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化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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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引言为了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切实保护耕地,统筹安排各项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指导下,编制《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和黑龙江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的战略构想,按照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供给能力和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以及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确定全省土地利用的方针、目标,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土地保障条件。

《规划》范围为黑龙江省全省(不包括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辖区内归黑龙江省领导的大兴安岭地区的加格达奇区、松岭区)。

《规划》经批准后纳入黑龙江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严格执行。

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各项用地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近期为2010年,远期为2020年。

本《规划》经批准后,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并制定《规划》实施管理办法,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黑龙江省位于我国东北部,土地总面积45.2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面积的 4.7%。

全省土地类型中,山地占24.7%,丘陵漫岗占35.8%,平原占37.0%,水域占2.5%。

根据全省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合“四查清、四对照”数据,2005年末全省土地面积为4526.45万公顷,各类土地面积如下:一、农用地全省农用地面积3778.47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83.5%。

其中耕地面积1166.95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0.9%;园地面积6.03万公顷,占0.2%;林地面积2288.51万公顷,占60.6%;牧草地面积222.61万公顷,占5.9%;其它农用地面积94.37万公顷,占2.4%。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03•【字号】滨政字〔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沾化区人民政府:《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曹坨村、吴庙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4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利国一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6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利国二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7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利国三村、利国四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8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利国五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9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马营二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10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马营七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11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新立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12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马营一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13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马营十一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14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东马营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15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西马营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16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马营三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17号)收悉。

农田整治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农田整治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山东省沾化县利国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第六标段)BZZD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目录第一章编制依据、范围及内容 (1)第二章工程概况 (1)第一节工程说明 (1)第二节气候条件 (1)第三节工期要求 (1)第四节对外交通 (1)第五节本工程的合同项目及工作范围 (1)第三章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2)第一节技术准备工作 (2)第二节现场准备工作 (2)第三节其他准备工作 (2)第四章施工部署 (2)第一节质量目标 (2)第二节进度目标 (2)第三节安全目标 (2)第四节项目管理组织安排 (3)第五章施工总平面布置 (4)第一节施工场地 (4)第二节施工交通运输 (4)第三节施工总布置 (4)第六章施工方案 (7)第一节施工总体安排 (7)第二节施工测量 (8)第三节主要施工方法、顺序及施工机械选择 (9)一、土地平整工程 (9)二、农田水利工程 (10)三、田间道路工程 (22)四、防护林工程施工 (28)第七章施工进度计划 (28)第八章资源供应计划 (28)第一节劳动力需求计划 (28)第二节机械设备需求计划 (29)第三节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需求计划 (29)第九章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29)第一节保证进度目标措施 (29)第二节保证质量目标措施 (31)第三节保证安全目标措施 (36)第四节保证成本目标措施 (38)第五节保证季节施工措施 (39)第六节保证环境措施 (39)第七节保证文明施工措施 (40)第十章项目风险管理 (41)第十一章信息管理 (42)第十二章附表 (43)第一章编制依据、范围及内容本施工组织设计是根据业主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说明和要求、以及省事现行有关规定文件、设计图纸等资料为依据,并对现场勘查后而进行编制的。

本施工组织设计各分部项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系按照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和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定》(SL223-2008)、《水利水电施工测量规范SL52-9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工程验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关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主要内容及上报程序

关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主要内容及上报程序

关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主要内容及上报程序宋毓卿(山西金瓯土地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2)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新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未列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与空间布局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与产业布局、保障发展、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坚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减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增加”的前提下,要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文章主要阐述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主要内容及上报程序。

关键词: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上报程序中图分类号:F301 文 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487(2019)04-127-2作者简介:宋毓卿(1986—),女,山西太原人,工程师,本科,毕业于山西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主要从事土地相关技术工作。

(邮箱)qingminister@1 引言乡级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中的基础规划,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任务,确定规划目标;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细则;安排土地整治项目;村土地利用控制;安排近期用地;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了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的精神,切实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171号)《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国土资发〔2014〕117号)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十三五”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8〕97号)的要求,从全方位的角度、科学合理地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对正在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评价,包括对规划实施成效和出现的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评估,编写评估报告。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民县大年陈等10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的批复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民县大年陈等10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的批复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民县大年陈等10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0•【字号】滨政字〔2020〕90号•【施行日期】2020.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民县大年陈等10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的批复惠民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局部修改惠民县大年陈等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惠政呈〔2020〕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9〕90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当前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有关规定,经审查,原则同意你县大年陈镇、胡集镇、姜楼镇、李庄镇、麻店镇、清河镇、桑落墅镇、魏集镇、辛店镇、皂户李镇等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修改面积473.03公顷。

