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及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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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考核奖惩制度

公路工程考核奖惩制度

公路工程考核奖惩制度一、前言公路工程作为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为了保障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团队凝聚力,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公路工程考核奖惩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情况,希望能够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考核内容1. 施工进度考核:施工进度是公路工程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直接关系到工程能否按时完工。

对施工队伍的进度管理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期计划,如有超期情况进行相应惩罚。

2. 质量考核:公路工程质量是关乎交通安全和持久性的重要因素。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抽查和检测,并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安全考核:公路工程是一项高危行业,安全问题必须重视。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和流程,对于未能及时处理安全事故的单位给予处罚。

4. 合同履约考核:公路工程建设是一项需要遵守合同约定的工作,对施工单位的合同履约进行考核,规范工程实施过程,保障公路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 经济效益考核:公路工程建设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对施工单位的资金使用和经济效益进行考核,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证工程建设的经济性。

三、奖惩标准1. 奖励标准:对于表现出色的施工单位,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如发放奖金、提拔晋升等。

奖励标准要制定明确,公平公正。

2. 处罚标准:对于违规违约行为,应及时给予相应的处罚,如罚款、通报批评、暂停合作等。

处罚标准要依照规章制度执行,保证公正性和严肃性。

四、实施流程1. 设定考核目标:根据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考核目标和指标,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和流程。

2. 考核监督:建立专门的考核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和执行力度。

3. 考核通报: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鼓励优秀表现的施工单位,警示违规行为,促使相关单位加强自律管理。

太澳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及奖惩办法

太澳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及奖惩办法

太澳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及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平顶山太澳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优质工程,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太澳高速公路合同文件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太澳高速公路施工与监理的单位和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太澳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将依据本办法对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进行处罚和奖励。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第四条、平顶山太澳高速公路施工,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五条、项目公司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

为确保工程质量,明确规定在总经理、副总经理领导下,由工程部负责整个工程质量、进度管理工作。

组织专人负责施工巡查,经常到施工现场检查、检测质量情况,对工程的内业资料、外业施工及监理的现场监控和质量验收进行检查、管理、监督.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责令立即改正,并下发检查通知单,给于处罚。

第六条、项目公司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制定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有力的质量管理机构,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项目公司将经常检查、督促以上内容的落实.第七条、项目公司设立奖励基金,开展竞赛活动,对施工质量每月检查一次,对监理、施工单位每季度履约检查一次,评出名次,奖优罚劣。

第八条、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随机独立抽检,以提供质量情况,供决策参考.第九条、要求总监办每月按时召开1—2次工地例会,不定时召开工地会议分析施工中各种问题和情况,力求彻底解决。

对于施工中的不规范和影响质量的问题,必须彻底解决。

第十条、建立健全质量档案,实行质量负责终身制。

第三章施工质量控制程序第十一条、在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提交开工申请(需要做试验段的应先行申报,完成后及时总结,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二条、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公路工程奖罚制度模板

公路工程奖罚制度模板

公路工程奖罚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行为,提高工作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参与公路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路工程奖罚制度是对公路工程建设中各方履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工程目标的一种激励和惩罚措施。

第四条公路工程奖罚制度的原则是公平、公正、透明、奖惩相结合。

第五条公路工程奖罚制度包括奖励和惩罚两部分内容,奖励内容包括表彰奖励和经济奖励,惩罚内容包括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第六条公路工程奖罚制度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公路工程奖罚制度的具体奖罚标准、程序和管理办法将由各单位制定并报公路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奖励第八条对于在公路工程建设中表现出色、工作成绩突出,为项目进展和质量提供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以下奖励:(一)工程质量优秀奖:对于在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环节表现突出,确保工程质量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获得工程质量优秀奖,奖励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工程进度奖: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够按时完成工程目标,保质保量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获得工程进度奖,奖励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安全生产奖: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够保证安全生产,未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获得安全生产奖,奖励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技术创新奖:对于在工程建设中提出技术创新方案,实施有效的技术改进,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获得技术创新奖,奖励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九条奖励的评选流程包括提名、初审、评审、公示和颁奖等环节,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奖励证书、奖品等。

第十条对于获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工程业绩评估、技术人员评价等方面加以考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第十一条对于出现错误和失误,但能及时认识到问题、纠正错误、积极主动整改,提高工作水平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扬和鼓励。

公路工程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公路工程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公路工程安全考核奖惩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路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制度。

二、考核内容1.班组负责人对班组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等方面。

2.施工单位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情况、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行为等方面。

3.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安全管理方案的编制、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等方面。

4.业主单位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运行情况、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

三、考核办法1.班组负责人每月对班组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2.施工单位每季度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

