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16―2017年度《中日渔业协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海洋经济鱼类可捕标准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22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海洋经济鱼类可捕标准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海洋经济鱼类可捕标准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22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水产行业标准《重要渔业资源品种可捕规格第1部分:海洋经济鱼类》(农业部公告第2466号,以下简称《标准》)自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标准》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尽快建立健全地方相关制度标准幼鱼是渔业资源的补充群体,保护幼鱼资源是实现渔业资源恢复和可持续利用的关键。
目前,不少地方海洋捕捞作业存在渔获物中幼鱼比例过高的问题,对幼鱼资源造成极大破坏。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幼鱼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把此项工作作为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纳入渔业渔政管理工作的议事日程。
《标准》规定了15种重要海洋经济鱼类的最小可捕规格,为今后加强幼鱼资源保护提供了重要依据。
各地可以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重要海洋渔业资源品种的可捕规格,原则上各地制定的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渔获物中幼鱼比例标准,积极推动将幼鱼比例作为渔政执法检查的法律依据,明确捕捞、运输、销售、使用幼鱼资源等不同情形的执法处罚标准,为幼鱼资源保护执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二、完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幼鱼资源的行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当地人民政府加强对幼鱼资源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以渔政执法力量为主导,海警、公安、工商、交通等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幼鱼资源保护工作机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休闲渔业品牌创建主体认定名单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休闲渔业品牌创建主体认定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农办渔[2017]70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7.10.25【实施日期】2017.10.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休闲渔业品牌创建主体认定名单的通知(农办渔[2017]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休闲渔业品牌培育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7〕52号)文件部署,我部采取基层申报、省级初审、专家评审和网络投票的方式组织开展了2017年休闲渔业发展典型品牌培育工作。
经综合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认定东港市獐岛村等27个村(镇)为“最美渔村”、唐山海洋牧场实业有限公司(唐山海洋牧场生态基地)等45家单位为“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主题公园)”、碧海(中国)钓具产业博览会等25个节庆(会展)活动为“国家级示范性渔业文化节庆(会展)”、三友创美“坑冠王”中国休闲垂钓争霸战等10项赛事为“全国有影响力的休闲渔业赛事”、承德县乌龙湖休闲山庄等100家单位为“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休闲渔业品牌的培育工作和动态管理,强化政策扶持和宣传推介,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共同推动休闲渔业健康规范发展。
获得休闲渔业品牌相关称号的单位要珍惜荣誉,依法合规经营,诚信规范服务,安全共享发展,积极维护休闲渔业品牌的良好社会形象。
农业部办公厅2017年10月25日2017年休闲渔业品牌创建主体认定名单一、最美渔村辽宁省(1个)东港市獐岛村吉林省(1个)松原市查干湖屯黑龙江省(1个)佳木斯市赫哲族乡渔业村江苏省(5个)扬州市方巷镇沿湖村宿迁市穆墩岛村南通市吕四港镇淮安市新滩村泰州市沙沟镇浙江省(2个)台州市石塘镇五岙村衢州市何田乡福建省(4个)泉州市围头村泉州市惠屿村漳州市澳角村宁德市溪邳村山东省(3个)威海市烟墩角村威海市东楮岛村日照市官草汪村湖北省(1个)十堰市关门岩村广东省(1个)阳江市大澳渔村广西壮族自治区(1个)钦州市三娘湾渔村海南省(2个)三亚市西岛琼海市潭门镇重庆市(1个)九龙坡区寨山坪村四川省(1个)德阳市友谊村云南省(1个)大理市金梭岛村宁波市(2个)奉化区桐照村象山县东门渔村二、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主题公园)天津市(1家)天津市君林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赵庄基地)河北省(3家)唐山海洋牧场实业有限公司(唐山海洋牧场生态基地)河北盈源农业发展集团鸳鸯湖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鸳鸯湖景区)河北白洋淀金博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圈头乡桥南村)山西省(1家)山西世泰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西世泰湖基地)内蒙古自治区(2家)巴彦淖尔市纳林湖农林水产科技有限公司(纳林湖基地)内蒙古呼伦贝尔呼伦湖渔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湖基地)辽宁省(3家)盘锦辽河绿水湾休闲娱乐有限公司(辽河绿水湾基地)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盘锦光合蟹村科普体验区)盘锦绕阳河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盘锦绕阳湾基地)吉林省(1家)大安市嫩江湾湿地保护开发管理办公室(大安市嫩江湾基地)黑龙江省(1家)哈尔滨丁香岛渔业有限公司(丁香岛基地)上海市(1家)上海品兴农家乐专业合作社(一品渔村标准化水产养殖场)江苏省(5家)南通市世外桃园休闲农庄有限公司(南通世外桃园休闲农庄)南京鑫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鑫淼龙锦园)江苏中洋河豚庄园有限公司(中洋河豚庄园)南京丽铭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丽铭农庄)南京市江宁区宇俊水产养殖家庭农场(舟渔寨基地)浙江省(4家)湖州荻港徐缘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湖州荻港渔庄)浙江龙和水产养殖开发有限公司(龙和码头渔业园)台州市椒江区大陈镇人民政府(大陈岛旅游度假区)普陀区白沙岛管理委员会(白沙岛基地二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6号——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6号——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5.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6号•【施行日期】2019.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6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现将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农业农村部2019年5月21日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9年5月1日)一、农业农村部规章目录1.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10月15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2.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2002年12月27日农业部令第25号公布)3.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2004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35号公布)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4月25日农业部令第63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12月29日农业部、林业局令2010年第1号公布)8.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2009年12月29日农业部、林业局令2010年第2号公布)9.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04年7月12日农业部令第39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1992年5月12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11.修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将念珠藻科的发菜保护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一级)(2001年8月4日农业部、林业局令第53号公布)1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6年7月25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7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3.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4.