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9月底公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关于请解释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关于请解释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6.25•【文号】国法秘函[2004]171号•【施行日期】2004.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关于请解释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2004年6月25日国法秘函[2004]171号) 农业部办公厅:你们《关于请解释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函》 (农办政函 [2004]9号)收悉。
经认真研究,并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现答复如下:一、进口单位拟进口的农药只要依照我国《农药管理条例》进行了农药登记,农业部就对其发放“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发放“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是农业部对该农药是否已经依法进行了农药登记的核实、确认,不是行政许可。
如果农业部除了要对该农药是否依法登记进行核实外,还要对其他条件进行审查后才决定是否发放“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实际上是在农药登记之外设定了进口许可。
《农药管理条例》第 30条第3款规定,进口农药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只要向海关出示其取得的中国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即可。
因此,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6条的规定,发放“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属于在《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农药登记之外增设的行政许可事项,对此,应当依法进行清理,但国务院决定予以保留的除外。
对出口单位出口农药发放“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部门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因此,对这一许可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清理,但国务院决定予以保留的除外。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规章可以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规定由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者所属事业单位以该行政机关名义受理许可申请。
三、《农药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29号)
无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年(卷),期】2024()1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决定撤销SK6382等362个向日葵、甜瓜品种登记。
现予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品种停止推广。
【总页数】1页(P99-99)
【作者】无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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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实施进展、面临技术挑战与建议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实施进展、面临技术挑战与建议史梦雅 陈应志 孙海艳 李荣德(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北京100125)摘要:介绍了品种登记制度实施的总体概况,总结了在制度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技术挑战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从宏观上了解和把握品种登记发展趋势,为品种管理制度创新提供技术服务支撑。
关键词:品种登记;实施进展;技术挑战;建议乡村振兴,种业先行。
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种业发展,不断深化种业改革,完善法律制度,创新管理方式,现代种业稳步前行。
2016年新修订的《种子法》规定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这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创新,是贯彻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的具体体现[1]。
自2017年5月1日登记工作启动实施,至今逾2年时间,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为推进种业绿色发展注入了创新活力。
1 品种登记总体概况2017年5月1日品种登记制度实施以来,登记工作全面铺开、稳步推进,取得成效。
截至2019年9月30日,登记申请量超过2.5万个,农业农村部共发布品种登记公告25批,登记品种14958个(表1);公告撤销品种登记3批,撤销品种6个;登记变更公告8批,变更登记品种627个。
1.1 品种登记总量大,年度间有差异 农业农村部2017年发布了品种登记公告5批,共登记品种1428个,2018年则发布了登记公告15批,登记品种9634个,2019年截至9月发布了登记公告5批,登记品种3896个。
可以看出,2018年是登记品种数量最多的一年,体现了申请者依法登记的积极性,2019年5月随着《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加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实施,对老品种申请登记条件进行规范,品种登记申请数量有所下降。
表1 品种登记公告品种数公告批次公告品种数公告号公告年份公告日期一40256020178月2日二322256620179月3日三287258820179月30日四3092612201711月28日五4702624201712月20日六412264220181月18日七434265020182月6日八338265420183月4日九520320184月11日十455420184月11日十一10941220184月23日十二5922620185月20日十三5483220186月2日十四5813820186月28日十五7804620187月21日十六8256020188月30日十七7916620189月17日十八62883201811月2日十九90493201811月29日二十732117201812月26日二十一97413320191月29日二十二70715720194月12日二十三41117820195月31日二十四46918220196月13日二十五133520920199月2日1.2 登记品种种类多,作物间差距大 品种登记总体数量可观,但在作物种类上存在较大不平衡:8种蔬菜作物登记品种9945个,约占登记数量的66%;4种油料作物3161个,约占登记数量的21%;7种粮食作物1325个,约占登记数量的9%;而糖料、果树、茶树、橡胶树10种作物共521个品种,只占登记总数的3%。
农业部关于征求《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征求《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农业部•【公布日期】2013.02.2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农业部关于征求《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加强品种管理工作,我部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提高申请品种审定门槛。
