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岗位职责 正确对待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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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风险点的防控措施

执法风险点的防控措施

执法风险点的防控措施执法风险点的防控措施导言: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着许多风险点,可能会对执法行动的顺利进行以及执法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

为了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障执法人员的安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控措施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本文将深入探讨执法风险点的防控措施,以帮助读者对这一主题有更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一、执法风险点的定义和分类1. 执法风险点的定义执法风险点是指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对执法行动及执法人员安全产生威胁的因素或情况。

2. 执法风险点的分类执法风险点的分类多种多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类:- 人员风险:包括执法人员面对暴力威胁、身体伤害和袭击等的风险。

- 环境风险:包括执法地点的安全条件、交通状况及现场环境等对执法行动的威胁。

- 社会风险:包括社会群体的抵触情绪、反执法情绪及暴力事件等对执法行动的威胁。

- 法律风险:包括执法行动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程序不当及规范性文件不合规等的风险。

二、执法风险点的防控措施为了保障执法行动的顺利开展,并确保执法人员的安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控措施来应对执法风险点的存在。

1. 健全执法制度与机制- 建立健全的执法制度和机制,对执法行动的规范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

- 完善执法流程,并确保执法规范的执行,减少因程序不当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2.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装备- 提供执法人员必要的培训和技能训练,使其具备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

- 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防弹衣、盾牌等,以降低人员风险。

3. 加强执法地点及现场环境的管理- 针对执法地点,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环境安全,避免因环境风险导致的安全问题。

- 在执法行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和阻挡措施,保障执法人员的安全。

4. 做好社会沟通和协调工作- 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沟通和协调,做好预案准备,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

- 积极宣传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缓解可能产生的反执法情绪。

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配合- 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树牢法治意识 依法依规履职

树牢法治意识 依法依规履职

树牢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履职
《树牢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履职》
法治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石,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保障。

在现代社会,法治意识已经成为每个公民、每个组织和每个国家的基本素质。

而对于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来说,更是必须时刻牢记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履职,做到合法合规,为公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树立法治意识,就是要让每个公务人员充分认识到法律是社会的基本准则,遵循法律是公务人员的基本职责。

在工作中,公务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不能随意滥用职权,更不能利用影响力谋取私利。

只有紧紧围绕法律和规章,认真履行职责,才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正、合理的公共服务。

依法依规履职,就是要求公务人员在工作中,不得违法违规。

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组织,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只有依法依规履职,才能确保公共权力的合法行使,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当然,树立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履职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这需要公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素养,切实加强法律意识,增强依法依规的自觉性。

同时,也需要政府加大对公务人员的法治教育和培训力度,加强对公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在工作中不越轨、不偏离法纪。

总之,树立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履职,是每个公务人员都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

只有坚持法治,才能为国家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为社会的进步带来更多的希望。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风险点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风险点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风险点行政执法岗位是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中的一项重要职责,主要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监督行政行为等任务。

然而,由于行政执法工作的特殊性,存在一些风险点,需要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并予以应对。

下面就行政执法岗位的职责风险点进行分析和探讨。

1.权力滥用风险:行政执法权力具有相当的集中性和自由裁量权,而错用该权力将导致不正当、不公正的行为。

因此,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清晰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行政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行使权力,不得超越法定权限,防止权力滥用的风险。

2.贪污受贿风险:行政执法人员往往接触到各类权力资源和利益诱惑,不法分子可能会以利益交换的方式试图影响执法行为。

在此情况下,行政执法人员要保持廉洁自律,始终坚守法律底线,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工作,做到廉洁从业。

3.隐私泄露风险: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如果不当泄露或滥用这些信息,将对公民权益造成严重的侵害。

因此,行政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个人隐私,避免信息泄露风险的发生。

4.过度使用强制手段风险:行政执法中,有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履行职责,需要使用一定的强制手段。

然而,如果过度使用强制手段,将导致执法行为的不公正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因此,行政执法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使用强制手段,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并在必要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针对以上风险,建议行政执法机构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培训教育: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职业素养,增强他们正确认识和应对职责风险的能力。

2.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防范权力滥用、贪污受贿等风险。

同时,建立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3.强化规范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管理,明确权力边界和职责权限,防止滥用和过度使用强制手段的发生。

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 法人员岗位职责

行政执 法人员岗位职责

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行政执法工作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执行者,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

