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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doc

天津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doc

天津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为了全面落实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科学地对科研经费进行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纵向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由国家部(委、局)、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部门及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提供的科学研究经费。

1。

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为校科技处,纵向科研项目必须报科技处登记、备案.经费进入校财务处,经核算反映,并接受校相关部门对项目经费支出的监督.2. 经费使用范围及限额经费应该严格依据项目合同书中的预算执行,一般包括: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及外协费、小型改造费、图书资料及印刷费、租赁费、会议及差旅费、鉴定验收费、管理费及其它费用.(1)凡是到校科研经费,学校将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科研管理费,但任务下达单位明确规定不允许提取管理费的科研项目(如天津市农委项目、天津市教委项目等),学校将不再提扣管理费,且该类项目将不再给予科研配套。

项目中如有人员费、劳务费预算,根据到款额度,严格按照合同预算支出。

补贴范围按各项目的具体规定执行.(2)项目中如有通讯费、资料信息费预算,在预算范围内支付科研用电话、网络等相关费用。

科研用电话、网络费支付范围及控制额度:项目负责人所在实验室(校内、外)、办公室的电话费及网络费;项目负责人可报销科研用手机话费300 元/月;项目负责人可报销科研用网络使用费80 元/月。

以上费用均由通讯费、资料信息费预算中支付。

(3)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可由差旅费、交通费预算中支付私车公用的汽油费、过路费和存车费。

3。

经费分配比例二、横向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横向科研经费是校教职工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发、研究及开展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培训项目而争取到的经费。

1。

主管部门校科技处为项目主管部门,教职工承接的科技项目必须与学校签定合同,科技处登记、备案,经费进学校法人账户,经核算反映,并接受校相关部门对项目支出的监督。

通过校产发展中心科技开发部办理的项目经费,进校办产业发展中心法人账户,接受校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监管.2. 经费使用范围及限额(1)项目到款额扣除管理费后的60%作为调研费、差旅费、图书与资料费、原料费、设备购置费、设备加工费、实验费、查新费、论文版面费、学术会议会务费、鉴定费、出租车等交通费、通讯费、保健费、租赁费、返聘费、劳务费、私车公用汽油费、过路费及其它费用支出,严格根据财务制度使用,不可用于个人消费品的支付.剩余40%作为杂支费,建立帐户,可用于横向科研中劳务、接待、网络、私车公用等杂费支出,课题负责人也可以以现金的方式提出(由学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亦可作为科学研究使用。

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预算管理,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院教学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预算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三条学院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积极筹措资金,增加预算收入;根据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支出;监督预算的执行,保证预算计划的实现。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和职责第四条学院预算是主管院长负责制,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是预算工作的管理部门。

第五条学院预算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六条预算管理的总职责是:(一)对学院的预算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审查、批准学院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审议、批准学院预算建议草案。

(三)监督预算的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

第七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作为学院预算工作的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学院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各单位提出的年度预算建议和学院下一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在分析往年预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学院年度总预算建议方案,报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三)根据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决议编制正式预算,并发文公布。

(四)将正式预算及时下达到各单位。

(五)根据各单位提出的预算调整建议,结合学院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学院出现的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的事项,提报预算调整建议;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调整年度预算。

(六)监督和控制预算的执行。

(七)查找、分析预算执行的差异、原因和责任。

第八条各系、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是本单位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学院和本单位事业发展计划,按照积极稳妥、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申报本单位年度预算计划。

(二)按照学院下达的预算计划,落实本单位的预算收入。

学校(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学校(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学校(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学校(大学)预算编制、审核、执行和管理的工作,保障学校(大学)财务安全,落实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在中央和地方财务拨款、学校自筹经费、社会捐赠等不同来源的资金预算编制和管理中,做到科学高效,透明公开,实现预算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制定本办法。

本规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校财务制度改革的通知》、《教育部财务司关于印发‘ 高校财务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学校(大学)预算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大学)各部门编制、审核、执行、监控和评估各项预算的活动。

