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秩序与勤务制度等级化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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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交通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交通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通过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绩效考核体系,全面评估交通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激励其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交通服务。

二、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考核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情感因素的影响,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应尽量量化,对于难以量化的指标,应采用定性描述的方式进行评估,使考核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可比性。

3、全面性原则考核应涵盖交通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交通秩序维护、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设施管理、交通安全宣传等。

4、动态性原则考核应根据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变化,适时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确保考核的时效性和适应性。

三、考核对象1、交通管理部门包括交警大队、中队等各级交通管理机构。

2、交通管理人员包括交警、辅警等从事交通管理工作的人员。

四、考核内容1、交通秩序管理(1)道路交通拥堵指数通过监测道路的平均车速、车流量等指标,计算道路交通拥堵指数,评估交通秩序管理的效果。

(2)违法查处情况统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数量,如酒驾、超速、超载、闯红灯等,以及查处的准确率和及时率。

(3)路口通行效率考核主要路口的车辆平均等待时间、通行能力等指标,评估交通信号设置和路口管理的水平。

2、交通事故处理(1)事故处理及时率统计从接到事故报警到现场处理完毕的时间,评估事故处理的效率。

(2)事故责任认定准确率考核事故责任认定的准确性,避免误判和争议。

(3)事故处理满意度通过对事故当事人的回访,了解其对事故处理过程和结果的满意度。

3、交通设施管理(1)交通设施完好率检查道路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的完好情况,计算完好率。

(2)交通设施维护及时率统计交通设施损坏后及时修复的情况,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交通安全宣传(1)宣传活动开展次数统计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的次数和规模。

(2)宣传效果评估通过问卷调查、公众反馈等方式,评估交通安全宣传的效果,如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程度。

交警大队勤务考核量化及奖惩暂行规定

交警大队勤务考核量化及奖惩暂行规定

交警大队勤务考核量化及奖惩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队伍建设工作,规范勤务制度,提高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民警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考核规定,结合本队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勤务考核遵循公开、平等、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单项量化考核与总体评价相结合。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瑞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全体民警。

第二章考核项目第四条考核项目分为出勤情况、业务成绩、警容风纪三类,以月为周期进行考核。

第五条出勤情况分为全勤、缺勤两种。

(一)全勤:无任何缺勤记录。

(二)缺勤:缺勤考核范围包括以下几种:1、迟到:超过上班签到时间未到岗位的为迟到;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的为早退;3、脱岗:工作时间离开岗位或管段的为脱岗;4、旷工: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为旷工;5、事假和病假:按考勤记录计算。

第六条业务成绩。

按中队领导、外勤民警、内勤民警三类分别考核。

(一)中队领导考核项目1、与所带班民警工作成绩挂钩,实行连带责任;2、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二)外勤民警考核项目1、管辖路段总体评价,以队领导民主评议为准;2、管事率。

以中队记录所执行的纠处违章数为准(包括暂扣各种违章车辆、证件、当场处罚和记分法律文书等)以当月应出勤天数计算日平均管事率;3、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

(三)内勤民警考核项目1、完成正常业务总体评价,以队领导民主评议为准;2、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

第七条警容风纪。

违反警容风纪以各级公安督察纠处并通报的为准,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次月不累计。

第三章考核办法第八条出勤情况以中队考勤记录本统计数据为准;业务成绩实行工作日志,当日日志内容由民警个人填写、内勤核对、带班领导审批后存档,每月累计一次;警容风纪以各级公安督察书面通报为据,每月累计一次;第九条勤务考核以月为周期,每月进行一次,并在次月上旬之内完成,及时进行奖惩。

交通安全考核细则

交通安全考核细则

交通安全考核细则1. 引言交通安全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方面。

为了加强对交通安全的管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确保交通秩序良好,制定本文档,明确交通安全考核细则。

2. 考核内容交通安全考核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1 交通规则遵守•严格遵守交通信号规定,不闯红灯、不压线行驶。