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职责(一)遵守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这是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只有自身知法守法,才能更好地执法。

(二)公正廉洁执法要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不受个人情感、利益的影响,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保持廉洁自律。

(三)维护社会秩序通过执法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四)保护公共利益积极履行职责,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公共资源被滥用、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具体职责(一)调查取证1、依法对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证据的收集应当合法、全面、客观、及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对证人进行询问时,应当文明、耐心,如实记录证人的陈述。

3、对物证、书证等进行保全和固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保管和移送。

(二)案件办理1、对调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和分析,认定违法事实,确定违法性质和情节。

2、依据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

3、制作执法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决定书等,确保文书内容准确、规范、合法。

(三)执法监督1、对行政相对人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执法决定的要求进行整改。

2、对其他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

(四)应急处置1、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迅速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协同其他部门共同应对紧急情况。

公职人员依法办事和学法用法守法情况

公职人员依法办事和学法用法守法情况

公职人员依法办事和学法用法守法情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治建设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公职人员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和执行者,在依法办事、学法用法、守法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

他们的言行举止不仅关系到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也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

公职人员依法办事和学法用法守法情况成为了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焦点。

一、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情况1. 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意义依法办事是公职人员的基本职责和使命。

公职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直接涉及到国家和民族利益的,他们的言行举止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作为公职人员的他们,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办事,维护国家的法制权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使命。

2. 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现状在依法办事方面,一些公职人员存在违法乱纪、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现象。

在履行职责时,一些公职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不仅损害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也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和国家的法制权威。

3. 加强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措施为了加强公职人员的依法办事,政府应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制度上约束公职人员,杜绝违法乱纪、滥用职权等现象的发生。

也应当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使其深刻认识到依法办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的情况1. 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的意义学法用法是公职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之一。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者,公职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制观念和法律常识,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

只有依法办事、正确行使职权,才能维护国家的法制权威,保障国家和民族的长治久安。

2. 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的现状在学法用法方面,一些公职人员存在对法律法规不够熟悉,法制观念不够牢固等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了一些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够规范,甚至出现错误决策、违法乱纪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依法履职方面

依法履职方面

文档标题:依法履职方面一、引言在我们的国家,依法履职是每个公职人员应尽的责任。

这不仅是我们对人民的责任,也是我们对法律的尊重。

依法履职意味着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公正、公平、公开地执行公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本篇文档将详细阐述依法履职的主要内容。

二、遵守法律法规所有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我们最基本的职责。

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地方性法规,我们都应深入学习,理解并严格遵守。

只有以法律为依据,我们才能确保我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法律原则。

三、执行政策规定政策规定是指导我们工作的具体指令和准则。

我们需要全面、准确地理解政策规定,并将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

政策规定不仅是我们工作的指导,也是我们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依据。

四、履行职责义务作为公职人员,我们有义务履行职责,这是我们对社会的承诺。

我们必须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职责,积极、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我们要勇于面对,积极寻找解决办法。

五、接受监督制约监督制约是保证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的重要手段。

我们要自觉接受来自群众、媒体、司法机关等各方面的监督,确保我们的工作始终在阳光下进行。

同时,我们也要自我约束,保持对自身行为的警惕和审视。

六、保障公民权益我们的工作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益。

我们要尊重公民的权利,积极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工作中,我们要以服务公众为宗旨,积极回应公众的诉求,解决公众的问题。

七、维护公共利益作为公职人员,我们有责任维护公共利益。

我们要以公共利益为先,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问题,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公共秩序的稳定。

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我们也要注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八、加强自身建设我们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通过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我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我们也要注重职业道德的培养,坚守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底线。

九、坚持廉洁从政廉洁从政是我们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

依法履职用权 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认识及履职情况

依法履职用权 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认识及履职情况

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认识及履职情况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认识及履职情况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作为一名公务员,我深刻认识到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重要性。

在工作中,我始终秉持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一、依法履职用权依法履职用权是公务员的基本职责和义务。

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

在处理具体事务时,我始终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其次,我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工作中,我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尊重他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共同推进工作的进展。

最后,我注重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在行使职权时,我始终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办事,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担当作为担当作为是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和要求。