第三条预算管理的原则预算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合理、预算财务安全、客观公正、透明规范、重点突出、长期规划、分类管理。

第二章预算编制和审核第四条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方式各学校(大学)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实际制定预算,需经过以下程序和方式:1.预算编制时间:各部门应当于每年的8月底前参照上年度实际执行情况,结合新兴项目和预算调整,制定下一年度预算报告和预算细目表。

2.预算编制内容:各部门预算报告和预算细目表的内容应符合学校(大学)的中长期发展计划要求,区分管理费、教育教学、科研建设、资本经营等各项预算,逐年进一步细化、严格管理。

3.预算编制方式:各部门可采取多种方式编制预算。

包括:自下而上的“财源自治”方式和自上而下的“权责一体”方式等。

第五条预算审核的原则和程序1.预算审核原则:预算审核遵循“尊重与信任、审慎有序、科学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

2.预算审核程序:预算审核组主要由学校(大学)财务处主管领导、学校(大学)会计师和审计部门组成,主要包括预算审核前置程序、预算审核审核、误差和调整核对和审计。

预算编制部门应在8月下旬提交预算报告和细目表及附属资料。

学校(大学)财务处主管领导、审计部门、帐务部门、预算审核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对预算计划进行审核。

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模板

XXXX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规范学校财务收支行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XX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点,做好预算管理有利于加强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保障学校各项教育事业顺利发展。

二、学校应制定长远财务规划,每年应制定年度综合财务收支预算。

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个部分。

凡年度内学校的各项经济收支活动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隐瞒、少列。

三、预算编制应遵从“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

四、学校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年度发展目标、重点工作和总体要求,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

五、学校预算由各部门(以下称基层预算部门)预算组成。

基层预算部门年度经费预算一般包括日常经费预算和专项经费预算两个部分,其中日常经费预算按照学校经费定额编制;专项经费预算根据工作需要核定,并实行绩效考核,实行以结果为先导的专项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六、学校财务部门应于XX月前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通知,基层预算部门要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本部门的年度预算。

基层预算首先要经过本级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各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为本级预算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应指定1-2人为本级预算管理员,具体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并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提供预算基本数据,完成预算编报、调整、反馈等工作。

基建部门应根据学校基本XX规划编制基本XX支出预算。

设备、图书等方面管理部门应根据学校设备、图书预算总额编制设备、图书计划。

科信学院、附属学校、建联公司、设计院等单位,应根据各自的教学、经营情况编制本单位的预算。

七、学校可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科技行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科技行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科技行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随着科技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财务预算管理成为科技企业的重要一环。

科技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财务预算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创新性。

本文将介绍科技行业财务预算管理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财务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1. 统一规范:建立科技企业内部财务预算管理的统一规范,确保每一个相关部门都能按照相同的标准进行预算编制和执行。

2. 灵活适应:科技行业变化快速,财务预算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及时调整预算和企业战略的关联,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3. 风险分析:科技企业存在较高的风险性,财务预算管理应重点关注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数据支持:科技行业需要依赖大量的数据来进行决策和预测,财务预算管理应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持和分析,保证决策的准确性。

二、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方法1. 预算编制:科技企业的预算编制需要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明确目标和指标,并进行合理分解。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需要考虑各项费用的变动情况和可行性,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 预算执行:预算执行是财务预算管理的核心环节。

科技企业需要建立严格的预算执行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人和权限,确保预算的全面执行。

3. 预算监控:科技企业应建立有效的预算监控系统,及时跟踪预算执行情况,并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和问题,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确保预算的有效执行。

4. 绩效评估:科技企业的绩效评估需要与财务预算管理相结合,通过对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和分析,评估绩效的达成情况,并对绩效好坏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三、财务预算管理的挑战与应对1. 技术创新:科技行业的迅猛发展带来了新的技术和产品,财务预算管理需要与技术创新相结合,及时调整预算内容和目标。