3.监理单位每半年对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上报业主单位,并在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不达标时提出整改建议。

4.业主单位每年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用于评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绩效。

四、奖惩办法1.对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良好的班组负责人,施工单位可给予表扬并发放安全奖金;对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不好的班组负责人,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安全培训。

2.对于安全管理工作达标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可给予奖励并提前支付工程款;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不达标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应立即责令整改并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3.对于安全管理绩效达标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可给予绩效考核奖金和长期合作的优先机会;对于安全管理绩效不达标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应考虑终止合作关系并追究其责任。

公路施工奖惩方案

公路施工奖惩方案

公路施工奖惩方案前言公路施工是保障道路安全的重要环节,其质量和进度直接影响着人民出行和经济发展。

因此,为了促进公路施工质量和进度,适当地制定一套完善的奖惩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下文将介绍一种公路施工奖惩方案,该方案以实际生产中常见的问题为切入点,对公路施工中的质量和进度问题进行整合,提供相应的奖惩措施,并说明具体实施细则。

奖惩内容施工质量奖惩1.不合格工程处罚–工程质量不合格,检测部门给出退回整改或重新施工的处置建议,未按要求整改或重新施工的,扣除失误部分工程款,并根据实际情况按工程款金额的1%~3%给予罚款。

–工程质量不合格,检测部门给出重新验收建议,验收不合格的,扣除改造部分工程款,并根据实际情况按工程款金额的1%~3%给予罚款。

–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垫付整改或重建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按工程款金额的3%~5%给予罚款。

2.安全生产奖惩–施工现场发生一般事故,但无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失,罚款1万元。

–施工现场发生一般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设备轻微损失,罚款2万元。

–施工现场发生一般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设备损失较大,罚款5万元及以下。

–施工现场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设备严重损失,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施工进度奖惩1.进度奖励–工期提前1天,奖励300元/天。

–工期提前3天,奖励500元/天。

–工期提前7天以上,奖励1000元/天。

2.进度罚款–工期延误1天,罚款300元/天。

–工期延误3天,罚款500元/天。

–工期延误7天以上,罚款1000元/天。

奖惩细则施工承包商在公路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施工质量不合格或进度延误等问题,将依据上述奖惩措施进行处罚。

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奖惩措施的具体执行内容如下:1.施工承包商在竣工验收前对自己负责的工程开展质量自检,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2.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检,如果出现问题,通知施工承包商进行及时整改。

3.如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将在第一时间通知当地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现场检查,为保障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对工程质量问题严重者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直到问题完全解决。

公路工程部赏罚制度

公路工程部赏罚制度

公路工程部赏罚制度一、总则公路工程部作为一个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部门,其工作涉及道路建设、维护、管理等多个方面,关系着社会的交通安全和经济发展。

为了激励员工发挥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公路工程部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员工的行为,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奖励1. 个人奖励(1)优秀员工奖:每月评选出表现突出的员工,奖励500元,并颁发优秀员工证书。

(2)专业能手奖:评选出在某一专业领域表现突出的员工,奖励1000元,并颁发专业能手证书。

(3)提案奖:员工提出有效的改进意见,并经验收可实施,奖励500元。

2. 团队奖励(1)优秀团队奖:评选出合作默契,工作效率高的团队,奖励2000元,并颁发优秀团队奖牌。

(2)项目完成奖:按照项目完成情况评定,对表现优异的项目组进行奖励,奖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3. 集体奖励(1)年度优秀工作单位奖:评选出全年表现突出的工作单位,奖励5000元,并颁发奖杯。

(2)年度全体员工团结奖:对全体员工协作默契,共同努力完成目标的团队进行奖励,奖励2000元。

三、惩罚1. 个人惩罚(1)迟到早退:对于多次迟到早退的员工,每次扣除当天工资的1/20。

(2)不按规定执行:对于不按规定执行要求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工资或降级处理。

(3)工作失误:对于因工作失误导致严重后果的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2. 团队惩罚(1)团队协作问题:对于团队之间存在协作问题导致项目进度延误的,给予团队长责任追究,并扣除团队奖金的50%作为惩罚。

(2)质量问题:对于项目质量出现问题的团队,罚款金额视情节轻重而定,严重者可解散团队。

3. 集体惩罚(1)年度工作不达标:对于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年度奖金,并要求整改。

(2)严重违规:对于发生严重违规事件的单位,全员停薪休假,并进行深入调查处理。

四、实施办法1. 奖惩标准由公司领导团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布在公司内部通知栏上。

公路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系1. 质量管理机构在公路工程施工现场设立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 质量管理责任相关负责人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对于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