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10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5.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16.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2006年1月27日农业部令第59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7.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1号公布)18.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9月25日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46号公布)19.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4月29日农业部、质检总局令第12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20.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0号公布)2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22.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23.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7月30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2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8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公布)25.农业专职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制服供应办法(1987年8月18日〔1987〕农(农)字第32号公布)26.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1990年11月8日〔1990〕农(农)字第40号公布)27.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1993年11月10日〔1993〕农(农)字第18号公布,1999年6月3日农农发〔1999〕7号修订)28.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29.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30.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2010年1月18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4号公布)31.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32.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3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34.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6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35.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7号公布)36.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1980年11月20日〔80〕农业(牧)字第34号、〔80〕卫药字36号、〔80〕国药供字第545号公布)37.兽用安钠咖管理规定(1999年3月22日农牧发〔1999〕5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38.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官方取样程序(1999年5月11日农牧发〔1999〕8号公布)39.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9日农牧发〔1999〕18号公布)40.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2001年10月16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41.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6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42.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3月19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43.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10月31日农业部令第2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44.兽药注册办法(2004年11月24日农业部令第44号公布)45.草畜平衡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8号公布)46.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2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47.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2005年5月24日农业部令第53号公布)48.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2005年8月31日农业部令第55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49.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1月27日农业部令第58号公布,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50.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6月26日农业部令第67号公布)51.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07年3月29日农业部令第3号公布)52.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53.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54.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6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55.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7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56.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13年9月28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3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57.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58.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59.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60.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公布)6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62.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63.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公布)64.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年9月1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公布)65.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66.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67.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5年12月3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68.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5月27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2号公布)69.渔船作业避让规定(1983年9月20日农牧渔业部〔83〕农(管)字第28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70.农业部关于确定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目录的通知(1989年5月30日〔1989〕农(渔政)字第13号公布)71.农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油类记录簿"使用办法的通知(1989年6月27日〔1989〕农(渔政)字第14号公布)72.农业部关于下发《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考试发证收费标准的通知(1989年7月20日〔1989〕农(渔政)字第28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73.黄渤海区对虾亲虾资源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11月8日〔1990〕农(渔政)字第17号公布,1997年11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74.农业部关于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作业的通知(1991年6月8日〔1991〕农(渔政)字第3号公布)75.渔港费收规定(1993年10月7日〔1993〕农(渔政)字第15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76.