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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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概述

著作权法概述

著作权法概述著作权法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二、著作权的特征三、著作权法的起源与发展一、著作权的概念1.著作权的广义与狭义“著作权”这一概念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著作权是一种作者权,主要保护作者及相关主体基于各类作品的创作依法享有的权利,具体表现为现行《著作权法》第十条所明确规定的十六项权利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广义的著作权,是指除了作者权以外,还包括著作邻接权和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2.“版权”与“著作权”版权copyright与著作权author's right,分别是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所使用的术语,代表了两大法系作品保护制度不同的历史沿革发展过程,反映了不同的作品保护理念。

二、著作权的特征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有着知识产权最主要的特征,如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但与其它知识产权,尤其是与知识产权中另一核心内容工业产权相比,二者还存在一定的区别:1.所属领域不同2.权利内容不同3.产生前提不同4.保护条件不同5.保护期限不同三、著作权法的起源与发展(一)著作权法的概念(二)现代著作权制度的新特点(三)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概况(一)著作权法的概念著作权法是调整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因创作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现代著作制度的新特点1.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逐渐形成2. 保护范围不断扩大3. 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制度陆续出现(三)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概况•1903年清政府和美国政府签订的《中美续议通商行船条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涉及著作权的条约,也是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引入我国的开端。

•新中国成立以来,直至1990年9月才正式通过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先后在2001年和2010年进行两次修订,目前第三次修订工作也在如火如荼的开展当中.•著作权国际保护方面:•1992年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1993年加入《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2001年加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2006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个因特网公约。

第五章_著作权

第五章_著作权

著作权主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著作权主体系指能够享有著作权全 部或者部分权利的主体的总称,它还包括 从作者处获得部分权利的其他主体。 狭义的著作权主体仅指作者。

“原始性著作权主体”:主体是依法最初地直接地 获得著作权,包括:

基于生理能力而实施创作行为所产生的原始性著 作权主体,又称“自然意义上的作者”,这是指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因具有意志内涵的主持创作行为而产生的原始性 著作权主体,又称“法律意义上的作者”或者 “法律上视为作者之人”,这是指实施具有意志 内涵的主持创作行为的法人或者其他团体,我们 将其简称为“法人等组织”。
5.2.3 著作权客体

著作权客体的条件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作品是 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同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 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一般认为作品作为著作权客体,须具备两个条件: 成果性(可感知性) 独创性。亦称原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复制、 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不是创作。 可复制性。
5.2 案例5 影视作品中词曲的著作 权归谁所有
某电影制片厂与作曲家曾某通过合同约定,将该厂正在拍摄的一 部影片的全部谱曲工作交由曾某完成。曾某精心创作,按时交出了曲 谱,且这些曲谱艺术效果很好,与影片浑然一体,为整个影片增色不 少,导演对其创作十分满意。制片厂于是按合同约定向曾某支付了稿 酬。不久,曾某将插曲授予某音像出版公司在影片公映后出版发行。 制片厂知道此事后很有意见,认为该厂已向曾某支付了稿酬,因而插 曲的使用权也应当属于制片厂,曾某不得擅自将该片的插曲许可他人 制成音乐制品出版发行。所以,制片厂以不在该影片字幕上给曾某署 名的方式表示对其行为的不满。影片公映后,曾某即与制片厂交涉署 名事宜,但电影制片厂一直不予以理睬。曾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制 片厂署名,并要求制片厂向其支付利润分成。

中级 著作权知识

中级 著作权知识

第七章:著作权知识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一、著作权:亦称版权,指文献、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著作权权利范围:包括人身权(与作者人身不可分割)和财产权(带来经济利益)。

邻接权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指作品传播者就其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二享有的权利。

离开作品无法存在。

(二)著作权特征:1.无形,2.专有性,3.时间性,4.地域性,5.可复制性。

二、著作权法(一)立法依据和立法原则1.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立法原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总则”第一条,保护作者和传播者的利益、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是两项根本原则;2)另一项原则,是尊重国际著作权保护惯例,积极参与国际性的著作权保护。

如《伯尔尼公约》。

(二)我国有关著作权法的主要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9.7颁布,1991.6.1起实施;2001.10.27修订,当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8.2颁布,2002.9.15起施行;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6.4颁布,1991.10.1起施行;2001.12.20修订,2002.1.1起施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4.12.28颁布,2005.3.1起施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5.18颁布,2006.7.1起施行。

此外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住宅区民事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一些司法解释等。