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积极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首先,我注重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和组织性,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处理具体事务时,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其次,我注重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和沟通,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在工作中,我始终保持对群众的关注和关心,积极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意见,及时反馈处理情况,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我注重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评估,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对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

三、廉洁自律廉洁自律是公务员的基本底线和要求。

执法岗位职责风险点

执法岗位职责风险点

执法岗位职责风险点引言执法人员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

然而,执法岗位的职责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执法岗位职责中存在的风险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体力和心理压力执法岗位通常需要长时间的站立、巡逻、追捕等体力劳动,这对身体健康是一种挑战。

同时,执法人员还要面临较高的心理压力,因为处理各种案件往往需要处理血腥暴力、悲伤痛苦等情绪。

这些压力可能导致身心健康问题,如疲劳、焦虑和抑郁等。

解决方案:- 增加体力训练,提高执法人员的身体素质;- 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执法人员处理职业压力;- 健康工作环境和友好的工作氛围,减少身心负荷。

二、工作环境安全执法岗位经常需要面对危险威胁,如武器袭击、暴力抗法等。

恶劣的工作环境会增加执法人员受到伤害的风险,尤其是在执行高风险任务时。

工作环境不安全还可能导致人员离职或积极性下降,影响工作效率。

解决方案:- 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和武器,保障执法人员的安全;- 加强对工作环境的管理与维护,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加强与其他执法机构的协作,共同应对高风险任务。

三、道德诱惑和冲突of interest执法岗位职责要求执法人员保持高度的廉洁和公正。

然而,面对贪污、受贿、权谋等不良行为的诱惑,执法人员可能会受到道德冲突的困扰。

尤其是在处理与利益相关的案件时,执法人员可能受到贿赂和胁迫等威胁。

解决方案:-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与培训,提高廉洁意识和道德素质;- 建立健全的监察机制,对涉嫌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追责;- 理顺执法人员的工资与福利制度,减少经济上的诱惑。

四、舆论压力与人际冲突执法岗位职责往往涉及社会矛盾和敏感事件的处理,这容易引起舆论压力和人际冲突。

执法人员可能面对社会上的各种批评与非议,甚至受到人身攻击。

这些负面情绪和压力会影响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心理健康。

解决方案:- 提供必要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塑造执法人员的公众形象;- 加强与社区和民众的沟通与合作,消除误解与矛盾;- 提供专业的心理支持,帮助执法人员应对舆论压力和人际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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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岗位职责正确对待执法风险宋向阳(2009.12)讲到风险,大家都不陌生这个词,甚至耳熟能详,但对我们的工作或职业来讲,到底有多大风险,有多少风险,存在哪些方面风险,如何加以防范、规避和化解风险,恐怕在平时考虑得不多。

那么,今天我们就从四个方面来共同探讨一下风险问题:1.关于风险的概念;2.风险有哪些;3.如何认识和对待风险;4.怎样防范、规避和化解风险。

一、关于风险风险由来:古代渔民下海捕鱼,家人祈求风平浪静,认为有风就有险——风险。

如果给个定义的话,风险就是指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表现为风险本身的不确定性和损失的不确定性,具有客观性、偶然性、损害性、不确定性、相对性(或可变性)等特点。

职业风险:顾名思义,因职务行为而起,或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所面临的风险。

我们是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类国家公务员,当然我们有我们的职业风险。

我们面临的新形势、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复杂的工作环境、严格规范的工作要求以及肩负的工作责任,迫使我们必须要关注风险,因为一旦风险发生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原来那种无所谓、无意识、不怎么会追究的状态、现象或思想观念早已过时,近年的很多案例已表明,我们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已不再是被追责的旁观者,早已进入了被问责的“局中人”。

回顾以前,就是我们身边,有的已发生,有的虽未暴露,恐怕也有风险之隐患。

因此,我们务必要重视风险、认识风险、进而做到较好的防范、规避、化解风险。

二、风险有哪些其实,对于职业风险来说,不管是你意识到还是没有意识到,也不管承认还是不承认,我们的职业性质决定了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

这里我们所说的“执法风险”是广义的,包括所有的行政行为、执法行为等。

梳理一下我们的职业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职能分工中的“先天性风险”;二是职能到位中的责任风险;三是职能评价中的社会风险;四是职能履行中的廉政风险;五是服务指导过程中的额外风险;六是内部监督中的制度性风险。