农业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事项的通知(1994年11月8日〔1994〕农渔发21号公布)77.农业部、财政部关于下发《沿海和内陆边境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内陆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的通知(1996年4月16日农渔发〔1996〕5号公布)78.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1996年11月27日农渔发〔1996〕13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79.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1997年3月26日农业部令第13号公布)80.渔业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36号公布)81.渔业船舶船名规定(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1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82.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8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管理规定(1998年12月16日农渔发〔1998〕11号公布)84.吕泗、长江口和舟山渔场部分海域捕捞许可管理规定(1999年2月13日农渔发〔1999〕3号公布)85.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8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87.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88.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1999年11月8日农渔发〔1999〕10号公布)8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9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4号公布)91.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2001年2月16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9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93.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03年4月18日农业部令第27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94.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7月24日农业部令第31号公布)95.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2004年2月12日农业部令第34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96.渔业航标管理办法(2008年4月10日农业部令第13号公布)97.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2009年3月24日农业部令第20号公布)98.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99.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1月5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0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12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9号公布)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0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8年12月3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104.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3月28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10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一批)(1999年6月16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10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二批)(2000年3月7日农业部令第27号公布)107.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5号公布)10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三批)(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6号公布)10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四批)(2002年1月4日农业部令第3号公布)110.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2002年12月30日农业部令第24号公布)111.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28号公布)112.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30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五批)(2003年8月5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114.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5年3月10日农业部令第50号公布)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六批)(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1号公布)116.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1月12日农业部令第56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117.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118.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4号公布)119.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5号公布)120.优良种畜登记规则(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6号公布)121.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公布)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9月19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123.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1月2日农业部令第1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2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七批)(2008年4月21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12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八批)(2010年1月18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8号公布)126.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5号公布,2015年10月30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3号修订)127.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2012年3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2号公布)12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九批)(2013年4月1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1号公布)12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十批)(2016年4月16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1号公布)130.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3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32.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公布)133.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2017年3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公布)13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十一批)(2019年2月22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1号公布)135.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3年7月4日农业部令第2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36.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8月15日农业部令第41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37.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5月10日农业部、工商总局令第57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38.