•在人行横道处礼让行人,确保行人安全通行。

•不超速行驶,不逆行、不占道行驶。

•驾驶员应持有效驾驶证,不酒驾、不毒驾。

2.2 安全行车技巧•注意保持行车安全距离,避免追尾事故。

•驾驶员应时刻注意道路情况,及时变道、减速或停车。

•遇到特殊天气或路况,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减速慢行等。

2.3 应急处理能力•驾驶员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能够灵活应对突发状况。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进行必要的救援和自救措施。

•具备基本的车辆维修知识,能够自行解决一些常见的故障。

3. 考核评分标准为了对交通安全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制定了以下考核评分标准:考核项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交通规则遵守10分8分6分0分安全行车技巧10分8分6分0分应急处理能力10分8分6分0分4. 考核结果处理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对驾驶员进行相应的处理:•考核合格者,给予表扬奖励,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考核不合格者,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要求其重新参加考核。

•在考核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或事故发生时,还需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5. 总结通过交通安全考核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可以促进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技巧和应急处理能力,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本文档的评分标准和结果处理措施也能够激励驾驶员不断提升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注意:本文档仅为示例,实际情况请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交通安全考核细则

交通安全考核细则

交通安全考核细则交通安全是指在出行交通中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为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水平,许多地区都实行了交通安全考核制度,对驾驶员进行规范和考核。

下面将介绍一份交通安全考核的细则,以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规范行为。

一、考核范围交通安全考核的范围涵盖了驾驶员在道路交通中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驾驶技能、交通规则的遵守情况、交通事故处理能力等。

二、考核内容1. 驾驶技能驾驶员在考核中应展示扎实的驾驶技能,包括但不限于起步、变道、并线、超车、倒车、刹车等。

驾驶员需要熟练掌握各种车辆操作技巧,确保驾驶过程平稳、安全。

2. 交通规则的遵守驾驶员需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限速、禁止逆行、禁止酒驾、禁止打手机等。

交通规则的遵守是确保交通安全的基础,驾驶员应该做到规范行驶、礼让行人、让车先行等。

3. 驾驶文明礼让驾驶员应当表现出良好的驾驶文明礼让素质,包括但不限于对其他车辆的礼让、对行人的尊重等。

驾驶员应当积极参与交通流量调节,在交通高峰期间控制车速,避免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4. 交通事故处理能力驾驶员在面对交通事故时应具备基本的急救和事故处理知识,包括但不限于报警、处理意外伤害等。

驾驶员应当能够冷静应对各种交通事故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三、考核标准1. 驾驶技能考核驾驶员的驾驶技能考核可以通过模拟测试和实际驾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模拟测试可以通过模拟驾驶仪等设备来进行,实际驾驶考核则需要在规定的考核路线上进行。

2. 交通规则遵守考核交通规则遵守考核可以通过交通安全知识测试、理论考试等方式进行。

考生需要对交通规则有清晰的理解,并能够正确回答相关考题。

3. 驾驶文明礼让考核驾驶文明礼让考核可以通过模拟驾驶、道路观察等方式进行。

考生需要能够做到礼让行人、主动避让其他车辆等。

4. 交通事故处理能力考核交通事故处理能力考核可以通过理论考试和模拟应急演练等方式进行。

秩序维护员考核细则

秩序维护员考核细则

秩序维护员考核细则
通常用于评估秩序维护员在履职过程中的工作表现和能力。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考核细则中的要点:
1. 岗位责任:明确秩序维护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包括维护公共秩序、管理停车场、指导游客等。

2. 工作配合:评估秩序维护员与上级领导、同事之间的配合情况,包括遵守工作时间和值班制度、与上级领导保持及时沟通等。

3. 业务技能:考核秩序维护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维护秩序的技巧和方法、会使用必要的工具和设备等。

4. 服务态度:评估秩序维护员的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包括对待不同用户的礼貌态度、耐心解答用户问题、有效处理纠纷等。

5. 公共形象:考核秩序维护员的仪容仪表和言行举止,包括着装是否整齐大方、言行是否得体、是否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等。

6. 事故应急处理:评估秩序维护员处理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的能力,包括对事故现场的及时处理、正确运用急救等知识、保证现场安全等。

7. 管理能力:考核秩序维护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包括组织相关活动、协调各方资源、管理停车场车位等。