2. 市场竞争:科技行业的市场竞争激烈,财务预算管理需要重点关注市场竞争环境,制定相应的预算策略和措施,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

3. 资金管理:科技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财务预算管理需要合理安排资金运作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充足性和高效利用。

天津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doc

天津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doc

天津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为了全面落实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科学地对科研经费进行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纵向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由国家部(委、局)、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部门及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提供的科学研究经费。

1. 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为校科技处,纵向科研项目必须报科技处登记、备案。

经费进入校财务处,经核算反映,并接受校相关部门对项目经费支出的监督。

2. 经费使用范围及限额经费应该严格依据项目合同书中的预算执行,一般包括: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及外协费、小型改造费、图书资料及印刷费、租赁费、会议及差旅费、鉴定验收费、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凡是到校科研经费,学校将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科研管理费,但任务下达单位明确规定不允许提取管理费的科研项目(如天津市农委项目、天津市教委项目等),学校将不再提扣管理费,且该类项目将不再给予科研配套。

项目中如有人员费、劳务费预算,根据到款额度,严格按照合同预算支出。

补贴范围按各项目的具体规定执行。

(2)项目中如有通讯费、资料信息费预算,在预算范围内支付科研用电话、网络等相关费用。

科研用电话、网络费支付范围及控制额度:项目负责人所在实验室(校内、外)、办公室的电话费及网络费;项目负责人可报销科研用手机话费300 元/月;项目负责人可报销科研用网络使用费80 元/月。

以上费用均由通讯费、资料信息费预算中支付。

(3)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可由差旅费、交通费预算中支付私车公用的汽油费、过路费和存车费。

3. 经费分配比例科研经费到学校后,具体分配比例如下:二、横向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横向科研经费是校教职工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发、研究及开展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培训项目而争取到的经费。

1. 主管部门校科技处为项目主管部门,教职工承接的科技项目必须与学校签定合同,科技处登记、备案,经费进学校法人账户,经核算反映,并接受校相关部门对项目支出的监督。

六、财务管理-信息公开-天津科技大学

六、财务管理-信息公开-天津科技大学

六、财务管理◆天津科技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学校预算的分配和监督,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和资金的有效使用,健全学校预算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管理在遵循“统一领导,收支平衡,权责结合”等原则的同时,应突出其科学性、规范性和公开性。

第三条学校预算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权责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分级预算管理体制,设立校级可控预算和院(部门)级可控预算。

第四条校级可控预算由学校各职能部门预算、直属单位预算和校级项目预算组成。

第五条各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项目支出预算实行“单项核定,结余收回,超支自付”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学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八条学校党委常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批准学校预算草案,批准学校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学校预算的调整方案。

第九条学校校长对学校预算工作负有全面管理责任,主管副职领导对其分管领域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条学校教代负责审议学校预算草案及预算调整方案,监督预算的执行,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提出建议意见。

第十一条各单位、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收支计划的编报及预算执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学校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学校预算的执行;编制学校预算的调整方案;负责编制学校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定期向主管校长、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常委会、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向校教代会提出审议事项。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管理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第十四条学校的预算收入包括:1.财政拨款收入;2.上级补助收入;3.事业收入;4.经营收入;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6.其他收入。

财务管理专业Financial Management - 天津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

财务管理专业Financial Management - 天津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

财务管理专业Financial Management●天津市品牌专业●具有一级学科硕士点●天津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天津科技大学“行业卓越人才实验班培养项目”专业●财务管理校级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本专业本科培养始于1997年,2010年被评为天津市品牌专业。

以培养应用型高级财务管理人才为基本目标,着力于培养应用型高级复合型人才。

在课程设置上,形成了“通识教育平台+工商管理学科平台+专业教育平台”的课程体系,将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相融合,专业主干课程增加了更多的课内实践,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