要求品种审定申请者需提供同一类型生态区2年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结果报告。
同时,还需要提供品种、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转基因资质机构出具的转基因检测报告以及品种标准样品等。
二是严格品种审定条件。
品种试验在原来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基础上,增加DUS测试,DUS测试与区域试验同步进行。
大幅度增加品种试验点数,且生产试验点次不少于区域试验点次。
规范引种试验,明确了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地域引种的试验要求。
同时,规定了品种试验承担单位、品种试验技术人员、对照品种的要求及条件。
三是规范审定管理。
实行申请审定品种、试验品种专业委员会审查制,品种试验专业委员会考察制,完成试验程序品种、拟退出品种专业委员会初审制。
建立品种公示制度。
完善并细化了已审定品种退出条件、退出程序,以及退出品种种子生产、经营的相关规定。
明确了农业部颁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展自有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的条件、程序。
实行省级审定退出品种备案制度、试验对照品种备案制度。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发送电子邮件:*****************.cn3.传真:************4.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部政法司立法协调处,邮政编码:100125请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及理由反馈农业部。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7.06.21•【字号】豫农种植〔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的通知豫农种植〔2017〕3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农业部2017年第1号令,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农业部第2510号公告,以下简称目录)和有关规定,按照农业部的工作部署,我省已开始受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新修订的《种子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
做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绿色、优质、专用、高效及高品质品种选育及推广,满足市场供给需求,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促进我省农业“四优四化”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的具体体现。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是品种管理制度上的重大改革。
品种登记侧重于品种身份管理,着力解决“一品多名、多品一名”等混乱现象,有利于保护育种家权益,有利于品种创新,有利于加强市场监管。
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以新理念、新方式、新手段做好品种登记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精神,促进品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依法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品种登记是一项新的品种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登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登记,强调品种身份管理意识,不增设任何有悖于法律及办法以外的门槛,促进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要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对品种进行跟踪监测评价,一旦发现已登记品种有材料造假、种子样品不实的要及时上报处理;给种子使用者和其它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对于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等情形的,要撤销登记。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

品种测试顺利开展,同时可以利用品种信息数据库,实现品种间DNA指纹比对,确认品种的特异性,提高品种准入科学性和管理水平,保护育种者权益,为品种创新提供动力。
参考文献[1] 卢新雄.植物种质资源库的设计与建设要求[J].植物学报,2006,23(1):119-125[2] 韩瑞锋,邢玉伟,王双喜.浅析品种多、乱、杂的原因与对策[J].种子科技,2008,26(1):17-18 (修回日期:2018-01-23)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孙海艳 陈应志 史梦雅 李荣德(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北京100122)《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品种登记办法》)已于2017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步入法治轨道,意味着非主要农作物成为种子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
面对这项全新的事业,种子管理部门如何顺应新形势新要求,以更高的眼界、更宽的视野来谋划品种登记工作,写好农作物品种管理新的篇章,值得深入思考。
1 品种登记管理是我国审时度势新设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是新修订《种子法》中增设的一项制度,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育种者和农民利益,引导优良绿色品种选育和推广,这对于促进种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种业强国目标和推进绿色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1 品种登记管理是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的需要 长期以来,在重点保障大宗农产品生产供应的同时,非主要农作物种业一直处于种子管理部门关注的边缘状态,市场管理也少有覆盖,品种入市更没有相关法律约束。
不少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选育者和经营者受利益驱使,对他人已育成品种通过一定育种手段进行稍微改造或商业修饰,甚至“拿来”改头换面套用自己包装出售,严重侵犯了育种者权益,使得生产上看似海量的品种却很多具有相似的性状、突破性品种比较匮乏。
种子销售市场上也存在“一品多名”、“一名多品”等混乱现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种子市场秩序,挫伤了育种者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成为影响种业可持续发展日益突出的问题。
农业农村部关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

农业农村部关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相对于主要农作物而言,在农业生产中产量较低、种植面积较小、经济价值相对较低的农作物。
这些农作物具有一定的特殊用途或附加价值,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经济来源和增加农业产业的多样性。
为了促进非主要农作物的发展,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关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相关政策。
