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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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为了保障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督查办法。

一、督查范围本督查办法适用于所有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维护、保养和改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桥梁、隧道、道路、码头、航道、运河等。

二、督查内容督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工程设计督查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满足质量和安全要求。

2. 施工过程督查施工企业是否按照工程设计进行施工,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和保护措施,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违章建设和安全事故等情况,是否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 工程验收督查工程验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验收,验收结果是否符合规定并得到相关证明,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违规验收等情况。

4. 工程维护督查工程维护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维修的材料和工艺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疏于维护、草率维修等情况。

三、督查方式督查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或多种方式相结合:1. 现场督查对正在建设或维护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工程进展情况,查看是否存在问题。

2. 抽查检查对已经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检查,核实验收结果的真实性。

3. 飞行无人机巡查采用无人机对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巡查,拍摄照片或录制视频,以了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

4. 信访接待接受群众、业主的信访,对他们反映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进行处理。

四、督查结果处理1.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企业进行反馈,督促其立即整改。

2. 严肃追究责任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作出处理。

3. 完善制度规定督查结果反映出的问题和短板,应及时完善有关制度和规定,加强督查力度。

五、督查机构督查机构可以由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爱一个行业的志愿者等多方面组成。

督查机构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确保督查行为合法、公正和准确。

同时,督查机构应当接受公众监督,对于督查工作中的问题和疑虑,应当负责解答、答疑。

六、结语建设公路水运工程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贯彻好本督查办法是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一、背景介绍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是现代交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由于工期长、工程量大、工程难度大等原因,公路水运工程存在诸多质量和安全隐患。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进行监管,其中包括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二、法规依据制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依据主要来自以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法》三、督查内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督查工程质量督查主要针对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材料、验收等环节进行检查。

督查人员应对施工图、材料清单等文档进行核对,并现场检查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

2.工程安全督查工程安全督查主要针对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现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方面展开。

督查人员应现场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存在安全问题。

3.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主要是对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和调查。

督查人员应当在现场进行检查,查看施工作业人员是否遵守规定,现场管理是否得当,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及时处理等问题。

4.相关文档检查相关文档检查主要是查看工程建设相关文档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督查人员应该对工程设计文件、工程资料、施工合同、验收文件等进行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文件真实完整。

四、督查方式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定期督查定期督查是指督查部门会根据规定时间对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实地检查。

定期督查是工程建设中最基本的监管手段之一,也是发现问题和珍惜问题的最主要方式。

2.不定期督查与定期督查不同,不定期督查是指根据会议通知、信件举报、事故发生等情况对公路水运工程进行督查。

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质量,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二、检查目标1. 确保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工程质量标准得到严格执行;2. 保障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避免施工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内容1. 施工质量检查:(1)施工过程中各个工序的验收情况;(2)施工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3)各种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情况;(4)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情况。

2. 施工安全检查:(1)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2)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防护措施;(3)施工设备和机械的安全状况;(4)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四、检查程序1. 定期检查:每周对公路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2. 不定期检查:不定期对关键工序和关键节点进行抽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3. 特别检查:针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存在问题的工地进行特别检查,并要求整改。

五、检查义务1. 项目管理部门要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制定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2. 施工单位要配合项目管理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并及时整改问题。

六、检查记录1. 检查人员对每次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以及整改情况等;2. 检查记录要及时报告项目管理部门,由项目管理部门进行跟踪和协调解决。

七、处罚机制1. 对于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项目管理部门要及时通报施工单位,并要求立即停工整改;2. 对于恶意违规、拒不整改的行为,项目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责任追究、罚款甚至停工整顿等措施。

八、检查效果评估1. 定期对检查工作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看是否取得了预期的效果;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检查方案和措施,不断提高检查和监督工作的效果。

九、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2. 项目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各项检查工作的有效实施。

以上为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希望各方单位能够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顺利竣工。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的通知质监公字[200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公路、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质监站: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力度,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监督水平,部质监总站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附件:《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下称质量督查)行为,提高质量督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促进公路工程质量的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下称部质监总站)对高速公路和国道主干线公路项目的质量督查,对其他公路项目的质量督查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质量督查的目的是掌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状况,发现并督促整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问题、质量缺陷或隐患,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评价,并将从业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等情况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第四条质量督查的依据:(一)公路建设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二)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三)项目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质量督查实行项目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邀请有关人员组成。

督查组须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保证督查结果的真实、客观。

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果署名并负责。

第二章质量督查内容和方式第六条质量督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实体质量三方面,具体内容分别见附表一、附表二和附表三。

