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解析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解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这两个概念进行深入解析,探讨其含义、适用条件以及相关案例。
一、正当防卫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正当防卫是指当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合法防卫对象、合理防卫手段和必要防卫限度。
合法防卫对象是指防卫行为的对象必须是非法侵害自己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例如,当某人被盗窃威胁时,采取防卫行为是合法的;而当某人主动攻击他人时,对方采取的防卫行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合理防卫手段是指防卫行为必须符合合理性原则,即不能采取明显过度的手段。
例如,当某人受到轻微的侵害时,不能采取过度的暴力手段进行防卫,否则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必要防卫限度是指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例如,当某人受到攻击时,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卫手段进行还击,但不能采取过度的手段造成对方严重伤害。
二、正当防卫的相关案例1. 某市民在夜间回家途中,被一名持刀抢劫犯威胁。
市民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使用自己携带的防身器械将抢劫犯制服,并报警。
经法院审理认定,市民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符合合法防卫对象和合理防卫手段的要求。
2. 某人在家中发现有陌生人闯入,为了保护自己的家人和财产安全,使用枪支将闯入者击伤。
经法院审理认定,该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符合合法防卫对象和必要防卫限度的要求。
三、紧急避险的含义和适用条件紧急避险是指在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非人为因素威胁时,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而采取的紧急行动。
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紧急情况、合理行为和必要限度。
紧急情况是指遭遇的威胁必须是紧急的、无法预见的,并且存在着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
例如,当地震发生时,人们为了逃生而采取的行动属于紧急避险。
合理行为是指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行动必须符合合理性原则,即不能采取明显不合理的行为。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行为的界定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行为的界定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行为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行为进行界定,以期加深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
一、正当防卫的界定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现实威胁或正在遭受非法侵害的情况下进行的合法防卫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当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危害较大时,受害人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但是其对于侵害人造成的损害必须在合理范围内,并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对侵害行为进行及时防卫:正当防卫要求受害人在发现侵害行为后立即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避免进一步损害的发生。
防卫行为应当具有紧急性,即在无法通过其他合法手段进行解决的情况下,受害人才能采取防卫行动。
2. 防卫程度必须适当:正当防卫要求受害人的防卫行为必须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范围内,不能超过合理的限度。
也就是说,受害人只能使用必要的力量和手段进行防卫,不能过度反击或使用过激的手段。
3. 防卫行为需要具备合法性:正当防卫要求受害人的行为必须是合法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防卫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超出了合理的限度,那么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二、紧急避险行为的界定紧急避险行为是指在面临无法预见的险情或危险威胁时,为了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财产安全而进行的合法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的规定,当紧急危险威胁到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但是其对于他人造成的损害必须在合理范围内,并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避险行为必须迫在眉睫:紧急避险要求在面临险情或危险威胁时能够立即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危险的发生。
延误时间可能导致更大的损失或威胁,因此行动必须具备紧迫性。
2. 避险程度必须合适:紧急避险要求采取的行动必须是适当的,不能超过合理的限度。
行动的选择和方式应当符合紧急避险的目的,并且在具体情况下进行合理的衡量。
3. 避险行为应当合法合规:紧急避险要求采取的行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在采取行动时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
好呀,以下是 7 条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
1. 你想想看,要是有人拿刀追着你砍,这时候你顺手拿起旁边的棍子进行反抗,把对方打倒了,这是不是正当防卫呀!就像武松在景阳冈上打老虎一样,那可是为了保命不得不出手啊!
2. 假如说房子着火了,你为了活命不得不打破别人家的窗户跳进去,这就是紧急避险嘛!这不就好比在大海里快要淹死了,看到一块木板肯定会紧紧抱住呀!
3. 有人冲过来要打你,你下意识地推了他一下,让他没打着,这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就好像一只狼要扑向你,你肯定会本能地闪躲和抵抗呀!
4. 要是发生地震了,你没办法只能跑进别人家里躲避,这不是紧急避险是啥呀!这和遇到暴风雨赶紧找个地方躲起来不是一样的道理嘛!
5. 有人要强暴你,你奋起反抗把他弄伤了,这绝对是正当防卫呀!这就像是被恶狼咬住了,怎能不拼命挣脱呢!
