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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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事故报告程序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按照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初期处置。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事故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三、事故现场保护在事故调查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事故现场状态。

如需进行现场勘察或对现场进行鉴定,应事先通知并经过事故调查组同意。

对于严重的事故或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故或火灾蔓延,并保持事故或火灾现场原状,等待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鉴定。

四、事故调查组织根据事故的等级和性质,由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应由相关政府部门的代表、有关专家和学者组成。

调查组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全面深入地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五、事故原因分析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以确定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

这包括对事故现场的检查、相关人员的询问和有关技术鉴定的开展等。

在原因分析过程中,应注重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事故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如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将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整改措施落实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针对事故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

整改措施应包括改进工艺流程、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等方面。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一、事故报告和调查1、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长或当班驾驶员应及时用无线电话或其它联系方法向调度或分公司报告,必要时应向就近海事主管机关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重就轻进行施救。

2、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又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补报。

3、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

4、事故单位(分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或协助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应按规定认真载入航行日志、轮机日志和交接班记录,____小时(根据船舶所在位置)由当事人向分公司安全保卫部提交事故报告。

6、发生事故接到上报后,由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如实进行调查,调查组应充分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事故及以上在____日内向总公司安全保卫部提交书面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组应履行下列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的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责任;提出对事故的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8、事故档案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包括事故现场检查纪律、旁证材料、影像资料、技术鉴定、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

9、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主管、协调、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3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3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一、引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加强对事故的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确保相应的责任追究和改进措施的落实。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流程和责任,确保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及时处理事故并提出改进措施,以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报告和调查责任1. 生产单位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2. 安全部门负责协助生产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3.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安全部门和生产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四、报告和调查程序1.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单位应立即进行事故报告,并将相关情况如实填写报告表格,上报给安全部门和相关领导。

2. 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并制定相应的调查方案和调查组。

3. 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进行现场勘察和证据收集,并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事故调查。

4. 调查组应就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证,并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追究。

5. 调查组应及时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给相关领导和安全部门。

6. 安全部门应根据调查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报告和调查文件管理1. 报告和调查文件应按照文件管理制度进行归档和管理,并保留相关的原始资料和证据。

2. 报告和调查文件应定期进行归档整理和备份,并妥善保存。

六、违规处理和监督检查1. 对未按照本制度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2. 对报告和调查过程中存在失职、疏忽和造假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3. 安全部门和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报告和调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必要的整改要求。

七、补充条款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和调整事宜,由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和决定。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报告处理监督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事故的概念及分类第一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重大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____万元以上(含____万元)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上(含____小时)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上(含____个工作日)的;(4)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死亡的。

第三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较大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内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上,____个工作日以下的。

第四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一般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下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内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下的。

事故已经发生,正在进行,并且损失在不断扩大的称为持续性事故,如失火、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瞬间发生,已造成损失,但是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的称为非持续性事故,如人员触电,设备突发故障等。

第三章事故报告规定第五条、对于公司重大事故和持续性事故:(一)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当班的领导是事故的第一指挥人,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抢救负有指挥责任。

主管领导赶到现场后,第一指挥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介绍现场情况并移交指挥权。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内容:一、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详细信息。

3.事故报告应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事故调查程序: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事故调查组应及时赶到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3.事故调查组应听取事故现场目击者和相关人员的陈述,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

4.事故调查组应编写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的原因、责任追究、事故防范措施等建议。

三、责任追究: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对于严重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3.对于轻微的责任人,将依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建议,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通过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县内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制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本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侧。

2.事故报告2.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主管部门负责人,重大情况应直接报总公司有关领导,若发生火灾事故且较严重时应同时立即报火警119;2.2总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有关单位;2.3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2.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研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再次发生;2.5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2.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5.2简要经过;2.5.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2.5.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2.5.5事故报告单位。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是指企业建立和实施的一套报告事故的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报告的机制、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1. 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的机制,明确报告的渠道和方式。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电话报告、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责任人报告事故。

2. 流程:事故报告的流程应清晰明确,包括以下环节:发现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同时通知相关责任人,责任人收到报告后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调查,形成事故报告,并将报告上报给相关部门。

3. 责任分工: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并明确其报告的权限和责任。

一般来说,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应为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调查处理制度是指企业建立的一套调查和处理事故的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程序和方法、责任追究等。

1. 程序和方法:事故调查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目击者证言等方式,全面、准确地调查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2. 责任追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教训总结:对事故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总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并落实这些制度,可以提高事故报告和调查的效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事故进行报告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信息,为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提供决策依据,促进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报告的时限:规定事故发生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完成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 目的和依据为了及时发现、报告、登记、核实和评估企业内部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置,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制定本报告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制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3. 内容和要求(1)事故报告要求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必须立即向上级汇报,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告:a. 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结果等情况;b.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c.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d. 填写事故报告表格,报告内容包括上述内容,必要时可以补充其他信息。

(2)报告流程事故报告流程包括:a. 事故发生后,责任人立即向上级汇报,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b. 上级收到汇报后,组织人员现场核实,并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c. 上级对事故进行公示通报,并将事故报告上报企业内部相关部门;d. 相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e. 按照调查结果,确定责任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7)报告评估和学习总结对每起事故报告进行评估和学习总结,主要包括:a. 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评估;b.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c. 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调查处理制度1. 目的和依据为了深入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查清事故原因,追究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制定本调查处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制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 内容和要求(1)调查人员的指派和要求调查人员由企业内部选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a.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b. 独立、公正、客观,不受其他人员或组织的干扰;c. 调查期间不允许参与与调查事故有关的其他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员工伤亡事故及与监理工程有关的安全事故,依据《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员工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公司各监理项目处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及与监理工作有关的安全事故,应按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法人顺序逐级口头或电话上报;公司其它部门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按报告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法人顺序逐级口头或电话上报;每级上报时间均不得超过____分钟。