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2006年8月20日农业部令第69号公布)139.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1年1月12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公布)140.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2018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14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2018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142.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8年12月30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公布)143.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2016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公布)144.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1995年9月28日农渔发〔1995〕2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二、农业农村部规范性文件目录1.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信访规定》的通知(2005年12月4日农办发〔2005〕23号)2.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2008年4月25日农办发〔2008〕8号)3.农业部、人事部关于印发《<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渔业船舶实施办法》的通知(1992年8月1日〔1992〕农(人)字第67号)4.农业部、人事部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年4月8日〔1994〕农人技字第4号)5.关于印发《农业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10月27日农人发〔2000〕13号)6.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6月1日农人发〔2006〕6号)7.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办法》的通知(2012年3月13日农人发〔2012〕5号)8.关于种子审定及试验、示范、推广与经营行为界定问题的复函(2001年4月16日农政函〔2001〕3号)9.关于如何认定违法所得问题请示的复函(2004年8月12日农办政函〔2004〕46号)10.关于认定违法所得问题意见的函(2005年2月25日农办政函〔2005〕12号)11.关于有效成分含量高于产品质量标准的农药产品有关问题的复函(2005年10月12日农办政函〔2005〕82号)12.关于认定经营假劣饲料产品违法所得问题的复函(2005年10月27日农办政函〔2005〕91号)13.关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适用范围的复函(2005年12月28日农办政函〔2005〕116号)14.关于认定违法所得问题的复函(2006年1月5日农办政函〔2006〕3号)1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的复函(2006年3月17日农办政函〔2006〕22号)1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田间现场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2006年11月13日农办政函〔2006〕83号)17.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未经试种而大面积推广种植造成损失补(赔)偿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2007年8月21日农办政函〔2007〕76号)18.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行政许可网上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3月24日农办发〔2008〕5号)19.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解释意见的函(2008年4月21日农办政函〔2008〕21号)20.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种子经营有关问题的函(2009年2月4日农办政函〔2009〕6号)2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无标签种子认定问题的函(2017年6月8日农办政函〔2017〕31号)2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种子法有关条款适用的意见(2019年1月4日农办法〔2019〕1号)23.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2009年6月8日农经发〔2009〕4号)24.农业部、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2010年9月25日农经发〔2010〕12号)25.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11月20日农经发〔2014〕12号)2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证样式(2015年10月10日农办经〔2015〕23号)27.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2018年5月11日农经发〔2018〕4号)28.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监管的意见(2017年12月29日农发〔2017〕201号)29.关于印发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等管理规定的通知(2004年7月14日农计发〔2004〕10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30.关于印发《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2005年12月7日农办计〔2005〕86号)31.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建设项目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4月14日农计发〔2006〕9号)32.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建设项目举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8年5月28日农计发〔2008〕12号)3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2015年11月18日农办计〔2015〕116号)3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制约农业建设项目审批权力的办法》的通知(2016年6月16日农办计〔2016〕50号)35.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年5月16日农经发〔2018〕1号)36.农业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控制制度的通知(2002年4月9日农经发〔2002〕3号)37.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2003年12月4日农经发〔2003〕11号)38.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5月21日农经发〔2004〕4号)39.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2005年1月24日农经发〔2005〕1号)40.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意见(2007年9月29日农办经〔2007〕19号)41.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2010年6月11日农经发〔2010〕8号)42.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2011年11月21日农经发〔2011〕13号)43.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林业局、银监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年12月13日农经发〔2013〕10号)44.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信息工作规程(2010年3月22日农办市〔2010〕11号)45.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定点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10月26日农市发〔2010〕11号)46.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15年8月28日农业部公告第2283号)47.农业部关于印发《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10月12日农科教发〔2006〕6号)48.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业部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计划(948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8月23日农办科〔2010〕70号)49.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的通知(2010年9月14日农科教发〔2010〕3号)50.转基因抗虫棉检测(2011年12月14日农业部公告第1693号)5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3年1月7日农办科〔2013〕2号)52.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2013年2月1日农业部公告第1897号)53.