3. 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工程现场应建立质量管理手册,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范要求。

三、质量控制1. 资质要求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培训。

2. 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保障施工质量,禁止临时更改施工方案。

3. 材料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材料质量要求进行选用,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4. 设备管理施工现场设备需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四、质量监督1. 自检施工单位应每日进行自查,并填写自检记录,记录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

2. 互检各施工单位之间进行交叉检查,互相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3. 监理检查监理单位定期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质量工程进行整改。

五、质量验收1. 施工过程验收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质量验收,对不符合规范的工程进行整改。

2.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进行终审验收,对工程质量及工程资料进行检查,符合规范要求方可交付使用。

六、质量整改1. 整改要求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报告上级领导。

2. 整改验收整改后需对整改措施进行验收,确保质量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七、质量奖惩1. 奖励机制对于在工程建设中做出卓越贡献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

2. 惩罚机制对于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的人员,将进行追责惩罚。

八、质量保证1.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2. 质量评估定期进行工程质量评估,查漏补缺,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九、总结本质量管理制度的实行,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工程质量,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同时对于工程质量监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模版(三篇)

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公路建设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路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路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劳务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强化公路建设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促进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

第四条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奖惩原则:1. 以事故为导向,实行事前预防和事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2. 奖惩相结合,注重激励和惩戒并重;3. 精确量化,奖惩分明;4. 公正公平,宜奖宜罚;5. 充分公示,接受监督。

第五条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具体要求制定和调整由主管部门负责,各参与单位和人员按照制度执行。

第二章奖励机制第六条对在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鼓励激励。

1. 奖励对象: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2. 奖励内容:根据贡献程度适当给予奖金、荣誉称号、奖杯、证书等;3. 奖励方式:集体表彰、个人表彰、通报表彰等形式;4. 奖励程序:奖励申请→评审→决策→公示→颁发奖励;5. 奖励期限:及时进行奖励,以激励和鼓励为主。

第七条具体奖励办法可以根据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情况设立额外的奖项和政策。

第三章处罚机制第八条对于在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违反安全规定、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或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条处罚的主要方式包括:1. 警告: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并督促及时整改;2. 给予经济处罚:对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违规行为,可以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进行罚款;3. 停业整顿:对于造成较大事故或危害后果的单位,可以暂停其工程建设资质和业务经营活动;4. 撤销许可证、执照:对于严重违规的单位,可以撤销其资质许可证、执照等;5. 拘留、刑事追究:对于故意犯罪、危害公益事业等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其他处罚措施:按照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其他相应的处罚措施。

路基工程奖惩制度

路基工程奖惩制度一、总则1. 为保证路基工程的质量与进度,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路基施工、监理及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3. 奖励与惩罚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激励与约束并重。

二、奖励措施1. 对于提前完成工程任务,且质量符合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2. 对于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金鼓励。

3. 对于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或降低成本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4. 对于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三、惩罚措施1. 对于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导致路基质量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责令返工,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2. 对于故意拖延工程进度,影响整体工期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3.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并处以重罚。

4. 对于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欺骗监理单位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立即清退,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施细则1. 奖励与惩罚的具体标准由项目管理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执行。

2. 奖励与惩罚的实施应由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确保执行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3.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奖惩结果有异议,可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申诉应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4. 项目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方。

3. 本制度的具体执行情况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9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 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国 内外经济组织投资。

贷款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建设的公路,包括路基、路面、公路桥涵和隧道,公路渡口及 公路防护、排水和附属设施等。

b5E2RGbCAP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 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plEanqFDPw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但是,大中型公路建设工程的 质量管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 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根据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代表交通主管部门行使行 政执法职能,具体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DXDiTa9E3d<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 RTCrpUDGiT公路工程建设各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质监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 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5PCzVD7HxA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工程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 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jLBHrnAlLg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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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及奖
惩办法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武汉临空产业园道路工程
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及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武汉临空产业园道路工程质量管理,创建平安工地、确保优质工程,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区有关部门质量安全规章制度、以及武汉临空产业园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参与武汉临空产业园道路工程施工与监理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武汉临空产业园道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将依据本办法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和奖励。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建设
第四条、武汉临空产业园道路施工,实行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法人管理、政府监督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第五条、各施工项目部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

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在项目经理部的领导下,依据现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施工承包合同等负责整个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工作;由监理部负责监督施工(旁站、巡查),进行日常施工检查,检测质量情况;指挥部工程科负责对工程的外业施工、内业资料及监理的现场监控和质量验收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责令立即改正,并下发检查通知单,给于处罚。

第六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制定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有执行力的质量管理机构,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指挥部工程科将经常检查、督促以上内容的落实。