第七条质量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抽检等方式进行。

公路工程督查制度

公路工程督查制度

公路工程督查制度一、目的和原则公路工程督查制度旨在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控制和资金使用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防止和纠正工程建设中的违规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督查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依法行政的原则,确保督查活动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公路工程督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个督查工作。

2. 设立专门的督查队伍,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日常督查任务。

3. 建立专家库,根据需要邀请行业专家参与特定问题的督查。

三、督查内容公路工程督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质量:包括材料选择、施工工艺、成品保护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监控。

2. 安全生产: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3. 工期管理:监督工程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4. 资金使用:审查工程款项的支付情况,防止资金挪用和浪费。

5. 环境保护:监督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6. 合同履行:检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得到妥善执行。

四、督查方式1. 定期督查: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进行周期性的全面检查。

2. 不定期督查: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特定问题,随时开展针对性的检查。

3. 随机抽查:为保证督查效果,对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4. 专项检查:针对某一特定问题或风险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

五、责任与奖惩1. 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 对于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以示鼓励。

3. 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六、信息公开与反馈1. 督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2. 建立问题反馈机制,鼓励各方积极反映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和建议。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路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整。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行业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和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活动。

第三条部通过开展质量安全督查工作,旨在指导和督促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掌握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第四条质量安全督查工作依据:(一)国家和行业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家和行业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第五条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由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具体督查工作实行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组织行业有关专家组成。

督查组成员对督查意见和评分负责,并在督查记录表上签注。

第六条质量安全督查工作应坚持依法、科学、客观、公正、廉洁的原则。

督查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第二章督查分类和内容第七条质量安全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两类,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询问核查、对单检查、随机抽检等方式开展。

第八条综合督查是指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国家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相关专项工作等情况的抽查,以及对工程项目建设和监理、设计、施工等主要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等的抽查。

督查内容、抽检指标等见附件1-6,督查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督查计分方法见附件7。

第九条专项督查是指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或行业监管重点,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存在的突出质量安全问题所采取的针对性抽查。

公路工程检查工作制度

公路工程检查工作制度

公路工程检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检查工作,提高公路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公路工程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检查范围公路工程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路建设工程、公路维修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

检查内容包括施工过程质量、工程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

三、检查手段1.定期检查:按照规定周期进行例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各方面。

2.不定期检查: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进度、质量等方面。

3.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问题或工程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

四、检查责任1.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工程检查工作,负责检查工作的计划制定和执行。

2.检查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检查经验,保证检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施工单位应配合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资料。

五、检查方式1.现场检查: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查看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

2.文件查阅:查阅相关工程文件、报告、合同等材料,核实相关信息。

3.询问访谈:与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交流沟通,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六、检查标准1.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执行,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2.安全管理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安全。

3.环境保护标准:遵守环保法规,减少工程对环境的影响,确保环保标准达标。

七、检查记录1.检查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对象、内容、结果等信息。

2.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制定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情况并做出记录。

3.检查报告应上报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八、检查效果1.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减少工程质量隐患,确保工程安全。

2.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提升工程施工质量,减少工程事故发生。

3.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减少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

九、法律责任1.违反检查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

公路工程监督检查制度

公路工程监督检查制度

公路工程监督检查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提高公路工程建设质量,保障道路安全,促进公路交通运输的发展,制定本监督检查制度。

二、监督检查机构1.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公路工程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国范围的公路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2.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各地设立公路工程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本地区范围内的公路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机构的任务包括对公路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建设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三、监督检查内容1.公路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督检查,包括对设计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包括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3.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督检查,包括对工程竣工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工程符合规定标准,达到验收要求。

四、监督检查程序1.监督检查机构在收到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通知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工程进展情况。

2.对公路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文件符合规定要求。

3.对公路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查看施工进度和质量控制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4.对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检查,核查工程竣工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五、监督检查措施1.监督检查机构可以对公路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进行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和文件审核等方式。

2.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监督检查机构要指导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3.对于违反规定的施工行为,监督检查机构要及时采取措施,停止违法行为,维护公路工程建设秩序。

4.对于不服从监督检查的单位,可以依法追究责任,加强管理监督。

六、监督检查报告1.监督检查机构应定期向上级部门提交监督检查报告,汇报公路工程建设情况及问题。

2.监督检查报告应真实记录工程建设情况,客观分析问题原因,并提出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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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下称质量督查)行为,提高质量督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促进公路工程质量的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下称部质监总站)对高速公路和国道主干线公路项目的质量督查,对其他公路项目的质量督查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质量督查的目的是掌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状况,发现并督促整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问题、质量缺陷或隐患,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评价,并将从业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等情况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第四条质量督查的依据:(一)公路建设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二)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三)项目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质量督查实行项目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邀请有关人员组成。

