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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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报告及统计管理制度

火灾事故报告及统计管理制度

火灾事故报告及统计管理制度一、前言火灾是一种常见的意外事件,对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火灾事故情况,制定并严格执行火灾事故报告及统计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火灾事故报告及统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火灾事故报告的流程1. 火灾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保障人员安全撤离。

2. 在人员安全得到保障后,负责人员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报告火灾事故情况,并提供详细的地点、时间、事故原因等信息。

3. 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处理,并及时调动所需的救援力量。

4. 在火灾扑灭后,相关负责人员应尽快完成火灾事故报告。

5. 火灾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概况、火灾原因分析、损失评估、事故应对措施及处理结果等。

6. 火灾事故报告完成后,应及时上报至相关部门,并保存备案。

三、火灾事故统计管理制度1. 火灾事故统计的目的是为了掌握火灾事故发生的规律及趋势,为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提供科学依据。

2. 火灾事故统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统计对象、统计周期、统计内容和统计方法等方面的规定。

3. 统计对象:包括火灾事故的发生单位、地点、时间、原因、损失等。

4. 统计周期:按月、季度、年度进行火灾事故统计。

5. 统计内容:包括火灾事故数量、种类、原因、损失等指标。

6. 统计方法: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火灾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及时生成报表,并便于数据查询与分析。

四、火灾事故报告及统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及时了解火灾事故情况,有助于更好地部署救援力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建立健全火灾事故报告及统计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单位逐步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提高灾害应对能力。

3. 通过火灾事故的统计分析,可以总结经验教训,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同类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火灾事故报告及统计管理制度的执行与改进1. 全体员工应加强火灾安全意识,定期进行火灾安全培训,熟悉火灾事故报告及统计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

火灾事故上报管理规定

火灾事故上报管理规定

火灾事故上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火灾事故上报管理工作,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扩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的火灾事故上报管理工作。

第三条火灾事故上报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建立科学有效的上报机制,确保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地上报和处理。

第四条火灾事故上报管理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单位之间应当及时交换火灾事故相关信息,提高反应速度和应对能力。

第二章上报责任第五条各级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认真负责,严格执行火灾事故上报管理规定,确保火警消息及时准确地上报。

第六条在发现火灾事故或者火灾隐患时,相关责任人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遏制火灾事故扩大。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配备专门从事火灾事故上报的专职人员,负责火警消息的及时上报和处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火灾事故上报工作制度,完善相关流程,规定责任人员的职责及权限。

第三章上报流程第九条火灾事故上报应当按照“发现-上报-处理”的原则进行,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和及时处理。

第十条在发现火灾事故或者火灾隐患后,责任人员应当立即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一条上报内容应当包括火灾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当前应急措施等信息。

第十二条上报方式可采取口头通知、书面报告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但需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上报处理第十三条上报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接到的火灾事故上报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十四条对于火灾事故上报信息,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灭火工作。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遵守指挥调度,确保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对于火灾事故上报不及时或不准确的责任人员,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信息共享第十七条各单位的火灾事故上报信息应当及时与其他相关部门共享,确保信息流通畅通,避免信息孤岛。

火灾事故管理规定范本

火灾事故管理规定范本

火灾事故管理规定范本火灾事故管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和社会稳定。

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火灾事故管理规定,加强对火灾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置和事后管理。

以下是一份针对火灾事故管理的规定范本,供参考。

一、火灾预防措施1. 建筑物和场所的防火设计1.1 建筑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火规定进行设计,并严格执行。

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通道等的设置。

1.2 建筑物应当设置可靠有效的火灾报警系统,并与公安消防部门联网。

1.3 建筑物内部应设置合理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灭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并定期检验、维护。

2. 建筑物和场所的日常管理2.1 建筑物和场所应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和居民的火灾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

2.2 建筑物和场所内部应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标识。

2.3 对于老旧建筑物和场所,应加强加固和改造工作,提升其防火性能。

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1. 火灾事故报警及救援1.1 发现火灾事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和扑灭初起火灾。