6. 火灾的时候,为了不被火烧到,你把别人的东西拿来挡一下,这不就是紧急避险吗?就好像在战场上,为了避免炮弹炸到自己,会利用周围的物品来保护自己一样啊!
7. 当一个歹徒拿着凶器要伤害大家,有人勇敢地冲上去和他搏斗,保护了其他人,这肯定是正当防卫咧!这跟超级英雄拯救世界有啥区别呀!
我觉得呀,在面对危险的时候,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是非常必要的手段,它们能保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我们要正确认识它们,在需要的时候合理运用。
04.27职测知识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课外补充资料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一、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1.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1)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不法侵害”,一般指犯罪行为的侵害,还包括一些侵犯人身、财产、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2)时间条件: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不法侵害是真实存在的——“假想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是正在进行的——事先防卫或事后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3)对象条件: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正当防卫不能通过给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属、子女在内)造成损害的方法来进行。
(4)主观条件: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防卫挑拨不构成正当防卫。
(5)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指足以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
2.特别防卫(无过当防卫)无过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指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1)起因条件:出现了足以使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情况。
(2)时间条件: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正在发生的危险。
(3)对象条件:避险行为针对的对象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4)主观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5)限制条件: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采取紧急避险是惟一的途径。
(6)限度条件: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应是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权益,而不能等于或大于所保护的权益。
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在刑法中,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它们涉及到人们在面对危险情况时如何行使自卫权利,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本文将详细探讨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概念、适用条件以及相关案例。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与适用条件紧急避险是指在面临危险威胁时,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紧急避险是一种对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其合法性与必要性成为判断的关键要素。
紧急避险行为合法的适用条件包括:存在危险威胁、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解除危险、行为人的方式符合正常合理人的行为标准。
只有当这三个条件同时被满足,紧急避险行为才能被认定为合法。
案例一:小明是一名配送员,某天在工作中突然遭到歹徒的袭击,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他使用自己的快递包裹里的水果刀进行反击,并成功将歹徒制服。
根据情况,小明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因此是合法的。
案例二:小红是一名超市保安员,她目睹一名顾客窃取商品并试图逃离超市。
为了阻止窃贼逃跑,小红使用腿部绳索绊倒窃贼,导致其受伤。
根据情况,小红虽然符合紧急避险的存在危险威胁和目的是为了解除危险的条件,但使用腿部绳索绊倒他人的方式并不符合正常合理人的行为标准,因此其行为不被认定为合法。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与适用条件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防卫措施。
正当防卫是对非法侵害行为进行自卫的一种合法权利,但其行使需符合一定的条件。
正当防卫行为的合法适用条件包括:存在非法侵害、行为人的防卫行为仅限于必要范围、防卫行为的方式符合正常合理人的行为标准。
只有当这三个条件同时被满足,正当防卫行为才能被认定为合法。
案例一:小明正在路上行走,突然有一名陌生人拿刀冲过来欲抢劫其财物。
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小明立即对陌生人进行了推搡,并及时报警,最终成功防止了抢劫。
根据情况,小明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因此是合法的。
案例二:小红是一名商店店主,她发现一名顾客偷走了商店里的商品。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例子:1、受害者用现场临时得到的东西将匪徒〔强奸、抢劫、杀人、绑架〕打成重伤、轻伤〔使其无法继续犯罪〕2、受害者用随身携带的自卫武器〔如棍子〕将匪徒打成重伤、轻伤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防止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例子:1、比方你看张三家发生火灾了,就把张三的邻居李四,挂在外面的棉被拿起来扑火,结果棉被烧毁。
2、张三开车,结果刹车失灵了,为防止撞到路上来往的汽车,就把车一扭,撞在了护栏上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是:(1)危险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一种危险,包括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损害。
