班发生事故,则在次日由当班班长委托接班班长上报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科。 3.发生工伤事故事故伤者三日必须内填写“员工工伤事故登记表”交安全科,如伤者因伤不能填 写,应由所在班组班长代为填写。 4.外派出差人员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重大无工伤事故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实时电话报告所在部 门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所在部门相关人员随即告知安全科、行政人事部,安全科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临时安全会议。临时安全会议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主持,行政人事部经理、部门经理、安全主任参加,讨论是否安排事故调查人员前往事发地调查,将讨论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现场其它人员应现场人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或互救。立即 6.逐级或直接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立即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并赶赴现场, 组织救护,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如实向南湾街道安监办报告。 第四章.事故调查 1.重大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事故调查机构 对事故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性,采取有效的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后,应由负伤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并由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在当日下班前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部门。 2、发生重任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亲自或责成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3、发生死亡事故后(即四级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报企业主管部委和建设部。发生重死亡事故(即一、二、三级事故)也照此办理。 二、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各级组织抢救伤者,想方设法医疗,使之尽快恢复身体健康。 2、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围挡和标志,派专人看护,使被厂址的物件、碎片、残留物、致伤人的位置保护原样,不准移动和冲刷擦试。 3、事故发生后,企业要立即成立3-5人的事故调查小组,按“四不放过”原则,一是勘察事故现场,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致伤物体,并拍摄事故现场。二是对发生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本工种工龄、接受教育情况和发生事故原因,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要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并责成写出书面材料,签字盖章。三是查清单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及措施的实施情况。 在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的基础上要根据《只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及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结合企业内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按应负的责任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分别给予事故单位和个人予以罚款、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触及刑律的上报人民检察院处理。 感谢您的阅读!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628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时报告、分析、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经理、科室负责人等有关责

安全评审管理制度

XXX 网络信息中心 安全评审管理制度

修订及复核记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人员和职责 (4) 第三章内容 (4) 第四章检查表 (6) 第五章相关文件 (6) 第六章相关记录 (6) 第七章附则 (7) 附件一管理评审执行情况检查表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旨在对XXX信息中心信息安全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评审,使XXX信息中心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地完善并持续有效的运行,不断满足XXX信息中心信息安全方针要求,实现XXX信息中心信息安全体系目标。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信息中心最高管理者对信息安全体系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审核和评价活动。 第二章人员和职责 第三条XXX信息中心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 (一)批准发布本制度; (二)领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评审; 第四条信息安全管理组 (一)组织编写并控制本制度; (二)引导相关部门及人员落实本制度之要求; 第五条信息安全审核组 (一)负责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漏洞进行发现 (二)负责对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第六条 XXX信息中心全体员工遵守本制度 第三章内容 第七条评审频次 通常情况下管理评审每年一次。如遇重大信息安全问题、XXX网络信息中心组织架构变更、XXX网络信息中心业务发生重大调整,信息技术的重大变革、威胁源显著变化等情况则适当调整管理评审的次数。 第八条评审内容 管理评审应包括或涉及以下内容: (一)体系建立前或体系上次修订前的综合情况; (二)体系运行(修订)后的变化,包括体系运行效果与不足; (三)信息安全方针、目标是否适应外部市场及内部环境的变化,实现情况如何,是否需要调整和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严格事故管理,掌握事故发生情况,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2010】》国务院令第586号 3、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总则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将上述一般事故具体细分为五级:

1.一般事故A级(公司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公司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级(公司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2人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D级(公司级较小事故),是指造成1人轻伤,或者3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一般事故E级(公司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5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1)、本条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因果关系造成设施的破坏、原材料的浪费、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或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第二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及企业特点,伤害程度的界定如下: 1、轻微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低于7日的失能伤害。 2、轻伤:损失工作日高于7日且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或者急性工业中毒不留任何后遗症的。 3、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或者急性工业中毒病留有后遗症的。 4、死亡 第三条事故分类及责任 1、生产事故: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或因非外力原因导致的停产称为生产事故;生产事故由车间内人员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导致的,由违章指挥人员或违章操作人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更深入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规定》,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项目部将执行《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制度》,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内蒙电力集团公司(关于安全事故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根据电力建设和现场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托电项目部。 说明: 1、本制度只限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 2、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依照本制度执行。 3、责任追究中的附带经济处罚依照《项目部奖惩制度》或公司《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4、党政领导实行同奖同罚的原则。 5、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1、术语解释: 1.1记录事故(符合以下条件的事故) ①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②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③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1.2轻伤及轻伤事故: ①肢体轻伤是指造成人员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害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②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1.3重伤及重伤事故: ①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②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事故。 1.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①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 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及公司属各基层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于本制度。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3.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 3.4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4管理规定 4.1 公司安全部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管理;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事项的管理;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管理。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

处理意见。 4.2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3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4.4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全力支持、配合公司、集团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4.4 事故报告 4.4.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安质部及主管安全经理报告,主管安全经理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报告至集团安全安委办。 特别是发生较大人员伤亡或被困、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除按规定向公司报告外,必须在10分钟内向集团安委办和市安监局(电话)口头报告,在拨打110、119报警时,应同时拨打12350或82595958向市安监局应急中心报告。 发生交通、火灾等事故,事故发生单位除按相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报告外,还应按照以上规定报告公司安质部。 4.4.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单位全称、隶属关系、行业类型、经济类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 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一、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二、发生事故后,安环办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铁路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四、事故分类 (一)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 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五、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环办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总经理,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六、安环办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七、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后,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安环办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总经理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事故发生后,安环办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九、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十、事故发生后,安环办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安环办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安全事故汇报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汇报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损失,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事故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研究、报告、处理、统计和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为了使事故得到高效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要求,报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发生死亡事故实行一事一报制度。 1、班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跟班区长是当班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当班出现的安全或机电设备等方面的事故,必须及时向工区和矿调度汇报。凡是谎报、隐瞒不报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由班长、跟班区长承担。 2、凡是人身伤害事故,不论轻重、不论内外伤、不论出血与否,只要影响工作的,班长或跟班区长必须向工区和矿调度及时汇报。伤害较重的,由矿调度安排救护和治疗;一般轻微伤,经班长同意,上井后必须到工区经值班人员初步观察,然后到井口保健站或医院诊断,最后由工区决定休息天数。凡是回家休息的,必须按规定时间返矿上班,超过规定天数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3、出现顶板事故的,除及时处理外,凡是影响生产时间超过1小时的,班长或跟班区长必须向工区和矿调度及时汇报。如出现大的冒顶事故,必须汇报清楚冒顶范围、高度和处理冒顶所需要的材料、人员、时间等。出现谎报、隐瞒不报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

由班长、跟班区长承担。 4、出现机电设备方面的事故时,班长必须安排有经验的人员配合跟班维护员及时处理。凡影响时间超过半小时以上的,班长或跟班区长必须向工区和矿调度及时汇报。如当班处理不了或急需领用新设备下井的,必须汇报清楚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工区值班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设备下井。凡是缓报、谎报、隐瞒不报的每次罚款200元,影响下一班生产造成的损失由班长、跟班区长承担。 三、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并且必须在4小时内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填表、登记台帐,上报至安监局。 1、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同时必须在1小时内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将事故概况报安监局。同时,局领导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值班人员要继续跟踪了解事故抢救及处理情况,随时向局领导汇报。 2、凡是发生非伤亡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 3、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要详细了解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等。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 6)接到举报事故的信息、重特大险情信息,应立即向局领导汇报,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一、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凡在临时经营场所区域内或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物资财产损失均称为临时经营场所事故。按事故类型分为:爆炸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作业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亡;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 二、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主管和主管公司的有关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及财产;重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应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凡属二级及以上事故,临时经营场所应立即报告主管公司,主管公司在事故发生后15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造成的后果、初步分析、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省(区、市)公司,省(区、市)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20小时内,以电话、电报或传真方式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由于油品质量、跑油、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应迅速报安全生产主管。 4、发生涉及死亡的特大、重大和一级事故,应积极配合调查部门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拒绝。 三、事故调查 1、外包工程乙方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2、临时经营场所应配合事故调查部门进行调查,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对企业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主管公司按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评审和修订制度