督查组须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保证督查结果的真实、客观。

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果署名并负责。

第二章质量督查内容和方式第六条质量督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实体质量三方面,具体内容分别见附表一、附表二和附表三。

第七条质量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综合督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全面督查。

综合督查宜提前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专项督查是为深入掌握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以及调查质量举报采取的有针对性督查。

第三章质量督查要求第九条部根据公路建设规模和质量状况,针对项目的特点,制订年度质量督查计划。

第十条各省级质监机构应通过部质监总站网站报送被督查项目的下列资料:(一)项目基本情况(总字数在1000字内,应包括项目名称、等级、总长、总宽、土石方量、桥隧比例、投资概算与中标价、批准工期与实际工期、项目法人);(二)项目平面图(比例尺为1:100000,标注主体工程施工与监理合同段划分里程桩号及主要结构物、施工与监理驻地、拌和场、试验室位置);(三)质监机构以往督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部督查组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督查合同段。

每个项目督查合同段数量不少于3个且不少于项目总里程的30%。

第十二条综合督查时,部督查组应对质量管理行为的全部内容进行检查,对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督查,应结合工程进度确定督查内容。

第十三条综合督查应分别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定量评价,具体的计分方法见附件四。

第四章质量督查结果处理第十四条当受检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有2项评分不足6分时,应将该受检单位列为年度重点督查对象,对相应的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深入督查。

当受检合同段施工工艺评分不足6分时,应对相应的质量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深入督查。

当受检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抽测合格率低于75%时,应对相应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工艺进行深入督查。

第十五条部督查组应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并在督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督查报告。

督查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督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第十六条在项目建设期内,同一受检单位质量管理行为两次督查评分不足6分的,质监机构应在该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和质量鉴定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在竣工验收参建单位综合评价中予以反映。

对质量管理行为存在严重违规(含资料虚假)、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或较大隐患的,应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项目的全部质量督查资料应由专人整理、归档,督查资料应及时录入部质监总站数据库,可授权有关单位查阅。

督查资料包括督查计划、督查记录、督查报告、检测数据汇总和必要的声像资料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部质监总站负责解释。

各省级质监机构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并报部质监总站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质监总站2005年2月6日发布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法》(质监公字[2005]10号)同时废止。

附表一:质量管理行为督查内容受检单位督查指标项标准或要求评分0-2.93-5.96-7.98-8.99-10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手续及时、完善----------------施工许可手续及时、完善----------------质量管理目标、制度和措施目标明确具体,制度和措施健全,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落实到位。

分包及劳务管理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施工工期控制(初设批复、合同和实际工期)规范、合理履行合同(变更管理和支付情况)规范、及时、严格合同管理(人员调整、进度变化和质量问题处理)规范、手续齐全质量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有制度,且处理及时到位扣分不符合开工条件扣2分最低价中标扣1分无针对性措施压缩工期扣1分停工待检扣1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均符合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报批及时---------------质量管理措施完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落实到位。

分包及劳务管理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质量责任制健全且落实到位培训制度、培训上岗健全且落实到位,有记录施工技术交底及时、全面标准试验规范质量问题的整改落实按要求及时落实试验室人员、设备配备与管理符合法规规定和工程需要,仪器标定规范材料工序分项工程自检按规范完成,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扣分资料虚假扣2分人员虚假扣2分停工待检扣1分监理单位监理实施细则完善、有针对性监理工程师资格、到位及岗位登记符合合同要求试验室人员、设备配备与管理符合法规规定和工程需要,仪器标定规范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及时规范、资料齐全抽检及时规范、资料齐全,有计划,并明确频率旁站、巡视到位、记录齐全准确日志记录记录真实、人手一册、每日连续质量监理指令指令闭合扣分资料虚假扣4分人员虚假扣3分设计单位设计交底及时、全面设计人员驻场服务到位勘查、设计深度满足工程要求,与实际相符设计变更合理、及时、手续齐全扣勘查深度不足扣≤3分分注:各单位质量管理行为督查评分为各项督查内容评分的平均值减去应扣除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附表二:施工工艺督查内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督查指标项标准或要求评分0-2.93-5.96-7.98-8.99-10路基工程土石方含水量适宜,碾压无明显轮迹、无“弹簧”临时排水符合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造成路基严重冲刷或冲毁农田的,本项计0分。