(2)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或等于所要保护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不能等于更不能大于所要保护的利益。
(3)对行为的限制不同。
紧急避险要求必须是不得已的,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而采取的。
而正当防卫则无此要求。
(4)行为针对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要求打击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则可以是无辜的第三者,二者损害的对象是有原则区别的。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有着明显的区别,正当防卫反映的是合法权益与不法侵害之间的矛盾,而紧急避险反映的则是两个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是在紧急情况下舍小利而保大利的问题,基于这一基本区别,派生出如下具体的不同点: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通常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
因为正当防卫不是公民与生俱来、随时可用的权利,而是法律为公民设定的、在遭到不法侵害时才能行使的权利。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郑某的行为不符 合紧急避险的条件,以玩忽职守罪判处 郑某有期徒刑六年。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 1.危害来源不同 • 2.损害对象不同 • 3.实施条件不同 • 4.限度标准不同
(3)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
甲与乙有仇,正在准备凶器,预谋到乙 家去杀乙。有三种情况,判断一下,那种 属正当防卫。
事先防卫 乙听说之后到甲家杀了甲。
甲杀乙时,搏斗中乙将甲杀死。
甲逃跑时乙从后面追上去将甲杀死。 事后防卫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案例:水泊梁山的军师吴用带着黑旋风李逵到 东京汴梁去玩,在路上看到了一个纨绔子弟, 吴用指着纨绔子弟对李逵说:“那就是欺负 林冲娘子的高衙内,给我打。”于是李逵上 去就打。此时遇见张三,张三要见义勇为为 实施正当防卫,为保护高衙内的生命安全而 以暴抗暴。但是看看黑旋风李逵长得如此之 凶,打不过。往旁一边,看到了一个书生叫 吴用,是个教唆犯,他就打了吴用。张三对 吴用可否实施正当防卫?
• 参考答案: • (1) 小偷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行为;群众的行为 是合法行为; • (2) 某甲和某乙的行为都是故意伤害行为,某 甲的行为是事后防卫。 • (3) 某乙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行为,是"假想防 卫"; • (4) 保安员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 应负刑事责任; • (5) 某甲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一种情况是正当防卫,第二种情况就是故意 杀人罪。为什么出现两种不同处理结果呢?这 就涉及到特殊防卫问题。
《刑法》第20条第2款明确 规定:“对正在进行行 凶、杀人、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 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 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 于防卫过当。
什么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什么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法律上常见的概念,这两者都是为了保护个人或群体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措施。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了解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定义和应用。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正当防卫是指在必要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进行的较量。
在法律上,正当防卫是指在合理的限度内,根据事实依据和目的需要,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危险必须是现在发生的,而非未来的可能性;2. 危险必须是针对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等重大利益;3. 防卫行为必须是对危险的迫切反应,且必须是合理的,也就是必须是根据法律和社会道德行为规范的要求,足以达到消除危险的目的;4. 防卫行为必须是无过当行为,这意味着防卫行为必须必要、适当、合理,并且不能夸张、过分或过度。
如果一个人的防卫行为符合以上条件,则该行为被认为是合法的,并不受法律的惩处。
但如果防卫行为不符合以上条件,则可能被视为非法行为,遭到法律追究。
二、紧急避险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紧急避险是指在遭遇灾难或其他不可抗因素时,采取的迫不得已的行动,以尽快地从危险中逃脱或减少危害。
紧急避险行为的本质是在可能危害自己或他人的情况下,采取的权衡风险的行动。
紧急避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危险是人类控制不了的外部因素,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2. 避险行为必须是无可避免的,包括采取的措施对他人的侵害是最小化的,并不能违反公序良俗;3. 避险行为必须是在最短时间内消除危险而采取的。
与正当防卫不同,紧急避险通常发生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因此该行为会比正当防卫更容易被认可。
但仍然需要注意,在紧急避险时,必须尽可能在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的同时采取行动。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应用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法律原则。
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职业领域中,都需要明确掌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应用,以便在必要时能够采取正确的措施,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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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偶然防卫。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行为,巧合了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例如: 甲故意用枪射击乙时,乙刚好正在持枪瞄 准丙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但甲对乙的行为 一无所知。