8. 公司纪律:评估秩序维护员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纪律的情况,包括是否按时上下班、是否遵守停车场运营规定等。

以上仅是一些可能包含在秩序维护员考核细则中的要点,具体考核细则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公司要求确定。

交通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交通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交通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1. 遵守交通规则: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包括但不限
于停车、变道、超速等行为。

2. 驾驶技术:评估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包括启动、加速、制动、转向等操作的熟练程度,以及灵活应对复杂交通环境的能力。

3. 车辆维护:考察车辆的正常维护情况,包括轮胎磨损、车灯
是否正常、刹车系统是否灵敏等。

4. 安全意识:评估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包括观察路况、保持安
全车距、避免疲劳驾驶等。

5. 应急处置:考核驾驶员在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反应能力,包括
遇到车辆故障、事故等情况时的处理能力。

二、评分标准
1. 遵守交通规则:根据是否存在违章行为,以及违章次数和严重程度进行评分。

2. 驾驶技术:根据操作的流畅程度和安全性进行评分,包括起步、换挡、转弯等动作的准确性和平稳性。

3. 车辆维护:根据车辆的整体状况进行评分,如车辆外观是否整洁、车辆设备是否完好等。

4. 安全意识:根据驾驶员对交通环境的观察、安全驾驶的自觉性、安全意识的培养等方面进行评分。

5. 应急处置:根据驾驶员在突发情况下的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进行评分。

评分标准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等级,也可以根据具体考核要求设定具体分值范围。

以上是关于交通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概述,具体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考核过程应严格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评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交通安全考核细则

交通安全考核细则

交通安全考核细则前言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和道路交通的便利,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也愈发突出。

为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交通秩序,各级政府、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各项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并实施了交通安全考核制度。

本文将为您介绍交通安全考核细则。

考核细则根据交通管理相关法规和规定,对交通安全进行考核,主要考核以下三个方面:道路交通安全1.行车安全规范。

考核对象应根据交通安全法规,严格按照交通信号、行驶路线以及车速等方面的规定,行车过程中不得违反交通规定。

2.道路自身安全性规范。

考核对象应根据现场情况,了解道路的具体信息,注意交通隐患和道路状况,提前做好交通安全意识和准备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3.道路通行工具影响规范。

考核对象应严格按照公路交通运输法规定,驾车者不得饮酒、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不安全行为。

同时,考核对象不得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纪律。

道路显性标识1.交通信号标志的正确性。

考核对象应对交通标志的分类、形状,及颜色等信息掌握正确,以避免交通标志的误解,行使车辆将会使过往车辆和行人造成隐患安全。

2.标线完美性规范。

道路交通标线给人的直觉方向很大程度上在于标线的大小、显眼程度。

因此,考核对象应确保标线合理清晰,方便道路通行的公共区域;同时避免各种紧急情况的发生。

交通警示安全设施1.道路安全设施完好性规范。

为了保障行人和车辆安全,考核对象应注意出现墙体、水坑、开口等安全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整修,规范行人和机动车道路布局,将人送各自安全区域。

2.安全设施使用规范。

为了避免人群堵塞,考核对象应避免在暴雨、台风、雪灾等天气条件恶劣的情况下,在人群密集处使用安全设施,同时保证警示设施的季节供应,以避免因缺乏关键设备而出现安全隐患。

总结在路面上,每一辆车、每一个行人都应该认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我们需要将安全文明意识深入人心,逐步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守法、人人尊重交通安全的良好风气。

秩序维护员考核细则

秩序维护员考核细则

秩序维护员考核细则秩序维护员是城市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负责维护社会秩序、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维护市容市貌。

为了确保秩序维护员的工作质量和效果,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细则,以下是针对秩序维护员的考核细则。

一、工作态度考核:1. 执勤纪律:秩序维护员要保持良好的执勤纪律,如准时上班、不早退、不擅离岗位等。

2. 服务态度:秩序维护员要热情、礼貌地向市民提供服务,解答问题,耐心帮助市民解决困难。

3. 工作热情:秩序维护员要积极主动,不怕辛苦,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做到工作细致、全力以赴。