(三)国际著作权条约1.《伯尔尼公约》,产生于1886年,曾经过5次修订,最近一次1971巴黎文本。

我国于1992加入。

基本原则4条:1)国民待遇原则,2)自动保护原则,3)独立保护原则,4)最低保护原则。

2.《世界版权公约》,产生于1952年,曾于1971年修订过一次,我国于1992加入,但加入时未签署“附加声明”和两项议定书。

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加25年。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级)》章节题库(著作权与著作权法的概念)【圣才出品】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级)》章节题库(著作权与著作权法的概念)【圣才出品】

第一节著作权与著作权法的概念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著作权的特征不包括()。

[2017年真题]A.时间性B.扩展性C.地域性D.无形性【答案】B【解析】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又称“版权”。

从狭义上看,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从广义上看,由作品的传播者(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出版者、广播组织等)所享有的邻接权,一般也属于著作权范围,同样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特征。

2.著作权又称()。

[2016年真题]A.出版权B.作品权C.报酬权D.版权【答案】D【解析】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又称“版权”。

从狭义上看,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从广义上看,由作品的传播者(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出版者、广播组织等)所享有的邻接权,一般也属于著作权范围,同样受著作权法保护。

3.可以享有邻接权的主体不包括作品的()。

[2013年真题]A.出版者B.表演者C.收藏者D.广播者【答案】C【解析】邻接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就其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资金投入而享有的权利。

在我国,作品的传播者包括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组织等。

4.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依据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D.《出版管理条例》【答案】B【解析】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

我国著作权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立法。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依据。

5.在下列法律法规中,与著作权有关的是()。

A.《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B.《期刊出版管理规定》C.《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D.《出版管理条例》【答案】C【解析】与我国《著作权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有《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

著作权

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二、著作权的特征1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而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商标权的客体是商标。

2 著作权是自动产生无须国家的授权程序。

3 著作权在内容上同时具备财产权和人身权两种权利。

第二节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的概念(独创性——独立完成没有抄袭别人,类似无所谓)(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能够固定在载体上)二、作品的构成要件(一)作品的积极要件,即必须具备的要件1 作品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2 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

3 作品必须能够以有形的形式加以复制。

(二)作品的消极要件,即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 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作品。

注意只能是违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才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包括违反了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委规章在内。

例如专门或者主要是宣传色情和暴力的作品、煽动分裂国家等犯罪行为的作品等等,即为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而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2 属于下列由著作权法明确排除的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这些文件就是要公开给大众,让大众自由利用的,所以不赋予其著作权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译文是指“官方正式译文”,而不是学者自己或者某个机构自己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的翻译,若是这些译文,则仍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许可不得利用。

(2)时事新闻。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时事新闻本身,而不能是有关时事新闻的著作,也不能是有关某项时事新闻所进行的评论等。

所谓时事新闻是指纯事实性的陈述,不包含个人创作因素在内的报道。

对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时事新闻——仅新闻本身,新闻评论则受保护)(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作品的具体类型(了解)四、作品的分类(一)原作品与演绎作品(演绎作品——依据原作品进行再创作)1 翻译作品。

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特点与案例分析

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特点与案例分析

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特点与案例分析音乐作品是艺术的一种表达形式,也是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信息时代,音乐作品的保护与传播变得尤为重要。

著作权是音乐作品保护的法律基础,本文将从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特点以及相关案例分析两个方面来探讨。

一、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特点1. 著作权自动取得特点根据我国《著作权法》,音乐作品的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即自动产生,无需进行登记或公告手续。

这一特点使得音乐作品创作者可以及时获得法律保护,促进了音乐创作的积极性。

2. 著作权贯穿全作品特点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不仅包括音乐的创作本身,还涵盖了作词、演唱等相关权利。

创作者在音乐创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拥有相应的著作权,这种贯穿全作品的特点是音乐作品著作权的重要特征。

3. 著作权的时限保护特点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终身与作者去世后50年。

这一时限保护特点既保护了音乐作品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音乐作品的传承与发展。

二、音乐作品著作权案例分析1. 张学友与《吻别》的案例分析《吻别》是张学友的代表作之一,也是一首备受喜爱的音乐作品。

根据相关报道,张学友对《吻别》的歌曲和歌词均享有著作权。

这意味着无论是演唱歌曲还是使用歌词,都需要经过张学友的授权。

2. 阿信与《故事只是我自己》的案例分析《故事只是我自己》是阿信创作并演唱的一首歌曲。

据了解,这首歌曲的著作权由阿信全部享有,他还在歌曲发行后通过合法渠道注册了著作权。

这一案例体现了作者对自己创作作品的保护意识。

3. 王菲与《传奇》的案例分析《传奇》是王菲演唱的一首歌曲,该作品的著作权归王菲所有。

根据报道,该歌曲的著作权曾被未经授权的个人使用,引发了版权纠纷。

最终,相应的法律程序得以保护王菲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对于音乐创作者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他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创作成果,维护自己的利益。