• (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 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 1.正当防卫的限度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 并不必然地违反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只有“明 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才能以防卫过当论 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包括以下情形: • (1)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利益明显小于防卫行为给不 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 • (2)不法侵害行为明显不具有紧迫性。防卫人却采 取了急迫的防卫手段。 • (3)根据当时的客观环境,防卫人明显不必要采取 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手段即可制止 不法侵害,但防卫人却采取了这样的防卫手段。 •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造成重大损害”是并 列的,只有两者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超过了正当防 卫的限度条件。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 (二)避险起因:存在着对国家、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危险, 才能实行紧急避险。 • 1 、人的行为,而且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违法行 为。前面已经说过,对于合法行为,不能实行 紧急避险。 • 2 、自然界的力量,例如火灾、洪水、狂风、 大浪、山崩、地震等等。 • 3 、来自动物的侵袭,例如牛马践踏、猛兽追 扑等。在以上原因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 法权利造成危险的情况下,可以实行紧急避险。
• 三、无限防卫权 • 案例4:一天晚上,三人在工厂所办的补习班学习 结束后回家的路上,听见路边的街心花园中有人 在哭泣。三人一起冲进去看个究竟,结果发现歹 徒正在强奸一个姑娘,三人便冲了过去。正在作 案的歹徒跳了起来,抓起一把刀子,但被其中一 人一脚踢飞,三人一起猛打歹徒,黑暗中不知是 谁一拳打在歹徒的头上,致其当场死亡。 •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理论界一般将 该规定称为“无限防卫权”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宁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的财物,王某夺 下三角刀,并将宁某推倒在水泥地,宁某 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刀 将宁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认定正 确的是( D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前面是正当防卫,后面是防卫过当
D.前面是正当防卫,后面是故意杀人
•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 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 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以给不法侵害人造 成损害的方式制止不法侵害,尚未明显超 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问:丁是否构成犯罪?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 (一)避险意图: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必须 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
•
郭某酒后从锦江山大街上一家酒店出来, 行走中不小心撞到了身边一名男子,二人发生 口角,这名男子随即找来五六人追打郭某,郭 某招架不住,转身逃跑,慌不择路钻进了路边 等活的一辆出租车,见几个人又追了过来,情 急之下便将车开走。后来他发现后面一辆出租 车紧追不舍,以为是那伙男子仍在打车追赶, 于是猛踩油门逃跑,由于车速过快转弯不及,撞 在了路边的花坛上。
• (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防卫行为 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 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才能实 施,而不能针对其他的第三人。不法侵害 人始终是防卫行为指向的目标。
• 刘甲带其7周岁的儿子和其弟刘乙赶集。途中,与 同去赶集的周甲、乙发生口角。刘甲让其弟刘乙 挡住周乙,自己用所带的口袋蒙住周甲的头进行 猛打,直到将周甲打昏仍不停手。周乙见状,猛 然冲过去将刘甲的儿子抓住,并威胁刘甲放了周 甲,否则将其儿子一砖头砸死。刘甲、乙冲过去 想夺回小孩,周乙一砖头将刘甲之子砸昏,迫使 刘甲、乙退开。然后,周乙扶起周甲一起逃走, 途中将昏迷的刘甲之子放在地上,还给刘甲。但 是,刘甲发现小孩已被失手砸死。
危险可能来自四个方面:
a:来自人的危害。
b:来自自然界的力量。
c:来自动物的侵袭。 d:来自人的生理、病理原因。 饥渴的旅行者私取饮食≠偷窃 为抢 救重伤员强行拦截汽车送往医院≠抢劫
甲,中巴司机,因超载被罚200元,车上只留下乙丙两 乘客,甲心中不忿想到“撞死一个少一个”,就在街 上高速行驶,遇到人群不刹车,乙丙大喊,丁认为是 刹车失灵,就开运沙车与中巴相撞,乙丙重伤,甲死 亡。
• 2、不法侵害不限于刑事违法行为。 • 3、假想防卫 • 本来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行为人误以为 存在着该条件,进而实施了所谓的防卫行为,这 种情况是假想防卫,包括三种情形: • (1)不存在任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 害,实施了所谓的防卫行为。 • (2)存在着侵害,但该侵害不是不法侵害,或者 虽然是不法侵害但却不能对七进行正当防卫,行 为人误以为存在进行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实施 了所谓的防卫行为。 • (3)存在不法侵害,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但行 为人防卫时搞错了对象,将无辜的第三者当成了 不法侵害人,实施了所谓的防卫行为。