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2002年11月25日农业部、国家认监委公告第231号)5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2003年4月17日农业部、国家认监委公告第264号)55.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2005年10月10日农市发〔2005〕13号)56.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07年6月10日农办市〔2007〕21号)57.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2007年8月8日农市发〔2007〕23号)58.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2008年8月8日农业部公告第1071号)59.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15—2016年度《中日渔业协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15—2016年度《中日渔业协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8.31•【文号】农办渔[2015]60号•【施行日期】2015.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15—2016年度《中日渔业协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5]60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省渔业主管厅(局),中国渔业协会、中国远洋渔业协会:2015年7月16日,中日第十六次渔业联合委员会(以下简称“渔委会”)就2015—2016年度执行《中日渔业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有关问题达成共识,签署了会谈纪要及相关附件。
为做好2015—2016年实施《协定》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国渔船进入日本管辖水域作业安排及相关要求(一)入渔船数和渔获配额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在日本国管辖水域的作业条件(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附件1),在许可的作业期间内,日方许可我国进入日本管辖水域的拖网渔船240艘、渔获配额5200吨。
2015年1月1日至2月20日为禁止作业期。
渔船作业时船间距应保持1500米以上。
禁止在作业水域内转载。
在作业水域外转载时,应按附件1规定在捕捞日志上记载。
鱿钓渔船55艘(含3艘辅助船)、渔获配额4141吨,作业时间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入渔申请资料的上报和分工。
拖网渔船入渔指标分配工作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拖网渔船的入渔申请资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渔船进行捕捞作业的手续和规则》(2008年修订版)的要求,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统一汇总后,报中国渔业协会。
鱿钓渔船入渔指标分配由中国远洋渔业协会负责。
(三)入渔渔船的日常管理。
请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中国渔业协会和中国远洋渔业协会按照分工分别做好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2015—2016年我国渔船在日方管辖水域作业的进出水域通报、作业日志、渔获日报、季报通报以及按物种分类的统计工作,保障入渔作业的顺利进行。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护渔2006”渔业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护渔2006”渔业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渔业管理【发文字号】农办渔[2006]11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06.04.17【实施日期】2006.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护渔2006”渔业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06]11号2006年4月17日)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经济秩序整顿的要求和我部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工作部署,为严格执行海洋捕捞“双控”制度,巩固近年来海洋捕捞渔船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提高渔船持证生产和安全作业水平,维护正常渔业秩序,保障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我部决定于2006年6月至10月间开展代号为“护渔2006”的渔业专项执法行动(下称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三无”、“三证”(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下同)不齐渔船和违反伏季休渔制度渔船,规范渔船管理,督促渔船安全生产。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方式专项行动由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统一组织领导,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区局)、沿海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组织实施。
指挥中心负责制定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根据专项行动需要组织调动渔政船开展海上执法检查,指导督促各地开展行动。
海区局负责制定本辖区海上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辖区内各省(区、市)开展行动。
沿海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制定本省(区、市)港口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行动的宣传、信息报送和总结等工作。
二、专项行动的内容和要求专项行动由港口专项行动和海上专项行动组成。
(一)港口专项行动要求1.港口专项行动由港口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指南》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0.29•【文号】农办财〔2015〕67号•【施行日期】2015.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指南》的通知农办财〔2015〕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其他有关单位:为做好2016年农业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将2016年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农业部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要求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逐级编报项目实施方案。
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合理测算编报项目支出,资金经济分类预算表中支出科目不得随意调整。
资金经济分类预算表中没有列支的支出科目,一律不得申报。
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避免无效申报。
三、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从严编制项目预算。
一律不得列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同时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用途安排预算,不得列支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其他交通费用等不合理费用。
四、各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做好审核、汇总工作,所有申报文件要统一以财(计财)字号文件,于2015年11月26日前将有关材料按项目指南要求报送我部国际合作司,抄送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1份),同时登陆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系统(182.92.158.129)填报项目申报材料,超过上报时限将不予受理。
五、未尽事宜请与农业部国际合作司、财务司或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联系。
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项目管理处白睿,电话:************农业部国际合作司综合处吕翔,电话:************农业部财务司财务会计处赵越,电话:************农业部办公厅2015年10月29日附件:2016年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指南。
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

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3.05•【文号】农业部令[第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7月1日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8号)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999年2月26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陈耀邦一九九九年三月五日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渔业协定》(以下称《中日渔业协定》)规定的暂定措施水域的正常渔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日渔业协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暂定措施水域从事渔业活动的我国渔船。