结论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特点是著作权自动取得、贯穿全作品以及时限保护等特点。

著作权客体是什么

著作权客体是什么

著作权客体是什么我们都知道,著作权归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客体,即著作权所保护的对象,一般是指作品,具有独创性,并能复制的智力成果。

那么,著作权的客体有哪些呢?客体的范围是什么呢?下面,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一、《著作权法》客体范围(一)著作权客体的定义与特征著作权客体,即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特征:1、独创性。

也叫原创性,是首要条件。

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表现形式完全或基本不同于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

2、可复制性。

是能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

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

这里不排除对未被有形载体固定的口头作品的保护。

著作权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表现形式。

即单纯的思想或情感本身而不具有文学、艺术等客观表现形式的,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

(二)著作权客体的种类1、文字作品,是指以文字、数字、符号等创作的作品。

范围极为广泛,因其创作最普遍、数量最多、运用领域最广,故世界各国一般将其列入第一类作品进行保护。

2、口述作品,亦称口头作品,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纯复制性的摄影作品(如翻拍文件、书刊等)因不具备独创性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另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也是著作权的客体。

二、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分为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和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1、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2、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3、故意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发现和发展方面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益。

它包括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多个方面。

知识产权的核心就是保护创新、促进创造,为者提供合法权益的保障。

二、著作权的特征及相关概念著作权是一种对文学、艺术、科学等成果的独占权利。

它具有以下特征:1.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作品、科学作品等;2. 著作权是一种自然权利,与作者的成果直接相关;3. 著作权是不可分的,也就是说,著作权人无法将其权利分割给他人;4. 著作权具有激励的作用,通过保护成果,鼓励人们进行创新活动。

三、商标权的特征及相关概念商标权是一种对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它具有以下特征:1. 商标是标志一个商品或服务的特殊标识,可以是字母、图形、图像、颜色、声音等;2. 商标权主要用于防止其他人未经授权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以防止混淆和误导消费者;3. 商标权保护的是商标本身,而不是产品或服务;4. 商标权是可维持的,只要商标持有人继续使用商标,并进行相应的维护,商标权就可以一直保持下去。

四、专利权的特征及相关概念专利权是一种对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

它具有以下特征:1. 专利是对新技术、新产品或新工艺的权利保护;2. 专利权可以作为一种经济利益的来源,通过对发明创造进行保护,鼓励投资和创新;3. 专利权是有限的,在一定的时间内保护发明创造,并在此期限结束后,将其公开以促进其他创新;4.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取决于专利申请中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和范围。

五、商业秘密的特征及相关概念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商业活动中拥有保密的信息。

它具有以下特征:1. 商业秘密可能包括专有技术、商业计划、客户数据等企业核心机密;2. 商业秘密的保护依赖于保密措施,如合同、保密协议、有限的知识内部传播等;3. 商业秘密可以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因为其它竞争对手无法获得相同的信息;4.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没有固定时间,而是在保持秘密的状态下持续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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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著作权的特征是什么很多人很重视和在乎著作权,但是对于著作权又存在模糊不清的状态,对此本文版权律师为您详细关于著作权的法律常识,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赢了网加律师qq号为好友,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著作权(版权)概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版权。

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在我国,著作权用在广义时,包括(狭义的)著作权、著作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

这是著作权人对著作物(作品)独占利用的排他的权利。

狭义的著作权又分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权法第10条)。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有时有交叉情形,这是知识产权的一个特点。

主要内容1: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2:又叫版权。

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

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3:有以下几条权利(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因为在保障著作财产权此类专属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尚须兼顾人类文明之累积与知识及资讯之传播,从而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

\特征主要特点(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专有性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

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

例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著作人格权、或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结合,是不对的。

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复杂(多种权能),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利。

因而,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

地域性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时间性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

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属于绝对权在某些方面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例如是对客体为直接支配的权利,可以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为他种支配(但不发生占有问题);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转性(包括继承)等。

法律限制知识产权虽然是私权,虽然法律也承认其具有排他的独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与社会文化和产业的发展有密切关系,不宜为任何人长期独占,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很多限制:第一,从权利的发生说,法律为之规定了各种积极的和消极的条件以及公示的办法。

例如专利权的发生须经申请、审查和批准,对授与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规定有各种条件(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对某些事项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25条)。

著作权虽没有申请、审查、注册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权法第3条、第5条的限制。

第二,在权利的存续期上,法律都有特别规定。

这一点是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大不同的。

第三,权利人负有一定的使用或实施的义务。

法律规定有强制许可或强制实施许可制度。

对著作权,法律并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法律特征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一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二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三是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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