1.2 各单位和场所应组建专业的灭火队伍或消防保卫队伍,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2. 疏散及人员安全2.1 发生火灾时,应迅速疏散人员,并按照预定的逃生通道和指示标识进行疏散。

2.2 人员疏散过程中,应保持秩序,不得慌乱,并注意互助、自救。

2.3 特殊人群(老幼、残疾人等)应特别关注,确保其安全撤离。

3. 火灾扑救与救援3.1 灭火工作应根据火灾的性质和规模选择合适的灭火器材和方法进行扑救,避免火势扩大。

3.2 火灾事故救援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和救援需求派遣专业队伍进行救援和抢险。

三、火灾事故事后管理1. 火灾事故报告与调查1.1 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1.2 对于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应依法进行责任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本

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本

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旨在建立和规范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以确保火灾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并提供相关信息以便进行事后总结和防范措施的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和相关部门。

二、火灾事故报告的程序1. 任何发现火灾事故的员工都有责任立即向所属部门报告,并采取适当的紧急救援措施。

2. 所属部门应立即将火灾事故报告转交至安全管理部门,并协助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相关调查。

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整理和记录火灾事故报告的详细信息,包括时间、地点、火灾原因等,并在一定时间内向上级部门汇报。

4. 上级部门收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调查人员进行现场调查,以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

三、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1. 调查组应由经验丰富且具有专业技能的成员组成,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采取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受到任何干扰或压力。

3. 调查组应对事故现场进行细致的勘察和拍照,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后续分析和判断。

4. 调查组应与相关人员进行面谈,了解他们对事故的观察和了解,以获取更多的信息。

5. 调查组应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专业设备,对事故现场进行分析和重现,以便确定火灾原因和责任。

6. 调查组应综合各种调查结果,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并在一定时间内提交给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

7. 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及时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四、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责任和权力1. 各级部门和各个岗位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2.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享有权力进入事故现场、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并要求相关人员提供证据和回答问题。

3. 调查组有权要求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协助,如技术支持、专业意见等。

4.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做到公正、客观,不得受到任何干扰或压力。

5. 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有权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纪律和法律措施,以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火灾事故统计管理规定

火灾事故统计管理规定

火灾事故统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火灾事故的统计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统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火灾事故的统计管理工作,所称火灾事故是指因火源引发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火灾事故的统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及时发现火灾事故的规律和趋势,为防范火灾事故提供依据,科学制定防火工作计划。

第四条火灾事故的统计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重视应急和事后处理工作,不断提高火灾事故的防范和应对能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和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国务院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火灾事故的统计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和各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支持和推动火灾事故的统计管理工作,提高火灾事故防范和处理水平。

第二章火灾事故统计的范围和内容第六条火灾事故的统计管理工作范围包括火灾事故的发生、处理、善后工作等各个环节,统计范围涵盖建筑物、人员、财产等各方面的情况。

第七条火灾事故的统计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发生火灾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规模等基本信息;(二)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死亡、失踪的数量和情况;(三)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的金额和范围;(四)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情况及善后处理工作;(五)火灾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情况。

第三章火灾事故统计管理的组织和程序第八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对火灾事故的统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负责具体的火灾事故的统计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火灾事故的统计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保证火灾事故的统计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火灾事故的统计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细化的工作程序和质量控制标准,确保火灾事故统计数据的准确和可靠。

第十一条火灾事故的统计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发布火灾事故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

学校火灾事故调查管理制度

学校火灾事故调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确保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规范、公正、高效,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调查处理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依法、依规、依程序原则;3. 及时、准确、高效原则;4. 严肃、认真、负责原则。

四、调查处理程序1. 火灾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扑救和人员疏散。

2. 火灾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 学校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学校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 调查组应在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对火灾事故进行初步调查。

5. 调查组应全面收集火灾事故现场的证据,包括火灾现场照片、视频、火灾原因分析、火灾损失评估等。

6. 调查组应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查明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责任。