暂定措施水域为下列各点顺次用直线连结而围成的水域:1、北纬30度40分、东经124度10.1分;2、北纬30度、东经123度56.4分;3、北纬29度、东经123度25.5分;4、北纬28度、东经122度47.9分;5、北纬27度、东经121度57.4分;6、北纬27度、东经125度58.3分;7、北纬28度、东经127度15.1分;8、北纬29度、东经128度0.9分;9、北纬30度、东经128度32.2分;10、北纬30度40分、东经128度26.1分;11、北纬30度40分、东经124度10.1分。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是实施《中日渔业协定》的主管机关。
负责对暂定措施水域的渔业活动进行管理。
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暂定措施水域渔船生产情况的汇总、统计和分析,对暂定措施水域的渔业活动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
沿东、黄、渤海各省(直辖市)、地(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在暂定措施水域从事渔业活动渔船作业许可条件的审核,并对捕捞日志填写、收集、统计等进行指导和管理。
中日渔业协定以下简称协定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在日本国管辖水域的作业条件(2016年6月1日-2017年5月31日)一、底拖网渔业1.渔获配额5200吨2.作业许可船数240艘(国际吨位324总吨[含324总吨]以下)。
3.作业水域北纬33度11分18秒东经126度17分37秒的点和北纬32度36分23秒东经128 度36 分8 秒的点连接线以南,北纬30 度40 分以北、东经128 度以西、东经127 度30 分以东的东海的日本专属经济水域。
4.作业时间9月16日13时至翌年5月15日,1月1日至2月20日为禁止作业期(日本时间,下同)。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休渔时间有调整(在不超过30天的范围内前移或延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报日本国政府后,作业时间也作相应调整。
5.限制及条件网目(浸水收缩后的内径)必须为囊网54mm以上,其他部位65mm以上。
另外,囊网长度须在200目以下。
禁止使用辅助船(运输船、补给船等)。
不得采捕红珊瑚。
另外,采捕的红珊瑚,要迅速送回采捕水域,船内不得持有红珊瑚。
作业时的船间距保持1500 米以上。
在作业水域捕捞的渔获物及其制品在作业水域内不得转载;在作业水域捕捞的渔获物及其制品在作业水域以外转载时,必须在捕捞日志上记载转载位置、时间、渔获物种类及数量、转载船的船名号和许可证号。
6.其他2018年6月底之前研究探讨在渔船上设置VMSI勺可能性。
二、鱿钓渔业1.渔获配额白鱿鱼3520 吨。
2.作业许可船数生产船47艘(渔船国际吨位280总吨[含280总吨]以下),辅助船3艘。
3.作业水域以下两块水域拼成的水域:①由心)到(c)围成的水域。
(a)东经135度30分以西的北纬38度30分的纬线。
(b)连接北纬38度30分、东经135度30分和北纬38度、东经135度30分两点的线。
(c)东经135度30分以西的北纬38度的纬线。
②由(&)到(g)围成的水域,但A、B、C所表示的水域除外。
(a)东经133度以西的北纬38度的纬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16―2017年度《中日渔业协定》有
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渔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渔[2016]83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16-2017年度《中日渔业协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16]83号 2016年)
2016年11月24日,中日第十七次渔业联合委员会(以下简称“渔委会”)就2016-2017年度执行《中日渔业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有关问题达成共识,签署了会谈纪要及相关附件。
为做好2016-2017年实施《协定》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国渔船进入日本管辖水域作业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入渔规模和作业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在日本国管辖水域的作业条件(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附件1),在许可的作业期间内,日方许可我国进入日本管辖水域的拖网渔船240艘、渔获配额5200吨。
2017年1月1日至2月
20日为禁止作业期。
渔船作业时船间距应保持1500米以上。
禁止在作业水域内转载。
在作业水域外转载时,应按附件1规定在捕捞日志上记载。
鱿钓渔船47艘(含3艘辅助船)、渔获配额3520吨,作业时间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入渔申请资料的上报和分工。
拖网渔船入渔指标分配工作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拖网渔船的入渔申请资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渔船进行捕捞作业的手续和规则》(2008年修订版)的要求,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统一汇总后,报中国渔业协会。
鱿钓渔船入渔指标分配由中国远洋渔业协会负责。
(三)入渔渔船的日常管理。
请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中国渔业协会和中国远洋渔业协会按照分工分别做好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2016-2017年我国渔船在日方管辖水域作业的进出水域通报、作业日志、渔获日报、季报通报以及按物种分类的统计工作,保障入渔作业的顺利进行。
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的季报通报周期为12月至次年2月以及次年3-5月。
请各省渔业主管部门指导渔民严格遵守附件规定的作业条件,并做好违规案件的通报和处理工作。
二、日方渔船进入我国管辖水域作业安排及相关要求
根据《日本国渔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的作业条件(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附件2),在许可的作业期间内,中方许可日方入渔渔船数量为290艘,捕捞配额为8720吨。
我部负责日本渔船入渔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并将许可日方入渔渔船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中国海警局司令部。
三、中日暂定措施水域作业安排及相关要求
根据《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资源管理措施》(附件3),在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我国在暂定措施水域作业的渔船数量和渔获量需分别控制在17307艘、164.4万吨以内。
根据以往各省渔船在暂定措施水域作业规模的比例估算,山
东省为1152艘船,浙江省12511艘船,江苏省1722艘船,福建省1922艘船。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要求及时报送船名册,单独列明单船有囊灯光围网(虎网)的数目,并按附件3相关规定做好渔船作业安排及管理工作。
四、单船有囊灯光围网(虎网)等渔船管理要求
根据《强化对单船有囊灯光围网(虎网)等渔船的管理》(附件4),各地不得再增加虎网等渔船船数,并尽可能减少此类渔船数量。
虎网等渔船尽量远离中日暂定措施水域东限或中间水域东限作业。
为减少虎网等渔船与日本渔船发生纠纷,按照中日民间渔业安全作业议定书的要求,加强对虎网等渔船船长、船员进行的宣传指导。
五、红珊瑚船非法采捕问题及相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红珊瑚船非法采捕问题,严格执行中日双方达成的附件5的内容。
对日方通报的疑似珊瑚船名单,应尽快予以核查,核查属实的采取严厉措施打击,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加大对打击红珊瑚船的宣传力度,将相关宣传资料分发给渔民,教育引导渔民不非法采捕红珊瑚。
六、组织实施《协定》有关要求
各省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协定执行工作,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渔民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防止涉外渔业事件发生。
请各省渔业主管部门根据以上要求,统筹制定2017年实施《协定》的具体办法并部署落实,并加大对非法进入他国领海作业、涂改船名号、套牌船以及外方通报并核查属实的违规渔船的查处力度,在2017年5月底前将2016年《协定》实施有关情况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请各单位抓紧时间申报渔船名册(包括excel电子版和书面文件),并于2016年12月30日前报中国渔业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224室,e-mail地址:chinacraajapan@)。
中国渔业协会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送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将于2017年1月16日前将船名册通报日方。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在日本国管辖水域的作业条件
(2016年6月1日-2017年5月31日)
一、底拖网渔业
1.渔获配额
5200吨
2.作业许可船数
240艘(国际吨位324总吨[含324总吨]以下)。
3.作业水域
北纬33度11分18秒东经126度17分37秒的点和北纬32度36分23秒东经128度36分8秒的点连接线以南,北纬30度40分以北、东经128度以西、东经127度30分以东的东海的日本专属经济水域。
4.作业时间
9月16日13时至翌年5月15日,1月1日至2月20日为禁止作业期(日本时间,下同)。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休渔时间有调整(在不超过30天的范围内前移或延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报日本国政府后,作业时间也作相应调整。
5.限制及条件
网目(浸水收缩后的内径)必须为囊网54mm以上,其他部位65mm以上。
另外,囊网长度须在200目以下。
禁止使用辅助船(运输船、补给船等)。
不得采捕红珊瑚。
另外,采捕的红珊瑚,要迅速送回采捕水域,船内不得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