下面,我们就来分别谈谈。

1、职能分工中的“先天性风险”:我国实施的商品质量分段监管模式,国务院赋予了工商机关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职能。

而流通领域作为一个中间环节,上承生产领域下启消费领域,是矛盾的自然交汇点:①生产领域所生产的各种产品,几乎都要进入流通领域后才能成为可供消费选择的商品,产品存在的质量瑕疵或在流通领域,或经过流通领域后才会得以暴露;②消费领域发现的商品质量问题,其往往上溯到流通领域,问题排查、责任追究首当其冲;③要完全靠工商部门涵盖对流通领域上百万种商品质量的监管,显然存在着可行性上的折扣,只要在消费领域发生商品质量带来的突发事件,往往都能从流通领域的监管上寻找出所谓的“疏漏之处”;④工商机关在行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中存在着“三缺乏”现象,即检测手段缺乏、专门人才缺乏、专业知识缺乏,这些“先天性不足”导致了监管和监管方法上“后天性缺陷”。

而现代公共行政的理念要求权力与责任对等。

既然工商机关承担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职能,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给工商部门带来了具有自然存在的、回避不了、也无法回避的“先天性风险”。

这就是所谓的权力有限、责任无限的关系。

2、职能到位中的责任风险:依托自身职能,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中实现职能到位,进而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这是现代工商人的使命和期盼。

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部门职能定位的交叉、一些不切合实际要求的存在以及个人素质高低不一等因素,极容易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带来一些不确定性,责任风险难以避免。

一是“缺位”带来的不作为风险。

即没有按照法定的职责保证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行使到位,该管的没有管,该制止的没有制止,该处罚的没有处罚,该许可的没有许可,因失职不作为的过错导致不良社会后果所带来的责任风险。

如对涉及消费者健康、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商品及服务的检查不部署、不落实、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没有被及时发现,导致出现责任事故;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市场巡查、取缔无照经营,但没有依法开展而导致的不良社会后果等。

二是“错位”带来的作为不当风险。

即由于对执法授权在理解上产生偏差,对国家赋予的职能认识出现误区,执法监管的目的出现异化,导致作为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后果所带来责任风险。

第一是执法趋利化。

行政执法权不仅仅是用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不作为谋取部门经济利益的手段,将执法行为与执法者自身利益挂钩,造成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的严重背离,从而造成不良社会后果。

第二是监管情绪化。

由于市场监管面广量大且情况复杂,一些执法人员放任情绪,不能正确地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能,工作中避重就轻、挑肥拣瘦,该管不管、管而不当、能管就管、难管就放、有利则管、无利则让,有的把管事片面地当作管人,在监管执法中居高临下、语言失当、行为失范,颠倒了“公仆”与“主人”的位置,造成不良社会后果。

第三是处罚随意化。

主要是对法规设置自由裁量权的目的理解不清,使用自由裁量权不合理,处罚标准不统一,畸轻畸重,甚至滥用自由裁量权,损害了法律的公平和统一,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

三是“越位”带来的乱作为风险。

即我们在履行自身职能的过程中,承担了本该由他人(其他机关)承担的职能,行使了一些自己不能或不该行使的权力,导致乱作为,造成不良社会后果所带来的责任风险。

如不合理地衍生、延伸职能、插手其他机关执掌之事;将调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法律法规适用到生产领域、消费领域等。

四是作为过程中的不到位、不规范风险。

指虽然履行了职能,实施了行政作为,但由于没有严格按法律规定或法定程序从事监管活动,人情监管、弹性监管或执法程序违法,导致作为不到位、作为不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后果所带来的责任风险。

如对市场主体准入的行政许可虽然实行了审查但审查不严、把关不到位;由于来自上级“打招呼”、“给压力”式的行政干预,把不符合条件或不该雾里看花市场主体放进来;在自理投诉举报中(如食品类)就事论事、大事化小,没有一查到底;行政执法人员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该移交不移交等,都可能埋下行政、及至司法的责任风险隐患。

五是揽职过多带来的“代过风险”。

工商机关作为重要的经济监督部门,在地方经济发展中一般都被委以重任,一方面常常会被地方政府赋予不少难以推却的临时性工作、承担着不少应该由社会和市场或其他部门来完成的任务;另一方面为了获取地方党委、政府好的评价,工商机关也主动承担一些地方要求,但属职能之外的工作,从而导致揽职过多,如招商引资、城市环境的整治、市场的消防安全和物业管理等等,这就必然会给我们带来“代人受过”的风险。