• 周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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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不同点 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 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 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在 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是对不法侵害人 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如果为了躲避不法 侵害,而损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 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2.行为实施的前提条件不同。紧急避险必须是出 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 特定的身份(如警察、军人或消防队员等)。而正当 防卫就没有这样的要求。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4.限度条件不同。紧急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 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 而正当防卫不同。 5.实施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 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
• 3.不具有防卫意图的行为 • 有的行为表面上虽然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与正 当防卫也有共同之处,但却不具有正当防卫的主 观要件——防卫意图,因而不是防卫行为,更不 是正当防卫。这样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 (1)防卫挑拨: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 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给对方 造成侵害的行为。——可能是故意犯罪
• 假想避险:实际并不存在着危险,由于 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 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 避险。 • 某甲从小胆小怕事,某日见一群青年在 斗殴,忽见有两人持刀向其跑来(后查 明两人系退出打斗),甲以为两人系来 砍杀自己,匆忙跑离时撞倒一年老体弱 老大爷,致其死亡。
• (三)避险对象 • 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 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 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这是紧急避险和 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
• (六)避险限度 • 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行为 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应 损害较小权益保护较大权益。 • • 一般来说,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生命权大 于健康权,财产权用价值比较。 • 生命权的比较。
•
刘某与周某有仇,伺机杀害周某。 一天知道其在周某家中遂持枪闯入其家。 此时周某与李某在家中聊天,周某见刘 某举枪,情急之下将背对刘某的李某挡 在他前面,此时刘某开枪,李某中枪, 周某趁乱逃走,后李某死亡。
•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 在进行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只有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 侵害才能实施正当防卫。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 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持续状态。 • 1.不法侵害的开始 • 2.不法侵害的结束 • 它包括:侵害行为已经完成, • (1)危害结果已经发生, • (2)不法侵害归于失败, • (3)不法侵害者已被制服等情形。
• 甲,中巴司机,因超载被罚200元,车 上只留下乙丙两乘客,甲心中不忿想到 “撞死一个少一个”,就在街上高速行 驶,遇到人群不刹车,乙丙大喊,丁认 为是刹车失灵,就开运沙车与中巴相撞, 乙丙重伤,甲死亡。
• (四)避险时间 • 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在发生的危 险必须是迫在眉睫,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 合法权利已直接构成了威胁。
•
海上大风已过,已经不存在对航行 的威胁,船长这时还命令把货物扔下海 去,这就是避险不适时。船长对由此而 造成的重大损害,应负刑事责任。
• (五)避险限制 • 1、避无可避。指只有在不得已即没有其 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 急避险。
• 船舶在海上遇到很大的风暴,附近又没有可以 避风的地方,此时船长决定采取抛弃船上物资 的方法进行避险就属于不得已的情况。反之, 如果附近有可以避风的港口或海湾,而且也来 得及驶入港口,就不属于不得已。船长就不能 决定抛弃船上的货物进行所谓的避险,而应将 船开进避风港。
紧急避险的概念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 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 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 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 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1.保障社会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2. 震慑犯罪分子使之不敢轻举妄动。 3.鼓励公民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
•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 的发生 • 1、对于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合法行为,即使从当事 人的立场上来看具有某种侵害性,也不允许当事 人实行正当防卫。 •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 (二)通缉在案的; • (三)越狱逃跑的; • (四)正在被追捕的。
• (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必须有防卫意图的 存在 • 1.防卫意图的内容 • 防卫意图指防卫人在实施防卫行为时对其防卫行 为以及行为的结果所具有的心理态度。防卫意图 包括防卫认识与防卫目的两方面内容。 • (1)防卫认识:防卫认识指防卫人面临正在进行 的不法侵害时,对不法侵害及防卫行为各方面因 素的认识。防卫认识是防卫意图的前提和基础。 • (2)防卫目的:防卫目的指防卫人在防卫认识的基 础上,进而决定实施防卫行为,并希望通过防卫 行为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愿望。防卫目的包括以 下两个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