首先,品种登记是保证农作物品质和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对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登记,可以通过规范管理,确保其生产过程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
品种登记要求由农作物品种登记处受理申请,评审组进行初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
只有通过品种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才能进入市场销售,确保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
其次,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对于促进农业产业的升级和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的发展需要不断扩大产品的多样性,提高农产品的综合附加值。
通过品种登记,可以引导农民选择适应市场需求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种植,提高农业产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品种登记还可以帮助农民选择适应本地气候和土地条件的品种,降低风险,提高产量和品质。
第三,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可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考虑资源利用效率、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
通过品种登记,可以引导农民选择耐旱、抗病虫害等抗逆性强的品种,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降低农业对环境的污染。
此外,品种登记还可以促进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避免品种的遗失和退化。
第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和就业机会。
非主要农作物具有一定的特殊用途或附加价值,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经济来源。
通过品种登记,可以引导农民选择市场潜力更大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种植,增加农民的收入。
与此同时,品种登记还可以带动农产业链的延伸和就业机会的增加,为农村地区解决就业问题,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对于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品种登记,可以规范农作物生产,保证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可以促进农业产业的升级和转型,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可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资源;可以提高农民的收入和就业机会,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要登记 品种管理迈出市场化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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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登记 申请实行 属地管 理 , 单位 在注册 地 、 个 人在户 口所在地 , 向省 、 自治 区 、 直辖 市人 民政府农业 主管 部 门提 出登记 申请 。 申请 登记 的品种 条件 , 应 当具备人 工选 育或 发现并 经过 改 良 ; 具备特 异性 、 一致 性 、 稳定 性; 具有符 合《 农业 植物 品种命名规 定》 的品种名称 申请登 记的文 件包括 : ( 一) 非 主要农作 物 品种登 记 申请 表 , 包 括作物 种类 、 品种名称 , 申请 者 、 品种 选育 的 单 位或 者个人 ( 以下 简称 育种 者 ) 、 联 系人 、 联 系方式 等 内容 ; ( 二) 不少于 1 个生 产周期 的 品种 比较 试验 报告 ,
包 括 品种 的形态 特征 、 生物学 特性 、 产量、 品质 、 栽 培技 术要 点 、 适宜 种植 区域及 季 节等 ; ( 三) 抗 性鉴 定 报告 ;
( 四) 育种 过程 以及特 异性 、 一致性 、 稳 定性测试 报告 ; ( 五) 种子 、 植株 及果实等 实物 照片 。 省、 自治 区 、 直 辖市 人 民政 府农业 主 管部 门 自受 理 品种登记 申请 之 日起 2 0个 工作 日内 , 对 申请者 提交 的 申请 文件 进行 书面审查 , 符合要 求 的 , 报农业部 , 并通 知 申请者 在 3 0日内, 将种 子样 品按有关 规定提 交至农 业
行规 定 。 《 非 主要农 作物 品种登 记管 理办 法》 等 法规 的征求 意见 稿 的截至 日期 为 1 0月 2 8日。农 业部 办公 厅还 在 1 0月 1 1日印发 了《 农 业部植 物品种特 异性 、 一致性和 稳定性 测试机构 管理规 定》 。
( 、 i ・ \
已撤 销登 记 的农 作 物 品种 、 应 当登 记 的农作 物 品种未 经登 记 的 , 不得 发布 广告 、 推广 , 不得 以登 记 品种 的
名义销售。违反规定 的, 依照《 种子法》 第七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列入非 主要 农作 物登记 目录 , 新《 种子 法》 实 施前 已通 过 国家 或省 级审定 且未退 出的品种 , 育种 者或 品种 权人 , 应 当在本 办法发 布之 日起 2年 内 , 向省 、 自治 区、 直辖市人 民政府 农业 主管 部 门提 出登记 申请 , 提 交 品种 登记 申请表 、 育 种过程 等 申请文件 , 以及 审定公告 、 审定证 书复 印件 , 提 交种子样 品 , 农业 部予 以登记公 告 。已
完 成 2个 生产周期 国家或 省级 品种 区域试验 未审 定的 , 还 应 当提 交品种试 验报告 、 抗 性鉴 定报告 。
列入非 主要农 作物登 记 目录 , 在按原 《 种子 法》 确定 为省级 主要农作 物 以外 省份 已连续销 售多年 且有较 大
种植 规模 的 品种 , 以及 未被列 为审定作 物 已连 续销售多 年且有 较大种植 规模 的品种 , 育 种者或 品种权 人 , 应 当 在 本 办法发 布之 日起 2年 内 , 向省 、 自治 区 、 直辖 市人 民政府农 业 主管部 门提 出登记 申请 , 提交 品种 登记 申请
部 植物 品种标 准样 品库 。逾期 不提供 种子样 品的 , 视 为撤 回申请 。农 业部对省 、 自治 区 、 直辖 市人 民政府农 业
主管部 门书 面审查符合 要求 的品种登记 申请进 行复核 , 定期发 布登记 公告 、 颁 发证 书。登记公 告 内容包括 : 登
记编 号 、 作 物种 类 、 品种名 称 、 申请者 、 育种者 、 品种来 源、 产量、 品质 、 抗性、 栽 培技 术要点 、 适 宜种植 区域 及季 节等 。登记 公告 公布 的 品种 名称 为该 品种 的通用 名称 。禁止 在生 产 、 销售、 推广过程 中擅 自更 改该 品种 的通 用名称 。
L 三 三 二
中 国 园 艺 学 会 西 甜 瓜 专 业 委 员 会 主 办 民 政 部 ( 社 ) 证 字 3 1 4 5 — 4
农业部 9月底公布《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
管理办法》 等有关征求意见稿
为落 实 2 0 1 5年 1 1 月 公布 , 2 0 1 6年 1月实施 的《 种 子法 》 ( 修 订版) , 农 业部 9月底 发布 《 非 主要农作 物 品种 登 记管理 办法》 等法规 的征求 意见 稿 , 将 有关要 点提示业 界关 注 。 列人 第一批非 主要农 作物 品种 登记 目录 的粮食 作物 有马铃薯 、 甘薯 、 谷子 、 高粱 、 青稞 、 蚕豆 、 豌豆; 油 料作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表、 育种 过程 等 申请文 件 , 以及 种子销 售发票复 印件等证 明材料 , 提交种 子样 品 , 农业部 予 以登 记公告 。 品种丰产 性 、 稳产性 、 适 应性 、 抗逆性 和 品质等 农艺性 状鉴 定 , 以及特 异性 、 一致性 、 稳 定性 测试 由育种 者 或者 申请者 自行或委 托开展 。 对 马铃薯 、 甘薯等 无性繁 殖作物 , 以及果树 、 茶树 、 橡胶 等多年 生植物登 记 品种 标准样 品 的提 交 , 办 法将 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