编号:SY-AQ-03271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评审和修 订制度 Review and revision system of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system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评审和修订制 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所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最新有效版本,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修订时机 1、当发生安全事故(包括其它单位的类似事故),通过分析原因,制度中没有相关规定时。 2、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等发生变更时。 3、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修订或新颁布,导致管理制度不符合时。 4、风险分析后,制度中没有相关的规定时。 二、新修订的频次 1、常规情况下,每3年对管理制度进行一次评审,评审后发现制度中存在缺陷,应修订管理制度。

2、非常规情况下,制度与有关要求不符合时,应及时修订。 三、新修订的管理 制度修订后,应将原制度回收作废,并将新修订的管理制度及时发放到相关岗位和人员,各单位要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培训,让员工熟知,并严格遵守新制度。 为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所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最新有效版本,特制定本制度。 四、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一般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 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条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环保科和分管安全的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能够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修订和评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效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三、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批工作。 3.2负责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修订工作。 3.3各部门制定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适时修订安全操作规程。 四、内容 4.1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 4.1.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4.1.2公司的管理体制、规模发生重大调整时; 4.1.3公司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时; 4.1.4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性事故属规章制度原因引起时; 4.1.5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的缺陷时; 4.1.6当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4.1.7 其他相关事项。 除上述情况外,正常情况下,每年一次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 4.2制度评审和修订的原则 4.2.1制度评审的区域包括:目的、适用范围、术语、责任、控制要点及方

法、相关支持文件、相关记录。 4.2.2注意把公司制度评审与部门制度评审相结合,将公司制度和部门制度评审结合起来,做到“审点带面”,从面推动公司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经营管理手段的科学性。 4.2.3注意制度评审意见的建设性,不仅要找出制度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出客观/科学的建设性意见,要体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2.4注意制度评审的科学性。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完善制度。 4.3评审和修订的实施 4.3.1负责安全生产部门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4.3.2根据评审结果对公司相关制度出具修订草案,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并注明生效日期。 4.2.3公司领导审批后,将最新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下发到各部门,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 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其向上级报告,等待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2、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监理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单位、急指挥部总指挥,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业主负责人,同时(于1小时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并立即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2)相关人员在接到事故发生单事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发单位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对事故情况确认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钟内),向负责人简要报告事故过程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人员伤亡、抢险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报告、处置、调查处理与统计分析、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回顾,明确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主体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强化生产安全事件事故警示教育,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总局令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GB/6443-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国务院令【2003】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目的: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报告、处置、调查处理与统计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回顾,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主体责任,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对矿山及所属工程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已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做到“四不放过”,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2、适用范围:项目部各矿属单位和各工程公司(队)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 3、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定义 3.1、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故,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称为事件。 3.2、事故:可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称为事故。 3.3、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件,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中断。 3.4、一般(小)事故:指没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小的其他事故(含未遂事故:指没有造成实际上的伤害后果、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事故)。 3.5、设备事故凡正式投入生产运行的设备(含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各类管道等),在生产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造成设备损坏,设备不能运行着,或由于单位设备原因直接造成动力中断,造成生产突然中断者,皆称为设备事故。 3.6、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 ; ; ; ; 3.7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3.8重伤事故:指只有重伤的事故。 3.9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有死亡人的事故。 注: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死亡,其损失工作日定为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死亡年龄计算出来的。 ,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评审和修订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持续合规性、充分性、有效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评审和修订管理。 3.引用法规、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职责 4.1安全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评审、修订工作。 4.2公司安委会委员长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批工作。 4.3品质保证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工作。 4.4各部门、车间负责制定本部门、车间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适时修订。 4.5公司工会组织负责对相关制度、规程评审、修订的参与与监督;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5.1安全部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5.2安全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5.3审批稿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6.评审与修订 6.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6.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公司的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3)公司的生产活动、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时;