第七条、指挥部将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对施工质量每月检查一次,对现场人员、机械、检测试验设备等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不按要求进场的将按合同及有关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条、指挥部工程科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随机独立抽检,以监管、控制工程质量。

第九条、各监理部按要求每月召开1—2次工地例会,不定时召开工地现场会议、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情况,并及时解决。

对不按规范施工和影响质量的问题,必须彻底解决。

第十条、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档案,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三章施工质量控制程序
第十一条、在分项工程开工前,各项目部应提交开工申请和施工组织设计(需要做试验段的应先行申报,完成后及时总结,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二条、各项目部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必要时应报请监理中心试验室抽样、试验检测。

第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应紧接各项目部的报检、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抽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程应要求相关项目部进行缺陷修补甚至返工。

前道工序未经监理检查认可的,后道工序不得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当分项工程完工后,项目部的质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请监理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一步分项工程的施工。

第十五条、当分部工程完工后,经各项目部自检、监理抽检合格后,由指挥部工程科报请市交委质监站对所完成工程进行工程交工验收,验收合格方能进行下步工程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工程,不得进行下一分部工程施工。

第十六条、监理部应在各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工序检查要点和监理程序说明,以供现场监理人员、各项目部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

第十七条、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精心组织、科学施工,如施工图设计有差错、纰漏的现象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必须按程序及时申报,不得擅自变更。

第四章现场质量控制办法
第十八条、各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建立工地试验室,配备有资质的人员、仪器设备,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对外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具备公路工程综合检测资质,且施工、监理单位不能委托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并报指挥部同意认可),做好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监控工作。

第十九条、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应符合标准要求,施工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应当合格。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需要建立中心试验室,配备合格的试验检测人员,以对各项目部施工质量进行抽检和标准复核。

第二十一条、施工原材料在订货之前,各项目部应对生产厂家的产品进行调查,取样试验,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监理工程师对各项目部所报材料也要进行厂家调查和取样复检,合格后方能批准使用。

第二十二条、材料进场后,项目部应按照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并建立试验台帐,及时报检,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审批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准用于本工程,项目部应及时运出场外。

第二十三条、各项目部、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批准不得替换,必须按工程质量进度要求,上足施工机械和检测试验设备;未经批准,主要人员、机械、检测设备不得调离工地。

第二十四条、在各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先完成标准试验,报监理工程师批准,监理中心试验室应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予以肯定、否定或调整试验的数据或指标。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员应对各项目部在施工中进行试验检测的频率、抽样方法及试验检测过程进行有效的旁站监督。

第二十六条、监理应按各项目部的试验检测频率的30%以上,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各项目部的试验检测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第二十七条、现场监理人员应对项目部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比等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监督,关键工序或隐蔽工程应进行全过程、全环节的旁站监理。

第二十八条、在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应暂停施工,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返工)处理。

第二十九条、当施工期间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时,应按程序上报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期限。

第三十条、监理人员应当“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尽职尽责”,严禁蛮横刁难、吃拿卡要、空档脱岗行为。

第三十一条、指挥部工程科对各项目部、监理部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实行奖励制度,奖优罚劣。

第三十二条、指挥部和监理部下发的其他质量控制文件也可作为质量管理条款,相应奖罚。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各项目部、监理部要切实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十四条、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安全保障体系进行认真排查;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凡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得野蛮施工:要加强对机械设备、高空作业条件、桥隧和桩基施工的检查,要加强对施工用电、临时便道便桥的安全检查。

必须严格按照《湖北省交通运
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交安[2013]475号)的要求,精心组织安全生产。

第六章奖罚办法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违反本办法或规范规定情节较轻的,予以口头或书面警告;造成不良后果的,处以项目部1万元/次的罚款,违反本办法同一条款两次以上或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罚款从合同计价款中扣除。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或项目部违反本办法规定,而监理人员未责令其改正或返工处理的,第一次予以口头或书面警告,第二次处以监理单位5000~10000元/次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同一条款两次以上的,加倍处罚,累计被罚款3次以上的,责令更换监理人员。

罚款从监理费支付款中扣除。

第三十七条、在上级主管单位组织进行的检查中出现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本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每发现一项对项目部处以2万元/次的罚款,对监理单位处以3千元/次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警告或驱逐出场;多次检查中同类问题重复出现者,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重罚或驱逐出场。

第三十八条、对能够认真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施工,无安全事故,工程质量达优质工程标准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给予2万~5万元奖励,奖励款项由指挥部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支付。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武汉临空产业园道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二O一四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武汉临空产业园道路施工现场检查通知
二O一四年三月一日
武汉临空产业园道路工程施工现场检查通知
(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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