二、执法水平考核:1. 执法准确性:秩序维护员在执法行动中要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行动准确,不冤枉好人,也不放过坏人。

2. 执法公正性:秩序维护员要以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市民,不因人府贵贱而有所区别,做到一视同仁。

3. 执法效果:秩序维护员要将执法目标实现为具体的行动,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制止和处理,确保社会秩序。

三、工作能力考核:1. 沟通能力:秩序维护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市民有效地交流,协助解决问题。

2. 应急能力:秩序维护员要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反应、冷静应对,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3. 技术能力:秩序维护员要熟练掌握执法工具和设备的使用,如喷洒器、手铐等,并能够正确使用和维护。

四、工作成效考核:1. 工作量:考核秩序维护员的工作量包括巡逻次数、处理案件数量等,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2. 工作质量:考核秩序维护员的工作质量包括案件处理效果、服务效果等,要求达到一定的要求,如案件结案率、案件满意率等。

五、培训学习考核:1. 定期培训:对秩序维护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考核其参与培训的情况。

2. 学习进步:考核秩序维护员是否能够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个人素质。

六、纪律考核:1. 守纪律:考核秩序维护员是否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规范,不违法乱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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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秩序、勤务制度等级化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强化勤务工作管理,增强道路管控能力,保证道路安全、畅通,树立广大民警的争先意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道路的自然条件、基础设施、车辆和行人流量,将道路和路口分成一、二、三、四级,实行分级考核。

(详见附件9)第三条根据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将违法行为分成A、B、C、D、E五类,实行分类考核。

(详见附件8)第四条按照支队勤务工作安排,和外勤民警等级化考核办法,对警务区、形象岗、高峰固定岗、区域流动岗、巡逻车(摩托车)实行岗位责任考核。

(详见附件2和5)支、大队两级机关的早勤按支队要求进行考核。

(详见附件6、7)第二章考核标准第五条一级路和一级路口A类违法行为不超过3%,无违法停车、占道和打工人员占道揽活,无残疾人车、二轮摩托车占道候客。

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分别达到97%、93%和90%。

第六条二级路和二级路口的A类违法行为不超过5%,无违法占道和打工人员占道揽活,无残疾人机动车、二轮摩托车占道候客。

违法停车全路段不超过5辆。

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分别达到94%、91%和88%。

第七条三级路和三级路口A类违法行为不超过5%,占道经营不得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零散占道不得超过5处,打工人员不得占用机动车道揽活,无正常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车,除出租车外,距路口、公交站桩30米内无违法占道停车现象。

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分别达到90%、85%和80%。

第八条四级路和四级路口,不发生周期性堵车现象,各类违法行为要得到有效扼制,不得出现半小时以上失控状态。

第九条民警按要求时间、地点和路段执勤,无脱岗现象;巡逻车、摩托车要在各自警务区内的路段上进行巡逻,不得脱线行驶。

巡逻车要充分发挥巡逻管理和疏导交通的作用,无出工不出力现象。

保质保量完成纠违处罚工作。

第十条重点工作扎实、有效。

重点工作包括民警等级化考核情况,警力部署,各项整顿活动的措施落实情况,纠违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信息上报等情况。

第三章计分与积分第十一条考核采取百分制,其中秩序管理50分,勤务工作30分,重点工作20分。

第十二条秩序考核中,各级路和路口达到规定的考核标准可得满分50分。

第十三条各级路和路口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遵章率低于考核标准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减0.5分。

第十四条在一级路和路口,A类违法行为超过3%,每增加一起扣0.5分,其它禁止的违法行为每发现一起或一处扣0.3分。

第十五条在二级路和路口,A类违法行为超过5%,每增加一起扣0.3分,违法停车超过5辆,每增加一辆扣0.2分,其它禁止的违法行为每发现一起扣0.2分。

第十六条在三级路和路口,A类违法行为超过8%,每增加一起扣0.3分,占道经营超过10分钟没有清理彻底,每超过3分钟扣0.2分,零散占道超过5处,每增加一处扣0.2分,占用机动车道打工揽活每10人扣0.2分,正常人驾驶残三轮每发现一起扣0.2分,违法停车每发现一辆扣0.2分。