其中:大年陈镇调入55.40公顷,调出55.40公顷;胡集镇调入131.51公顷,调出131.51公顷;姜楼镇调入33.05公顷,调出33.05公顷;李庄镇调入32.62公顷,调出30.14公顷;麻店镇调入28.08公顷,调出28.08公顷;清河镇调入11.01公顷,调出11.01公顷;桑落墅镇调入6.61公顷,调出9.09公顷;魏集镇调入36.88公顷,调出36.88公顷;辛店镇调入105.16公顷,调出105.16公顷;皂户李镇调入32.71公顷,调出32.71公顷。

规划修改后,惠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

濮阳市新农村规划

濮阳市新农村规划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送审稿)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七月目录引言 (1)第一章规划背景 (1)第一节市概况 (1)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2)第三节土地利用概况 (3)第四节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6)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9)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原则 (9)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1)第三章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15)第一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16)第二节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8)第三节优化产业集聚区空间 (25)第四节合理调控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27)第四章加强耕地保护与基本农田建设 (28)第一节耕地保护 (28)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 (30)第三节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 (32)第五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36)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36)第二节集约节约城镇工矿建设用地 (37)第三节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 (38)第四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0)第六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3)第一节保障重大工程建设用地 (43)第二节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 (44)第七章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46)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46)第二节土地利用分区管制 (47)第三节县乡土地利用规划调控 (50)第八章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协调 (52)第一节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原则 (52)第二节土地生态功能分区 (53)第三节重点生态建设工程 (55)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7)第一节建立完善、规的规划体系 (57)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管理机制 (58)第三节加强规划技术管理保障 (60)第四节强化规划经济调节手段 (61)第五节加强规划实施制度建设 (61)第六节提高规划社会保障能力 (62)附表 (63)附表1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 (63)附表2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64)附表3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65)附表4建设用地指标 (65)附表5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 (66)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66)附表7园地指标 (67)附表8林地指标 (67)附表9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8)附表10市重点建设项目 (70)附表11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项目 (72)附表12新农村建设规划 (82)引言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区域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保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市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用地性质调整论证报告

用地性质调整论证报告

用地性质调整论证报告用地性质调整论证报告一、概况一)区域情况1.宏观区域沾化县位于山东省东北部,地处胶东半岛中部。

总面积为1,635平方公里,下辖15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为76.5万人。

县城距离省会济南市约220公里,距离青岛市约200公里,交通便利。

2.中观区域本项目位于沾化县城区北部,紧邻市政府和商业中心区域,交通便利,周边居民密集。

3.微观区域本项目规划用地位于一处已有建筑的地块上,周边为住宅区和商业区。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是一处商业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计划建设一座商业综合体。

二、规划情况一)总体规划及实施评估报告1.根据《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本项目所在区域规划为商业用地,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2.《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显示,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商业用地需求较大,符合市场需求。

二)地块详细规划情况本项目所在地块详细规划已获得批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建筑高度不超过30米。

三、现状情况一)周边情况本项目周边为住宅区和商业区,交通便利,商业氛围浓厚。

二)地块现状本项目所在地块已有建筑,原用途为商业用地。

四、论证调整依据及要求一)论证依据1.根据《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本项目所在区域规划为商业用地,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2.《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显示,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商业用地需求较大,符合市场需求。

二)修改要求本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建筑高度不超过30米,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建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由于对xx本身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局限和外部因素的影响,预先编制的xx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可能需要在一定时期内进行调整。

因此,xx规划已从静态规划发展到动态过程规划,从描绘xx发展的终极目标到决策和实施的连续统一体。

滨州市沾化区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模板】

滨州市沾化区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模板】

**市**区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区2016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538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6.4052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市**区2016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村及征地面积:
大高镇流钟村集体土地1.4033公顷,均为科教用地。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确定征地区域为Ⅱ级区片,Ⅱ级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75.0000万元/公顷。

五、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大高镇流钟村集体土地1.4033公顷,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为105.2475万元。

六、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拟定的安置途径为以下两种方式: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由区财政局拨付到村集体账户。

(2)社保安置:由区人社局及流钟村委会按照有关政策办理。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区国土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上述期限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自行放弃应有权益。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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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化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前言为更好地保障沾化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沾化区“开发黄三角、融入环渤海、打造新沾化、融入主城区”新目标,打造“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沾化区的实际情况,对《沾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本次调整完善主要任务与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新要求,实施好区域的发展定位、发展战略,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在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下,按照沾化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衔接《沾化区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2016年修改),落实“十三五”期间区域发展战略与重大项目用地安排,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合理确定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为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服务。