4)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的缺 陷时; 5)当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性事故原因时,发现制度性因素 7)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 8)当生产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时; 9)其他相关事项。 6.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6.1.3评审内容 1)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2)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4)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6.1.4评审输出 6.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6.1.4.2 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6.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6.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公司归属、体制、规模发生发生重大变化;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生制度性因素时; 8)其它相关事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 1、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某些器官轻度损伤,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歇工在1个工作日以上,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事故。 3、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划分。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到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2、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街、乡办事处,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人员的姓名、性别、国别、身份证或户照号码及其接待单位;初步原因分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 (四)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1、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事故后,安保部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抢救组及时抢救伤员,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安保部做出标记、拍照、书面记录等,并妥善保存现场有关证据。

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适用性评审报告

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执行情况和适用性评审报告 编制:牟海滨 审核:何广义 审批:毕海英 2018 年 03月 26日发布

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和适用性评审报告 1 评估目的 检查公司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与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情况; 检查公司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与岗位设施、岗位工作职责等的符合性情况; 检查公司各岗位人员执行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 2 评估围 2.1公司2018年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上的所有法律法规、标准、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上的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及其他要求。 2.2公司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与2018年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上的所有法律法规、标准、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3 评估依据 3.1 2018年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及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及其他要求等; 3.2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如人员的作业行为、生产组织形、工作环境、设备设施条件、工艺情况等。 3.3 公司在用的岗位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 评审方式 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拟订评审计划发至各单位,各单位做好评审准备工作和参加公司总经理组织的评审会并发表本单位评审意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做好评审记录的整理工作后编制评估报告,报公司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发至公司相关部门和各车间,各单位针对评估报告

中提出的不符合项情况实施整改。 5 评审人员 组长:毕海英 副组长:辉 成员:何春燕、于丽、丛妮妮、王波、高阳、晓、振鹏、高天亮、牟海滨、徐成亮、丽娜 6 评审时间 评审时间:2018年 7月24 日- 7月 24日:(9:00-12:00;13:00-14:30)7 评审情况综述 7.1公司岗位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与岗位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与相关法规的符合性情况: 7.2公司岗位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与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上相关法规的符合性情况: 7.3公司岗位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的齐全性情况: 7.4评审记录见“附件一:会议记录表”、“附件二:签到表”、“件三:公司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记录表”。 8 评审结论 8.1公司总经理组织了各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各车间主任及部分员工代表召开了公司在用的岗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符合性情况评审会议,对公司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与相关安全规程的符合性情况、相关岗位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情况及公司目前岗位规章制度制定的齐全性情况进行了评审检查,参会人员提出来各自的评审意见并传达了各单位人员评审意见。 8.2通过本次评审,发现公司各岗位阿安全规程的宣贯培训及执行方面基本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内蒙古健隆生化/淀粉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试运行) 编号:JL-AQ-2 起草部门:安全管理部 审核: 审批: 生效日期:

内蒙古健隆生化/淀粉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JL-AQ-2 一、目的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安全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二、原则及适用范围 1.按“四不放过”(不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三、内容

内蒙古健隆生化/淀粉有限公司1.事故的类型及等级划分 根据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后果不同将事故分为: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职业病事故等。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将事故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1.1 伤亡事故 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为伤亡事故。 具体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或个人行为因素,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亡(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1.1.2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轻伤: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程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计算损失工作日(参见《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但够不上重伤者。 1.1.3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损失工作日(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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