第十七条勤务工作达到标准可得满分30分。

外勤民警按支队外勤民警勤务考核办法计分,机关民警按支队早勤要求计分。

巡逻车要严格遵守巡逻车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每次扣0.2-2分。

第十八条重点工作管理到位,考核认真有效,大型活动警力部署严密,各项整顿活动开展得力,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可得满分20分。

第十九条因重点工作管理不善,出现工作漏洞的,每一次扣1分,考核工作不认真、不坚持每日考核,每漏一次扣0.5。

考核工作分不出等级或走过场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警卫工作出现失误的每次扣1-2分;对支队部署的整顿活动不认真贯彻落实的每次扣2分;信息上报不及时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1分。

第二十条工作量完成情况,取大队民警纠违执罚的平均值、高于平均值的加2分,少于平均值的扣2-4分。

第四章考核方法第二十一条考核采取二级考核制,即支队考核大队,大队考核中队和民警。

第二十二条支队从交通处抽调专人成立综合考核组,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排出名次,反馈给大队。

第二十三条大队成立综合考核组,每日要对交通秩序和勤务工作至少进行两次考核,每月要将民警警务考核得分情况排出名次张榜公布。

第二十四条支队考核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高峰与平峰相结合,路段与路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明查时,要求大队考核组参加,同时考核。

第二十五条路口考核每项为十五分钟,分别记录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总流量和各类违法行为的数量,计算出守法率和分值。

第二十六条路段考核采取行进的方式进行,在被考核的路段往返二次,记录守法率、占道情况并计算出分值。

第二十七条在考核秩序的同时,考核勤务工作情况。

第二十八条暗访以抽查的方式为主,取各大队相同级别的道路和路口进行考核。

第五章奖惩第二十九条支队对大队月排名前位的按总人数的10%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民警综合得分的平均值在大队名列第一的中队,支队直接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全年综合评分累计5次以上排名第一的大队,支队给予大队奖励。

第三十二条全年综合评分累计五次末位的大队,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第三十三条民警的考核与岗勤费挂钩。

按工作完成情况分成五个等级,具体办法详见外勤民警勤务考核办法。

第三十四条大队机关民警的考核,由大队根据情况确定考核标准,并由大队具体实施考核。

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四年六月五日(附件1)二四年交通勤务工作安排为适应现代化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警力的效能,提高道路管控能力,保证道路安全、畅通,支队对勤务工作做如下安排:一、指导思想以警务区管理为主体,以高峰站点,平峰巡线为模式,坚持定点管理与巡逻管理相结合;高峰时段与平峰时段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时段、不同区域和不同流量,建立点、线、面三位一体的立体管理勤务方式。

二、勤务方式(一)警务区划分及管理各大队根据中队的道路和警力情况,将中队分成若干警务区,由中队领导担任负责人,实行警务区承包负责制。

(见附件3)(二)固定岗设定及管理1、高峰固定岗。

高峰固定岗设在早晚高峰时期车流量和人流量较大的路口。

早高峰固定岗由支、大队机关干警承担(见附件6),晚高峰固定岗由各大队外勤民警负责(见附件4)。

2、指挥形象岗。

市区设两处形象岗:九中岗和局前岗。

形象岗作为展示交警形象的窗口,要求警容严整,指挥手势标准、规范。

形象岗配置4名民警,周一至周六每天休息1人,周日休息2人,每天早晚高峰时段要有3人在位,台上一人指挥,台下二人负责管理秩序,平峰时段保证台上一人指挥。

3、区域流动岗。

区域流动岗主要针对市区交通乱点和交通复杂路段。

重点管理占道经商和机动车滥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路口或路段的交通秩序。

执勤人员在半径50米以内开展管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不准擅离岗位。

(三)巡逻车勤务。

巡逻车要从周一至周日每天上午8:20至晚一八:00在警务区路段执行巡逻任务,做到人休车不休。

每台车固定三名警力,除每周一3人全部上齐外,其余每天可有1人串休。

(四)摩托车勤务。

摩托车做为巡逻车管理的补充,在指定警务区内巡逻纠违。

在路线上巡逻的摩托车必须严格遵守执勤时间,保证巡逻频次,每次间歇不得超过10分钟,摩托车需要停放时,必须在指定落车点停放,遇有路段交通不畅或堵塞,必须下车疏导,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擅自脱线。