本专业还开设了ACA国际注册会计师项目、菁英实验班项目和双学位课程。

培养目标:本专业依托天津科技大学的工科优势,培养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要,具备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和诚信品质,经济、管理、法律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基本能力,能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从事财务、管理方面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并为学生进一步学习深造和提高专业研究水平夯实基础。

通过理论课程的学习,课内实验与单独实践训练相融合,使学生能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公司及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理财规划及资本运营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组织财务核算、编制财务预算、进行财务分析、财务控制与财务决策的能力。

学制:四年学位:管理学学士主要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市场营销学、统计学、经济法、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学、企业税务、货币银行学、投资技术分析、审计学、管理会计、会计信息系统、高级财务管理、资产评估等。

师资力量:本专业拥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研究能力强、年龄及专业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共有专业教师26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13人,讲师6人,助教2人,硕士生导师7人,高级职称教师比重约为70%,2名教师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其中1名教师具有注册税务师资格,1名教师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

就业前景:本专业就业范围宽广,学生毕业后可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机构、金融业务管理部门以及证券、投资、各类保险业务等经济管理部门从事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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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务管理◆天津科技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学校预算的分配和监督,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和资金的有效使用,健全学校预算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管理在遵循“统一领导,收支平衡,权责结合”等原则的同时,应突出其科学性、规范性和公开性。

第三条学校预算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权责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分级预算管理体制,设立校级可控预算和院(部门)级可控预算。

第四条校级可控预算由学校各职能部门预算、直属单位预算和校级项目预算组成。

第五条各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项目支出预算实行“单项核定,结余收回,超支自付”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学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八条学校党委常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批准学校预算草案,批准学校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学校预算的调整方案。

第九条学校校长对学校预算工作负有全面管理责任,主管副职领导对其分管领域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条学校教代负责审议学校预算草案及预算调整方案,监督预算的执行,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提出建议意见。

第十一条各单位、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收支计划的编报及预算执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学校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学校预算的执行;编制学校预算的调整方案;负责编制学校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定期向主管校长、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常委会、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向校教代会提出审议事项。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管理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第十四条学校的预算收入包括:1.财政拨款收入;2.上级补助收入;3.事业收入;4.经营收入;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6.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学校的预算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是学校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由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组成。

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及奖金、福利费、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助学金、医疗费、住房补助支出和其他人员经费等。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及通讯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及租赁费、会议费、专项业务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包括专用材料购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一般专用设备购置费、一般交通工具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二)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支出、事业性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

第四章预算编制第十六条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列赤字预算。

第十七条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积极预测可实现的收入,又要尽量核实、论证,避免高估。

第十八条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

在确保基本人员开支和正常运转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支出。

第十九条校级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办法。

项目库由职能部门组织校内有关单位,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每年滚动编制,合理排序后报财务处。

项目库实行学校统一规划,归口管理。

第二十条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一)每年9月份,各部门根据本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结合增减变动因素,向财务处报送下年度的计划和数据:教务处报送各系、部课时资料、教学设备购置计划;学生处、研究生处报送在校学生、招生计划等资料;研究生处报送学科建设的设备购置计划;人事处报送人员经费计划、培训计划等;国际交流处报送外事经费计划;科研处报送科研经费计划;实验室管理处报送设备维修计划;基建处等部门报送基本建设和维修计划;成人教育学院报送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其他相关部门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二)校级预算采取“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

即学校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根据预算年度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各自承担的任务,提出预算建议草案报财务处汇总;分管财务的校长和财务处通过多种方式与相关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交换意见;财务处根据收集到的反馈信息和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经分管财务的校长核准后,提出学校校级预算草案;预算建议草案经校教代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由财务处正式下达给预算管理单位。

(三)院(部)级预算采取“一上二下”的编制程序。

即学校根据校级预算草案,先下达院(部)预算控制数;院(部)再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结合本单位的事业发展计划和收支情况编制预算草案,上报财务处汇总;财务处审核后上报学校;学校审议批准后,批复预算。

(四)项目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发展计划,由有关部门申报,申报的项目支出预算要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范围、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