3、职能评价中的社会风险:对工商职能的评价是指地方政府、社会和群众对工商部门的服务水平和公共形象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这对工商部门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由于评议中一些非科学和非理性因素的存在,给工商机关及其干部带来难以承受其重的社会。

一是评议主体对评议对象职能了解的浅显化影响了评议结果的客观性。

目前行风评议活动太多选取不同阶层人员来组成一个综合的评议主体,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及企事业代表等,而评议主体对评议对象的了解或不充分、或不全面(有不少人对工商部门的职能认识仅停留在“发发执照,管管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层面上),特别是对体现部门职能个性差异的不掌握,势必带来评议凭感觉、凭印象,这种评议要素之间的错位和失调对整个评议过程有着很大的干扰,难以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性。

二是评议标准的单一化影响了评议结果的准确性。

被评议的部门由于职能分工不一样,其工作性质不一样,接触范围也不一样。

如有的部门主要是宏观上的政策研究指导服务,相对比较超脱;而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要直接和企业群众打交道,接触的社会面广,潜在影响评议结果的隐患就多。

因此,把职能反差较大的部门放在同一层面并用同一标准来进行评议,难以保证评议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三是评议人员素质的差异化评议结果的公正性。

评议主体总体素质在不断提高,科学评价、理性判断的能力在不断提高,科学评价、理性判断的能力在不断增强,但在实际运作中,也不排除个别评议人员凭个人的好恶、个人(或亲戚朋友)的经历来评价一个单位工作的好坏,类似这些“非理性”的想法和做法,必然使评议结果的公正性存在变数。

4、职能履行中的廉政风险:在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新的规范、价值观、道德观都在重构过程中,市场经济本身的负面影响,如拜金主义、利益至上等时刻侵袭着工商机关及其干部,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中经受着考验,面临着廉政风险。

一是“权力寻租”带来的腐败风险。

由于工商干部在办理证、照、案、摊、费的过程中都握有一定的权力,特别是在自由裁量权选择环节上,如果把握不住,就会出现以原则做交易,以权力觅好处,小则违纪、大则违法,既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影响了部门的形象,更葬送了个人前途。

二是“人情渗透”带来的渎职风险。

工商干部生活在现实社会中,免不了有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如领导、亲戚、朋友、战友、同学等,在履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具体职能时,常常会遇到这样那样的人出来打招呼,如果不能理性地审视或适用手中的权力,把持不住自己,就会碍于情面而导致“人情执法、人情监管、人情许可”的现象,甚至徇私枉法,走上渎职犯罪之路。

三是“交往不慎”带来的廉洁风险。

工商干部作为社会社会关系中的一分子,离不开与他人交往,这是人之常情、人之常态,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一部分人受利益驱动,按照“逐利性”的取向,有目的地与工商干部交往,熟悉熟悉、意思意思、放松放松、不断地接触、接近乃至揣摩、表面上和你称兄道弟,实质是看中你手中的权力,一旦需要,就会露出权钱交易,利用利诱的本质,就会使人掉入美丽的“陷阱”而难以自拔,酿成一失足成千古恨之悲剧。

5.服务指导过程中的额外风险:如办照中的代办、代签、“一条龙服务”等;“消费者信得过商店”、“诚信单位”、“守合同重信用”等评比活动中的凭感觉随意评定,显得无依据、无事实、无程序问题;处罚过程中的擅自许诺和事后帮忙等等,细想起来,都存在着风险或是风险隐患,事实上类似的问题以前都或多或少地已经出现过。

所以,我们说,服务也要依法,依法服务与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等一样重要,不可马虎。

6.内部监督中的制度性风险:这是由系统内部的一些约束性制度所决定的,如上级在检查食品安全监管中,对查出的问题要问责,工作秩序暗访中对查到的问题要问责等等。

三、如何看待风险前面说了如此多的风险,对此,我们怎么办?是不是就不干了?什么也不管了或是干脆什么也不作为了?当然不是。

事实上,前面讲过,风险具有可变性的特点,风险的发生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只要我们认真分析客观存在,最大程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就可以使之向好的方面转化,最大限度地防范和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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