(五)夜间勤务。

除上述勤务方式外,各大队还要每天组织夜勤。

船营和昌邑各两组,巡逻车两台,其它大队各一组,巡逻车一台。

夜间勤务主要对夜间繁华路段进行管理,集中纠正无警时间容易发生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六)特殊勤务。

一般性交通警卫,可由警卫路线所涉及到的中队负责,遇有重要警卫任务或大型活动、群体性事件,可根据警卫路线和支队要求,由大队统一调集警力,必须保证警卫路线安全畅通,做到万无一失。

三、勤务时间1、高峰固定岗:夏时制:早7:20—8:20 冬时制:早7:20-8:20晚17:00—一八:00 晚16:30-17:302、指挥形象岗:早7:00—晚一八:003、区域流动岗:上午9:00—晚一八:004、巡逻车(摩托车):早8:00—晚一八:005、夜间勤务:晚19:00—22:00四、工作要求(一)根据支队勤务工作安排,各大队要对本辖区的勤务工作做出具体安排1、确定晚高峰固定岗点执勤人员;2、确定形象岗、区域流动岗、摩托车及巡逻车上路执勤人员,大队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轮换;3、对参加中午、夜间勤务的巡逻车进行编组,每月上报支队交通处;4、各警务区自行安排好串休。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大队要进一步明确各警务区和各岗位的具体任务和应负的责任,并建立和完善勤务工作量化考核机制。

(三)加强督察检查。

在明确任务,建立考核制度的同时,大队要成立交通秩序和勤务工作考核组,进行考核检查。

同时,建立大队奖惩制度,奖优罚懒。

(附件2)外勤民警勤务考核办法一、考核标准与计分(一)岗勤:20分按照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要求,所有干警要积极工作,严格按照勤务制度的要求,出满勤、干满点,工作尽职尽责。

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无故旷工,有事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遵守上述规定,可得满分20分。

1、每发现一次迟到早退现象(不超过10分钟)扣0.1分。

2、一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以上的扣0.3分。

3、无故旷工一天扣1分。

4、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制度,发生一次扣0.5分。

5、事假一天扣0.2分。

6、病假一天扣0.05分,病假超过20天,取消当月早勤费。

7、检查中发现一次固定岗漏岗现象(不超过10分钟)扣0.1分,超过10分钟扣0.3分。

8、检查中发现一次巡逻车漏岗或脱线现象的(不超过10分钟)扣0.2分,超过10分钟扣0.6分。

(二)执法形象:20分民警上岗执勤时要着装规范、举止端庄,文明礼貌。

夜间执勤需着反光背心,纠正违法行为敬礼,并严格履行告之程序,严禁使用不文明用语,更不能打骂群众。

同时自身要模范遵守交通法,纠违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通行。

遵守上述规定可得满分20分。

1、执勤时违反着装规定,发现一次扣0.1分。

2、执勤时有靠边、闲谈、吸烟等举止不端庄行为,发现一次扣0.2分。

3、执勤时接人待物不文明,对群众救援和救助不理不睬,发现一次扣0.2分。

4、纠正违法行为不敬礼、不告之、不认真听取当事人辩解,粗暴执法,发现一次扣0.3分。

5、无故打骂群众扣0.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0.2分。

6、驾驶巡逻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的扣0.5分。

7、驾驶巡逻车辆纠违,车辆违停的扣0.5分。

(三)秩序管理:20分按照支、大队制定的管理模式,固定岗和巡逻车要认真负起责任,在纠正各类行车违法行为的同时,注意管理非机动车和行人,维护好路口交通秩序,对警务区内的占道、探头市场、违法停车及乱点和难点问题,要敢抓敢管,会抓会管。

特别是遇有高峰时段、各种警卫及大型活动、群众上访等情况,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维护秩序上,确保道路的绝对安全与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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