(五)全校汇总预算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教委;学校再依照市教委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再上报市教委、财政局审批后执行。

(六)在编制校内各单位、各部门预算时设置一定数额的校长资金。

校长资金是学校为了解决预算执行中难以预见的急需开支、特殊开支而设置的备用资金,属于学校的机动财力。

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动用校长资金时,即追加相应项目的支出预算,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对校长资金的使用情况做专门说明。

(七)上年结余中,属于未完专项结余的资金继续用于本年度该项目的支出,属于上年净结余的资金,在编制预算时统筹安排。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第二十一条预算年度开始后,在预算未批准之前,财务处可根据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预算经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各单位、各部门下达包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二十二条预算方案一经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控制预算支出,不得突破预算指标。

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均不能超越权限做出减收增支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财务处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开支标准,审核各项支出,及时、足额收取预算收入,有权拒绝执行与预算不符、违反财经纪律的收支。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各部门应当按照下达的包干经费指标组织业务活动,其行政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经济活动负有直接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对于应上缴学校的预算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截留、挪用或拖欠。

各单位、各部门发生预算支出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即只能由具有相关授权的负责人全权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有关预算支出的审批。

第二十五条财务处负责建立预算执行对外查询系统,并随时接受各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查询。

第六章预算调整第二十六条预算调整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学校事业有重大变化对预算产生重大影响时,需对原定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包括总额调整和局部调整。

预算调整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追加的支出要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减少收入时,要压缩相应的支出。

为确保学校预算的严肃性、有效性,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下达,一般不予调整。

第二十七条总额调整是指学校对原定预算收支总额的调整,审批程序同原定预算审批程序一致。

第二十八条局部调整是指在收支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预算的调整,包括追加、追减预算,预算科目调剂,动用校长资金等。

除动用校长资金需按第二十九条规定程序履行外,其余均由财务处提出调整方案报经主管校长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九条动用校长资金的审批程序是:由申请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主管副校长,金额在10万元以内(不含10 万元)的项目,由主管副校长报校长审批;金额在10—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项目,由主管副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由校长审批;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主管副校长报校长,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第三十条各单位、各部门需要进行预算调整时,应当列明预算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报财务处。

财务处经审查,对于必须进行调整的项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上报审议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第三十一条财务处根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变更相应的预算控制指标,以书面形式通告相关部门,并严格监督其对追加预算资金的使用。

第三十二条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领导机关追加、追减预算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

当接到追加、追减通知后,主管校长应及时向校党委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第三十三条院(部门)级预算的调整,应参照校级预算调整方式进行。

第七章决算第三十四条预算年度终了,各学院和各职能部门要向财务处报送当年预算经费使用效果的文字材料,其主要内容为:当年预算收支计划完成情况;对预算收支与实际收支差异的分析;事业计划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价;总结预算管理的成功经验,找出经费管理中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等等。

第三十五条学校财务处按照市教委和财政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编制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程序及时报送。

根据市教委的批复,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八章预算监督第三十六条学校财务处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并按要求向相关各级领导和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十七条学校审计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预算的完整性、合法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按要求向相关各级领导报告。

第三十八条学校年度预算和年度决算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期间,应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其审议。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九条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认真执行本办法。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对专项资金及重大经济事项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专项资金及重大经济事项的财务管理,保证专项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与经济活动和重大经济事项有关的职能部门,包括各二级学院(系)、承包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学校基本人员开支和维持正常行政、教学运行开支所需经费以外的资金。

包括上级拨付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经济事项是指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信贷、担保、改建扩建工程、大型修缮工程、大型设备购置以及经济协作和联合办学等事项。

第五条本规定的专项资金和重大经济事项实行归口管理,按程序办理。

一、年初各单位要上报专项资金计划。

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织制定年度专项资金的计划报主管校长审定,项目预算需报审计部门审查。

二、各部门所需的1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50万元以上资金要通过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必要时要提请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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