7. 调查组应在调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8. 学校应根据调查报告,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五、责任追究1. 对火灾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2. 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火灾事故调查组职责1. 组织协调火灾事故调查工作;2. 收集、整理火灾事故相关证据;3. 分析火灾事故原因,查明火灾事故责任;4. 形成火灾事故调查报告;5. 提出处理建议;6.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火灾事故调查组成员要求1.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2. 具备扎实的消防知识和法律知识;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4. 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和沟通能力。

火灾事故工作制度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明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高效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第五条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initial response,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七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应组成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应具有相关知识和经验。

调查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

第八条调查组应全面收集与火灾事故有关的证据,审查相关资料,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损失情况和事故责任。

第九条调查组应根据火灾事故的调查情况,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第十条调查组应撰写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组成员签字后,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

第十一条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火灾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火灾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五)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六)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火灾事故的统计和分析第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定期对火灾事故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统计和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火灾事故发生的数量、类型和原因;(二)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三)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结果;(四)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五)其他与火灾事故相关的情况。

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3篇)

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凡发生火灾事故,现场所有人员要及时扑救,不得逃脱,并立即报火警119。

2、发生火灾事故(包括火灾引起的爆炸事故)后,公司相关领导部门及时奔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应急抢险,并对现场进行勘察、调查和分析,写出火灾事故勘察、调查报告,处理意见。

并报总部安全监察部。

3、火灾事故现场人员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真实情况,更不准谎报、瞒报。

4、火灾事故的处理原则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肇事者和责任人,按《中国燃气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在火灾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火灾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为了及时发现火灾事故,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蔓延。

这一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火灾事故报告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火灾事故都应立即报告当地消防部门。

消防部门接到报告后,将立即派遣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与支援。

2. 火灾事故调查制度:当火灾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查明事故的起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调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采集现场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并与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讯问。

3. 火灾事故处理制度:在调查结束后,相关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事故发生单位或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事故原因可能涉及的违规行为或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同时,要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和恢复工作,加强火灾预防和防控工作。

4. 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结果公开制度:相关部门将及时公布火灾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事故的相关信息,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推动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的透明化和公正性。

火灾事故工作制度内容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责任追究、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当依法、科学、公正、及时进行,确保火灾事故原因查清、责任落实、整改到位。

二、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第五条火灾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现场目击者应当立即报警,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访问、取证等工作。

第七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当组成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包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人员。

第八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重点、调查方法、时间节点等要求。

第九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认真收集现场证据,查清火灾事故原因,认定火灾事故性质和责任。

第十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应当包括火灾事故基本情况、调查过程、火灾原因、责任认定、整改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报送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

三、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第十二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结果,依法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火灾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对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整改。

四、火灾事故信息发布第十五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火灾事故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火灾事故信息发布内容包括火灾事故基本情况、火灾原因、责任认定、整改措施等。

五、火灾事故预防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火灾事故预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近年来,火灾事故频发,给国家、企业和民众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生命伤亡。

为了加强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完善管理制度,我国不断加强火灾事故管理,不断提高火灾事故处理效能。

本文将就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提高火灾事故的处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提供一些借鉴。

一、火灾事故调查的重要性火灾事故调查是指对发生的火灾事故的原因进行细致的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具体的防火措施,以预防类似的火灾事故再次发生。

火灾事故调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通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可以了解到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起火点位置、起火时的情况等一系列信息,从而找出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为今后的防火工作制定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并且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从而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的关键措施1. 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力量建设为了更好地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需要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力量的建设。

首先,要注重对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调查技能和专业水平。

其次,要配备先进的调查设备,如红外线检测仪、数码相机等,以便有效地收集火灾现场的相关信息和证据。

最后,在区域范围内设立火灾事故调查中心,将不同单位的调查人员汇集在一起,形成合力,提高火灾事故调查的效能。

2. 完善火灾事故调查流程火灾事故调查流程的完善是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的基础。