分层厚度满足要求,与压实功效匹配取弃土符合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否则本项计0分。

砌体砌筑和勾缝砌筑、勾缝密实牢固软基处理处理范围及深度符合设计要求沉降观测按要求进行设置、布点和观测路面工程沥青面层材料规格及存放场地硬化,无混堆;集料针片状符合要求摊铺和碾压温度、速度现场控制有效,满足要求均匀性沥青用量稳定,无明显离析或明显超粒径层间处理无污染,粘层油适量,交通管制到位砼面层材料规格及存放场地硬化,无混堆;水泥存放符合防雨、防潮要求;集料针片状符合要求均匀性水灰比稳定,无明显离析或明显超粒径接缝、传(拉)力杆设置接缝平顺,填料饱满,传(拉)力杆位置准确、牢固切缝时间及时养生保湿,保证养生期基层底基层材料规格及存放场地硬化,无混堆;水泥存放符合防雨、防潮要求;材料规格符合要求均匀性无明显离析或明显超粒径含水量适宜,碾压无明显轮迹、无“弹簧”养生保湿,保证养生期;交通管制到位;表面无松散、剥落桥梁工砼工程材料规格及存放场地硬化,无混堆;水泥存放符合防雨、防潮要求;集料针片状符合要求程均匀性水灰比稳定,无明显离析湿接缝施工规范,混凝土密实梁板顶部浇注平整,无浮浆梁板存放规范预拱度均匀,符合要求支座安装符合设计要求支架、模板强度与刚度坚固稳定,无变形养生保湿,保证养生期外观平整密实,色泽均匀,无蜂窝麻面。

露筋、修补,本项计0分。

钢筋连接(焊接或机械连接)连接(长度、角度)规范,无焊伤存放防雨、防潮、防(除)锈,无防护措施计0分。

预应力预应力筋不绞丝、绞束,无滑(断)丝,切割规范封锚规范、密实隧道工开挖通风、照明、防尘措施完善,运行正常周边收敛量测埋点、量测频率规范,数据处理及时程爆破后清理和支撑及时到位初期支护锚杆及垫板安装符合设计支护时间和方式及时、规范钢拱架与隔栅定位准确防水板焊接紧密、大面平顺、张弛适度综合现场人员一线人员掌握操作要点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主要技术人员熟悉工程难点及相关知识注:1.各施工单位施工工艺督查评分以督查内容中实际检查项目评分的平均值计(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检查人员可根据工程进度和特点增加督查内容。

附表三:工程实体质量督查内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实测指标项标准和评价方法评分路基工程土石方压实度*按检评标准规定值减2个百分点为不合格,计算合格率。

路床弯沉*连续检测时:弯沉代表值大于设计值时为不合格,本项目评分为0分;弯沉代表值小于设计值时,按照单点大于L+2S为不合格,计算总合格率。

随机检测时:按照单点大于L+2S为不合格,计算总合格率。

路面工程面层沥青层压实度*按单点值大(等)于试验室标准密度的95%(SMA为96%)为合格,计算合格率砼面层强度*采用钻芯法检测劈裂强度,大(等)于设计值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厚度*按单点总厚度大(等)于设计值的95%,上面层厚度大(等)于设计值的90%时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基层底基厚度*按照单点厚度大(等)于设计值-15mm时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层整体性钻取芯样,芯样完整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桥梁工程上、下部结构砼强度*采用回弹法,强度推定值大于设计强度且小于设计强度的1.5倍时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也可利用标养试件统计评价。

强度均匀性*对于单个构件,当测区强度平均值<25Mpa时,标准差>4.5Mpa; 25Mpa<强度<50Mpa时,标准差>5.5Mpa;强度>50Mpa时,标准差>6.5Mpa,评价该构件强度均匀性为不合格,计算合格率。

钢筋保护层厚度*采用电磁方法检测,按统计方法评定,特征值与设计值的比值应为0.9-1.3,不超出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钢筋位置按检评标准的允许偏差计算合格率。

构件几何尺寸按检评标准的允许偏差计算合格率。

裂缝宽度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有关标准评价,如有超出,本项计0分。

隧道工程开挖超欠挖按检评标准的允许偏差评价,计算合格率。

衬砌支护砼强度*同桥梁工程的“砼强度”。

厚度*按单点值不小于设计值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锚杆间距*按实测值不大于设计值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锚杆抗拔力按检评标准的规定值评价,计算合格率。

空洞(二次衬砌时检测)*发现1处空洞,本项计0分;无空洞,计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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