第三条事故的对外报告由公司法人负责,其它人在未得到公司法人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对外报告。

第四条事故的调查视事故发生性质分别由项目处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法人负责____。

1、发生轻伤事故时,项目处员工由总监理工程师,其它部门员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____。

2、发生重伤事故时,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____有关人员亲临现场,进行调查。

3、发生死亡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时,由公司法人____有关人员亲临现场,配合相关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发生与监理工程有关的安全事故时,由项目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____人员,调查;情况重大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____。

第五条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按“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的“四查”方式,对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准确调查,分析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相关责任人。

第六条事故调查完成后,应形成有所有调查人员签字的调查报告,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公司依法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经安全生产领导认定为工作事故的,由公司综合部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季报表制度,每季度末月____日前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汇总后报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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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严格事故管理,掌握事故发生情况,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工伤保险条例(修改)【2010】》国务院令第586号3、适用范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总则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将上述一般事故具体细分为五级:1.一般事故A级(公司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一般事故B级(公司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一般事故C级(公司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2人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D级(公司级较小事故),是指造成1人轻伤,或者3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一般事故E级(公司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5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1)、本条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因果关系造成设施的破坏、原材料的浪费、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或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第二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及企业特点,伤害程度的界定如下:1、轻微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低于7日的失能伤害。

2、轻伤:损失工作日高于7日且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或者急性工业中毒不留任何后遗症的。

3、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或者急性工业中毒病留有后遗症的。

4、死亡第三条事故分类及责任1、生产事故: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或因非外力原因导致的停产称为生产事故;生产事故由车间内人员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导致的,由违章指挥人员或违章操作人员负主要责任,分厂、车间负管理责任;由公司职能部门违章指挥导致的,由指挥人员负主要责任,该部门负责人负管理责任。

2、设备事故: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等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停机时间或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设备故障为设备事故;设备事故因操作失误或违章、维护巡检不到位而导致的,由操作(运行)人员或巡检人员负主要责任,分厂、设备管理部或电仪部负管理责任。

3、工伤事故: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事故。

工伤事故的界定依据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

工伤事故因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导致的,由指挥人员或操作人员负主要责任,所属部门负管理责任,由于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由分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管理责任。

上下班途中和因公出差而造成的人员伤亡,根据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

4、火灾、火情事故:凡厂区内发生着火失去控制,并对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为火灾事故;着火能够及时控制,未造成财产较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燃烧现象为火情事故;此类事故根据火灾、火情事故的特点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监护不力、安全措施不到位等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

5、爆炸事故:凡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故;此类事故根据事故特点,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监护不力、安全措施不到位等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

6、交通事故:公司内车辆在厂区内所造成的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厂内设施损坏,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车辆主管部门负管理责任。

在厂外发生交通事故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本公司车辆负主要责任的认定为交通事故,司机负主要责任,车辆主管部门负管理责任。

7、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因尚未认识到的技术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为自然事故。

8、破坏事故: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为破坏事故;破坏事故视情节对破坏人员做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9、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是指产品达不到相应的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没有国标的可按部标、行标、企标等),尚未出厂但对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或已经出厂进入市场的,由技术质量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界定。

10、未遂事故: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经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因发现及时或已经发生但侥幸未造成事故后果的为未遂事故;未遂事故根据以上9种事故分类,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注:(1)生产事故的界定:回收车间重要工段(粗苯、硫铵、冷鼓、脱氨、脱硫等)停产,焦炉停产2小时以上或者单班产量减少10炉以上,以上情况为一般事故D 级。

(2)设备事故的界定:停风机或设备停机时间5小时以上,以上情况为一般事故D 级。

(3)本条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章抢险与救护第四条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五条分厂、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设备、电仪、生产、保卫等部门及人员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分厂、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三章事故报告第七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向本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如事故发展态势严重,需动用公司、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部报告。

事故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公司应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九条发生事故的分厂、部门,须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造成人员伤亡需办理工伤的,需同时执行本制度第八章规定。

对于未遂的事故或没有人员受伤的事故,也应同样用书面材料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以便寻找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提出避免事故的对策,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事故报告后出现如下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一条对所在分厂、部门发生事故隐瞒或者拖延不报的,职工有权直接向公司领导、安全环保部、工会等部门反映。

第四章事故调查第十二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条例》规定,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由相应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时,公司安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应根据调查组要求积极协调配合。

第十三条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领导需立即组织安全环保部、工会、行政管理部、企管部及有关部门进行初步调查,以初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

造成伤亡事故的,安全环保部需同时填写《公司职工伤亡事故调查表》。

第十四条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条例》允许的情况下,并受上级部门委托可自行调查处理的事故,公司需成立由安全环保部、工会、行政管理部、企管部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条例》规定实施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得到教育不放过,纠正或预防措施未得到落实不放过。

第二十条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公司和人员的行政处罚及法律责任追究外,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和公司有关规定,对本公司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至造成事故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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