首先,要建立火灾事故初步调查、现场勘查、取证分析和事故原因分析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有序进行,不出现遗漏或混乱。

其次,在调查过程中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保证信息的畅通和资源的共享。

最后,对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要及时处理和解决,避免延误调查进度。

3. 规范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是对火灾事故调查结果的总结和呈现。

为了保证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具备权威性和科学性,首先要明确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并按照要求统一进行编写。

其次,要加强对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查,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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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

2 职责
2.1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协助政府消防主管部门进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司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2.2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相关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3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起火部门及有关部门负责配合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核定火灾事故的财产损失。

2.4 起火部门负责协助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根据火灾原因制定、实施整改措施。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火灾事故的调查
3.1.1 发生火灾时,起火部门应按Q/SZ G56.12标准规定,向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按火灾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以便预防或减少可能随之产生的有害环境影响和可能随之引发的疾病和伤害。

3.1.2 起火部门在积极扑救火灾、抢救伤员、抢救物资、尽量减少火灾损失的前提下,应保护好现场,为火灾事故调查创造条件,待有关部门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后,方可清理现场。

3.1.3 因扑救火灾、抢救伤员和防止火灾蔓延而需要拆除火灾现场建筑、移动火灾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或详细记录。

3.1.4 经政府消防主管部门扑救的火灾事故,由政府消防主管部门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起火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全力配合火灾事故的调查。

3.1.5 由本公司自行扑救的火灾事故,由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起火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全力配合火灾事故的调查。

3.1.5.1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及时开展调查询问工作,起火部门和有关员工应主动、如实地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

3.1.5.2 调查询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询问应进行笔录,询问笔录应由被询问人核实后签名或盖章,调查询问人员也应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3.1.5.3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录象、照相,并及时勘查现场。

现场勘查应按照环境勘查、初步勘查、细项勘查和专项勘查的步骤进行。

3.1.5.4 现场勘查中发现的有关痕迹物证,提取前、后应当采取录象、照相等多种形式记录,并妥善保管。

提取物证时应有两名以上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3.1.6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起火部门及有关部门应配合火灾事故的调查,核定火灾事故中的财产损失。

3.1.6.1 火灾事故的财产损失应包括:损失建筑物、设备、设施、各类产品、其他物品的名称、价值及损失程度,包括调换或修复的费用等。

3.1.6.2 火灾事故的财产损失应计算直接损失,必要时可包括间接损失。

3.1.7 火灾调查人员认为有放火嫌疑的案件,应通知安全保卫人员参加调查工作,必要时应向公安部门报案。

3.2 火灾事故的处理
3.2.1 由政府消防主管部门负责调查的火灾事故,由政府消防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起火部门及有关人员应接受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处罚,同时接受公司安全保卫主管部门的处罚。

3.2.2 由公司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调查的火灾事故,经财务主管部门核定火灾事故的财产损失后,由安全保卫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对起火部门及其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3.2.3 当火灾事故引发人身伤亡事故时,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Q/SZ G59.05标准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理赔手续,并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3.2.4 在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时,发现有关人员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应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3 火灾事故的整改措施
3.3.1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起火部门根据调查得出的火灾事故原因,确定整改措施、实施期限,并落实整改资金。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监督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

3.3.2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 G56.12标准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的火灾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修订。

3.3.3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 G58.18标准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利用火灾事故的信息,按“四不放过”的原则,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予以完成,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或重复发生。

3.3.4 各部门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活动应按Q/SZ G55.19和Q/SZ G55.23标准规定执行。

3.4 监督检查和考核
3.4.1 工会组织应根据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组织员工代表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对调查活动及处理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3.4.2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整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瞒火灾事故真相、故意损毁现场证据、不配合火灾事故调查、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等违反规定要求的情况时,应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3.5 记录
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时,有关部门应实施和保持必要的记录,并按Q/SZ G55.25标准规定予以控制。

4 形成文件和记录
4.1 火灾事故询问笔录
4.2 工伤事故报告单
4.3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4.4 单项考核扣款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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