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首批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16号)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

附件4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标准(试行)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临床培养基地标准一、培养基地总体要求(一)基本条件1.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的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或三级中医医院联合二级中医医院。
2.中医医院科室设置基本齐全,包括中医综合病房或门诊、针灸、推拿、中医康复等科室,与开展社区常见病诊疗相适应。
3.科室规模(1)各轮转科室所收治的病种以及临床操作技能应能够满足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的要求。
(2)科室需配备医疗设备所配备的医疗设备应能够满足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中的各项要求。
(3)医疗工作量在带教老师指导下,保证每名学员在中医综合病房或门诊工作期间能够管理5张以上病床,或能够日接诊20名以上患者。
(二)师资条件1.带教医师与学员比例不低于1:2。
2.带教医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满3年以上)及以上中医专业技术职称。
3.有临床带教经验,掌握和熟悉培训细则要求。
4.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教学条件1.有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学设备和能容纳60人以上的教室。
2.有培训临床技能的示教室。
3.图书馆藏书的专业种类比较齐全,具有满足培训所需的专业书籍和期刊,有互联网等获取专业信息的渠道和设施。
(四)组织与管理要求1.组织结构。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纳入中医住院医师培训体系,由院级领导分管培训工作。
有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包括医院、科室两级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训管理机构和人员)。
2.管理队伍。
专、兼职管理人员有中医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培养基地管理、考试考核等制度。
二、培训科室要求(一)中医内科基本条件1.科室规模(1)总床位数≥200张,门诊诊室≥20间。
心血管内科≥30张;呼吸内科≥20张;消化内科≥20张;内分泌科≥15张;肾病科≥15张;中医肿瘤科≥20张。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04.19•【字号】渝中医〔2013〕37 号•【施行日期】2013.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单位:为推进我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我局制订了《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2013年度中医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可以独立申报,也可以1所三级中医医院为主联合申报。
主申报单位应至少具备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的2/3的学科数量,联合申报单位不得多于2个。
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由三级中医医院联合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申报。
三、同一单位可同时申报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
四、各申报单位依据基地标准进行自评,填写《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就申报理由、基地条件、基地特色(专科特色)、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形成自评报告。
五、请申报单位于5月15日将基地申报表一式3份及自评估报告报送我局。
联系人:市卫生局中医二处刘璐联系电话:67706809电子邮箱:****************附件:重庆市中医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重庆市卫生局2013年4月19日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第一章基地总体要求一、基本条件(一)医院等级及规模1.医院等级为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0.13•【文号】国卫办科教函〔2015〕864号•【施行日期】2015.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5〕8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相关要求,我委组织遴选了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有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的指导,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示范基地在做好培训组织管理、培养高素质住院医师、培训骨干师资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各示范基地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瞄准国际高水平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培训全过程管理,有效调动培训学员和带教师资的积极性,确保培训质量。
要认真做好对口支援、骨干师资培训等工作,积极帮助其他培训基地提升培训质量。
三、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我委将会同示范基地所在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监督和检查,对工作质量滑坡、达不到示范要求的,撤销其示范基地资格。
我委将委托第三方加强督导评估,推动示范基地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5年10月13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名单(共24家)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福建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中医)江苏省中医院(中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5.09•【文号】国中医药发[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6〕36号)等文件的精神,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卫生部组织制定了《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试行)》。
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与培训考核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是培养中医类别全科医师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培训制度,扎扎实实地推进这项工作。
具体实施情况请及时反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附件:1.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2.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试行)二○○七年五月九日附件1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特色优势,规范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以下简称“岗位培训”),提高城市社区中医药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制定本办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2.24
•【文号】国中医药通〔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国中医药通〔2021〕1号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中医药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
经2021年2月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4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2月24日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4件)
四、医政管理(69件)
七、法制标准化建设与监督(5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82f5b7dd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18.png)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加强中医医院管理,现就规范中医医院名称和中医医院的临床科室名称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中医医院名称(一)中医医院命名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中医医院名称由通用名和识别名组成。
2.通用名一般应在“医院”前加注“中医”等字样。
如识别名中含有“中医”等字样,或举办单位是中医药院校、中医药研究机构,或含有中医专属名词的,通用名前可不再加注“中医”等字样。
例如,“××医院”是“××中医药大学”的附属医院,“××医院”即可用“医院”作为其通用名称。
3.识别名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体现地域或举办人,内容可包含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举办单位名称(或规范简称)、举办人姓名、与设置人有关联的其他名词;第二部分体现医院具体性质,内容为中医学专业(学科、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诊疗技术名称,或中医专属名词。
识别名中,第二部分可以省略,如“××省××市中医医院”。
识别名中如含有第二部分,应符合中医药理论和专科专病命名原则,如“××省××市整骨医院”,原则上不得采用西医专属名词。
(二)中医医院名称出现下列情况的,须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1.中医医院识别名称中使用“中心”字样的,或以具体的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的。
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09.28•【文号】国中医药人教发〔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2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局,中国中医科学院,教育部直属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改革完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突出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特色,促进中医专硕研究生培养与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进一步提高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我们组织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版)》《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地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办法)等,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抓好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和培训标准的贯彻落实。
附件:1.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2.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版)3.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版)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2023年9月28日。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工作指南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工作指南目录前言4第一章组织管理4一、住培领导小组4二、住培职能管理部门5三、轮转科室管理团队6四、专家指导委员会7五、协同单位与基层培养基地管理8第二章过程管理9一、培训招收9二、入院教育11三、跟师学习11四、轮转计划12五、入科教育13六、日常培训13七、教学活动14八、培训考核15第三章师资队伍建设18一、师资遴选18二、师资培训19三、师资评价与考核20四、师资激励与约束20第四章质量控制21一、院级督导21二、科室自查22三、第三方评估23四、培训对象评价监测24第五章支撑保障24一、党(团)组织建设25二、人事保障25三、培训对象待遇保障26四、后勤保障27五、财务保障27六、医疗活动保障28七、信息服务保障29八、技能训练保障29第六章培训对象管理30一、日常管理30二、医疗活动管理31三、请销假管理31四、奖惩管理32五、沟通反馈管理33«>■前言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与发展的意见》《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据《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认真分析和总结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中医住培”)工作实际,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明确职责任务,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特编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工作指南(试行)》,供借鉴参考。
第一章组织管理为确保住培制度的长期性、强制性和稳定性,应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组织管理体系。
基地应建立院级领导小组、职能管理部门、轮转科室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和专家支撑团队,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形成合力,构建有序的培训管理组织和工作运转机制,推动培训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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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首批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在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基础上,我局遴选确定了首批208个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法训基地、217个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临床培养基地)、309个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基层培养基地),现予公布。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以下统称“培训基地”)是承担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的规范化培训机构。
为加强培训基地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提出如下要求:
一、培训基地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培训基地的管理考核评估。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各培训基地容量核定年度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培训基地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并签订相关培训协议.招收及录取结果应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三、培训基地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项规定,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相关条件,确保培训质量。
特别是要注重培训过程管理,加强培训过程的质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