本次沾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按照新任务、新要求对《现行规划》进行的一次调整完善。

规划调整完善基准年为2014年,规划调整完善的目标年为2020年,与《现行规划》保持一致。

第一章总则一、调整完善背景国务院在研究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尽快完成各级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201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2014年12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召开了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座谈会,要求省内各地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2016年6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土资源形势的需要,就按时保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行了部署。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方案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6〕10号)等文件精神,在开展并完成《沾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评估》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通过严格划定“三条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落实各类用地布局,构建起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人、生态空间秀美安全的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实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

当前沾化区面临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大,产业亟待转型升级,为此应结合新形势,把握新契机,适时调整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管控作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优化用地布局和空间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统筹管控能力,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生态和谐发展。

沾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在有利于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上,结合沾化区发展战略与重点的变化,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适当修改。

规划调整完善在本区域内做好统筹安排,确保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上级下达指标,进行基本农田面积与布局优化。

通过规划调整完善,沾化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土地利用更加集约节约,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更加合理,更适应沾化区未来发展的要求,可以有效保障近期急需建设的项目用地,将加速推进沾化区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进程,促进沾化区新时期、新阶段的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得规划切实起到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发挥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空间管制的作用。

二、调整完善原则1、依法依规,节约集约。

规划调整完善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要求;还要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为目标,涉及的用地标准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

2、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根据规划中期评估结论,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及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基本不变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重点抓好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三线”划定工作,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严把质量关,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确保土地规划数据库的准确性。

3、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

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4、上下衔接,多规合一。

规划调整完善应与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等方面做好协调、融合。

结合规划调整完善,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红线划定,探索“多规合一”和空间规划体系创新,完善土地用途和国土空间管制制度。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交通水利规划,生态、河流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等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上下级规划要相互衔接,保障规划的逐级控制和权威性。

5、公众参与,因地制宜。

规划调整完善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

举行听证,充分论证,调整完善方案应按程序进行公示。

立足沾化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期待,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三、调整完善任务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学安排规划调整完善主要任务。

坚持协调推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坚持绿色发展,实现耕地、基本农田、生态用地有效保护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共享资源,做好土地资源公平配置和城乡统筹发展。

具体任务是:1、合理调整规划主要指标。

根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上级下达的规划主要指标,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连续年度变更数据为基础、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从严合理确定并逐级分解下达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

2、调整优化规划用地布局。

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确保区域内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高;确保城市周边和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在不突破建设用地控制规模的前提下,合理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3、协调衔接相关规划。

与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做好协调衔接,实现“全面保障、统筹协调、永续利用、和谐安全”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完善土地用途和国土空间管制制度。

四、调整完善依据(1)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2)《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国土资发〔2016〕67号);(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6〕10号);(5)《沾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6)《沾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7)《沾化县土地整治规划(2006-2020年)》;(8)《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9)《下洼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0)《古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1)《冯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2)《泊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3)《大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4)《黄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5)《滨海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6)《下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7)《利国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五、规划调整完善范围和期间规划基期: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调整完善基准年:2014年,规划调整完善目标年:2020年。

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是全区行政管辖的所有土地,包含富国街道、富源街道、海防街道、下洼镇、古城镇、冯家镇、泊头镇、大高镇、黄升镇、滨海镇、下河乡、利国乡,总面积2217.88平方公里,本方案主要是下洼镇等10个市批乡镇的调整完善方案。

第二章现行规划实施情况一、现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本轮土地利用规划从总量、增量和效率三方面对土地利用进行调控,共设置15个调控指标,分约束性控制指标和预期性控制指标两种类型。

约束性调控指标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预期性控制指标包括: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沾化区耕地保有量为61194.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2998.00公顷,园地面积为10666.08公顷,林地面积为299.20公顷,牧草地面积为15.2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0121.8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1106.9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921.9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19014.9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57.00人/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789.4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为1197.2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1049.01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为2073.20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为1106.30公顷。

二、规划主要指标实现程度1、耕地保有量现行规划滨州市下达给沾化区的耕地保有量为61194.00公顷,至2014年,沾化区耕地面积为62233.07公顷,超出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1039.07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沾化区本轮土地规划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为52998.00公顷。

沾化区认真贯彻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政策,严格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历年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评估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3195.40公顷,较规划目标年多出197.40公顷,各乡镇严格落实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3、建设用地规模现行规划沾化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0121.87公顷,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增量控制在11106.9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3921.91公顷,交通能源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19014.9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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